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巴政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6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7日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 51号)精神,2013年我市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保障卡建设目标意义社会保障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将成为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标志,成为政府为百姓提供便利服务的载体。
实施社会保障卡建设,将加快全区范围内异地结算制度的实施,有效整合公民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快捷、便利的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业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同时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卡使用。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即整合和节约了公共资源,又降低了行政成本,可以实现持卡就医、异地就医、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退休金等功能,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各项公共服务、确保资金安全,创建节约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二代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二代社会保障卡制作及使用指南目录1、二代社会保障卡简介 (4)1.1社会保障卡简介 (4)1.2二代社会保障卡功能 (4)1.3二代社会保障卡与一代保障卡的区别 (5)1.4二代社会保障卡中社保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关系 (5)2、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 (5)2.1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条件 (5)2.1.1人员基本信息没有通过实名制校验 (6)2.1.2未采集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 (6)2.1.3医疗保险或新农保为非正常参保 (6)2.2制卡中常见问题 (7)2.2.1怎样查询制卡进度 (7)2.2.2制作卡片失败处理办法 (7)3、二代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7)3.1二代社会保障卡领取 (7)3.2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 (8)3.3领取二代社会保障卡时需注意的问题 (8)3.3.1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激活金融功能 (8)3.3.2如何激活二代社会保障卡 (9)3.4领取二代社会保障卡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9)4、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 (9)4.1密码修改 (9)4.2密码重置 (10)4.3临时挂失 (10)4.4正式挂失 (10)4.5补换卡 (10)4.6临时卡业务办理 (11)4.6.1临时卡申领 (11)4.6.2临时卡归还 (11)4.6.3临时卡挂失 (11)4.7常见问题处理 (12)4.7.1用卡区域转移 (12)1、二代社会保障卡简介1.1社会保障卡简介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1.2二代社会保障卡功能二代社会社会保障卡具有以下功能:1、金融功能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2、社保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现行)
7.1.1享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1份。
7.1.2享受失业人员的已在居住地办理过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1.3享受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4份(手工填写并粘贴相片)。
7.2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7.2.1享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1份。
6.1.2二代医疗卡办理
6.1.2.1社保局2013年底已停办一代医疗卡。呼市地区所有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一代医疗卡)将统一更换二代医疗卡。
6.1.2.2二代医疗卡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管理发放,人社厅委托中国银行玉泉支行为我市参保人员发放二代医疗卡,由参保人员本人亲自领取。
6.1.2.3新办或补办医疗卡的,可提前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内蒙古社会保障卡网()进行查询。
9.1.6X光检验及结果报告原件(最初和最新的X光片及报告)。
9.1.7受伤人员的个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附件10)。
9.1.8单位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附件11)。
10.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职工 部门社保专员 人力社保专员 呼市社保局
10.1工伤报销所需材料:
10.1.1受伤人员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医疗保险退休办理流程
部门社保专员 人力社息录入和在职转退休所需材料:
4.1.1退休人员审批单复印件1份。
4.1.2退休人员审批表复印件1份。
4.1.3 缴纳税票复印件1份(包含医疗安置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4.1.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2说明
4.2.1当年12月份退休的退休移交一次性缴费核定单需在下一年度呼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后才可办理 。
关于二代医保卡你了解多少
关于二代医保卡你了解多少
职工二代医保卡已在公司发放完毕并投入使用了,你对它了解多少呢?
俗称的二代医保卡,它的学名为社会保障卡。
是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百姓的载体,承担着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使命。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具有医保即时结算、社保待遇发放、社保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就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功能,并可扩展至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1、医保即时结算: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及跨统筹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切换缓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时间长、负担重的问题。
2、社保待遇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将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新农保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方便快捷的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3、社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通过自助服务终端、12333服务电话、服务网站可查询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
4、社会保险缴费: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通过银行或服务网站自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大大提升了参保人缴费的灵活性,不用再到经办大厅排队缴费。
5、就业服务: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参加劳动就业培训,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将社会保障卡和手机绑定,方便快捷地获取就业、招聘等信息。
6、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联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卡使用,领取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持卡人也可像使用普通银行借记卡一样,持卡购物、存取款、转账等。
但是它的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都是独立的,不可以合并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内人社办发〔2015〕373号•【施行日期】201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我们对《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3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19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三章鉴定费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其它与工伤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技术性鉴定、确认,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应当分别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升级全区社会保险系统医保接口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升级全区社会保险系统医保接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08.06
•【字号】内人社办发[2012]263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升级全区社会
保险系统医保接口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2〕26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全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顺利启用,自治区将于8月31日前陆续为各盟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医保接口。
目前,兴安盟已完成升级工作,新旧卡已实现兼容使用。
其他盟市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定点药店收费端改造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221号)要求,通知定点药店升级时间,提前做好收费端升级准备。
同时按照《关于全区定点医院接口改造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222号)要求,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定点医院接口规范》下发定点医院,组织HIS系统开发商于8月20日前完成接口改造,开展联调工作。
使用自治区统一收费端软件的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统一升级,可不进行接口改造。
自治区将于8月15日前统一为各盟市配发一批社会保障卡读卡器(原明华DP 系列读卡器可兼容使用),用于替换切换时无法兼容使用的读卡器,确保接口升级工作顺利进行,为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提供环境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5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5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政府201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7日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具有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居民;(二)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辖区内的在校学生及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一)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二)坚持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为主,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的原则;(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居民应当依法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范围内执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市、旗县区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建设领域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建设领域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代发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劳务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照就近、就地、同一原则,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企业账户和代发工资的个人账户(储蓄户),账户名称统一规范为:“法人名称+项目部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工资(劳务费)发放日期,明确员工的变动情况,明确各自权力义务。
第三条个人工资卡(劳务费)建立要按照以下内容实施,对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施工企业要将工资按月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个人可凭社会保障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对无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农民工,由施工企业负责为其办理银行工资卡,并由银行按月代发工资。
对于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者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或者按日支付工资。
第四条对不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规定的用工企业,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采取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落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内人社办发〔2022〕142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3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等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办事指南,公布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2年版)一、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1.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2-2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4
2022-08-10
TOP5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呼和浩特市新惠普 中心电子卖场直接订购成交公告 科技有限公司
2.4
2022-08-10
TOP6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 中心台式计算机等直接订购采购 限公司
0.8
2022-12-22
TOP7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呼和浩特市新惠普 中心台式计算机直接订购采购 科技有限公司
9.4
2022-07-07
TOP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新城区贺铭现代办 中心电子卖场直接订购成交公告 公家具经销部
2.3
TOP4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中心钢木台、桌类等直接订购采 购
新城区贺铭现代办 公家具经销部
2.3
TOP5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 中心木制台、桌类等直接订购采 购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生成
2/16
1.4 行业分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74 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1〕50号)执行。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
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呼政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号)等精神,建立和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一)建立完善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本地区内的欠薪案(事)件。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规划建设相应的联合清欠保障服务大厅。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建立清偿欠薪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依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一、社会保障卡简介社会保障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当地服务人群统一发行,承担着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使命,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重要载体。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卡面印有国徽和蓝色底纹图案。
按照《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
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功能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要求进行统一设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社保信息查询、社保待遇发放、社保缴费、医保及时结算、劳动就业、人事人才服务等功能,并可扩展广泛应用于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是芯片加隐形词条的一种复合卡,芯片支持划分多个应用区,包括社保行业应用与金融功能应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合作,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带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可实现银行账户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转账消费、投资理财等业务。
您可以通过合作银行应用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电话POS等渠道轻松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补换卡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执行相关物价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卡终生免收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密码挂失手续费、书面挂失手续费、跨行余额查询手续费和对账单查询打印费。
三、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介绍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医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分别凭密码使用,以保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金融账户初始密码为:955330,持卡人首次使用时须分别修改初始密码方可正式使用相关功能。
发生密码遗忘,需要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合作银行应用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或密码重置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内人社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87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以来,我区金保工程建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统一建设、服务为本、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总体要求,以网络互通为基础,以统一软件为核心,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总体部署,为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充实服务功能,推动跨地区应用,逐步实现在全区范围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自治区将开展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自治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以“精细管理,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目标,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
2011年上半年,建成全区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自治区、盟市两级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发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范,全区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
以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为突破口,在社会保障、金融支付等领域开展应用。
至2012年底,初步建成面向全区城乡居民、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使用、跨地区应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所有服务对象,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和“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建设目标,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二、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字号】内政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促进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建立起符合区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017年1月1日,各统筹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一)参保范围。
内蒙医保制度-(1)
内蒙医保管理制度x x 药店目录1、组织机构2、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3、组长岗位职责4、专营责岗位职责5、门店经营岗位职责6、职业药师岗位职责7、划卡操作员岗位职责8、营业人员岗位职责9、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10、医保工作内部审核制度11、定点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2、划卡购药流程图13、药品的管理制度14、服务公约15、服务承诺16、参保人员划卡购药费用结账规定17、参保人员政策须知18、参保人员就诊购药须知19、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内蒙古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本知识内蒙医保组织机构组长:专管员:组员:信息管理人员:驻店药师: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提供优良的服务,为快速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作出贡献,我店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便加强监督管理.一、由管理小组组织销售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一个月一次业务及有关医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并记录当时学习内容.二、加强药品管理。
业务部必须保证参保者的药品需求,库存药品保持一周销售储备量,把好进货关,坚持从正规大型企业进货,减少中间环节。
所有进货单位必须进行生产企业证照等资料的备案工作.三、药品销售做到“两查两对”查药名查批号,对规格对数量,管理小组随时抽查,发现差错及时提出批评或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四、定期考核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帮助他们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提倡奉献精神,服务质量以顾客满意作为标准(特殊情况例外)。
五、参保人员持方购药时,先由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合格,方可开药.微机员对待方者证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刷卡付药,并登记备案,处方保留两年。
六、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咨询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了解新的医保发展动向,解决好参保者和政府政策间的协调性.工作职责一、组长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全店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并制定有关医保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激励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将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88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人社数字化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4号)要求,为切实实施好我区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强化人社业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人社工作新形态,发展数字政务、赋能数字经济、助力数字社会,以数字人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数字人社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人社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人社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数字人社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发展历程【最新版】目录一、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发展历程概述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失业保险立法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失业保险实施办法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2.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方式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2.稳岗返还政策的意义正文一、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发展历程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制度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失业保险立法为了规范失业保险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如《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义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等内容,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走访、查阅资料、数据核查等方式,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包头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调研,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三、失业保险实施办法(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这意味着这些单位和职工都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方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 年 3 月 15 日
一、引言 .................................................................................................3 二、发卡前准备工作 ..........................................................................3
第二步:登录成功。
第三步:手机号码绑定。 如果在注册时已绑定手机则不进行此操作,否则系统会自动 向注册时所用的手机号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手机验证号码, 如手机号码不做更改,则将收到的验证号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按钮。
如手机号码需要更改则在“修改手机号码“字段填写新的手机 号码后点击”重新发送“按钮,此时系统会向新输入的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否需要进行入库操作”,点击[是],则可完成卡 的自治区级入库操作。 2、发放网点领卡登记 此功能在系统中对应的模块是[生产子系统]——[发放 网点领卡登记], 使用权限是发放网点用户。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输入在本发放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批次号 (见卡包装盒),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此批次卡的详细信息。 第二步:点击[领卡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对此批次卡的 领卡登记操作,并标识此批卡已经达到本发放网点,领卡人 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查询到卡的位置。 3、个人领卡确认 此功能在系统中对应的模块是[发放子系统]——[个人 领卡确认],使用权限是采集点级用户。 界面如下:
1、卡商制卡数据导入 ................................................................6 2、发放网点领卡登记 ................................................................7 3、个人领卡确认 .........................................................................7 (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使用说明 ...........................................8 1、注册新用户 .............................................................................8 2、个人登录 ................................................................................12 3、业务办理 ................................................................................14 (三)所属盟市、旗县编码表 ..................................................16
第二步:点击“查询”按钮后,页面会显示当前进度状 态。
(三)所属盟市、旗县编码表
盟市名称及编码
呼和浩特 150100
包头 150200
乌海 150300
赤峰
旗县名称 武川县 清水河县 和林格尔县 托克托县 呼和浩特市市本级 赛罕区 玉泉区 回民区 新城区 土默特左旗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固阳县 土默特右旗 九原区 白云鄂博矿区 石拐区 青山区 昆都仑区 东河区 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二、发卡前准备工作
(一)确定发放网点并采集信息 为确保各级发放网点能够顺利使用集中式社会保障卡
系统直接面向参保人发放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各合作发卡银
行需要明确所有服务地区发放网点,并填写表 1,汇总后报
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人社厅将按照表 1 的内容统一为发放
网点工作人员分配社会保障卡系统使用权限。
银行 名称
服务 地区
所属盟 所属旗 发放网 发放网 负责人
市编码 县编码 点名称 点地址
联系 电话
发放网点 系统操作 人员姓名
见附录 见附录
注:各发放网点可上报多个操作人员
表1
(二)确保网络畅通 各合作银行自治区分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要与自治区 人社厅建立专线网络,同时调整机构内部网络设置,确保各支
行和服务网点可以顺利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 系统,直接面向参保人开展发卡工作。网络拓扑结构如下图 所示。
如手机号码需要更改则在“修改手机号码”字段填写新的手机 号码后点击“重新发送”按钮,此时系统会向新输入的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五步:注册成功。
2、个人登录 已注册的社会保障卡服务对象可使用手机号码或社会 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登录帐号,登录自治区社会 保障卡服务网,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第一步:填写正确的帐号、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
银行及第三方机构 操作员
社会保障卡 管理系统 服务器
银行 内部网络
银行支行及发卡网厅 防火墙
银行 防火墙
图 1 服务网络拓扑示意图
三、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启用工作安排
(一) 职责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
作监管机构,负责合理安排本地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周
进度查询]模块查询本人卡的状态以及领卡的地点。 第五步:领卡并激活。领卡人持有效证件到发放网点领
卡,发放网点登录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记录发放过程并激活 社保功能,同步激活金融功能;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领 卡,可通过代理人领卡(代理人领卡参照银行有关规定执 行)。
此功能需发放网点操作人员登陆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对应的操作模块是[发放子系统]——[个人领卡确认]。
如果此人有代理人,则可修改照片或更新完善本人或 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申领进度查询 申请人已注册完成,并且已经完善个人信息后可在此模 块查看新卡申领的进度。 第一步:在界面上方可下拉选择或者输入代理对象或申 领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查询本人申领申请进度请选择“申领 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查询代理对象的申请进度请选择“代理 对象的公民身份号码”。
(一)确定发放网点并采集信息 ...............................................3 (二)确保网络畅通 ......................................................................3 三、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启用工作安排 .............................4 (一) 职责分工.............................................................................4 (二)发放和启用流程 ..................................................................5 四、附录 .................................................................................................6 (一)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6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连接身份证阅读器,将领卡人的身份证置于身份证
阅读器上,点击[读身份证]按钮,即可将此人的相关 信息显示在界面上。 第二步:采集领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输入到 系统对应的文本框中。 第三步:点击按钮[个人领卡],即可实现此人社保卡社保功 能的启用,并标志此卡已经发放到个人。 (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使用说明 1、注册新用户 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该系统或者从未注册过账户,使用 系统前需进行用户注册。 第一步:点击注册“注册新用户”进行申请条件查询。
(2)代理人办理。填写申领人及代理人信息,其中带红色 “*”标示的字段为必填项,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同意以 下条款并申请注册”按钮,进行“手机号码绑定”操作。
第四步:手机号码绑定。在第三步操作完成后,系统会自动 向注册时所用的手机号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手机验证号码, 如手机号码不做更改,则将收到的验证号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按钮。
3、业务办理 用户登录成功后,可在“业务办理”页面进行社会保障卡 的相关业务办理。 (1)基础信息修改 申领新卡前需要完善个人信息,修改或上传照片,待工 作人员对照片进行审核。该页面显示该人员已有的信息,可 对除申请人身份信息(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 及绑定手机外的其它信息项作修改。 如果此人无代理人,则隐藏掉代理人信息模块,修改照 片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一、引言 按照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整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内蒙 古自治区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理顺发放流程, 明确各方职责和要求,实现发放工作全程标准化、规范化、
信息化。通过合作银行网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直接面向参保 人发放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同时启用社保和金融功能。年底 前实现全区持卡 1516 万张,全面推动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应 用工作。
四、附录 (一)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1、卡商制卡数据导入 此功能在系统中对应的模块是[生产子系统]——[卡商 制卡数据导入], 使用权限是发卡工作负责机构。 界面如下: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卡厂回盘的数据文件,
点击确定;
第二步:点击[导入]按钮,即可完成数据的导入; 第三步:导入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数据导入成功,是
期,通知各单位领取时间,并监督发放网点发卡相关工作。
合作银行自治区分行作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启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