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工 作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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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来信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完整无缺,不得脏污损缺。
(二)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三)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四)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一)接待人民来访是机关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二)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四)对于来访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五)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一)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二)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三)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股室,承办股室签收,并告知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检查催办制度
(一)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二)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1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7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三)不属于本股室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四)为的是加快信访件办理进程,掌握办理情况,提高办事效率。办公室要对承办信访件单位或股室检查催办,各股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意见。
(五)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五、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一)审查承办结果,为的是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二)报结材料需送主管领导(谁批示谁审阅)签字。
(三)各股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留档。
(四)由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五)各股室要将承办结果交主管局长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六、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为的是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二)各股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三)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下访及接待日制度
(一)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分管制度。
(二)局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基层单位职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三)实行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制度。
1、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下访,牵头办理信访案件。属于接待领导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接待领导直接负责包案并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其他领导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接待领导要提出意见转送分管领导负责包案下访。
2、包案领导对牵头办理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妥善处理、包教育疏导、包劝返稳控、包息诉罢访。
3、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登门到户做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动之情,晓之理。密切关注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落实稳控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控在当地。
4、包案领导要对信访问题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四)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日制度。局党组成员按《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安排表》参加接访活动,如遇其他重要事项不能到场,要安排班子其他成员接访。
1、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访责任制。
2、领导干部接待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
3、对每一件接待事项要填写《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工作人员填写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股室(单位)和来访群众。
3、每位接访领导对接待的问题实行“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直到问题解决到位和上访人员息诉罢访。
八、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接待群众来访应在不暴露来访者条件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两批来访不得在同一室接待。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四)信访材料、信访登记簿和微机中信访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五)信访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复印,信访工作笔记本列入密级管理。
(六)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单位。
(七)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八)向信访举报人复信不得使用标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信封。
(九)作废的文件资料、信访材料和工作笔记本等,要按规定销毁。
(十)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让他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九、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信访矛盾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争创平安单位、平安企业。
(二)坚持三排查制度。即:每月定期排查,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
(三)排查调处的原则: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对排查出的问题,做到“三早”(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