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经济法指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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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政府预算思维导图

中级经济师政府预算思维导图

技术方面: 形式上: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体现了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方向 内容上: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含义职能 原则 职能与原则政治方面:重大的政治行为 1.政府的选择 2.支出上的优先权 3.批准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服务及其成本 本质方面: 国家和横幅意志的体现,需经过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是法律文件 最早英国提出 反监控: 1.反映政府部门活动 2.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的情况 3.控制政府部门的支出超出授权范围,以预算调整案的形式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口诀:年内完成统一,靠合法公开的信息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合法性、公开性、年度性单式预算 按编制形式 经常预算:税收——行政事业项目复式预算 资本预算:国债——经济建设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对已有项目需要重新审定和安排,起点为零 克服指标刚性增长弊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年度预算时间 多年预算:逐年递推、滚动(参照)收支平衡 平衡、差额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 投入、绩效、规划——项目管理层 中央、地方人大:审批预算人大常委会:审批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职权划分 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动用政府部门:具体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预算管理体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凭借政治权利,以管理者身份,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民 生、安全、行政职能运转 无偿征收,专项用途,专款专用 , ,以收定支,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以所有者身份去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收支平衡,留有结余,五险 不能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预算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是财政赖以生存的基础1.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形式 部门收入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 部门支出采用零基预算法: 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 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和执行 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编制中长期项目安排,结合财力状况,优先安 排急需可行的项目,编制具有综合财政预算特点的部门预算 2.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有益于增强了完整性、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有 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源头上防治腐败1.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入:直接缴库、汇缴;支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执行:是预算实施的关节环节2.政府采购制度: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内容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2.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3.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5.预算绩效管理 6.资产报告制度 7.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 8.目标余额的管理制度:预测国库现金流量、支付需求的最低目标余额、短期投融资 工具管理;建立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完善 ...体系、健全投融资运行机制、完善风 险监控管理 9.推进预算决算公开 分类依据。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地方”人省;省会、特区、较大方性法规大及其常委会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划分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仲裁 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 开庭 √ √ ×(书面审查) 公开 × √ 级别管辖 × √ 地域管辖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二审:作出送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不得约定限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开庭√√公开×√回避√√和解与调解√√裁决生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效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用范围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男 60 女 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 <5 3 6 医疗期×2≥5 6 12≥10<5 6 12医疗期+6 ≥5<10 9 15≥10<15 12 18≥15<20 18 24≥2024 30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5<10 18≥1024五险相关内容总结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 6%规定比例2%不超过1%个人缴费8% 2% - 1%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达退休年定点医院、目录因工受伤、缴费满1年;非生产、流产(支付条件)龄缴费满15年内;区间内、按比例致残、死亡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

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

公司财务会计 。
公司决议 。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效力
可撤 销0
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一 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不成立0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人数或所持表决权不合规定;表决结果不合规定
` 公司解散和清算 。
, 法律责任 。
股权转让 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0 国有独资公司 0
。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公司
。 回购请求 权
强制转让0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0日) 情形 0 连续5年盈利不分配;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期满解散事由出现欲继续 程序 0 60日不能达成协议, 90日起诉
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 是一个法人、 不设董事会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回避制度0 近亲属、利害关系、请客送礼等
_ 仲裁_ 程序J 0
开庭 0 应开庭, 但不公开进行
仲裁裁决 01 和解调解 0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 可以自行和解
裁决0 少数服从多数
诉讼 @
2
仲裁©
八 10
/l
法律行为 与代理
10
经济仲裁 与诉讼
16


级别管辖0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0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 代理关系终止0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参照锦竞笔记记忆
基本原则0 自愿原则、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适用0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范围 01 不能仲裁 0 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思维导图(体验版)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思维导图(体验版)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微观经济学
第一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
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
第五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
宏观经济学
第七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第八章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
第九章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第二部分:财政
第十一章公共物品和财政职能
第十二章财政支出
第十五章政府预算
第十六章财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章财政政策
第三部分:货币
第十八章货币供求与货币
第十九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第二十一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二十二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第四部分:统计
第二十三章统计与数据科学
第二十四章统计描述
第二十五章抽样调查
第二十六章回归分析
第二十七章时间序列分析
第五部分:会计第二十八章会计概率
第二十九章会计循环
第三十章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三十二章政府会计
第六部分:法律
第三十三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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