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和集体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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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主席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改制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第四节资产评估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第一章公司法1.单项选择题(1)我国下列企业中,不适用(公司法)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合伙企业D.法人类的外资企业(2)甲服装厂与乙服装厂经过协商决定双方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A.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超出了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B.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与两厂的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C.可以设立,但两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D.可以设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3)限住怕地在甲地的四海公司在乙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C.合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平均分摊B.甲乙丙丁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C.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如承担(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公司的董事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可以兼任监事B.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C.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D.监事的任期可以是2攫,但是最高不超过3年(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当其未弥补的亏损总额达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A.1000万元B.2000万元C.3000万元D.4000万元(8)某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点登记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A.报股东会决定B.向最大的债权人进行清偿C.按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D.我国依法确立的公司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在成立后发现股东甲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则正确的是()A.应当由甲补交差额B.乙、丙应当对补交差额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应当解散D.如果丁是在公司成立之后加入的,则对该补交差额不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是()A.1/10以上表决权的股B.1/3以上的董事C.监事会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4)下列事项中,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义并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A.修改公司章程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C.增加公司注册资本D.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5)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情况下可抽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 业 法

企 业 法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种类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2.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立法概况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 《乡镇企业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一)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职责 (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的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四)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权及其对出资人的相关
责任
第三节 集体企业法(略讲)
二、我国企业法体系
1.改革开放初期,按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分别立法 2.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努力与国际接轨,按组织和责
任形式不同分别立法 目前为双轨制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1、自由主义 2、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 4、严格准则主义 5、特许主义
(二)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三)企业变更的主要情形 (四)企业终止的主要情形
三、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厂长负责制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 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厂长的任职条件及产生、任期 3.厂长的职权(共6项)
第二章 企业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企业法概述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集体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的分类
1. 独资企业法呀,就好比你自己一个人开个小店,所有事情你自己说了算!比如说你开个小小的文具店,从进货到销售,全是你自己一手包办,这就是独资企业啦。

2. 合伙企业法呢,就像是几个人一起搭伙做事。

比如你们几个好朋友一起开个餐厅,大家商量着怎么经营,怎么分配利益,这可很有讲究哦!
3. 公司制法,这可是大场面!就如同一个庞大的组织,有各种规章制度。

你看那些大公司,一层又一层的管理架构,可不就是公司制法在发挥作用嘛,它规范着一切呀!
4. 国有企业法,嘿,那可是国家主导的呀!就好像一个强大的后盾在支撑着。

像那些大型国企,为国家经济贡献力量,多牛气啊!
5. 外资企业法,这不就是外国资本来咱们这开公司嘛。

就像国外的品牌入驻我们这,带来新的活力和竞争,多有意思!
6. 集体企业法,就类似一个集体的大家庭一起搞事业。

比如说村里的集体企业,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受益,多棒呀!
7. 乡镇企业法,这在乡镇地区可是很重要的呢。

好比乡镇里的那些小工厂小作坊,让当地经济发展起来,给大家带来就业机会,多重要啊!
我觉得企业法的分类真的很重要,它规范了不同形式企业的发展和运行,让经济活动能够有序、公平地进行,是保障我们社会经济良好运转的重要基石啊!。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现发布《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张佑才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第四条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

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应本着“立足今后加强管理,历史问题处理适度”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界定。

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正当权益,也不得损害集体企业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进行产权界定,应保持国家对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须以价值形态进行界定和记帐反映。

第二章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以下简称全民单位)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一)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对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办理。

经济法-2、企业法

经济法-2、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 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 转让或继承。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1、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各方 的当事人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 规定,通过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 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 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
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 批准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 该企业的资金汇出,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双重优先原则 “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 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
七、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出资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不同: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 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也不代表合伙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失效>来源:作者:交通部日期:94-01-11失效日期:2003-12-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五章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第六章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交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开办的企业除外。

城镇交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从事其它产业的交通系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集体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具有同等地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提倡、扶持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集体企业的发展方向是按照国家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

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发挥优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第六条集体企业的任务是“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服务领域,促进商品流通,依靠科技进步,安全优质服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释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释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释义摘要: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贯彻落实国家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法律之一。

第二章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国有资产的性质、所有制形式、监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进行深入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

第一节国有资产的内涵与性质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具有公共性、总体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公共性体现在国有资产为公共利益服务,总体性体现在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的总资产,长期性则表明国有资产应当经受时间考验,不以单一的短期利益为依归。

国有资产的性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兼顾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资源。

通过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节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形式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的基本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特定形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

混合所有制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所有制形式。

同时,国有资产的所有制形式受到宪法、法律和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保护。

通过加强产权保护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和增值。

第三节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是国有资产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利用的基础。

国家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包括资产评估、资产交易、资产收益监控、资产责任追究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资产评估标准和交易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流转效率。

通过建立资产收益监控体系,实时了解国有资产的盈利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同时,对于国有资产的过失和滥用,要追究相关责任,保证资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

第四节国有资产转制与增值利用国有资产的转制与增值利用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特征: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国家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监管办法)。

2.按出资者的身分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适应国家统计、宏观决策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管理的需要。

)3.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能明确地反映出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能力,不仅有利于国家管理,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间的经济交往。

)另有:按规模、营业性质的划分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企业法是指规范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几十个法律、法规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案例:王某决定用个人财产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取名: 好味食品公司,工商管理部门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后于2008年1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

2008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

企业法1

企业法1

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国有企业法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概念: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 1)是社会经济组织。

它必须是一定的人员和一定的物的结合,有自己的机构及工作程序,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2)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财产所有制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 (2)按企业的所属行业,可将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

• (3)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

• (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 (5)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员工人数,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凡员工在3000人以下,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践中一般认为是中小企业。

反之为大型企业。

3.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企业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三类:1)企业主体关系。

包括企业主体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等。

2)企业经营管理关系。

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企业法主体对企业的基本权利,大体可分为财产权和管理权两类,具体可分为人、财、物、产、供、销权。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方面的关系。

二、我国的企业法律体系• 企业法律体系,是指关于企业的设立、组织和活动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构成的系统。

• 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中国企业法

中国企业法

中国企业法摘要:一、中国企业法的概述二、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法2.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法三、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的基本原则2.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3.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管理4.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四、中国企业法的实施与监管1.政府部门的角色2.企业自律3.社会监督五、中国企业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2.维护市场秩序3.保障劳动者权益六、中国企业法面临的挑战与展望1.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2.强化法治建设3.提高企业竞争力正文:【中国企业法】中国企业法是我国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管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与展望进行探讨。

一、中国企业法的概述中国企业法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旨在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管理等活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法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法以国有企业法为主,主要涉及企业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一时期的企业法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的计划指标,缺乏活力和竞争力。

2.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法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法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一时期的企业法以公司法为主,包括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法律体系。

三、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自主权原则、企业平等竞争原则、企业诚实信用原则、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等。

2.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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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议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②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 惩和任免建议; 惩和任免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 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 主管部门批准。
1、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 ):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 的规定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职责, 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 资人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资人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任)主任、党委书记 : 李荣融 现任)主任、
注意: 注意: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2/3 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 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 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 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 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 时会议。 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四)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 业享有经营管理权, 业享有经营管理权,即:所有权与经营 权分离。 权分离。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 共包括: 共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一、国有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 国有企业 ) 指以生 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 产资料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 自负盈亏、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 单位。 单位。 (一)国有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 2、设立的程序 、
(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2、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 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 员: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 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国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与集体企业法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主讲: 主讲:许维利 课程邮箱: 课程邮箱:jjf2046@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1988年 13日通过的 日通过的《 *1988年4月1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同年8 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同年8月1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29日通过 日通过《 *1996年10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镇企业法》 乡镇企业法》。 2008年10月28日通过 日通过《 * 2008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9年 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施行。
1、生产经营决策权 产品、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有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联营、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 11、人事管理权 、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工资、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 14、拒绝摊派权 、
(三)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 1、国有企业厂长的地位和职权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 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 (1)厂长(经理)的地位 (2)职权 2、国有企业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4、禁止与关联方的交易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 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 家出资企业利益。 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 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关联方,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 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 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 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 关联方进行交易。 关联方进行交易。 其他内容略) ( ……其他内容略) 其他内容略
三、集体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企业的财产性质:属于劳动群众所有, 集体企业的财产性质:属于劳动群众所有,是 实行共同劳动, 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 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
企业改制是指 3、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 司。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 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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