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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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程序
(本流程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查帐征收企业)
一、成立清算小组合资公司由董事会通过公司注销决议(独资公司由投资人提出书面决定);成立清算小组,公布清算小组组长及成员;并确立清算起始日,一般清算起始日为每月1日开始较为合理。
二、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三年所缴纳的各税种进行注销审计。上半年提出并实施注销程序的,则要审计前三年及上半年各月的纳税情况,而下半年的只要审计前两年及本年度的纳税情况。
三、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补缴相关应补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地方税费应在地税的办税大厅进行手工申报,应填写一式三份的《福建省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填写一式两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家税费应在国税办税大厅办理,补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填写一式两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居民A类)》
四、注销地税税务登记
1、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必须把服务性发票等票据核销
向国、地税综合办税大厅的地税窗口递交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员将出示一份《税务事项申请受理单》。
A、一式四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局的提供)
B、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C、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地方税费注销审计报告》一份
D、公司注销股东决议
E、地税发票领购簿
F、其它相关资料
2、向地税专管员提供地方税费申报表及银行扣款单,同时根据公司的纳税情况是否到企业实地查证相关账目。
3、等待地税通知,并凭《税务事项申请受理单》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地税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大约需30个工作日。
4、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及医保注销登记
五、注销国税税务登记(在未领到地税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1、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必须把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等票据核销
2、向国、地税综合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递交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员将出示一份《税务事项申请受理单》。
A、一式四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局的提供)
B、地税局审批通过的《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
C、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注销审计报告》一份
D、发票领购簿
E、其它相关资料
3、税务局将派多员到公司核查账本等相关事宜
4、提前申报本年剩余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到税务局网站下载
5、提前申报当月的增值税及本年剩余季度所得税。
A、在申报当月增值税时需持防伪税控IC卡及由专管员提供一式一份的《提前申报审批表》及一式三份《两卡缴销审批表》到“金税工程发行岗”进行更改时钟处理,然后通知航天信息服务中心派技术员到公司更改时钟并抄税(在更改时钟前不会把IC卡插到电脑中),随后将金税卡从电脑中拆除。
B、手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并持IC卡、《提前申报审批表》到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6、持《两卡缴销审批表》、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到“金税工程发行岗”缴销两卡
7、填写《企业注销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8、填写《银行账户申明》
9、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
六、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提供资料如下:
1、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提供)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4、企业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及法人、股东、指定代表人分别签字。
受理完毕后领取“备案通知书”一份,待营业执照注销时上交。
七、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自工商局备案之日起60日内在工商局指定的报纸登--《清算公告》
自报纸登出《清算公告》之后的45天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八、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
九、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提供如下资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提供)
3、所属税务机关批准的清算报告确认文件
4、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5、清算备案时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盖公章及法人、股东、指定代表人分别签字。
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