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编版】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管理,保障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各类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行存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的原则,风险可控的原则,以及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存款管理部门,负责存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存款人权益保护第五条存款人享有存款的安全、合法权益,银行应依法保障存款的安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支付利息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存款人有权了解存款情况,包括存款余额、利息计算、存款期限等信息。
银行应提供适当的查询和通知服务,确保存款人的知情权。
第七条存款人有权依法提取存款,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予以履行,不得拒绝或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权。
第八条存款人有权投诉和举报银行的违规行为,银行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九条存款人的存款信息应受到严格保密,银行不得将存款人的个人信息披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除非经过存款人的同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存款账户开立和管理制度,按照存款人的要求开立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存款人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存款人应如实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银行有权核实存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存款人的存款账户可以根据存款人的需求,开设多种类型的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十四条存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进行存款和提款操作,银行应提供便捷的操作和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存款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存款进行转账、挂失、冻结等操作。
银行应按照存款人的要求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款账户和密码信息,确保账户的安全,避免遭受诈骗和盗窃。
第四章利息支付和服务提供第十七条存款利息按照协议约定的利率和计算方式支付,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支付利息。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是银行为规范自身存款管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制度,旨在确保银行在存款管理过程中合法、规范、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以下是一份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权益,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银行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存款管理业务。
第三条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做到诚信服务。
第四条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章存款业务规定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账户开立、销户等业务的管理制度,对存款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且及时记录存款人的变更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率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存款利率,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第三章存款业务操作规定第九条银行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手段,确保存款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按照存款业务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存取款业务,做好账务处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存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四章存款销售和宣传规定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销售和宣传制度,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积极宣传存款业务,使客户充分了解存款业务的特点和优势。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规范存款销售行为,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遇变更,须经银行内部审批和公告后实施。
总之,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是银行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的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资金使用授权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凡用款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李钢华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孙总)批准方可使用,并由财务部长审批,严禁未批准使用资金。
2、现金保管与盘点制度,加强现金库存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票据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并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银行存款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平衡表,使用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6、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的各种票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工作。
7、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8、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由出纳盘点两名会计复核,并做相应的盘点表。
公司财务部
2010年12月16日。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银行存款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存款的开户、使用、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违规操作。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必要的账户,账户名称应与本单位名称一致。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部门不得擅自开设、使用或变更银行账户,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泄露。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八条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办理资金收支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审批。
第十条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提倡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银行支票的签发、使用和保管应严格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四章银行存款核对与对账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核对,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按年度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财务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发布。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存款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在存款业务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业务包括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各类存款业务。
第四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本制度相符合的具体操作细则,并提交总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存款日常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存款管理水平。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对存款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存款日常管理档案,存储相关的管理文件和记录。
第二章存款保管第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保管制度,规定存款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存款保管职责,确保存款安全。
第十条对各类存款业务的办理、存取款业务、存款凭证的保管和使用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核对存款余额和资料,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存款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存款保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存款清分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清分制度,规定存款清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四条存款清分工作主要包括存款入库、存款封袋、存款封签、存款整点、存款复点等环节。
第十五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存款清分作业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存款清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核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和处理错误。
第四章存款监督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存款监督制度,明确存款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存款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存款操作流程的监督、存款准确性的核查、存款安全性的评估等。
第二十条存款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十一条存款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合作原则,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存款管理协同作战。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现金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现金存款业务,包括现金收付、存款、取款、转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合规、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银行现金存款业务有序进行。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四条现金收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条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交易凭证。
第六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现金支出需有合法凭证。
第七条现金收支业务应确保现金余额准确,定期与总行进行核对。
第八条现金收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章存款管理第九条存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银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客户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资料。
第十一条存款账户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
第十二条活期存款可随时存取,定期存款到期后方可取款。
第十三条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定期存款利率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存款业务应确保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第四章取款管理第十五条取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取款凭证执行。
第十六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存款账户余额。
第十七条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核对客户身份和取款凭证,确保交易安全。
第十八条遇有取款人身份不明或账户异常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转账管理第十九条转账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客户办理转账业务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转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存款账户余额。
第二十二条转账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银行规章制度。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银行不得泄露客户存款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敏感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银行负责解释。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记账和核对等工作,防止资金流失和财务风险。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必须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法规,严格限制现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由财务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现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司资金往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2.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3. 银行账户的收支与记账岗位分离,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4. 支票保管与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保管分离。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对,避免错账损失。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各个岗位的职务。
第十六条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操作细则一、现金管理1. 每日终了,出纳员应当将现金日记账的现金收付款项逐笔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
2. 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现金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现金实存数与账面数相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监督及资金收支等。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银行账户的开设1. 单位应按照业务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2. 银行账户的开设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 银行账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名义开设。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使用1. 银行账户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2. 严禁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套现等。
3. 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监督1.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2. 银行账户的监督人员应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审批1. 资金收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相应的审批单。
2. 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收支,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资金收支核算1. 资金收支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八条资金结算1.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 避免使用现金结算,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内部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 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条内部审计1. 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2. 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会实操-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财会实操-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1.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
1.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公司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3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核算,做到逐日逐笔有序登记,每月与各开户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账要及时清查,找出原因,对于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1.4每月终了,出纳与总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1.5 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票据统一由出纳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①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②不能签发过期支票。
③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④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⑤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⑥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1.6已签发或领出的支票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输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对于收受或签发的期票,信用证等远期兑付的票据要分类登记台帐,及时清理,按时兑现或承付,对信用卡业务也要及时对帐补足存款2.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2.1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
2.2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3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2.4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有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实施细则(WORD12页)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加强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安全,规范货币资金的使用行为。
2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经办人员办理各项费用结算或借款时。
3 规定和程序3.1银行存款的结算管理办法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的现金外,其余均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办理。
3.1.1银行结算的方式有:支票、汇票、汇兑和其他结算方式。
公司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支票、汇票、汇兑和网上银行。
3.1.1.1支票a)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b) 支票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范围内(包括朔城区、朔州市区)。
支票的金额起点一般为100元,有效期为10天,支票一律记名(即填明收款人),且不得背书转让(公司内部规定)。
c)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可从银行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划款入帐,不能支取现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空白支票在未填列内容和金额时不得签发。
3.1.1.2 银行汇票a) 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金额起点为500元,有效期一个月。
b) 汇款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和金额等,将盖有银行印章的回联(第一联)附在编制的凭证后。
C) 收款企业收到银行汇票,填写应收金额的进帐单,汇票背面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连同进帐单等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给企业。
3.1.1.3汇兑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当款项付出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兑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款银行。
并将回单联附在编制的凭证后面。
3.1.1.3 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委托人通过互联网完成某些银行结算业务,为了保证每笔业务的准确性,出纳具体操作,并经由主办会计负责审核通过后业务方可生效。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三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业务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银行吸收资金和为客户提供融资、支付等服务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存款人是指将货币、黄金、库存火器弹药等有关的财产交付给银行保管,并享受银行支付利息或者按照规定随时取款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存款种类和存款人权利义务第五条存款种类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等。
第六条存款人享有银行支付利息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存款的随时支取权、提现权以及自主支配存款的权利。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存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凭证和银行卡等存款取款工具,防止盗窃或者其他非法使用。
第九条存款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税,如实申报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的组织结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存款业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及合法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实施存款风险评估制度,对存款人信用及其他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率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存款人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存款保险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实施存款保险。
第十六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存款人权益得到保护。
银行与存款人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与存款人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与存款人余额对账采取由对账中心统一组织,集中对账的方式;与存款人分户明细发生额的核对采取由营业机构月末打印账户明细对账单供存款人自行核对的方式。
第二条集中对账是指对账中心集中出单,以纸质对账、电子邮件对账为主,网上银行、手机短信、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为辅的多种对账方式。
纸质对账:由客户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发送余额对账单、收回余额对账单回执。
电子邮件对账:由省分行数据中心直接向客户邮箱发送客户对账信息,客户对账完毕,点击回复对账回执。
对账中心集中处理对账回执并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对账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方便客户及时掌握自身账户资金情况。
第三条账户分类。
省分行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细分,将需对账账户分为重点账户、普通账户、特殊账户、关注账户等四个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的对账差异化管理。
账户分类标准为:(一)重点账户:是指在一个对账周期内,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账户。
具体标准:存款日均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日均余额10万元且本月累计发生额IOO万元以上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合计贷款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账户及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二)普通账户:是指在一个对账周期内,账户余额较大、发生额较多、活动较为频繁,但达不到重点账户标准的账户。
具体标准: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含)至30万元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其对应的贷款账户,合计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账户及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三)关注账户:是指余额、发生额变动时,需要重点关注和核对的账户。
具体标准:日均余额1万元以下且当年未发生实际收付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及对应贷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协议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睡眠账户、验资账户等其他单位账户。
(四)特殊账户: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与要求的账户,如纳税账户等。
第四条对账周期。
按照省分行账户分类标准,集中对账管理系统以单位结算账户账号为依据,对应相关贷款账户,产生按月、按季、按年和面对面对账的对账数据,实现对账工作的差异化风险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2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法人机构的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存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和资金流动性。
第二章存款的种类与管理第四条银行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形式。
第五条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的存款形式,存取款无限制。
第六条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支取的存款形式,期限可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
第七条银行应确保存款种类明确,不得将其他金融产品误导为存款。
第三章存款利率的确定与调整第八条存款利率应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资金成本自主决定。
第九条银行应及时向存款人公布存款利率,并向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备案。
第十条存款利率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得操纵市场或实施垄断行为。
第四章存款存取的管理第十一条存款人向银行存入款项时,应办理存款业务,填写《存款凭证》并领取《存单》。
第十二条存款人凭《存单》可在银行办理存款取款业务。
第十三条存款人对存款进行修改、解除返还等操作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银行办理。
第五章存款的安全与保障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存款安全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存款的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存款资金的安全监控及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存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存款风险。
第六章存款信息的保密第十七条银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存款信息的保密。
第十八条银行不得私自泄露存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存款信息,严禁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和传播存款人信息。
第七章存款争议的解决第十九条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二十条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争议,双方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并按照事实和法律裁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银行违反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存款人的损失。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银行对存款的管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存款业务。
第三条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等形式。
第四条存款人在存款时,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经济来源证明等。
第五条银行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存款档案,妥善保存存款人的个人或单位信息,并严格保密。
第二章存款的接受和支付第六条银行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存款业务,确保存款人能随时随地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使用银行的柜面、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
第八条存款人办理现金存款时,银行应提供带有存款金额和存款人信息的存款凭证,同时存款人应签署存款收据。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选择开设定期存款,存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具体存款利率和计息方式以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条存款人办理取款手续时,应提供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存款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取款手续,但需要提供授权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存款人在取款时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但转账支付需要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
第三章存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第十二条存款利息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计算和支付。
第十三条存款利率由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但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款利息的计算以年利率为基础,按照存款余额和存款期限计算。
第十五条存款利息可以按月、按季、按年付息,也可以在存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存款人也可以选择将存款利息再投资或转为存款本金继续计息。
第十六条存款利息的支付可以通过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存款的保密和安全第十七条银行应保密存款人的个人或单位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存款凭证、存款收据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如发生遗失或被他人盗用,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实用版本)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
同时。
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
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
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
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
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
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
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
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
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
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
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银行存款制度范本
银行存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存款业务活动。
第三条银行存款业务活动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存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存款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存款类型与期限第五条银行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款等类型。
各类存款的具体期限、利率和计息方式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存款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资金运用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款类型和期限。
银行应尊重存款人的意愿,提供多样化的存款产品和服务。
第三章存款利率与计息第七条银行存款利率是指银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
存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央行政策等因素自主调整,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银行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存款利息。
计息周期由银行确定,不得低于一个月。
利息支付方式可采用定期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第九条存款人在存款期间提前支取存款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实付存款日利率计息。
第四章存款保险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由存款保险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保险,确保存款人在银行破产或退出市场时,能够及时、足额地取得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费用等事项由存款保险机构规定,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等。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票据的签发与保管第一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使用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由出纳持支票购买证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
第二条:加强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安全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接收、保管、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专设登记簿进行及时记录,防止发生差错、遗失和被盗。
严格有价票据的发出、接收、在途、在库等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重要票据存放保险箱进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空白支票。
第三条: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簿》一并归档备查,其中,作废的支票应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粘贴,编制记账凭证。
第四条:使用票据支付时,应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向外部客户支付汇票、本票时,外部结算人员必须持收款单位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票据交割时,必须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到外单位传递的经审查合格的票据,必须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及时交存入账。
票据的接收、传递、贴现、转让以及到期托收,必须建立备查账、签字交接和逐月盘点、按季稽核制度。
第二章:银行存款安全管理第一条: 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应与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的管理,必须指定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火墙及其他安全措施,避免遭到病毒和黑客的攻击,保证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网上银行业务仅限于有操作权限的人员在操作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客户证书(U棒或IC卡)。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
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4条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5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6条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第7条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8条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
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
第9条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10条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精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通过银行进行收款、付款结算以及银行存款余额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二、总则本制度所称银行存款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银行存款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银行存款收支的经办人员与银行存款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三、业务流程1、银行收款管理1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银行付款管理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3、银行存款余额管理四、风险防范1、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收顶支记账。
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出纳离任时,交接人员应尽早做好接替准备。
特别是做好存款印鉴的更换准备,以便到任后就能开始工作。
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票证的移交以及更换印鉴时,交接双方有疑问要一同到开户银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再移交票据、票证,同时更换余留在银行的私人印鉴。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21、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支付银行存款。
2、遵守各项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不得将银行存款为他人担保贷款。
6、必须按资金性质分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纠正。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3(一)按照《zz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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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票据的签发与保管
第一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使用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由出纳持支票购买证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
第二条:加强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安全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接收、保管、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专设登记簿进行及时记录,防止发生差错、遗失和被盗。
严格有价票据的发出、接收、在途、在库等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重要票据存放保险箱进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空白支票。
第三条: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
簿》一并归档备查,其中,作废的支票应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粘贴,编制记账凭证。
第四条:使用票据支付时,应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向外部客户支付汇票、本票时,外部结算人员必须持收款单位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票据交割时,必须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到外单位传递的经审查合格的票据,必须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及时交存入账。
票据的接收、传递、贴现、转让以及到期托收,必须建立备查账、签字交接和逐月盘点、按季稽核制度。
第二章:银行存款安全管理
第一条: 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应与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的管理,必须指定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火墙及其他安全措施,避免遭到病毒和黑客的攻击,保证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网上银行业务仅限于有操作权限的人员在操作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客户证书(U棒或IC卡)。
第三条:每个银行账户都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会计科目体系,负责发布一级、二级及重要的三至五级会计科目。
在公司总部明确固化的会计科目之下,增设下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统一。
第四条: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往来单位或个人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或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每月核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收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开户金融机构的外币户、财政户、纳税户、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账户,可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在相应金融机构开立。
第三章: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第一条: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严禁以个人名
义公款私存。
严格实行资金支付业务程序,加强资金支付的申请、审批、复核、对外支付等各环节安全管控,严禁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业务。
第二条: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条:定期核对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调节事项,保证银行账户和资金信息真实可靠。
第四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资金支付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未纳入预算的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纳入预算后方可办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支付的审批流程,杜绝越权审批行为。
第六条:院各单位不得进行股票、基金、委托理财等高风
险投资和运作,不得发放委托贷款。
第七条:加强定期存单保管,备查登记定期存单到期日及质押情况等。
第八条:外币存款应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进行明细核算。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存款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按期末实际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核算汇兑损益。
第四章: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及管理
第一条:需要使用外埠存款发生检查相关材料采购的合同,查看是否真实有效,金额是否相符,付款方式是否为外埠存款。
支付申请。
资金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并对提交的资金支出申请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