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吃空饷工作步骤和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方法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从2013年9月1日至9月16日。具体工作有:

1、9月13日,财政局下发各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模板,所有单位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2个乡镇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9月16日,各单位召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专项治理工作。

3、财政局下发各单位“周报”模板,各单位从9月23日起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财政局。

二、单位自查阶段

从2013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具体工作有:

1、从9月17日开始第一次公示,9月16日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和“6-8月人员信息”两个模板,要求所有单位(包括部门下属单位)按照模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9月23日。要求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

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1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9月18日将两张照片的电子版文件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的纸质和电子版、“6-8月人员信息”的纸质和电子版报到财政局。

2、从10月8日开始第二次公示,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单位自查结果”公示模板,公示内容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及上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0月14日。10月15日,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远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2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将电子版文件上报到财政局。

3、财政局制定并下发“自查结果书面承诺书”模板,要求各单位于10月15日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

4、各单位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 “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部门“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财政局预算股。没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空表也需要公示。

5、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全面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应先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位“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所属部门,然后由部门汇总后上报。

在组织公示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被羁押和受刑事处分人员情况、应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情况、遗属人员是否超龄等情况对所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

三、集中核查阶段

从2013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本阶段,各部门单位要重新核定“吃空饷”人员。

一是对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比对核查。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重点重新进行自查。

二是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

三是对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要单独记录,单独统计。

四、清退处理阶段

从2013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1、财政局制定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处理标准、处理意见。

2、根据单位报表中数据,财政局指导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正式通知人社局、编办做好人事信息修改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

从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财政局制定并下发总结报告模板。要求各单位12月3日前,根据总结报告模板报送本单位总结报告,并最后一次上报附件

2、4(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没有吃空饷人员情况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

2、建立人员退休预警系统。

3、构建防范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

4、12月5日,财政局上报XX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汇总附件5《XX吃空饷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签章后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二〇XX年X月X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