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物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最新版》
叠氮化铅
0.5
3
雷酸汞
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5
三硝基甲苯
5
6
硝化甘油
1
7
硝化纤维素
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5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气
50
12
氯乙烯
50
13
氢
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5
16
乙炔
1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氨
10
19
二氟化氧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
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
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 炸品
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
液体
5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
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变化;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
•适用范围增加采矿业 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
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 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
和储存活动;
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
•以名单方式给出78 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
种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源;
并按危险性类别给出 •修改了辨识危险化学品
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类别分类方法;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1000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5000Leabharlann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0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50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有机过氧化物
自燃液体和自 燃固体
氧化性固体和 液体
200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取消生产场所和贮存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
区临界量区别;
•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
•500米内按一个整体 在量的确定方式;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安科院解答GB182182018.doc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答: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不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人员,周边企业的人员要算。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的工作场所、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内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也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答: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标准暂时无,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布置符合石化规、建规等平面布置要求的距离即可,风险这块暂时无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单元的划分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演示文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pptx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 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 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精品文档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符号 W2 W3 W4 W5.1
W5.2
W5.3 W5.4 W6.1 W6.2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类别1和类别2
10
类别1和类别2
150 (净重)
类别1
50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10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
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急性毒性
物理危险 爆炸物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
J4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J5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 体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精品文档
法。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最新标准解读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W5.2
W5.3 W5.4 W6.1 W6.2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类别1和类别2
10
类别1和类别2
150 (净重)
类别1
50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10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
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
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GB18218-2000
GB18218-2009
GB18218-2018
•以名单方式给 出142种辨识 的危险物质; •重大危险源分 为生产场所和 贮存区两种; •生产场所和贮 存区分别给出 不同临界量。
生产单元划分
(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 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 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 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 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 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2017年10月28日标准(送审稿)通过化学品 安全分标委组织标准审查会,并修改后形成标准 (报批稿)。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风 险 基 准 》 正 式 发 布 , 2019年3月1日实施。
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 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 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 元进行辨识。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 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500
W(物理危险性 符号)
/
/
W1.1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1
W1.2
1.2、1.3、1.5、1.6项爆炸物
10
W1.3
1.4项爆炸物
50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二、起草过程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本项标准是在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 化装置危险特性与监管现状,在近年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 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大致时间节点可分为课题研 究、13号公告实施,国标起草三个阶段。
课题研究 13号公告
2010年8月,总局三司组织中国安科院等3家单位 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专题研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前言2014-03-01发布2014-07-01实施本标准的全数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2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20相较要紧转变如下:———将标准名称改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贮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份术语和概念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贮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平安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平安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平安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20年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利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置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贮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平安标准急性毒性3术语和概念以下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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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 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按其设计最大量 进行辨识。
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按照其 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
五、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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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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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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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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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00
GB18218-2009
46 硝酸钾
别名 硝化棉 硝化棉溶液
CAS号
9004-70-0
9004-70-0 6484-52-2 6484-52-2 7757-79-1
临界量 (t)
1
1 10 50 50 50
5
50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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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
J4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物理危险 爆炸物
J5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 体
(3)社会风险基准更加明确
1x10-1 1x10-2 1x10-3 1x10-4 1x10-5 1x10-6 1x10-7 1x10-8 1x10-9
1
不可接受区
尽可能降低区 可接受区
10
100
死亡人数 N(人)
1000
原13号公告社会风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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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横坐标超出1000人的 部分的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 了进一步明确。
1000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5000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0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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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有机过氧化物
自燃液体和自 燃固体
氧化性固体和 液体
易燃固体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和
混合物
39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
40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 %)
41 硝化纤维素(含水≥25 %)
42
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 %,含硝化纤维素≤55 %)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包括
43 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
括任何其它添加剂)
44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
45 硝酸铵肥料(含可燃物≤0.4 %)
二、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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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标准是在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 化装置危险特性与监管现状,在近年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 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大致时间节点可分为课题研 究、13号公告实施,国标起草三个阶段。
课题研究 13号公告
2010年8月,总局三司组织中国安科院等3家单位 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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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 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 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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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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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
进一步考虑到不同类型防护目标处人员的 脆弱性和易疏散程度,并重点结合《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使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符合我国土地利用 实际。
累积频率 F(次/年)
2017年7月27日,通过总局网站、化学品协会 网站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28日标准(送审稿)通过化学品 安全分标委组织标准审查会,并修改后形成标准 (报批稿)。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风 险 基 准 》 正 式 发 布 , 2019年3月1日实施。
500
W(物理危险性 符号)
/
/
W1.1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1
W1.2
1.2、1.3、1.5、1.6项爆炸物
10
W1.3
1.4项爆炸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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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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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单方式给 出142种辨识 的危险物质; •重大危险源分 为生产场所和 贮存区两种; •生产场所和贮 存区分别给出 不同临界量。
•标准名称变化;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
•适用范围增加采矿业 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
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 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
和储存活动;
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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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 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 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 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 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 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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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 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二、 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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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 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GB30000系列标准的 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 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2)单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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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等低密度区域
等中密度场所
密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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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现有基础
国内在本标准出台之前也从不同角度对风险 基准进行了广泛应用,典型的包括化工园区和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委办〔2012〕3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 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 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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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妥善解决 新建危化品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以及现 有企业出现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出台了本标准。
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个人风险基准和社会风险基准(试行)》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 式予以公布。
国标起草 2014年12月23日、2016年7月4日,国家标准化
委员会分别下达了两项标准的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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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国内多名院 士、香港环境保护署有关负责人、新加坡相关政策 起草人的意见。
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 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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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 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 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 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 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 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方式来控制危险源与
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
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标准范围之内。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 (1×10-3) (1×10-4)
(1×10-5)
(1×10-6)
包括:英国、荷兰、
新加坡、加拿大、
美国的部分州及香
港地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