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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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单方式给出78 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
种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源;
并按危险性类别给出 •修改了辨识危险化学品
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类别分类方法;
•取消生产场所和贮存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
区临界量区别;
•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
•500米内按一个整体 在量的确定方式;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39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
40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 %)
41 硝化纤维素(含水≥25 %)
42
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 %,含硝化纤维素≤55 %)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包括
43 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
括任何其它添加剂)
44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
45 硝酸铵肥料(含可燃物≤0.4 %)
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个人风险基准和社会风险基准(试行)》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 式予以公布。
国标起草 2014年12月23日、2016年7月4日,国家标准化
委员会分别下达了两项标准的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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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国内多名院 士、香港环境保护署有关负责人、新加坡相关政策 起草人的意见。
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 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 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 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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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 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符号 W7.1 W7.2 W8 W9.1 W9.2 W10
W11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A型和B型有机过氧化物 C型、D型、E型、F型有机过氧化物 类别1自燃液体 类别1自燃固体 类别1 类别2、类别3 类别1易燃固体
类别1和类别2
临界量 (t)
10 50
50 50 2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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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社会风险基准
四、标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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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 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 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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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5000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0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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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有机过氧化物
自燃液体和自 燃固体
氧化性固体和 液体
易燃固体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和
混合物
地等低密度区域
等中密度场所
密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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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现有基础
国内在本标准出台之前也从不同角度对风险 基准进行了广泛应用,典型的包括化工园区和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委办〔2012〕3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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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 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按其设计最大量 进行辨识。
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按照其 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
五、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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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GB18218-2018
•以名单方式给 出142种辨识 的危险物质; •重大危险源分 为生产场所和 贮存区两种; •生产场所和贮 存区分别给出 不同临界量。
•标准名称变化;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
•适用范围增加采矿业 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
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 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
和储存活动;
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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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 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 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 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 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 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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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妥善解决 新建危化品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以及现 有企业出现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出台了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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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一、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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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必要性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通过
(3)社会风险基准更加明确
1x10-1 1x10-2 1x10-3 1x10-4 1x10-5 1x10-6 1x10-7 1x10-8 1x10-9
1
不可接受区
尽可能降低区 可接受区
10
100
死亡人数 N(人)
1000
原13号公告社会风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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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横坐标超出1000人的 部分的风险可接受程度进行 了进一步明确。
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 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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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 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 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 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 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 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6 硝酸钾
别名 硝化棉 硝化棉溶液
CAS号
9004-70-0
9004-70-0 6484-52-2 6484-52-2 7757-79-1
临界量 (t)
1
1 10 50 50 50
5
50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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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健康危害
二、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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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标准是在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 化装置危险特性与监管现状,在近年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 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大致时间节点可分为课题研 究、13号公告实施,国标起草三个阶段。
课题研究 13号公告
2010年8月,总局三司组织中国安科院等3家单位 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专题研究。
二、 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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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 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GB30000系列标准的 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 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2)单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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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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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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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00
GB18218-2009
500
W(物理危险性 符号)
/
/
W1.1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1
W1.2
1.2、1.3、1.5、1.6项爆炸物
10
W1.3
1.4项爆炸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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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2017年7月27日,通过总局网站、化学品协会 网站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28日标准(送审稿)通过化学品 安全分标委组织标准审查会,并修改后形成标准 (报批稿)。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风 险 基 准 》 正 式 发 布 , 2019年3月1日实施。
急性毒性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
J4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物理危险 爆炸物
J5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 体
2.表1中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 2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3.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 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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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节选)
序 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37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 醇)<25 %)
38
硝化纤维素(未改型的,或增塑 的,含增塑剂<18 %)
b)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式 (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 + q2/Q2 + … + qn/Qn ≥ 1 式中:
S — 辨识指标; q1,q2,…,qn — 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t) Q1,Q2,…,Q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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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
进一步考虑到不同类型防护目标处人员的 脆弱性和易疏散程度,并重点结合《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使防护目标分类更加具体,符合我国土地利用 实际。
累积频率 F(次/年)
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方式来控制危险源与
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
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标准范围之内。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 (1×10-3) (1×10-4)
(1×10-5)
(1×10-6)
包括:英国、荷兰、
Baidu Nhomakorabea
新加坡、加拿大、
美国的部分州及香
港地区等。
危险源 安全距离 工厂、仓库、开阔 办公场所、商业设施 居民区等高
2019年2月25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正式发布,2019年6月1日实施。
三、基于13号公告的改进
(1)删除了原公告中的危险指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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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危险指数法适用于不涉及有毒气体和可燃 气体的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针对这 类事故场景的安全距离在现行的标准规范从防火 间距的角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通过验算和近 年来事故的验证,,可以达到避免事故进一步扩 大的目的。因此从实际出发,避免与现行标准规 范出现不必要的交叉和冲突,删除了原13号公告 中第三种方法-危险指数法,执行现行国家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有关消防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的 要求。
W5.2
W5.3 W5.4 W6.1 W6.2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类别1和类别2
10
类别1和类别2
150 (净重)
类别1
50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10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
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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