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衬砌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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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衬砌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南阳滩电站扩建工程。

2 、工程地点及范围: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南阳滩电站尾水隧道。

3 、承包内容:

3.1、洞室的拱墙衬砌:施工段的基面处理,低边墙的施做;沥青杉板、止水材料等的制作安装;操作平台的日常维修保养;模板台车行走轨道的铺拆,台车的刷洗、除锈、上油及移动就位和脱模,制安拆除挡头板、台车的底模、移动各种管线设备及洞室模型;输送泵及泵管的安拆及移动,灌注砼及捣固、洒水养护、修补,现场文明施工等作业内容;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的倒运。

3.2、洞室的仰拱衬砌:施工段的基面处理;模板制安、拆除,安装各种预埋管线;输送泵及泵管的安拆及移动,灌注砼及捣固、洒水养护、修补,现场文明施工等作业内容;乙方人员、材料、设备至施工现场的倒运。

3.3、衬砌钢筋自加工场至工作面的运输(人工配合机械),安装、绑扎、焊接成型。

3.4、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捌仟元整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

5、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为叁拾柒万元人民币。

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钢筋制安870吨,砼13800立方米;砼以延米承包方式承包,砼每九米八百五拾元,钢筋以每吨三百八拾元承包给乙方。本合同合同单价包含衬砌砼及钢筋施工作业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机使

(搅拌机、电焊机、钢筋弯曲机、钢筋截断机、钢筋台车及砼台车)维护维修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及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所以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所以税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5.3、合同单价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小型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计量及支付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30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6.1.1、衬砌砼数量以设计断面轮廓尺寸和厚度计算确定。

6.1.2、沥青杉板和止水条等不在重复计量,搭接部分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1.3、衬砌钢筋以设计理论数量计量,搭接部分材料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2、依据甲方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留金。,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支付应付款。

6.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

息。

6.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8、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工期

7.1、进场施工日期:20012年5月27日,竣工日期:2012 年12月30日。

7.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壹仟元。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所用砼、外加剂、防水材料、预埋管件、钢筋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8.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供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材料市场价双倍扣除材料款。

8.1.2、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

8.2、砼的搅拌、场内材料转运、搅拌机和场地清理、上料机手、搅拌机的日常维护维修(500元以内的零配件由乙方承担,超出的500元的零配件由甲方承担)衬砌钢筋及金属预埋件的加工制作由乙方负责。砼自搅拌站至输送泵进料口的运输费,钢筋及金属预埋件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8.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和责任。

8.4、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10%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施工用水由甲方统一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人员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采购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工程质量

11.1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

11.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质量要求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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