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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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二 隋唐时期的行政立法
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一)中央政权机构的演变
——三省相继出现,为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奠定 了基础
1、尚书省的形成(下设六曹)
2、中书省的形成
3、门下省的形成
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职官选举
吏,非以官禄决助治。
含义:明察百姓的能力,来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不是让他们
享受官禄,而是要他们助理政事。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四)秦朝的职官监察
1、秦的御史大夫总领职官监察 2、明确规定了监察官员的职守 《睡虎地秦墓竹简· 语书》:今且令人案行之, 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 (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 以令、丞闻。
制度——九品中正制 1、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一 秦朝的行政法
3、秦律明确规定辨别善吏与恶吏的标准。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吏有五善: 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 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做多让。五者毕 至,必有大赏。
含义:官吏有五种良好的品性:一是对待上级诚信恭敬。二是 清正廉洁不怀怨恨。三是办事明白妥当。四是高兴地做良善 的事情。五是恭敬多辞让。五者都具备,一定有大的赏赐。
(一)封建行政体制的创建
1、首创帝制。
2、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
a中央为皇权支配下的三公九卿体系 b地方为郡县制度
一 秦朝的行政法
3、建立君臣制约机制,创建适应封建机 制的职官制度。
——《韩非子· 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 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韩非子· 主道》:“明君无为于上,群臣
竦惧于下。”
一 秦朝的行政法
2、秦朝的地方机构




A郡 B县 C乡 D里 E什 F伍
(郡守、郡丞、郡尉)
(县令/县长、县丞、县尉、县司空)
(有秩、啬夫、乡佐、游徼)
(里正/里典) (什长) (伍长/五长/伍老)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三)秦朝官吏的铨选和任用
1、源于范雎的“三重选官法”。
2、秦始皇进一步制定一套“审民能,以任吏” 的为吏之道。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同 时强调“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一)汉代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
1、确立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 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2、设置六曹尚书。
尚书一职起源很早,最早可追溯于战国时代。在西 汉,尚书的地位与职权的发展变化,大致说来可以 分为两个时期: ①武帝以前,尚书是少府的属官,仅仅是职掌收发 文书或传达记录章奏的一般仆役之官。其地位、品 秩、权力均很低。 ②武帝以后,尚书组织发生了变化,是皇帝的秘书 处。正是因为尚书是皇帝的秘书处,所以在皇权加 强之时,皇帝要亲自控制尚书组织,有时甚至将领 尚书之权交给宦官。
第九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第一节 秦汉时代的行政法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政法 第三节 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法 第四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总目
第十章
第 一 节 秦 汉 时 代 的 行 政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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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秦朝的行政法
二 汉朝的行政法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一 秦朝的行政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 语书》: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愨 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 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 恶吏不明法律令,不知事;不廉洁,毋以佐 上,偷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 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抵之治,是以 善诉事,喜争书……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五)秦朝的课律与考绩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 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 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 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 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 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二)秦朝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
1、秦朝的中央行政结构
第一,建立了具有行政总枢纽职能的三公 制,此乃国家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A 丞相 B 太尉 C 御史大夫

一 秦朝的行政法
第二,三公之下设具体执行机构,即列卿。





A 奉常 B 郎中令 C 卫尉 D 太仆 E 少府 F 宗正 G 治粟内史 H 廷尉 I 典客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监察法规
《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
3、汉代职官的考绩——上计考绩法
A、考核官吏的三种形式——常课、大课和会课。
B、考核官吏的两大系列——长官课掾史和逐级逐层
考核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三)官吏违法责任的追究 1、行政处罚
A、谇
B、赀
C、免、废
2、刑事处罚
唐第 时二 期节 的三 行国 政两 法晋 南 北 朝 隋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凡为吏之道, 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 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含义:做官吏的道理和法则,一定要清洁正直,谨慎坚定。
审察的过程要公道不偏,小事也要细致明察,处理过程要妥 当平静,不要烦苛,结果要赏罚分明。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审民能,以任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A、西汉成帝设四曹尚书
常侍曹——主公卿之事; 两千石曹——主郡国两千石事; 民曹——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主国外夷狄事;
B、东汉光武帝设六曹尚书
增设三公曹管理狱讼、司法 客曹分为南、北主客曹 尚书机构虽仍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出现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局。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二)文官制度的萌芽 1、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察举制与征
辟制。
A、察举制
刘邦《求贤诏》是西汉察举制的开端
汉文帝时察举制向制度化发展 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趋于完备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征辟制
“征”乃指朝廷特征人士入朝 “辟”乃指地方长官自行辟除
2、汉代的职官监察。
A、监察机构
御史大夫总揽全国监察,下设御史中丞,武帝时将 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州部”,设刺史一人专 事监察,受御史中丞管辖,京师地区则设司隶校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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