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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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一套围绕政府组织和管理的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对于中国历史的形成和演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无论是从封建社会到中央集权,还是从地方自治到官僚体系的建立,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呈现出多样化、复杂且富有特色的特点。

在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封建社会的先秦时期是最初的阶段。

当时,行政管理的主要责任落在地方诸侯的身上。

各个地区都由分封掌控,区分土地所有权和管理责任。

这种制度造成了一种世袭的政治和行政权力传统,使得政府管理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私人性。

然而,随着秦始皇的统一封建中国,行政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封建制度的中心化导致了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

秦朝建立了统一的行政部门,尤其是成立了郡县制,由郡守和县令负责地方的行政官员。

秦朝还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官员选拔制度,以确保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

秦朝制定的法令和制度,对后来的中国政府行政管理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辉煌地推动了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

封建时代,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

朝代的更迭和统治者之间的斗争,导致政府组织和管理的不断调整和变化。

隋朝和唐朝时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官僚体系,形成了一套官方仕进制度,以选拔和任命政府官员。

这套制度基于候补和科举考试制度,确保了官员的能力和质量。

官僚体系成为中国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并在后来的朝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行政管理制度还体现在与民众的关系上。

在古代中国,政府管理并不仅仅是从上往下的控制和管理,而是需要与人民互动和沟通。

例如,朝廷会定期进行巡视和考察,听取民意和解决问题。

在一些重要的政策决策上,还有地方自治机构进行辅助决策,以保证行政管理的公平和合理。

这种与民众的互动,是古代中国行政管理制度的独特之处。

总而言之,古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多样的体系,兼容并蓄了封建制度、集权和官僚体系等不同元素。

这种演化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在现代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中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演变和发展,其中最为重要和影响深远的是秦朝的郡县制和宋朝的州县制。

在秦朝之前,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主要以诸侯国的封建制度为主。

不同的国家以诸侯为首,实行各自的独立政权。

但这种制度在战国时期逐渐失去了效力,各国之间频繁发生战争,国家疆域的划分也变得混乱不清。

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将中国的疆域划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下设若干县。

郡县制的实施,使得全国的行政管理更加统一,有力地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

郡县制还推行了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均分给农民,增加了人民的稳定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秦朝的行政制度也有其弊端。

郡县制对地方官吏的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而且,秦朝的统治方式过于专制,对百姓施行严厉的暴政,引发了许多民众的不满和抵抗。

因此,秦朝的行政制度在短时间内产生了巨大的动荡和反叛,最终导致了秦朝的覆灭。

随着秦朝的灭亡,中国进入了战国时期。

这个时期的中国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各国独立,封建制度依然存在,但在国家治理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变化。

例如,齐国的君主齐桓公实行了分封制,将国家领土分为九个部分,每个部分下设若干个侯国。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集权造成的问题。

到了汉朝时期,行政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汉朝实行了州县制,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个州,每个州下设若干县。

州县制的推行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有利于实现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

同时,汉朝还对行政官员的选拔和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宋朝时期,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

宋朝实行了州县制,将国家划分为州县,并且对官员的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

宋朝还设立了行政单位盐业、钱府等,专门负责盐业和货币的管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朝的繁荣,使得经济和文化蓬勃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经历了郡县制和州县制的发展演变,这些行政制度在不同朝代的实施中各有利弊,但都对中国古代的统一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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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代 清朝选官除科举外,还有如: 特简:皇帝直接任用 会推:大臣互推任用 荫袭: 捐纳:
清朝最后一次科举试题
• 会试三场 • 第一场 史论五篇: 一、“周唐外重内轻,秦魏外轻内重各有得论”; 二、“贾谊五饵三表之说,班固讥其疏。然秦穆尝用 之以霸西戎,中行说亦以戒单于,其说未尝不效 论”; 三、“诸葛亮无申商之心而用其术,王安石用申商之 实而讳其名论”; 四、“裴度奏宰相宜招延四方贤才与参谋请于私第见 客论”; 五、“北宋结金以图燕赵,南宋助元以攻蔡论”。
第二节
• 1.先秦
职官管理制度
一、官吏选拔
• 夏、商、周实行世袭制。 • 春秋实行荐举、选举、军功、游说、招 贤、荫袭
2.秦朝
• 秦朝中央和地方长吏都由皇帝任免,长官 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方式主要有:荐举。 征召、任子。 • 秦朝对于官吏的选任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即所谓 “五善”。要求为官者要明悉法律令,并以是 否通晓法律令作为区分“良吏”和“恶吏”的 标准。
第三章 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中央行政机构
1.夏商西周时期 • 夏朝:六卿、三正、四辅臣、三老五更 • 商朝:王畿(内服)——卿史、御史、尹等 • 畿外(外服) • 西周:周天子——卿事寮和太史寮。
2.春秋战国时期
• 春秋中期,多设有司徒、司马、司空、 司寇等司类官职。 • 战国的相制。
• 5.宋朝
• 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 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 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 贼多寡。 • 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著、 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 • 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 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 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 的法律制度
2023-11-06
目 录
• 封建社会的法律起源 • 封建社会的刑事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的民事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与法学 • 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对现代的影响
01
封建社会的法律起源
封建社会的形成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 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封建王朝,开启了中国封建社
契约法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封建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契约法。例如,唐朝的《唐律 疏议·杂律》规定了买卖、租赁、雇佣等契约的法律效力,明朝的《大明律·户律》 也涉及到了契约制度的内容。
04
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律制度
官吏制度与监察法
官吏制度
封建社会的官吏制度以科举制度为主,通 过考试选拔官员,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和 行政能力。同时,还建立了官品制度、俸 禄制度等,以规范官员的等级和待遇。
对世界法律制度的影响和贡献
儒家思想
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对于世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特别是对于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制度。
法律文化
封建社会的法律文化对于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也产生 了影响,例如对于调解和仲裁的重视和应用。
对未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启示和思考
重视传统
未来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应该重视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从中汲取智慧和启示。
儒家倡导以礼治国的理念,认为道德教化比 法律强制更为有效,主张通过教育和感化来 引导人民。
君主与臣民
家庭与宗法
儒家强调君主的道德典范作用,认为君主应 该以身作则,实行仁政,而非依靠强制和惩 罚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家庭和宗法制度,认为家庭是社会 的基本单位,宗法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 稳定。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现实意义
通过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研究,可以更好 地理解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同 时,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有益元素也 可以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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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 法律制度》
2023-10-29
目录
• 封建社会的法律起源 • 封建社会的刑事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的民事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律制度 •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影响与启示
01
封建社会的法律起源
封建社会的形成
01
02
03
夏朝的建立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 权,标志着中国进入封建 社会。
流放刑
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或荒野的刑罚,既 可达到惩罚的目的,又可避免刑讯对犯人 身体造成过度的摧残。
刑事责任与处罚
连坐制度
不仅罪犯本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属、邻居、同伍、同 业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连坐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 和防止犯罪。
故意从重
对于故意犯罪的犯人,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以强调故意 犯罪的严重性。
婚姻制度
在封建社会,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联姻和利益交换。婚姻关系通常由家长和媒人安排,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关系通常以男方的意愿为主,女方常常被迫接受男方的要求。离婚和再婚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 束。
继承与财产制度
继承制度
在封建社会,继承权主要属于男性后代。长子通常继承家族的全部财产和地位,而其他子女则只能获 得较少的一部分或根本没有继承权。这种继承制度导致了家族内部的矛盾和不平等。
累犯加重
对于累犯及大案要案的罪犯,判处更严厉的刑罚,以示惩 罚和震慑。
过失从轻
对于过失犯罪的犯人,其刑事责任从轻处罚,以体现对过 失犯罪的宽大处理。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 (3)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 (3)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摘要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社会形态,在这个社会中,行政问责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的起源、发展和特点,并探讨其对社会稳定和治理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封建社会、行政问责、社会稳定、治理引言中国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社会中,行政问责机制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

行政问责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通过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失职行为来实现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和约束。

本文将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的起源、发展和特点,并探讨其对社会稳定和治理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的起源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儒家思想和君臣关系的形成。

儒家思想中强调君主的德行和规范行为,君臣关系是上下级关系的一种形式。

在这种关系中,上级对下级有权力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

同时,儒家思想也注重道德约束和责任倡导,倡导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忠诚、廉洁、尽职,这为行政问责机制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的发展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行政问责机制逐渐完善和规范。

在各个历史时期,君主通过设立官员、施行法律、建立监察机构等方式来实现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问责。

例如,汉朝设立的廉吏制度,明朝设立的东厂、西厂等监察机构,都是行政问责机制的一种表现。

这些机制通过记录、调查和追究责任,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行政运转。

中国封建社会行政问责机制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延续性: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存在,虽然具体形式和方法有所不同,但其功能和目的是一致的。

这种延续性使得行政问责机制在中国社会中扎根并得以发展。

2.纪律性:行政问责机制强调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纪律约束,要求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否则将面临责任和处罚。

这种纪律性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一、概述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政权在地方的具体化体现,是国家政权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它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体系和特点。

本文将对我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探讨和介绍,力求全面、客观地展现其历史演变、制度特点和实践经验。

二、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1. 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地方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政权和行政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在地方官员手中,具有较强的统治力和管理力。

(2)地方行政管理权力受中央政府严格控制。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地方官员的任免、管理和资金支配等权力,都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不能脱离中央政府的管理和领导。

(3)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由官员管理。

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由官员管理,地方官员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和执行的责任。

2. 封建时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组成体系封建时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方官制度、地方政权制度、地方财政制度、地方军事制度等组成体系。

(1)地方官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地方官员担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行使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能和权力。

(2)地方政权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政权制度,是指地方统治者通过地方政权组织形成一套完整的政权机构,负责行使地方政权的各项职能和权力。

(3)地方财政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财政制度,是指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和支配,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保障。

(4)地方军事制度。

封建时代的地方军事制度,是指地方政府通过组织和管理地方武装力量,维护地方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

3. 封建时代各朝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特点和演变在封建时代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各有特点,呈现出不同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二 商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将所辖势力范围 划分为两个部分:内服由商王及其卿大夫直 接控制;外服由各地受封诸侯独立统治。
商代实行宗族国家性质,由王族,子族, 卿族,臣族等各级宗族组织构成。商王及其 王族地位最高,由王室分离出去者即为子族。 商王是王族的宗主,王族是天下同姓宗族的 大宗,“内服”卿大夫和“外服”诸侯则是 各支卿族,子族的宗主,身份世袭。
和为控制民众思想为主,愚民政国封建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它 集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 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 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 定了《明会典》与《清会典》。 “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 章会要之意。
二 明清时期
《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为 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 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 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 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 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 代之章程,鸿纲细目,灿然具 备。”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之前,氏族首领职位的继 承总是通过“传贤”的禅让制解决的。夏启成为 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国王之后,废弃了禅让制度, 实行了王位世袭的传子制度。夏朝从启到桀共16 王,其中14王为王权子继。王权世袭制的确立, 是中国古代行政法产生的重要标志。夏朝确立了 王权世袭制。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 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夏时 期对政府机构的管理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 言代法”,以吏代法。
一秦
行政立法 a.关于普通行政事务的法规,如<<内史杂律>>,<<司空律>>,<< 效律>> b.关于户籍与赋税的法规,如<<傅律>>,<<徭律>>,<<戍律>> c.关于经济行政事务的法律,包括<<工律>>,<<均工律>> d.关于军事行政的法律,包括<<军爵律>>,<<中劳律>> e.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包括<<捕盗律>>,<<封诊律>>,<<尉杂 律>>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整理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xx年xx月xx日•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起源•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衰落目•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与启示录01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起源夏朝法律制度的形成01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的。

02夏朝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习惯法,即根据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惯例进行裁决。

03夏朝已经有了刑法和民法之分,如“昏、墨、贼、杀”等刑罚就属于刑法范畴,而土地、财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则属于民法范畴。

商朝的法律制度在夏朝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商朝的法律形式已经有了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等多种形式。

商朝的法律内容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方面,如“殷墟书”中就有商朝的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等。

商朝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周朝的礼与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周朝的法律体系主要表现为礼与法的结合,即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结合。

周朝的法律体系还包括了分封制、宗法制、军功爵制等多种制度,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形成了周朝独特的法律体系。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法律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0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1秦朝的法律体系23《秦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以法治国”,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维护君权和中央集权。

法制原则刑罚严厉,轻罪重罚,强调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震慑。

刑罚制度《九章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对秦朝法律制度进行了继承和发展。

律令发展建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地方司法体系,形成了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

司法制度儒家思想逐渐影响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重视人治和德治。

儒家思想影响两汉的法律制度唐朝的法律体系《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成熟。

法律完备法律适用司法制度社会秩序维护强调犯罪与刑罚相适应,重视证据和推理。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1、中书省 2、门下省 3、尚书省 4、政事堂 5、九寺五监的设立(实为尚书省六部的附属机关)
二、 隋唐的行政立法
中书省

草 加盖中书门下印记的诏令 诏

门下省
礼尚部书省
吏礼部 部 吏部
户户部 部 兵兵部部 工工部 部
刑部
刑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隋唐的行政立法 (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隋朝经历了从州、郡、县三级制向州(郡)县二级制 的转变,唐为州县二级制
一 秦朝的行政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愨 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 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 恶吏不明法律令,不知事;不廉洁,毋以佐 上,偷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 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抵之治,是以 善诉事,喜争书……
辟制。
❖ A、察举制
刘邦《求贤诏》是西汉察举制的开端 汉文帝时察举制向制度化发展 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趋于完备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征辟制
“征”乃指朝廷特征人士入朝 “辟”乃指地方长官自行辟除
2、汉代的职官监察。
A、监察机构
御史大夫总揽全国监察,下设御史中丞,武帝时将 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州部”,设刺史一人专 事监察,受御史中丞管辖,京师地区则设司隶校尉 。
的为吏之道。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同 时强调“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凡为吏之道, 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 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含义:做官吏的道理和法则,一定要清洁正直,谨慎坚定。
审察的过程要公道不偏,小事也要细致明察,处理过程要妥 当平静,不要烦苛,结果要赏罚分明。

研究中国古代行政法之有无-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研究中国古代行政法之有无-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研究中国古代行政法之有无-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行政法, 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支持者认为我国古代一直有自己的行政法体系, 者则认为行政法在近代从西方引进后才得以在我国生根发芽, 兼取两方观点的折中说也同样存在。

从本质上讲, 三种观点所依据的史料相同, 存在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学说对行政法定义的理解有所不同。

行政法的定义和立法原则本身就经历了阶段性的发展, 简单依据近现代狭义行政法理论来中国古代存在行政法的观点委实值得商榷。

关键词:行政法; 中国法律史; 现代行政法;Abstract:There are different views about the existe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ancient China. Proponents argue that ancient China has its own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while opponents hold that theadministrative law is introduced from western country into China only in modern times. The basic reason for this dispute relies upon the different defin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in different doctrines. Whether there exists an administrative law in ancient China or not should not depend on the narrow definition of an administrative law popularized in modern times since the definition and legislative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have undergone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Keyword:administrative law; history of Chinese law;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我国古代究竟有无行政法是一个在法史学、法理学和行政法学等领域自上世纪80年始就已经备受争议的问题。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法制社会。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它的演变在不同的朝代中又有不同的特征。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现代意义进行分析。

一、中国古代法制的四大体系中国古代法制可以分为四大体系。

首先是刑法体系,它是中国最古老的法律体系。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刑法主要是以流刑、笞杖等体罚为主。

到了春秋时期,刑罚逐渐规范化,并逐渐形成株连和杀戮等重刑。

到了唐代,刑法逐渐减少了对于身体的惩罚,增加了对于财产的罚款和剥夺等。

第二个是礼法体系,它主要是以仪式和禁止为特点。

礼法主要源于儒家思想,并在秦朝实现了大规模的制度化。

礼法中的禁止包括很多方面,如乘车禁止、服饰禁止等。

第三个是行政法体系,它是围绕政府的权力和职权展开的。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权利纠纷和调解。

行政法在明清时代逐渐成熟,包括政府的职权与职责、官僚纪律等。

第四个是民间法律体系,它主要基于习惯和传统行为制定的法律,如土地习惯法、家族法等。

在中国古代,民间法律体系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法制的现代意义中国古代的法制对于现代的法制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尽管中国古代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但是整个社会法制的完备性可以起到对手段法治、逐步进步的社会发展模式的促进作用。

其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法律理念仍然在现代法制中存在。

以礼法为例,虽然现代社会的礼仪规范比古代社会多,但是礼法背后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仍然对于现代法律规则具有启示性。

此外,民间法在中国古代的发达,说明了它对于社会规则、管理和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思考引入更多的基于习惯、习俗的民间法规范。

最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现代法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主动作用。

例如,基于中国传统封建家庭模式的家庭维权,通过传统民间法律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文帝时期,改秘书为中书。尚书的职权逐渐分 移至中书手中。随着中书权力的扩大,遂成立中 书省。后来对中书省与尚书省的职权作了划分,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尚书省负责奉行诏令,为执行政务机构。门下省 的长官为侍中,汉魏时期开始参与机要,晋代侍 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于是成立以侍中为主管长官 的门下省,用以牵制中书省职权。这样形成了中 书、尚书、门下三省并立的管理体制。


行政立法 a.关于普通行政事务的法规,如<<内史杂律>>,<<司空律>>,<< 效律>> b.关于户籍与赋税的法规,如<<傅律>>,<<徭律>>,<<戍律>> c.关于经济行政事务的法律,包括<<工律>>,<<均工律>> d.关于军事行政的法律,包括<<军爵律>>,<<中劳律>> e.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包括<<捕盗律>>,<<封诊律>>,<<尉杂 律>>

隋唐时期

《唐律疏义》礼法并用,高度融合,
重点吸收儒家思想思想,法律制度不 断儒家化;科条简要,宽简适中;酌 量古今,用刑持平;语言精练,立法 技术高超。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在 亚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隋唐时期
式是唐中央各行政衙门依法制定的有关 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章程和办事细则, 其作用是“轨物程事”,皆以各制定颁 行该法的部门名称作为本篇的篇目。唐 代的礼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体现尊卑 贵贱,反映等级身份的礼法、礼规。更 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一、知识梳理1、先秦:周朝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

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

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

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

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

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

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

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共同管辖。

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

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

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行政问责机制等息息相关。

行政法作为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开始,逐步探讨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并分析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一、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古代行政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治理制度的发展。

在古代社会,行政法往往与统治者的法令和政令密切相关。

早期的行政法规定了统治者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民与统治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古代帝国和封建社会,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近代行政法的形成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和现代行政机构的建立,行政法逐渐从古代行政法中分化出来。

近代行政法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法国的《行政法典》于1800年代编纂完成,成为近代行政法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法的发展在法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后在欧洲的其他国家和美国也开始逐步建立行政法体系。

三、现代行政法的特点现代行政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法治化特征:现代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受到法官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2. 保障公民权利:现代行政法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包括个人权利的自由、平等以及财产权的保护。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公民享有足够的救济机制。

3. 行政程序保障:现代行政法逐渐形成了一套行政程序规则,包括行政决策的公开、参与和申诉机制。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

4. 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现代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和追究。

以上是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旨在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行为公正,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PPT 37张)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PPT 37张)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A、西汉成帝设四曹尚书
常侍曹——主公卿之事; 两千石曹——主郡国两千石事; 民曹——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主国外夷狄事;
B、东汉光武帝设六曹尚书
增设三公曹管理狱讼、司法 客曹分为南、北主客曹 尚书机构虽仍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出现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局。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3、尚书省
4、政事堂 5、九寺五监的设立(实为尚书省六部的附属机关)
二、 隋唐的行政立法
中书省 尚书省 礼部
礼部 吏部
封 驳 草 诏
加盖中书门下印记的诏令
吏部 户部 户部 兵部 兵部 工部 工部 刑部
刑部
门下省
二、 隋唐的行政立法 (二)州、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隋朝经历了从州、郡、县三级制向州(郡)县二级制 的转变,唐为州县二级制
(二)文官制度的萌芽 1、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察举制与征
辟制。
A、察举制
刘邦《求贤诏》是西汉察举制的开端
汉文帝时察举制向制度化发展 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趋于完备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征辟制
“征”乃指朝廷特征人士入朝 “辟”乃指地方长官自行辟除
2、汉代的职官监察。
A、监察机构
御史大夫总揽全国监察,下设御史中丞,武帝时将 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州部”,设刺史一人专 事监察,受御史中丞管辖,京师地区则设司隶校尉 。
一 秦朝的行政法
3、秦律明确规定辨别善吏与恶吏的标准。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吏有五善: 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 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做多让。五者毕 至,必有大赏。
含义:官吏有五种良好的品性:一是对待上级诚信恭敬。二是 清正廉洁不怀怨恨。三是办事明白妥当。四是高兴地做良善 的事情。五是恭敬多辞让。五者都具备,一定有大的赏赐。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

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

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X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

反对礼有差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

“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

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

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一)法经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

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

主要规定了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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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秦朝的行政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 语书》: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又廉洁敦愨 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故有公心; 又能自端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 恶吏不明法律令,不知事;不廉洁,毋以佐 上,偷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 易病人,毋公端之心,而有冒抵之治,是以 善诉事,喜争书……
一(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二 隋唐时期的行政立法
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一)中央政权机构的演变
——三省相继出现,为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奠定 了基础
1、尚书省的形成(下设六曹)
2、中书省的形成
3、门下省的形成
一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行政立法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职官选举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监察法规
《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
3、汉代职官的考绩——上计考绩法
A、考核官吏的三种形式——常课、大课和会课。
B、考核官吏的两大系列——长官课掾史和逐级逐层
考核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三)官吏违法责任的追究 1、行政处罚
A、谇
B、赀
C、免、废
2、刑事处罚
唐第 时二 期节 的三 行国 政两 法晋 南 北 朝 隋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凡为吏之道, 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 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含义:做官吏的道理和法则,一定要清洁正直,谨慎坚定。
审察的过程要公道不偏,小事也要细致明察,处理过程要妥 当平静,不要烦苛,结果要赏罚分明。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审民能,以任
第九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法制度

第一节 秦汉时代的行政法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政法 第三节 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法 第四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总目
第十章
第 一 节 秦 汉 时 代 的 行 政 法
一 (一)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秦朝的行政法
二 汉朝的行政法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吏,非以官禄决助治。
含义:明察百姓的能力,来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不是让他们
享受官禄,而是要他们助理政事。
一 秦朝的行政法
(四)秦朝的职官监察
1、秦的御史大夫总领职官监察 2、明确规定了监察官员的职守 《睡虎地秦墓竹简· 语书》:今且令人案行之, 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 (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 以令、丞闻。
一 秦朝的行政法
2、秦朝的地方机构




A郡 B县 C乡 D里 E什 F伍
(郡守、郡丞、郡尉)
(县令/县长、县丞、县尉、县司空)
(有秩、啬夫、乡佐、游徼)
(里正/里典) (什长) (伍长/五长/伍老)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三)秦朝官吏的铨选和任用
1、源于范雎的“三重选官法”。
2、秦始皇进一步制定一套“审民能,以任吏” 的为吏之道。倡导举贤任能,重视能力,同 时强调“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五)秦朝的课律与考绩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 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 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 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 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 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制度——九品中正制 1、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一)封建行政体制的创建
1、首创帝制。
2、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
a中央为皇权支配下的三公九卿体系 b地方为郡县制度
一 秦朝的行政法
3、建立君臣制约机制,创建适应封建机 制的职官制度。
——《韩非子· 难一》:“臣尽死力以与君市, 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韩非子· 主道》:“明君无为于上,群臣
竦惧于下。”
一 秦朝的行政法
3、秦律明确规定辨别善吏与恶吏的标准。 《睡虎地秦墓竹简· 为吏之道》:吏有五善: 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 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做多让。五者毕 至,必有大赏。
含义:官吏有五种良好的品性:一是对待上级诚信恭敬。二是 清正廉洁不怀怨恨。三是办事明白妥当。四是高兴地做良善 的事情。五是恭敬多辞让。五者都具备,一定有大的赏赐。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一)汉代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
1、确立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 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2、设置六曹尚书。
尚书一职起源很早,最早可追溯于战国时代。在西 汉,尚书的地位与职权的发展变化,大致说来可以 分为两个时期: ①武帝以前,尚书是少府的属官,仅仅是职掌收发 文书或传达记录章奏的一般仆役之官。其地位、品 秩、权力均很低。 ②武帝以后,尚书组织发生了变化,是皇帝的秘书 处。正是因为尚书是皇帝的秘书处,所以在皇权加 强之时,皇帝要亲自控制尚书组织,有时甚至将领 尚书之权交给宦官。
(二)文官制度的萌芽 1、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察举制与征
辟制。
A、察举制
刘邦《求贤诏》是西汉察举制的开端
汉文帝时察举制向制度化发展 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趋于完备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B、征辟制
“征”乃指朝廷特征人士入朝 “辟”乃指地方长官自行辟除
2、汉代的职官监察。
A、监察机构
御史大夫总揽全国监察,下设御史中丞,武帝时将 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州部”,设刺史一人专 事监察,受御史中丞管辖,京师地区则设司隶校尉 。
一 秦朝的行政法
(二)秦朝的行政结构及其职能
1、秦朝的中央行政结构
第一,建立了具有行政总枢纽职能的三公 制,此乃国家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A 丞相 B 太尉 C 御史大夫

一 秦朝的行政法
第二,三公之下设具体执行机构,即列卿。





A 奉常 B 郎中令 C 卫尉 D 太仆 E 少府 F 宗正 G 治粟内史 H 廷尉 I 典客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A、西汉成帝设四曹尚书
常侍曹——主公卿之事; 两千石曹——主郡国两千石事; 民曹——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主国外夷狄事;
B、东汉光武帝设六曹尚书
增设三公曹管理狱讼、司法 客曹分为南、北主客曹 尚书机构虽仍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出现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局。
二 汉朝的行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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