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局限性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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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是指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个人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在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产权制度一直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诸多挑战与问题,有必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土地的制度安排上。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划分不清,导致土地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土地经营秩序。

农村土地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困难,农民收益难以提高。

如果能够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有利于推动土地的有效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产权改革上。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而集体资产的有效保护和支持是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存在着流失和挥霍的现象。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产权改革,可以明晰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保护和支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还体现在个人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上。

农村个人产权是指农民个人在农村土地、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上的产权,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现状下,农民个人产权受到诸多限制和侵害,难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必要通过农村个人产权的改革,明晰农民个人的产权范围和权利,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励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推动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激发农村生产力和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注重农民利益和权益的保障,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为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以将农村土地政策划分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介绍四个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我国大陆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开放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我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极大提高,给广大农村生活开启了新篇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对比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的20年间,农民纯收入由87.6元增加到133.6元,年平均增长不到3元,而且几乎全面来自于集体分配收入。

粮食总产量也在1958年后一直减产,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农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民口粮人均在300斤以下,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全国有近1/4的生产队年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有2.5亿人吃不饱饭。

1977年,平均一个大队的公积金不到1万元,买不上一部中型拖拉机,甚至于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伟大的创造,至今仍是农村经济的基石。

以重庆永川市为例,1978年农民纯收入为37元,1980年增长到95元,1985年增长到303元,是1978年的8.2倍,1988年再次增长到495元,是1978年的13.3倍。

这样,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功振奋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暖了人心,更是赢得了民心。

(中共中央于1998年10月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当今社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国家重要议题之一。

农村产权制度是指农村土地、农村房产、农村企业等各种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界定和保障体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

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将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论述。

一、促进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农村土地和农村房产等资源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与产权不对等问题导致了许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致使农村资源的闲置、浪费问题很严重。

这些资源的闲置情况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拖累作用,而且在许多地方还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和不规范用地行为。

通过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将土地用途、使用方式和所有者等基本信息统一登记,可以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

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必要性还在于,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农村土地和房产的产权不清晰、保护不完善,使得农村资源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资源利用效率,导致他们收入增加的空间受到限制。

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质押权等各种产权制度,可以有效提升资源的价值,释放资源的增值潜力,增加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从而提高整体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强农民的发展动力。

三、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必要性还在于,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村产权制度不健全、保护不力,容易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无序利用,导致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资源产权保护制度,明确土地、水、气、树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保护农村资源,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利弊

试点阶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 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成 功后逐渐推广。
全面推行阶段
1982年以后,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 行,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 主要形式。
完善阶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 地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 和调整。
推广过程
政策宣传
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和好处,提高农民的认识 和接受度。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农 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 展。
投资不足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政府财力有 限和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 足,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0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未 来展望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 经济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 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
入来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拥 有了土地经营权,使得农民能够 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进
一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0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 端
土地分配不均问题
土地分配不均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按人口和劳动力比例分配给农户,但由于历史 遗留因素、地理位置和家庭状况等原因,导致土地分配不均,影响农业生产效 率和农民收入。
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 起来,共同参与农业生产、销 售和加工等环节的组织形式。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 合作社将进一步兴起,为农民 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利益保 障。
农业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内 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农民 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 康发展。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第一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精选)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

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

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

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反思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政策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无论这种体制的推行者们的主观愿望是多么的良好,客观上,这种体制在实施中是只分不统,逐步瓦解了农村的集体经济,使广大的中国农村重新回到了小农经济的状态。

小农经济的特点包括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在生产流通交换各领域都以劳动者个体为主,这正是目前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状况。

这种经济是不可避免的要走向灭亡的。

1894年,法国社会党在南特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个土地纲领,这个纲领受到了恩格斯的批评①。

这个纲领的绪论中,第一句话就是:”鉴于按照党的总纲的确切涵义,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

”这个观点与改革初期大力宣传包田到户的观点极为相像,恩格斯的评价是:”个体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在我们的时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

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起二代之的是大工业、血汗制度以及靠破产维持生活的可怜生意人。

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的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

他自己以及他的房屋、他的院子、他的少量土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的生存比无产者的生存更无保障。

……即使依法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你们也仍旧无法将他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因为它为了暂时延缓毁灭的日期,必须”自愿地”将自己的牲畜,将他本人连肉体带灵魂一并出卖给高利贷者。

……”②这里引用这一段似乎过于危言耸听,毕竟时间和地点都有了变化,情况也有很多的不同,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农村经济发展说明了恩格斯的论述是深刻的,当前的许多农村问题,都与这种小农经济路线有密切的关系。

LOCalHOsT 农民有双重身份,一是劳动者,一是小私有者。

把田地承包到个人,无形中突出了农民的小私有者的身份,势必损害集体经济。

的确,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积极性对于农村经济的改善的作用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下文将通过小岗村的事例进行论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浅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浅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浅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起健全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本文将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分析,希望能对相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新时代,我国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产权制度的现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 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存资源,多年来,我国农民普遍面临着土地流转、流失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够完善所导致的。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当前农村产业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存在着重农轻工、重小轻大的状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农村产业发展的步伐。

4. 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挑战1. 利益分配难题。

农村集体产权关系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由于现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模糊不清,因此改革将会导致利益的重新分配,如何在改革过程中解决好农民的利益问题,是需要认真考量的一个难题。

2. 制度配套不完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来支撑,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的不足,制度配套不完善,会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 山区、贫困地区改革困难。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尤其困难,这些地区的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产权往往面临着更大的阻力和挑战。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

第12卷第4期2008年12月岱宗学刊J O URNAL OF D A I Z ONGVo.l 12 NO.4D ec 1 2008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利弊及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趋势吴剑平,马怀家(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昆明650031)[摘 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施了30年,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中国的农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本文就这种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利弊进行了探讨,对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规模化经营;规模效应[中图分类号] F3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1122(2008)04-0040-02[收稿日期]2008)10)15[作者简介]吴剑平(1984-),男,安徽池洲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7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初期所创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仍然普遍沿用。

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已逐步暴露出不足,影响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必须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历史功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0。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最先是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村民发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0。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由于这种形式适应了当时的农业发展形式,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与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利与弊

积极意义:政治历史来看: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其次,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的主要经验有三条:一是实行承包责任制。

二是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三是走市场化的经营道路。

<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贡献.caj>公平效率方面: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首先使得土地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决了效率问题;其次,土地按人均分配,实现了基本权利平等这一层次上的公平,一家一户自主经营,克服了劳动测量技术上的困难,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公平问题。

使“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绝对分配平等这一不公平问题得以解决,这也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再次,这一制度与允许农民经商打工的自主政策相一致。

农民可依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周期长的特点,在安排好农活的空闲时间,出外兼业,提高收入。

从以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使中国农业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公平与效率问题.caj》《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与创新研究.nh》(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到户(农户的劳动成果在完成国家的税收和收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及其费用后,全部归自己所有),由于责任更直接,利益更明确且方法简便,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到党的十四大召开时,这种责任制已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它采取了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把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有机地集合起来。

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家庭,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上的新型的家庭,是集体经营的一个层次。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进行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

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资产范围界定不清、成员资格界定模糊等问题,所以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全面改革。

笔者在文章中主要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进而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资格成员民主化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阶段,农村集体经济体系的产权制度产生了较大变化。

产权归属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核心,产权的划分关系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尤其是涉及股权监管、产权分配和保护的环节,应该确立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抵押、收益及保护体系,进而确保产权交易的合理开展。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能对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具体责任进行有效界定。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第一,通过改革有利于实现城乡不同要素之间的平等交换。

要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城乡不同要素之间的平等交换,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有助于农村集体经济体系的生产要素在市场交换中发挥同等效力。

通过改革使集体产权有了明确的界定,有效实现集体产权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帮助农民将自己的生产资源投放到城乡市场。

第二,通过改革有助于完成农民增产增收的美好愿景。

通过改革能够使所有农民群众的身份进一步明确,对农村的资产归属权限和范围有效界定,从而将农村集体经济体系的全部资产具体量化到所有成员身上,进而将农村集体的所有产权以及集体收益全部细化到户甚至到人,农民群众因此将获得更多产权,并将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最终实现经济收入大幅提升。

第三,通过改革有利于农村基本经济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以非公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同发展机制,是农村一直秉承并将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一环。

通过改革,可以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体系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体系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也将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经济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浅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1. 引言1.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在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产权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实现农村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之一。

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增强农民的产权意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将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的权益挂钩,可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林地和其他资源的产权,避免资源被非法侵占和挪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赋予农民更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地区振兴和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意义在于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结构调整奠定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 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产权不明晰、自然人和法人难以区分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期调研和实施难度较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农民利益保护不足、产权确认难度大、产权交易门槛高等问题,给农村集体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管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遇到了诸多障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规民约、传统习俗等方面的融合问题也值得重视,如何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试点论坛shi dian lun tan289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胡静 陶子贤摘要:多年来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战略部署。

为了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速度相较缓慢的农村经济应该怎样发展是我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近几年来一直都是研究的热门话题,单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需求,那么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问题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出发,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现状、实践问题和不足之处。

从实践的角度阐述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步骤,结合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的实践及相关经验,对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度经济学;存在问题;建议举措在新时代背景下,许多报道都明确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具体措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优化。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如何发展农村经济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中共中央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

中央“三农”一号文件不断出台,对三农问题作出了相关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集体财产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发展农民股权合作的制度,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结构改革,是个重大的创新。

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对改革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部署。

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这对深化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之一。

为什么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必要的呢?以下是原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种形式的产权,而这种双重产权体制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展成为现代化农业的生产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民土地流转,使农村富余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并且,改革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使土地等各种农村资源得到统一管理和规范化运作。

只有形成统一的农村资源配置体系,才能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第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国农村经济还存在着农业产业单一、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而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改善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科技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第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增强农民的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强对农民产权的保护,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可以增加农民对土地和其他农村资源的所有权感和责任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农村深化改革、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改革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并增强农民的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产权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以下将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探究。

一、提升农民权益传统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度,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畅,使得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受到限制。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统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农民成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得到更多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对农民群体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由于传统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度导致了农村土地的碎片化,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若能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农民可以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土地的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和合作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收益。

而合理利用土地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要素流动不畅问题,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三、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在当前国家政策扶持下,农村企业、种养殖业正在蓬勃发展,土地利用倍增工程也在逐步推行。

为了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产权制度改革应成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将承包地、集体土地加快流转,大规模地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形成规模化运营,配合先进技术的支持,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集约化发展。

当然,政府有责任构建一定的支持政策,在土地使用方面加强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发展动力和人才源稳定供应。

四、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特别是农村尤为重要。

而在这些领域的现代化、提升面临几个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拥有的不仅是地盘,还有农民们的收益。

这些资源利益放在农民手中,会大大促进农民自发的发展动力和应对能力的提升。

当乡村成为一个多利多益环境后,现代化的力度自然会大大加强,乡村振兴战略会逐步实施,投资的力度会越来越大。

总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是指农村土地、农民个人资产等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的规定和保护的制度。

农村产权制度涉及到农民的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加之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其必要性如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农村产权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农民土地权益不明确、被侵犯等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通过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保护等措施,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产权保障,增强农民对土地和农民个人资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确保农民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调整农村要素配置,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发展、农村转型升级。

通过改革,可以引导农村资本、技术和管理资源流入农村经济领域,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治理能力的提升。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济收益的一对一关系,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从而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缓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可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治理能力的建设,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改革,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企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效应,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还可以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和城乡差距缩小,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农村产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必须进行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农村经济已经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的特点,而传统的农村产权制度却无法适应这种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农村产权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为农村产业升级提供制度保障。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当前,农村土地、房屋等产权关系复杂,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自由流转,造成世袭、分散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耕地的保护。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土地、房屋等产权的明确和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民的产权保障和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治理方式转变的需要。

当前,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完善农村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当前,城乡间的产权制度差异性较大,制约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城乡产权体系的统一和整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实现新型城乡一体化提供制度基础。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农村治理方式转变、推进新型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策划和推进,为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伴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探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就此进行深入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生产关系中,土地制度是关键环节,而土地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劳动力资源闲置严重,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和使用权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农民不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释放农村土地资源的潜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迫在眉睫。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农村产权问题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政府政策、土地资源的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利益,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

如果不及时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会给农村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隐患。

只有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的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

只有通过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使农村产业更加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将为农村经济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为农民增加更多的增收途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对农民的利益保护和权益的维护。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财产权和劳动权益。

当前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流转问题比较突出,使得很多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很多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存在较大困难。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是指农村农民对土地及其上的农田、农房、树木等财产权益的归属和保护制度。

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下将从农村产权分散化、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持有土地无法流转等方面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农村产权分散化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痛点。

在过去的农村经济体制下,产权分散、杂乱无章的现象比较普遍,农田被分割成多个小块,使得农民在经营农田时难以形成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

农村产权分散化还导致了农田被抵押、倒抵押、转让等行为的难度,限制了农民利用土地进行灵活经营的能力,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实现产权的集中和明晰,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现阶段,中国农村面临着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等诸多挑战,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激励农民进行规模经营,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还有助于引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农作物向特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的转变,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农民收入。

农民持有土地无法流转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所在。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规模小、资源分散,导致农民难以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实现土地的有偿流转。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推动土地要素流动,实现农村土地的优化配置。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农村职业分工的深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流转还可以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缓解农村劳动力空心化的问题。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探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农村产权制度是指规范和保护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土地和其他农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法律制度。

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也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行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的体现在土地权属不清、承包地“三权分置”不到位等问题上。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土地权属不清,存在大量的土地纠纷和闲置的土地资源。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不到位,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不能充分发挥,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上。

目前,农村产权保护机制相对薄弱,农民的产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限制了农民对土地和资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流转难、流转成本高、流转收益低等,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民增收。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农产品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上。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障不到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产品市场存在着价格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农民无法获取公平合理的收益,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民的收益不稳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农村人口流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精细化经营等方面。

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村土地精细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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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局限性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作者:陈永刚孙冰来源:《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02期[内容提要]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农业增产增收,对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对整个中国经济改革的启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撇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一局限性,很难深刻理解当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局限性是当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动因;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局限性的弥补。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必然性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解决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和整个中国经济改革的启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因此,这次改革的历史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这一改革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也是不容忽略的。

否则,我们便很难认识此后发生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所以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一尝试。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局限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动因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

农村人民公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左”倾路线的产物。

人民公社既是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单位,又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人民公社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

它既具有权力向上集中、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特点,还具有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吃“大锅饭”的弊端。

其结果导致农业发展停滞、在低水平徘徊。

直到改革开放前,尚不能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于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精神的推动下,部分贫困地区率先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悄然改革。

上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主要是实行“双包到户”的变革(即“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

应该说,农业家庭经营古已有之,谈不上制度创新,其之所以在我国农村改革中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关键在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普及,尤其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的转变,直接导致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进而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铺垫了新的制度基础。

所谓包产到户,即将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以农户承包的土地来确定农产品的年产量;农户将农产品如数上缴给集体经济组织,达到承包时约定的数量,就能从集体组织分配到约定的报酬;产量超过承包时的约定,承包户可从超额部分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产量未达到承包时的约定,集体组织将酌减分配给农户的报酬。

显然,包产到户没有改变集体组织仍然作为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经营主体地位,但它比原来的统一劳动、评工计分更能体现按劳付酬原则。

倘若“包产到户”不能转变为“包干到户”,那么很难想象中国农村改革会彻底打破旧体制的桎梏。

幸运的是,“包干到户”很快便取代“包产到户”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包干到户”的内涵,按农民话讲,土地承包到户,生产的农产品实行“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在包干到户中,集体组织不再承担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职能,它只是从农户那里按承包土地收取“提留款”,并以此作为集体组织内部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费用。

于是,农户真正成为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由于农户从…包干到户‟中获得了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积累自有资产的权利,于是农村的改革也就从最初定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了同时具有农村财产关系变革的意义。

”[1]因此,“包干到户”事实上在发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囿于事物发展规律以及当时人们的理论水平和认识能力,“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依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这个局限性集中表现在改革没有触及集体产权制度,更没有解决传统集体产权制度的“痼疾”,没有建立起“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要解决人民公社制度所形成的“养懒汉”机制和群众参加集体劳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所以,用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取代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中统一经营,以农户家庭为分配主体取代生产队集体的分配主体地位,便成为改革的基本内容。

由此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最大成果。

但是,此次改革仅仅局限于解决集体经济内部的经营体制问题,并没有触及更深层的集体产权制度激励缺失问题。

其结果只能是,改革恢复了农户作为最基本经营单元的地位,并从劳酬挂钩的角度初步解决了分配上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确保了农业丰收,但并没有解决“共同共有”集体产权制度所存在的产权关系模糊、集体所有制下单个集体成员处于无权利状态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

所以,考察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应该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建立与完善。

然而,“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都不是抽象的概念和法律宣言,所有制性质的确定也不等于一种所有制的建成和完善,它必须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各项权利的划分和界定,落实到具体的物质利益关系上去。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产权关系的性质和格局,不同所有制经济存在不同类型的产权主体,不同类型的产权主体通过产权作用机制,形成了现实经济中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

”[2]因而在产权经济学看来,产权问题尤为重要,“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它是包括所有权和由所有权衍生出来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一组权利束,“这些派生权利体现了特定类型产权主体的利益诉求,构成了产权内部的权能关系。

在产权内部的各项权能中,所有权是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方面。

”[3]因而产权关系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制度激励作用的大小与发挥如何。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认为,只要把产权界定清晰,就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产权交换并有效地解决经济的外在性问题,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则不同的产权配置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

按照产权经济学,只有界定清晰的产权才是最有效率的产权。

然而,传统集体经济产权确实存在产权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明、责任不明、保护不严格等弊端。

遗憾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并没有深刻触及传统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这表现在:其一,“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没有涉及集体财产的归属与分割问题。

农民个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产权主体如何体现?或者说,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如何将模糊的集体产权明晰到每个农民头上?这些至关重要的产权问题均没有被“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所涉及,所以,“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仅仅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体制问题,并没有触及深层次的产权问题。

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产权既不能量化,也不能分割,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成员权。

这样的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主体缺位,且保护乏力。

其二,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并没有获得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实际支配权和收益权。

如上所述,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依然实行“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产权主体虚置,责任不明、保护乏力的问题依然严重。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实际被基层政权机构或者村自治组织管理者所控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单个农民,却丧失了对集体资产管理、处分、收益的发言权。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局限性的弥补改革没有触及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最为突出的局限性。

而“现代产权制度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项社会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所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与要求。

2010年,中央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2013年中央提出明确要求,“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这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可见,鼓励、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的一贯立场与态度。

由于这个缘故,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便相继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进入本世纪后,越来越多的省市地区加入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列,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均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省市,据农业部2013年度报表统计资料,2012年,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5省(市)完成改制的村占全国完成改制村数的80%左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会形成不可阻挡之势,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依然存在产权权能残缺、产权主体“模糊”等弊端。

按照产权理论,界定模糊的产权必定会损害经济效率。

而明晰的产权应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财产划分明确,每份财产有明确指向的所有者,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二是财产所有者可获得财产增殖和剩余收益;三是财产所有者拥有控制和决定财产的权利,可以决定财产的使用方向和用途。

“简言之,明晰的产权包括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的索取权”。

[5]依此观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就会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总体是模糊的,这表现在,“…集体所有‟概念模糊,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模糊,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利是否均等模糊”等等。

[6]因此,力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化,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我国农村亟待完成的改革目标。

当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就其内涵而言,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共同共有”走向“按份共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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