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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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

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

解析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置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进行解析,并探讨其现状与问题。

一、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其中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为被害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有力地维护了被害人的正当利益。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被害人保护法》,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作出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尽管我国法律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参与程度较低,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被害人对案件进展和判决结果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满意。

其次,一些涉及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赔偿金额难以落地执行。

再者,一些被害人在刑事案件过程中面临报复的风险,对其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的威胁。

这些问题均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

三、改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措施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在刑事案件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改进现状。

首先,要加强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判决结果。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加大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和赔偿力度,确保赔偿金额的有效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机制,预防和处置被害人报复事件。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对未能得到及时、公正赔偿的被害人提供有效救济途径。

四、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首先,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体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

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程序保障和权利救济段守亮胡泰忠肖波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而现行法律和现在学术界大都是从被害人权利实体保障方面来阐述的,即刑事被害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来阐述,例如被害人应该享有国家补偿权,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等。

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就是程序。

现行法律和学界对如何在程序上保障被害人各种诉权和实体权利的落实、如何在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时给予程序上的救济,则规定与研讨甚少。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画饼充饥似的权利;缺乏程序上的保障,这是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被虚置的根本原因。

本文拟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救济角度展开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主要规定了四项权利:1、控告复议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2、安全保障权,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3、申请回避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4、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又有多少得到真正落实,多少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利益得到赔偿、权利得到保障、冤情得以伸张?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被告知诉讼权利的情况较少,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更少,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得到赔偿和补偿的情况就更是少之又少。

尽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有颇为先进的明文规定,但在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通常被冷落在一边,对审判的实质性进展不知就里。

而中国司法的一个颇具特色的传统是以被害人为轴心反复演绎伸冤话语,[1]刑事被害人由于冤屈无法澄清不停的申诉、控告、上访。

有人把被害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受到的侵害成为“第二次被害”。

[2]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进一步解决方案大致如下:首先,赋予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对等的权利,比如对等的起诉权、上诉权等等;其次,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第三,扩大被害人的赔偿范围,赋予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司法的意识也得到了提升,开始注重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但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其诉讼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刑事诉讼法》中入手,探究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能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措施引言:在我国,相关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并以已有的法律条文作为基础,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以保证该法律对刑事诉讼案件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而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虽然这给相关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也意味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大家对许多社会性的刑事诉讼案件有了广泛的关注。

基于此,完善相关法律来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是司法机关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被害人参与侦查受限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允许被害人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提出正确的异议,但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的被害人参与是受到限制的。

这也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缺点,钻法律的空子。

同时,刑事被害人在参与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申请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这其中耽误的时间就影响到被害人申诉的过程,这样不利于公平处理刑事案件,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申诉的时间过长,遭受不白的冤枉[1]。

(二)被害人参与诉讼受限对于被害人来说,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处于被动的,参与诉讼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对于违法者,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权利保障。

其中,可以通过,参与调查取证等一些合法权益,来为自己进行正确的辩护。

而被害人则缺失这一权利。

又如被告人,在进行最终判决之前,可以进行二审来进行辩护。

和被害人比较起来,拥有的权利就相对较多。

(三)被害人的知情权受限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知情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

定 立案 侦查 的案 件 , 律也 未规 定需要 告 知被害 人 , 法 使 被害 人对个 别司法 人员 的超 期办 案 、以罚代 刑甚 至故意拖 延办 案等行 为难 以进行 有 效监督 。侦 查 阶 中起 着重要 的作 用 , 而长久 以来 , 然 被害 人 的地 位 和 段 被害 人对案 件 的侦 查情 况 ,证据 的收 集情 况等难 权利 却 一直处 于 被忽视 的状 态 。2 0世 纪 中叶 以来 , 以知 晓 , 侦查机 关往 往 以需 要保 密 为 由 , 告知 被 害 不 随着 人们 对犯 罪行为认 识 的深入 ,刑事诉 讼 在保 护 人 某些 可 以公 开 的信 息 。被害 人对 警察 是否进 行 立 公共 利益 的 同时兼顾对 公 民个人 利益 的保护 。被 害 案 、 留等行 为并不 完全 清楚 。 律未规 定 司法机关 拘 法 人 逐渐 得 到重 视 , 多 国家 纷 纷制 定 、 改 立法 , 许 修 以 对犯罪 嫌疑人 采取刑 事 拘 留、 逮捕 等强 制措施 . 告 要 加 强对 被害人 权益 的保护 。 国 19 我 9 6修订后 的刑 事 知被 害人或 者其法 定代 理人 ,特 别是对 不批 准逮 捕 诉讼 法将 被害人 提 升到诉讼 当事 人 的地 位 ,并赋 予 决定 , 被害人 可能 因此一 无所 知 。在审 查起诉 阶 段 , 了多项权 利 ,但与 国际上 关于被 害人保 护 的要求 相 刑事诉 讼法 规定检 察机 关收 到移送 审查 起诉 的案 件 比还 存 在较大 差距 。 材料 之 日起 三 日以内 ,应 当告 知 被害人 及其 法定 代 理人 或者其 近 亲属有权 委托诉 讼 代理 人 ,但 对告 知 我 国刑 事 被害人 权利保 护的 不足 方式 未作具 体规定 ,司法实 践 中检察 机关通 常采 用 ( )刑 事诉 讼 中被 害人 的 诉讼 权 利 得 不 到有 平信 邮寄送 达告 知书 。一旦 地址 不符 或者 出现 其他 一 情况 , 害人就难 以获 知有关 信 息 , 被 也就失 去 向检察 效 保 护 机关 反 映 自己意见 的机会 。 外 , 察机 关一旦 作 出 此 检 1 害人 缺乏充 分 的司法信 息知情 权 . 被 不起 诉 决定 , 由于未 能及 时与被 害人 取得 联系 , 直 也 要 使 被害人 真正发 挥 当事 人作 用 ,必 须 保证 被 害人 享有充 分 的司法信 息知情 权 。 目前 , 被害 人知 情 接 影 响到被害 人 的申诉权 与 自诉权 的行 使 。在 审 判 刑事诉 讼 法规 定人 民法 院开庭 审 判后 , 当将 应 权应 进一 步完善 。 在立 案 阶段 , 害人虽 享有 对不 立 阶段 . 被 案侦 查案 件 的知 情权 ,但 限于被 害人直 接控 告 的案 人 民检察 院的起 诉 书副本 送 达被 告 人,却 没有 送 达 件, 法律 没有规 定被 害人对 他人报 案 、 报或 犯罪 嫌 给被 害人 的规 定,致使 被 害人 对公 诉 机关 追 究犯 罪 举 另外 , 刑事 诉讼 法未 明确规 定 疑人 自首 的案件 的知 情权 ,这使 被害人 无法 及 时获 的诉讼 活动并 不清 楚 。 知诉 讼进 程情 况 . 利于对 其 自身权 益的保 护 ; 决 法 院送 达裁 判 书给被 害人 的期 限与方 式 ,司法 实践 不 对

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保证措施

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保证措施

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保证措施引言:刑事犯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伤害,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保护其人身安全,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对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的措施进行详细探讨,以帮助提高公众的意识和改进现有的保护机制。

一、宣传教育有效的宣传教育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的首要环节。

通过社会广告、宣传手册、媒体报道等渠道,向公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防范犯罪的方法以及被害人保护机构的相关信息。

同时,加强对关键群体(儿童、老年人、女性等)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潜在危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二、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受害人权益保护法律,明确受害人的权益和保护机构的职责。

其次,加强对刑事犯罪的立法改革,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确保受害人参与犯罪案件审判的权利。

此外,建立健全起诉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受害人保护机制,加大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受害人保护机构为了更好地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建立专门的受害人保护机构是必要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庇护所等服务,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应对受害人的需求。

四、加强犯罪现场勘查和取证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和取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关键。

加强警方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勘查和取证技术水平,确保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尊重其权益和隐私。

五、建立并健全受害人救助制度受害人救助制度是为了帮助受害人重建生活、恢复身心健康而建立的。

该制度应该包括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

政府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资源,完善救助机构的建设,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六、建立多方合作的机制刑事犯罪被害人保护关乎社会各方的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浅析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与救助

浅析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与救助
度。 不亚 于 犯罪 嫌疑 人和 被告 人 。司法 实践 中, 由于 立法 没有 硬 由于犯 罪行 为相 对 于其 它违 法 行 为 ,具有 更 为严重 的社 会危 害 性 规定 , 侦查 和 审查 起诉 阶段 , 司法 机关 一般 不会 主 动将 已经 掌 性 , 对被 害人造 成 的精 神恐 惧一 般相 应 的更 大 , 而将 精神 损害 赔 握 的案 件办 理情 况 告知 被害 人 。 除相 对不 起 诉决 定外 , 不会 将 偿 排 除在获得 民事 赔偿 之 外 , 然不 符 合情 理 , 与 民法 的规 定 也 显 也
权 主要 是指被 追诉 人 的权 利, 因此 对犯 罪嫌疑 人和 被告 人 的诉讼 因此 , 被害 人上诉 权 的缺 失与其 当事人 的地 位是 不相 符 的。 权 利保 护较 完 善 。 别是 新修 订 的《 特 律师 法》 较大 的扩张 了律 师 , 辩 护人 的权 利 , 而给犯 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 增加 了“ 等 的武装” 从 平 ,
( 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途径有限 四)
我 国刑法 和刑事 诉讼 法都 规定 被害人 有获 得赔偿 的权利 , 但
更 为完 善 的保 护和 救 济被 追 诉人 的权 利 。但作 为 与案 件 处理 结 是在获 得赔偿 的权 利范 围上受 到 限制 。 方面 , 害人只 能就 犯 一 被
果有利 害关系 的被 害人 , 知悉 司法机关 追诉 犯罪进 程 的迫切 程 罪 行 为所导 致 的物 质损 害 要求 赔偿 , 不 能提起 精神损 害赔 偿 。 其 而
起 诉书送 达 给被 害 人 。
三、 刑事被 害 人权 利被 忽视 的 原 因
( ) 统 犯 罪 理 论 的 影 响 一 传
( 被 害人 在庭 审中 的发言权 难 以切 实保 障 二) 在 公诉案 件 审理过 程 , 除了提起 附带 民事 诉讼及 要求 被 害人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赔偿刑事司法与救济机制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赔偿刑事司法与救济机制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赔偿刑事司法与救济机制在刑法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并给予他们相应的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为了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赔偿,刑事司法系统和救济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赔偿的相关问题,并分析刑事司法与救济机制在这一领域的作用。

一、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是受害最直接和最严重的一方,他们的权益受到了直接的侵犯和损害。

因此,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不仅是基本的人权要求,也是刑事司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受到侵权行为的补偿: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恰当的赔偿。

这不仅可以弥补他们所承受的损失,也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减少同类犯罪的发生。

2. 被害人的尊严和安全:被害人有权得到适当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这包括提供安全的庇护所和必要的警戒措施,以保障被害人不再次遭受伤害。

3. 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权利: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司法程序,包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被告人提出指控或提供相关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二、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刑法赋予刑事司法系统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制裁的权力,同时也要求其对被害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刑事司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害人的告知权:被害人有权知悉他们的权益和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的途径。

司法机构应向被害人提供相关信息和法律援助,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2. 受害人权益的代理和辅助:如果被害人因为年龄、健康状况、性别等原因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刑事司法系统应该提供相应的代理和辅助措施,确保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3. 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权利:被害人可以通过指派律师、提供证据和出庭作证等方式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透明。

三、救济机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除了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救济机制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摘要】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首次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当事人,在法律上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诸多诉讼权利。

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不足、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陷,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缺陷;原因;措施纵观历史,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重视-衰落-再重视的过程,在现代,学界对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重新思考的过程。

受人权思想的影响,被告人作为原来刑事诉讼中居客体地位的一方曾一跃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中心,被害人则渐渐被忽视,甚至仅处于控方证人的地位,这样的状况使得原本权利就受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更容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逐步提高被害人的地位,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当然被害人地位的沦落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和关注,国际上也已经开始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认为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他们的正当权利不容漠视。

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并且还提供诉讼外、相配套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以帮助他们尽早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一、刑事被害人的概述“被害人”一词在拉丁文中与古代宗教仪式上所使用的祭祀品“牺牲”一词的含义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指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使用的人、物或者其他生灵。

只是后来的词汇演化过程中,“Victim”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的含义。

现在“被害人”主要用来表示在各种事故、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等危害中,遭受伤害、蒙受损失或者经历痛苦的人。

[1]由于被害人的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性,在当前的刑事法学术界,对被害人的概念的定义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学科中都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兼论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郭军摘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部分,是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决犯罪被害结果严重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现实需要。

保障被害人诉讼参与、关注被害人物质损失、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促进被告人主动赔偿并以司法救助基金为补充的救助机制的应有之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表明法律关注的内容更加人性化,这是一种司法进步。

一、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救助及其意义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有关犯罪被害人救助的原则、对象、条件、机构及救助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就被称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和控制犯罪。

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说的保障人权,基本上局限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则相对较弱。

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其身心遭受痛苦,甚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能会再次遭受伤害。

国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将会使被害人心理上得到恢复,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产生认同,防止他们向犯罪人转化。

因而当被害人不能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足够赔偿时,通过确立被害人刑事补偿制度,在经济上补偿被害人损失,才能真正体现对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的关怀,从制度上真正保证每一个被害人的人权,实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平衡。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利于改善和保障社会民生。

目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刑事被害人人数众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无法得到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赔偿,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情况比较普遍。

建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制度帮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保护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保护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保护当我们谈论刑事案件时,常常关注的是被告人和刑罚。

然而,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另一方面,即被害人的权益和保护。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保护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其意义和必要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首先,被害人保护的意义在于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感。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身体压力,尤其是在犯罪行为对其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

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得到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系统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完善的支持体系,通过为受害者提供专业辅导和人性化关怀,协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其次,被害人保护的重要性在于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在面对刑事案件时,被害人通常是对案件细节和程序不熟悉的,他们需要得到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积极参与并获得公正对待。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儿童、老人和身体残疾者等,应该针对其特殊需求提供额外的保护和支持。

此外,被害人保护也需要在刑事案件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其隐私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曝光和侵犯。

在信息保护方面,政府和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度和信息安全。

同时,相关法律也需要明确规定被害人的隐私权,以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除了个体层面的被害人保护,社会层面也应该加强对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

刑事案件的发生给受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

为此,社会应该为受害人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援,包括经济援助、就业机会和培训等方面的帮助,以帮助他们重建正常的生活。

在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和利益是一个多方面、复杂的工作。

除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外,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为被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人性化和公正的刑事司法体系,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并为受害人提供应有的保护与关爱。

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保护研究

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保护研究

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保护研究[摘要]女性由于生理、心理、情感等因素,容易成为刑事犯罪侵害的对象。

目前,我国对女性刑事被害人救济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注重从多渠道、多角度对其进行救济,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对女性群体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犯罪;女性被害人;权利救济女性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身或其他多方面原因容易成为刑事犯罪的侵害对象,如何对女性被害人施以全方位的救济使她们重返生活正轨是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女性刑事被害人特征及原因分析女性根据其年龄阶段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幼女、中青年女性及老年女性,目前针对幼女的犯罪主要有暴力犯罪、强奸、拐骗、猥亵、虐待、遗弃等,针对中青年女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性犯罪、盗抢型犯罪、诈骗犯罪、家庭暴力犯罪,老年女性则容易成为诈骗、遗弃、虐待案的受害人。

女性会成为刑事被害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女性自身角度而言,具体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是生理方面因素。

年轻女性由于生理因素,对男性具有很强的性吸引力,容易成为男性性犯罪的对象。

老年女性往往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但有的贪图便宜分辨能力不足,容易受骗上当,成为诈骗罪的受害者。

实务中笔者办理过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以开健康讲座为名推销保健品,通过先卖小额产品后退款骗取信任,后在卖大额产品不返还货款的手段进行诈骗,很多老年女性贪图小利受骗上当。

而幼女由于身体弱小,难以抵抗外在暴力,容易受到暴力伤害。

其次是个人行为因素。

一些女性举止轻浮、衣着暴露,经常出没娱乐场所,容易被贴上有色标签,遭男性性侵犯。

还有些女性保护意识弱,深夜仍独自在外,容易遭受性侵犯和盗抢型犯罪侵犯。

如Y市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深夜11点会完网友后至学校厕所如厕,犯罪嫌疑人尾随欲实施强奸,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杀害。

此案从被害人角度看,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错误,其中的教训应当被吸取。

还有一些女性,随意炫耀自己身上的财物,容易受到盗抢型犯罪的侵犯。

论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论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定: 自然人 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 害 , 向人 民法 院起 诉请 是否得到追诉, 犯罪嫌疑人 , 告人 是否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 被
求赔偿精神损 害的 , 民法院应 当依法 予 以受理 : D生命权 、 司法机关 的衡量标准也是 围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展开的。刑 人 ( 健康权、 身体权 ;2 姓 名权、 () 肖像 权、 誉权 、 名 荣誉权 ;3 人格 事司法实践 , () 长期 以来都忽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关注 。 尊严权 、 人身 自由权 。 反社会利益、 违 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 者其他人格利益, 受害人 以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 院起 诉请 求赔偿
经济与法
论刑事 被 害人权 利 的保 护和救济
滕 聪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 定 0 10 ) 70, 其权利的保护问题常常被社会忽视, 本文通过阐述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陷,
分析原 因, 最终提 出完善刑事被害人权 利保护的几点建议 。 【 关键词】 事被 害人; 刑 诉讼权利; 家赔偿 国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论 认为, 犯罪 的本质是侵犯 社会秩序 , 严重反对统 治关系的行


犯 1 .刑事被害人相较于犯罪嫌疑人 , 权利的不对等性 。我国 为 。 罪所 侵 犯 的 客 体 即是 刑 法 所 保 护 的而 为 犯 罪所 侵 犯 的社
刑事诉讼法 , 10 规定, 第 8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 的法 定代理 会 关系 。因此 , 国的刑法 的立法宗 旨即是惩治犯罪 , 我 保护 人 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 裁定的, 有权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 民。 图保障现有 的社会秩序 , 力 维护社会稳定 。 刑法过于强调犯 不得 以任何借 口加以剥夺 。而刑事诉讼法, 12条规定, 第 8 被害 罪的社会危 害性 , 却忽视了对个 体权利 的关注 。将惩治犯罪 作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 , 自收到判决书后五 日 为 首要 任 务 ,认 为犯 罪 分 子 得 到 了严 惩 也就 实现 了 公 平 正 义 , 内, 权请求人 民检察 院提出抗诉 , 有 检察 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 而缺 少对被害人合 理诉求 的关注 以及对被害人在经 受损害后 定代理人 的请求后五 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 的决 定并 答复 请 身心的平复 工作 。我 国受传统因素的影响, 本质上体现 了职 权

刑事诉讼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措施

刑事诉讼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措施

刑事诉讼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措施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或受到侵犯。

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第一,宣告受害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宣告是至关重要的。

法庭应该明确宣布受害人的权益,如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名誉尊严等。

这种宣告有助于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尊重和维护。

第二,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被害人来说,提供法律援助至关重要。

法律援助可以包括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调查取证等。

这样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三,加强被害人隐私保护。

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机关应采取措施,限制包括媒体在内的第三方在案件中公开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第四,推行不公开审理制度。

对于性侵、儿童被虐待等敏感案件,推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这有助于减少被害人进一步负担和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第五,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

经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常常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创伤。

法律系统应该为被害人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包括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方式。

这将有助于被害人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减轻心理创伤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第六,执行判决和赔偿。

在刑事案件宣判后,法律机关应严格执行判决和赔偿程序。

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也是对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度检验。

法律机关必须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并将其权益放在首位。

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核心任务之一。

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刑事犯罪如何保护被害人权益

刑事犯罪如何保护被害人权益

刑事犯罪如何保护被害人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不仅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法律和相关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赔偿和关怀。

本文将探讨刑事犯罪如何保护被害人权益以及改善现有机制。

一、加强被害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基石。

相应的法律引导和规范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明确的权益保护。

首先,应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明确规定。

法律应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权益,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保护。

此外,在相关刑事法律中加入专门的章节,明确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其次,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措施。

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常常需要面对心理创伤和生活压力,因此,法律应设立特殊机构或专门的部门,提供心理咨询、安全保护、生活补助等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刑事司法程序的改革刑事司法程序是保护被害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合理、公正和高效审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首先,应加强对被害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的保障。

被害人应有权利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参与提供证据和诉讼,对判断和裁决提出异议,并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此外,法律应该保护被害人的个人隐私,防止其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和羞辱。

其次,应优化赔偿机制,确保被害人获得合理补偿。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常需要承担直接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痛苦等各种费用和损失。

相关法律应完善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公正、合理和及时的赔偿。

三、加强社会支持和关怀刑事犯罪案件的受害者常常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怀,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应该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应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专门的心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应积极进行心理援助和治疗,帮助被害人克服心理障碍,重建信心。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摘要:刑事制度的建立,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对于某个刑事案件中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却常常被忽略。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发展,世界人权保障和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趋势,被害人的地位同样需要利用法律进行有效地保护。

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健全法制进程和刑事诉讼中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一、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原因及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而犯罪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并不是把犯罪者查办了,社会就稳定了,必须把遭受犯罪侵害最严重的部分———被害方的心理修复了,整个社会秩序才能恢复。

正如有学者所讲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

”在追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不力或追溯结果严重违背法律时,会导致被害人对国家权威和法律产生怀疑,进而法制尊严也无处可寻。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是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也就确认了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确认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相同的诉讼地位,确认了在法律上与被告人具有同等的被保护权,有效地防止过分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状况;2、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使被害人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力度增加,促进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3、奠定了被害人控诉犯罪权利和请求赔偿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与救助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与救助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与救助在刑事案件中,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并提供救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被害人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体系,以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和有效的救助。

本文将从被害人权益保障、救助机制和刑事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被害人权益保障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法律体系,确保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这包括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人格尊严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确保被害人在法律程序中的参与权,包括对案件进展的了解、陈述权及申诉权等。

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切实的执行,才能够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检察院和警察等司法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起保障被害人权益的责任。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重视被害人的权益,充分听取被害人的陈述,并保证被害人在庭审中的安全和尊严。

同时,检察院和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

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及时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被害人救助机制除了权益保障外,建立被害人救助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被害人救助机制的建立旨在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经济和法律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被害人救助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和身体上的康复、经济赔偿、法律援助等方面。

在心理上,被害人可能遭受到严重的创伤和打击,因此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逐渐恢复自信。

同时,经济上的救助也是必要的。

被害人可能因为刑事案件受到了财产的损失,因此需要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其损失。

此外,法律援助也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来说,他们需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与救助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并提供救助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救助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救助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救助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或经济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与救助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与救助进行探讨。

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权益的保护被害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和参与诉讼。

司法机关应当保护被害人的证据权益,确保被害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比如,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予以保密处理,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2. 参与权益的保护被害人有权参与诉讼活动,了解案件进展和权益保护情况,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

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害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在侦查、审判等各个环节为被害人争取合法权益。

3. 赔偿权益的保护被害人有权获得经济赔偿,满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判决并执行赔偿决定,确保被害人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4. 人身权益的保护被害人有权得到应有的社会关爱和心理支持。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协助被害人获得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确保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救助1. 心理救助刑事案件的经历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是显而易见的。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救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力量,开展心理援助工作,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2.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可以包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和经济援助等,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3. 社会支持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和支持,搭建平台,提供资源,促进被害人的康复和融入社会。

可以通过成立相关基金会、协会,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援助、工作机会和社会支持,实现对被害人的全面救助。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地完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仍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强保障。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保障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机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诉权、参加诉讼权、赔偿权等。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该是一个全面、完整、有效的体系,是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关键之一。

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内容1、知情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被告的案情和自己权利的保障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应及时、充分地向被害人提供案情信息,保证其知情权。

2、申诉权:被害人对刑事案件有权申诉。

例如,认为判决不公或者对判决的量刑不满意,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应认真审查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参加诉讼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被保障其参加的权利。

被害人可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4、赔偿权:如果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受到了损失,被告应该依法赔偿。

被害人有权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为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提供相应救济。

以上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可能还有其他权利在此未能详细阐述。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权利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该被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1、实际保障不足:在某些地区和情况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际保障。

例如,案情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未能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或者法庭不允许被害人到场听审,限制了其参加诉讼的权利。

2、理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争议。

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段

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段

女性被害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问题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段规定,对于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如果被害人是女性,或者因为性别原因而受到
侵害,那么应当从严惩处犯罪行为。

这为女性被害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然而,在实践中,女性被害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很多审判员往往会因为被害人曾经有过婚前
性行为或者穿着暴露等原因,而认为被害人与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有一
定程度的关联,导致案件难以定性和量刑。

这种思维方式的存在,造
成了对于女性的二次伤害,也严重损害了法治精神。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同时从律师、法官和社会各界出发,全
面提高对女性被害案件的法律意识和性别意识。

律师在参与案件辩护
的同时,需要尊重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女性的声誉和尊严;法官需要
在审判案件时,从法律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判断案件事实和定性;社会各界需要积极推动性别平等的理念和法律意识,为女性被害案件
的定性和量刑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依据。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女性被害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问
题找到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给受害人带来公正、公平的判决,也保
障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的稳健。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对抗侵权犯罪与受害人支持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对抗侵权犯罪与受害人支持

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对抗侵权犯罪与受害人支持在刑法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对于侵权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来说,他们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以便恢复他们的权益并获得公正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以及受害人在侵权犯罪中所需的支持。

一、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的意义与作用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旨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条款,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和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为受害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提供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常常面临身心双重伤害,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为受害人确立了一系列权益,如人身安全的保护、隐私权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等,令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保护与关怀。

2. 加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刑法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的设立,能够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动和 marginalized 的情况,维护了法律的公信力。

3. 制止侵权犯罪行为:被害人权益保护法律的存在以及法律对侵权犯罪行为的从严追究,能够有效地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强调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进一步降低侵权犯罪的发生率。

二、被害人支持的必要性及方式在侵权犯罪中,受害人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得到法律机构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便更好地恢复自己的生活和权益。

以下是一些被害人所需支持的方式:1. 法律援助的提供:为了保障受害人在侵权犯罪中的权益,法律援助的提供至关重要。

这包括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并且可以降低受害人承担法律费用的负担。

这样的支持可以让受害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心理支持的提供:受害人通常会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心理上的创伤,他们需要得到心理咨询和支持。

社会可以提供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服务,以帮助他们应对并克服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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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和救济
一女性被害现象种种
(一)家庭暴力。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升级,有些家庭因财产分割,夫妻婚变,赡养老人等纠纷酿成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尤其是女性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相当严重。

从受害妇女到妇联投诉的数量看,数量最高的地方占妇女投诉总数的57%;从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看,因遭受暴力而离婚的,最高的地方占离婚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

据北京市妇联统计,1998年上半年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投诉比1997年同期上升25%.据西安市妇联统计,1995年家庭暴力占全年信访投诉数量的35.2%,1996年增加了3%,1997年第一季度比1996年同期增加了22.54%.沈阳市妇联接待因家庭暴力上访的,1994年占上访总数的25%,1997年占上访总数的35%.本溪市1996年比1995年上升26%,1997年比1996年上升6.3%.据有关方面调查,家庭暴力违法行为轻者拳打、脚踢,往往造成受害者鼻青脸肿、口眼出血等身体受伤;重者使用棍棒、针扎、刀割等,造成被害人骨折、毁容,或者终生残疾甚至死亡的后果。

有些妇女由于饱受丈夫的暴力侵害,因独自一人养儿育女,生活极为艰辛,往往在求助无门、悲痛欲绝的情况下,为泄愤、报复而走上故意杀人、伤害的犯罪道路。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审结的家庭暴力导致杀人恶性案件就有14起,占该庭全年审结重大刑事案件的3.9%。

统计表明:家庭暴力行为正逐年上升。

由于
受“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有些受害妇女为了顾全名声和家庭完整,对家人的打骂、虐待不敢争辩和反抗,更不敢告发,采取逆来顺受和一再忍让的态度,长期处于身体、心理、精神倍受折磨痛苦之中,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由于亲情掩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犯罪的“亲和力”,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反复经常出现,女性被害诱导性和被害易感性由此膨胀。

(二)“婚内强奸”。

我国司法制度历来对婚内夫妻性生活持宽容态度,无论立法还是执法,以往绝不将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事件频繁,仅山西省某市所判决的3300宗离婚案中,系丈夫强暴妻子而引发诉讼者即占四分之一以上。

例如:月经期或身患重病时,丈夫全然不顾妻子的生理特点和身休状况,为发泄性欲仍强行迫使妻子满足性要求;妻子情绪不佳、甚至在遭受不幸打击、极度悲伤的情况下,丈夫仍然强施暴力与妻子作爱将双向的性爱活动视为单向的性欲权利;丈夫兽性发作,公然使第三者对妻子进行挟持,并当着第三者的面、不顾廉耻地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三)再度被害。

由于再度被害是以被害人隐私被揭露为前提的。

因而不同类型的刑事被害人其被害的程度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被害人的再度被害的比例大于其他一切刑事被害人,特别是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浸润的国家中,这两类犯罪被害人再度被害所受创伤也是最重的。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长期受虐、痛苦难
忍的情况下,求助于社会或司法部门,但社会的冷落,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救助,陷于无法摆脱施暴者的无助感。

尤其是强奸犯罪这种特殊社会暴行,无论是对被害妇女所造成的家庭阴影,还是对被害人本身所烙下的心理创伤都是不容低估的,严重者甚至使家庭破裂、个人精神崩溃。

即便受害妇女本人能经受诉讼过程中的种种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也往往被来自家庭(父母、丈夫、兄妹等),亲友、邻里和种种世俗的消极反应所加重;甚至还要遭受强奸犯及其社会势力的威胁、利诱,乃至必须强自振作,做好上法庭答辩,“爆光”的精神准备,对于“隐私”将公诸于众,在开庭之前、之中、之后都无不因深思、焦虑、疑惑、震惊……,而使身休、精神再度经历一次折磨。

(四)被害逆变。

女性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报复型,即在长期受虐求告无门的情况下,为了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不得不铤而走险;有的属效仿型,即女性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后,对犯罪行为由恨恶变为认同,继而模仿实施。

效仿是在被害人对犯罪行为产生认同感的基础上出现的。

具有不良个性倾向的被害人出现效仿行为的较多。

在此类犯罪中,女性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物质和精神痛苦,极易出现心态失衡,而产生报复或效仿心态,使自己由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

特别是当女性被害人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时,如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事件中存在徇私舞弊现象或执法不公,社会舆论或社会福利机构不能合理给予女性被害人救济时,
她们对犯罪行为或犯罪人的愤怒就会转到整个社会上来,从而使被害人走上报复社会的歧途。

二女性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和救济
“有权利者,必有救济”,刑事被害救济是针对公民权利遭受犯罪侵害而造成缺损的救济。

也就是说,权利的缺损是救济发动的起点。

没有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实际损害,则无刑事被害救济可言。

刑事被害救济以受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为前提,如果没有权利的受侵害,则无救济的必要。

由此可见,刑事被害救济是对权利的救济,既不是物资帮助,也不是社会救助。

刑事被害救济是一种事后的救济。

这种事后救济一般表现为对犯罪人的追诉,对刑事被害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等。

但也不排除为了防止或避免刑事被害而采取的预防性的权利救济措施。

刑事被害救济制度的建立既是衡量一国刑事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一国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实现程度。

针对女性刑事被害的特点,必须建立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刑事被害救济制度。

(一)加强对女性被害群体的立法保护
鉴于妇女在现实生活中与男性地位的不平等及女性的较高的被害率,联合国从成立之日起就对此予以关注,并致力改善妇女的地位。

《联合国宪章》明文确认了男女平等。

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性别平等。

在1952年通过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中明文规定了妇女在选举投票及担任公职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并要求签字国为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承担法律责任。

1961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宣言》。

1975年,联合国为庆祝国际妇女节通过了《关于妇女平等地位和他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宣言》,提出了“平等、发展、和平”的口号。

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也通过了一系列保障妇女人权的公约,如《保护妇女劳动公约》、《同酬公约》、《保护女性公约》等等。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对妇女权益的立法保护,具体表现在宪法、刑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中。

但法律上对女性被害群体的特殊保护方面亟待完善。

1增设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非家庭成员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一般都会依法处理。

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侵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除非家庭暴力酿成人命或造成残废,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事后惩罚,固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但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失去生命或健康的妇女来说,她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因为我国刑法未将家庭暴力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丈夫毒打妻子被纳入虐待罪的范畴。

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只有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时,司法部门才
依法予以追究。

有的家庭暴力的投诉者被打得遍体鳞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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