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日,市政府印发施行《福州市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非国有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

企业负责职工安置等善后事宜

《办法》所称非国有的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凡在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非国有的企业,以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全部转让给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不在本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及基层社的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办法收购。收购后,经批准改变用途并变现后的土地使用权净收益,可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在市财政局监管下,专项用于市供销社系统原国有固定职工的分流安置。

根据《办法》,市土地发展中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工作。被收购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负责处理企业土地使用权解押、职工安置等一切善后事宜,按时交地。收购经批准按期实施关闭的特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土地使用权时,如企业职工安置费不足,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可参照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给予补足,差额部分所需资金从土地收购成本中列支。

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可获奖励

《办法》规定,为促进土地使用权被收购的企业加快搬迁交地的进度,对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的企业,按照土地收购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土地收购成本中列支。

对列入四城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年度计划、按产业布局异地搬迁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继续生产经营(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我市行政区内)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其新厂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从土地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按其新厂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不含按时搬迁奖励金)部分的20%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根据新厂工业项目投资进度予以分批核拨;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不含按时搬迁奖励金)的20%;因企业自身原因拖延搬迁的,每拖延1年,补贴减少1/3。补贴所需资金从土地收购成本中列支。

土地使用权收购价这样算

由于实施城市规划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购非国有的企业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搬迁补助费+(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配套费-地段差)×5%×获益年限。

其中,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共分为2种: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股企业改制的,其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该企业股东受让国有产权(股权)时核定的地价;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非国有的企业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在该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收购的年度,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的地价。

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和在生产、使用的构筑物(不含报废的)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搬迁补助费,是指企业厂区设备、存货等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搬迁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设备、装置等拆、装及运输费用;存货等物资搬运费用;因设备、装置拆除的直接损坏。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是指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年度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居住用地基准地价。

配套费、地段差,是指按基准容积率所计取的配套费、地段差。

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计算公式中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按以下办法确定:

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控股企业改制的,其获益年限以市政府批复同意该企业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月为始点计算;

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非国有的企业的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

由城镇集体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改制的企业、已妥善安置原集体职工的,原城镇集体企业在该地块上的经营年限可连续计算,但改制前后总计获益年限不得超过10年;

非国有的企业是由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重组且国有股已退出的,其股权重组前的获益年限可以分段计算,但股权重组前后的总计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在计算其股权重组前的非国有股权应得的土地补偿时,应按国有股所占比例和国有持股的获益年限扣减国有股应得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