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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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锡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8日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体系,提升市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包括公路(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下简称智能设施)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下简称一般设施)。

智能设施是指交通信号控制、违法抓拍、测速、视频监控、交通诱导、交通流量采集、安防感知、道路车辆智能监测等科技设施及配套所需的网络、存储、计算等硬件设备。

一般设施是指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栏、警示桩、警示灯、缓冲减速块等道路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养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同步配套建设、市区两级管养”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四同步”制度,即实施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以下统称道路工程)时,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

实施道路工程时,与既有道路形成交叉的,交叉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应纳入“四同步”范围。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是指汽车行业内部自发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约束,旨在引导企业遵守道德规范、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一公约内容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对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强调企业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企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和充分的产品信息,不得故意夸大或虚假宣传。

企业还应承诺遵守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建立信任关系,树立良
好的企业形象。

其次,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

企业应确保所生
产的汽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和维修,对
用户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

再次,汽车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

企业应积极推动
绿色制造、绿色运营,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生产和销售环节,企业应加强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企业还应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员工安全和福利。

最后,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强调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要积极
参与公益事业,关注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企业还应加强行
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公平竞
争环境。

总之,汽车行业自律公约是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遵守公约规定,企业将能够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在行业内部形成统一规范的同时,也能够满足消费者对汽车市场的期望,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公示车险自律公约

公示车险自律公约

公示车险自律公约
车险自律公约是指保险公司之间自愿达成的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公示车险自律公约的内容通常包括:
1. 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行为的规范。

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低价捆绑销售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不正当手段的行为。

2. 保险公司之间理赔行为的规范。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理赔,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等违反保险合同精神的行为。

3. 保险公司之间客户权益保护的规范。

保险公司应当尊重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申诉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客户的权益不受侵害。

4. 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设立监督机构,实施监督和制裁措施,确保自律公约的有效执行。

公示车险自律公约的目的是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消费者对车险的信心,提高保险公司的行业声誉。

同时,该公约也是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约束、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一种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
【最新版】
目录
一、前言
二、公约的目的和意义
三、公约的适用范围
四、公约的内容
五、公约的执行和监督
六、公约的修改和解释
七、公约的生效和终止
正文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本公约。

二、公约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约的签订对于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增强社会对其信任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公约的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

四、公约的内容
1.行业协会商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活动。

2.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服务其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行业协会商会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

五、公约的执行和监督
1.行业协会商会应自觉执行本公约,将其纳入自身的规章制度中。

2.行业协会商会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公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公约的修改和解释
1.本公约的修改,应由公约签订方共同协商决定。

2.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公约签订方共同所有。

七、公约的生效和终止
1.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以下是关于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xx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为保障xxx市汽车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良好的汽车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xx省xxx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达成行业自律公约,具体条款如下: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本地区汽车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四、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员·单位应按规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五、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与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维修企业和配件经销企业要紧密配合,坚持做到采购、经销渠道正规化,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汽车服务行业市场。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坚决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八、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来损坏、抵毁他人名誉和利益。

九、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持证上岗,同时对所属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汽车行业自律公约1. 引言汽车行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例如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等。

为了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一项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势在必行。

2. 自律公约的重要性汽车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律公约可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行为,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自律公约可以加强行业内的竞争,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此外,自律公约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汽车行业的信任,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自律公约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汽车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3. 自律公约的内容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产品质量和安全•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应加强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和测试,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安全隐患。

•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3.2 环境保护•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企业应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企业应鼓励和支持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非机动车,减少汽车使用对城市交通拥堵的负面影响。

3.3 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修权。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3.4 行业自律组织•为了有效执行自律公约,行业内应建立一个独立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督和管理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

•自律组织应由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专家学者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运作。

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及见费出

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及见费出
第九条 各签约公司应将本公约内容上报总公司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今后凡在本省发生的非车险业务应按照属地优先原则,首先由省内公司承 保,对于外省公司在我省发生的违约行为,将视为省内分公司沟通协调不 当,将对省内公司按照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公司应加强对应收保费管理,严禁虚挂应收保费等行为,并逐 步实现非车险见费出单。
一、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09版)简介 二、2010年非车险见费出单实施细则
-----------------------------------------------------始于信 达于行
一、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09版)简介
自律公约分为四章: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自律规定;第三章 违约处理;第四章 附则 主要给大家介绍第二、三章。
----------------------------------------------------------------------------------始于信 达于行
一、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09版)简介
第二章 自律规定 重点介绍:
第五条 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非车险手续费或佣金,必须以银 行转账方式支付,统一由行业协会中介手续费结算中心结算。其中,企财 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财产利损险、机损 险、机损利损险)和建筑安装工程险(建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支付的 代理手续费或佣金,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15 %,其余各公司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17%。
第二章 自律规定 重点介绍:
第七条 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非车险业务承保(包括直销、代理、 经纪、招投标、共保、分保等各种展业、承保方式)中不得在保险合同之 外向被保险人及中介人提供下列违背行业自律约定的附加优惠条件,变相 扩大保险责任或降低费率:

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

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

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今天作者在这给大家整理了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共含4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着力构建销售渠道全面推动业务发展,非车财险部在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以及非车财险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分公司及中支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同舟共济,深化内部改革,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保费收入较任务数还有较大差距,计划达成率较低。

现将 # 年度非车财险部部各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本年度主要完成工作 1、业务总体完成情况截止 # 年 11 月 30 日,全市共完成非车财险保费收入万元,去年同期完成保费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 % ,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 % ,与序时进度相差 -%。

1 至 4 月份竞赛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与计划数相差万元,完成率为 % ,与序时进度相差 -%。

4 至 7 月家财险竞赛计划完成保费收入万元,完成比例为 %。

5 至 8 月份业务竞赛截止到 8 月 31 日,共完成保费收入万元,任务数为万元,完成比例为 %,与序时进度相差。

11 月至 12 月中支非车财险业务专项竞赛截止至 11 月 31 日累计完成保费收入万元,总目标为万元,与目标相差万元,完成率为 %,与序时进度相差 %。

2、渠道建设、拓展、维护情况银保业务方面,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

经过努力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银行、招商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并与农行成功举办非车财险竞赛活动。

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采取上门走访、电话沟通、业务培训等方式让银行充分地了解我公司的品牌及优势,做到每周、每月都上门走访,及时了解银行需求及动态,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巩固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

《江苏省车险、非车财险行业自律公约(2012年补充一)》

《江苏省车险、非车财险行业自律公约(2012年补充一)》

江苏省车险、非车财险行业自律公约(2012年补充一)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规范全省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全省产险经营效益。

根据江苏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产险业自律检查相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险业引入第三方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4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保险行业协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保监发…2009‟41号)文件中对于销售信息公开、电销规定、大商险招投标、费用真实列支等方面的要求,对现行自律公约进行修订、补充,并将修订后的公约作为省协会自律检查的具体依据。

第一章费用内控第一条费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费用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做到项目全面、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合理性原则。

公司列支的费用要与业务规模、资产使用状况、下属机构分布以及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相匹配,严禁列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不合理费用。

(三)及时性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结算入账,按期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条公司应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实行全面费用预算管理,对费用支出实施预算控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业务渠道编制、下达费用预算,严禁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向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下拨费用。

第四条公司应实行严格的分渠道业务管理,并体现渠道绩效考核差异化。

公司中介业务渠道应设臵专岗管理,严禁在渠道之间串用或调节费用,严禁将中介手续费列入工资薪酬,以渠道维护费用等形式变相贴费。

第五条公司同一类事项发生的费用应当在一个会计科目的同一明细科目下核算,严禁将同一类事项的费用在不同明细科目之间分别核算。

车险自律公约

车险自律公约

车险自律公约车险自律公约是指保险公司为了规范车险业务行为而制定的公约。

目的是为了保证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车险自律公约的制定是业内公司自愿作出的行为,它没有法律效力,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一般来说,车险自律公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晰明确的产品设计与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车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理赔条件等内容,避免使用隐晦的词汇或者复杂的语句。

2、合理的价格: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使用地区等因素,合理设定保险费率,避免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后期再加收各种费用。

3、科学的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当在理赔处理方面严格按照业务要求操作,尽可能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和监管,确保理赔过程公正公平、透明。

4、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客户,尽快处理理赔事宜,并保证理赔时效。

5、尊重客户:保险公司应当尊重客户的每一个合理要求,做到言行一致,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如果车险公司违反以上规定,可能会承担一定的经济罚款、行业处罚甚至停止业务资格。

车险自律公约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制定公约可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构建竞争良性发展的环境。

对于客户来说,可以提高保险服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降低潜在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车险自律公约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保险公司应该更加重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提升服务水平,面向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车险自律公约是保险行业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对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遵守和执行该公约都是有益的。

我们期望未来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制定更加完善的自律公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锡市非车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贯彻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政府保险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省行业协会牵头签订的《江苏省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2009版》规定,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经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共同协商并制订《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执行。

第二条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督促各辖属分支机构遵守本公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江苏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无锡市所有经营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中介公司都有约束效力。

为使公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约建立保证金制度,每家公司5万元,并于公约效力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管理。

任何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

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本公约“违约责任”在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并接受相应处理。

本公约实施后,在无锡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中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自动加入本公约并遵守公约的每一项约定,在经营非车险业务时必须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的范围是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无锡辖区范围内的非车险业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五条各签约公司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各签约公司在非车险业务承保(包括直销、代理、中介、招投标、共保、分保等各种展业、承保方式)中不得在保险合同之外向被保险人及中介人提供下列违背行业自律约定的附加优惠条件,变相扩大保险责任或降低费率:(一)不得以调整保额等为由进行非正常退费,变相降低费率;(二)严禁各签约公司赠送主险险种、应收费的扩展条款、取消或者减少免赔额(率)等。

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

修理厂行业自律公约
一、守法经营,接受监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交通部门的管理,对使用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加价率,质量保证期承诺必向主管部门备案并醒目地公示,公开维修作业规范,收费依据,想客户出具维修工时明细单和配件明细单,让客户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依法开具发票,自觉加收客户、社会和行政监督。

二、诚信为本,公平竞争
诚信为本,优质服务,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参与市场竞争,公平鉴定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改变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三、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观念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热情,跟踪服务;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努力满足客户要求。

四、弘扬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
发展企业文化,创建服务品牌,倡导爱岗敬业和专业技术的专研精神;围绕质量和效率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开展服务规范化达标活动,树立行业新风。

五、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维修出厂合格证;及时受理客户投诉,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六、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厂区,设备,作业现场,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工具,机件,油水不落地。

七、科技兴业,开拓创新
主动应用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更新管理理念,优化企业管理;参加行业培训与文化交流,开着那业内联合与协作。

八、自我管理,共同管理
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不抬价,不压价,不给回扣,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形象;参与维修协会活动,建言献策,推动行业发展。

贵州安迅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自-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1版

自-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1版

无锡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随着我市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违规竞争时有发生。

为维护我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我市车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经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无锡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1版)(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遵守。

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本“公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江苏保监局的监督管理、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检查与违约处理。

凡在无锡市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签订本“公约”,并遵守本“公约”的每一项约定,新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执行本“公约”的各项约定,各签约公司不得无故退出本“公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特别规定除外)。

第一章自律约定第一条各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江苏保监局及无锡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有关车险的相关文件规定。

(一)各公司应遵守中国保监会对各类保险单证的管理规定,保单单证流水号必须连号,并有相应的保单、批单领退、注销登记薄;凡是空白保单领用超过2个月没有回销又不能说明去向的;保费未及时入账的,已交费生效的保单副本未正常归档的,一律视为撕单、埋单。

签发的保单正本、保费发票与保险公司的保单副本、保费发票存根联不一致,视为鸳鸯单、套开发票;保费发票的核销期统一设置为30天,其余有价单证的核销应控制在2个月内。

各公司必须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和江苏保监局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车辆种类、使用性质及其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确定的费率及费率系数计算保费。

严禁滥用乱用风险调整系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或套用车辆种类、非正常批单退费等行为来变相降低费率;对符合批准条款费率优惠条件的,应当明折明扣;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以特别约定形式变更保险责任(如设定免赔额度)。

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承诺书

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承诺书

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承诺书尊敬的行业协会会员:为了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本协会特制定了自律管理承诺书,并希望广大会员能够遵守该承诺书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我们郑重承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我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等。

我们将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并及时整改与反馈有关的问题。

二、维护公平竞争我们深知公平竞争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愿意遵循市场规则,坚决拒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将通过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客户的认可,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得不合理的竞争优势。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行业的一份子,我们深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我们承诺,在与消费者交往过程中,我们将以诚信为本,提供准确、真实的产品信息,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我们将严格遵守价格规定,不擅自变更或增加价格,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自律监管为了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我们认识到自律是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承诺,会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会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示不合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措施。

五、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快速变革的时代,我们认识到创新发展对于行业的重要性。

我们将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六、强化社会责任我们认识到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有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我们承诺将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为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加强合作交流为了推动行业的合作与发展,我们将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分享行业经验与技术成果。

我们鼓励会员之间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壮大。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0902版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0902版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0902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和江苏保监局的相关要求,配合《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08版)(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经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研究一致决定,根据《公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行业自律检查的资料包括:1、公司执行的经中国保监会和江苏保监局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2、承保清单/承保登记簿、单证核销台账;交强险标志使用登记台帐;3、保单和批单卷宗(副本)、保费发票;4、财务总帐和分类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费用明细表)、对应的财务凭证;5、业务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单证系统;6、代理业务台账及手续费支付台帐、代理协议、手续费明细账、手续费支付凭证;7、赔案资料;8、招标业务清单、中标书及中标协议。

二、车辆类型、性质界定及承保适用标准除下列列明的情况外,同一辆车,商业险中的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类型等承保要素应与交强险保持一致,违者视为违反公约第一条。

(1)非营业用客车、货车的界定:A 非营业客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警车(车牌中带有“警”字样的车辆)、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B 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2022年12月29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强化技术创新引领,推动规模商业应用,提升智能交通水平,促进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运用车联网支撑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发展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车联网发展促进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包容审慎、安全有序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将车联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车联网发展促进政策,建立车联网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车联网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对车联网发展涉及的技术、伦理、安全、法律等问题的研究咨询作用。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推进本地区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联网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实施和指导监督。

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车联网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六条车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主创新、联合创新,积极参与车联网发展促进活动。

停车行业自律公约

停车行业自律公约

停车行业自律公约一、公约目标本公约旨在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停车行业经营行为,提升会员企业的诚信度和经营水平,促进停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会员资格本公约会员包括所有在停车行业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停车场(库)、停车设备制造、销售企业等。

会员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合法手续。

三、行业规范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

会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四、经营行为会员应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诚信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

会员应合理收费,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员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停车场(库)的安全和秩序。

五、培训与教育会员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六、自律监督会员应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会员应加强内部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会员,经调查核实后,行业自律组织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行业自律组织可将其除名。

八、争端解决对于会员之间的争端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九、公约修订本公约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与废止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废止本公约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新能源汽车保险监管自律要求

新能源汽车保险监管自律要求

新能源汽车保险监管自律要求新能源汽车保险监管自律要求是指针对新能源汽车保险领域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自律要求。

1.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应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如考虑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特性、维修成本、部件更换周期等因素。

同时,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包括投保、理赔等环节。

2.风险评估和定价:保险公司应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定价机制,确保保险费率与风险相匹配。

应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性和安全风险,进行合理的风险分类和费率定价。

3.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产品的宣传、销售和理赔等环节,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条款和条件等。

4.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理赔服务流程,提供快速、公正的理赔服务。

在理赔过程中,应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性,如充电故障、电池损坏等,确保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5.培训和专业知识: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理解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

6.合规性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如提供数据、接受检查等。

这些自律要求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的整体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效率。

保险公司在遵守这些自律要求的同时,也应持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车险自律倡议书

车险自律倡议书

车险自律倡议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保监会的有效监管下,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探索有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市场体系不规范,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车险市场秩序问题亟待解决。

为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完善主体经营行为,强化自律监督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出以下倡议,并号召全行业共同遵守。

我们倡议: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认真对待广大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合规经营,树立财产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我们倡议: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

认真执行已批报的条款及费率,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不擅自变更、扩展保险责任,降低或提高保险费率;充分共享赔付信息,严格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等级和赔付记录执行费率浮动规定;不以向被保险人赠送保险产品、财物等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

我们倡议: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

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的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

我们倡议: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不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

进一步完善行业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形象。

我们倡议: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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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锡市非车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贯彻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政府保险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省行业协会牵头签订的《江苏省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2009版》规定,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经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共同协商并制订《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执行。

第二条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督促各辖属分支机构遵守本公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江苏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无锡市所有经营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中介公司都有约束效力。

为使公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约建立保证金制度,每家公司5万元,并于公约效力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管理。

任何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

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本公约“违约责任”在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并接受相应处理。

本公约实施后,在无锡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中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自动加入本公约并遵守公约的每一项约定,在经营非车险业务时必须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的范围是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无锡辖区范围内的非车险业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五条各签约公司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各签约公司在非车险业务承保(包括直销、代理、中介、招投标、共保、分保等各种展业、承保方式)中不得在保险合同之外向被保险人及中介人提供下列违背行业自律约定的附加优惠条件,变相扩大保险责任或降低费率:(一)不得以调整保额等为由进行非正常退费,变相降低费率;(二)严禁各签约公司赠送主险险种、应收费的扩展条款、取消或者减少免赔额(率)等。

(三)不得对保险合同载明的分期交付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免除一期或多期应收保险费;(四)不得以非正常赔款形式进行退费或以赔款冲抵保费,变相降低费率;(五)保险公司只能向中介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不得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为条件招揽业务;(六)由江苏保监局、行业自律检查小组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六条本公约所定义的最低费率,是指在保险单、保险合同及文本式保险协议中体现并计算保险费时所使用的费率。

费率应符合各总公司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费率、中保协颁布的纯风险损失率及“无锡市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市场基准费率参照表”(见附件1),并不得低于上述三种费率中的高者。

若保险期限内由于实际风险程度降低并经风险评估后需降低费率的,批改后的费率不得低于本公约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

续保业务期满续保时同样必须执行本公约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

(非首次投保的财产险业务,含从其它公司转保的业务,均属续保业务)第七条承保除大型商业保险以外的企财险业务,各产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公约规定的最低费率进行承保。

除本公约规定可以使用的“无锡市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市场基准费率调整系数”(见附件2)以外,其他调整系数一律不得使用。

标的年保费的计算:标的年保费=保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x 基准费率x保额调整系数x建筑等级调整系数x免赔额调整系数x(或免赔率调整系数)。

凡续保业务,上年费率低于本公约规定最低费率50%(≤50%)的,续保费率应在上年费率基础上上浮30%以上(≥30%);上年费率介于本公约规定最低费率50%~80%(≥50%,≤80%)的,续保费率必须上浮20%以上(≥20%)。

逐年类推,直至达到最低费率为止。

第八条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应严格执行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关于建立全省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的通知》(苏保监[2007]10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保险招投标行为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各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行业协会备案。

各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报备的企财险和建筑安装工程险费率、条款于公约签约后十天内报送行业协会。

本公约要求报备的大型商业保险,是指保险标的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总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非车险(该非车险为财产一切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

第九条投保企财险的工业企业的占用性质在“工业险级别表”中列明的按“工业险级别表”确定,未列明的按照“工业险级别划分原则”(见附件3)。

对于工业级别难以界定的,则按从高不从低原则予以界定。

第十条承保建筑工程险(建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财产利损险、机损险和机损利损险业务,应严格执行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第十一条各签约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非车险手续费或佣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有合法代理资格并已签订在合同期限内的代理协议的中介机构,并统一由市行业协会负责划转(市行业协会未建立手续费结算平台前,暂予各家财产险公司按相应规定合规支付)。

其中,企财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财产利损险、机损险、机损利损险)和建筑安装工程险(建工一切险、安工一切险)支付的代理手续费或佣金,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15%,其余各公司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17%;各类招标业务、行业性业务各家公司统一均不得超过实收保费的15%。

第十二条各签约公司应加强对批单退费的管理,严禁以批单退费形式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规支出。

保费批退资金必须全额以转账方式直接转至投保人同名(以保险发票投保人名称为准)账户。

第十三条各签约公司应将本公约内容上报上级公司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今后凡在本市发生的非车险业务应按照属地优先原则,首先由市内公司承保,对于无锡市以外的保险公司在我市发生的违约行为,将视为市内公司沟通协调不当,将按照公约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签约公司应加强对应收保费管理,严禁虚挂应收保费等行为,并逐步实现非车险见费出单。

第十五条自本公约签署之日起,各签约公司的非车险批单也应严格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通过将保险期限展期来规避公约约束等行为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各中介机构如因争揽业务,用低于本市行业自律公约所规定的费率将无锡市非车险业务介绍到无锡以外的保险公司承保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各签约公司发生下列违约行为,按如下处罚原则进行处理:(一)违反公约第五条内任何一项,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

(二)违反公约第六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4万元。

(三)违反公约第七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万元。

(四)违反公约第八至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万元。

(五)违反公约第九至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万元(六)违反公约第十至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万元(七)违反公约第十一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万元。

(八)违反公约第十二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4万元。

(九)违反公约第十三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万元。

(十)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万元。

(十一)违反公约第十五条的,一次性扣除违约金3万元。

第十八条各中介机构,违反本公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按如下处罚原则进行处理,并上报江苏保监局。

第十九条签约公司应自觉接受自律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元违约金,具体违约事项:(一)不能现场提供承保清单或承保登记簿的;(二)不能现场提供抽查保单卷宗的;(三)不能现场提供保费发票留存联的;(四)不能现场提供非车财产险业务信息系统的;(五)不能现场提供财务信息系统有关内容的;(六)不能现场提供手续费明细帐的;(七)不能现场提供手续费支付凭证的;(八)不能现场提供中介合同文本的。

第四章组织执行第二十条为履行本“公约”的各项约定,确保公约的执行力。

由产险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督,产险协调委员会下设“非车险自律检查小组”,组长由产险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自律检查小组对各公司执行公约情况进行具体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通过产险协调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举手表决同意,形成处罚意见,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建立自律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为在无锡经营非车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检查时采用随机抽取、普查和举报单项检查及引入第三方参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自律检查结果由自律检查小组对违约公司的情况书面反馈至违约公司,违约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并将书面资料报协会,违约处罚金由协会秘书处直接从违约公司保证金中扣除。

对于在业务承保方面违约的公司,在被确认违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对有关违约的保单、招标书(包括已做违约处理的和检查中未发现的类似违约保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送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自律检查活动的日常费用开支从违约金中支付,各种费用开支与违约金的收支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经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约后,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保单签单日期为准),原“无锡市非车险自律公约”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的执行范围包括江阴和宜兴。

第二十七条如本公约相关内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1:无锡市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市场基准费率参照表附件2:无锡市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市场基准费率调整系数附件3: 工业险级别划分原则及工业险级别表附件4: 危险品与特别危险品分类表及说明签约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营销服务部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签约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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