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基数药品管理(一)药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二)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口服药(含胃肠营养液)分开放置,并按有效时限的先后摆放,有计划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三)病区固定基数药品种类及数量,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四)病区内基数药品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记录,每班清点记录。
确保药品无过期、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五)药瓶上标签明显清晰。
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
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
凡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浑浊等均不能使用,需及时更换。
(六)无外包装的口服药从领取时日起,保存时间1年;2个月之内过期的针剂要标记。
疑有过期或变色不得使用。
(七)药品应保存在原包装盒内;药品外观相似,药名相近分开放置;同种药品不同规格分开放置。
第二条抢救药品管理(一)抢救药品配备满足科室抢救需要。
(二)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在有效期内,用后及时补充。
(三)抢救药品管理做到四定:定人管理、定时核查、定量供应、定点放置。
(四)开封状态的抢救车内药品班班清点有记录,专人每周检查1次有记录。
封存状态的抢救车内药品每班检查封存状态有记录,专人每月检查至少1次有记录。
第三条毒、麻药管理(一)病区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二)设保险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清点记录,签全名。
(三)医师开医嘱、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取用时需双人开锁查对,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四)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病案号、使用药品、剂量、批号、使用日期、时间、方法,执行护士签名。
(五)弃用毒麻药需要两名医护人员确认签字。
(六)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名。
第四条高危药品管理(一)高危药品如氯化钾、胰岛素、浓度>0.9%氯化钠、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类药品等,必须单独放置,不能与普通药品混放。
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3篇)
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一、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三、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四、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五、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六、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停药后及时退药。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
二、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
必要时病人(或家属)参与确认。
三、口服药做到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四、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应用于病人。
用药后观察制度一、护士应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三、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时,应建立巡视登记卡,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病房内药品使用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以及有效控制药品的管理成本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病房药品库存管理:病房设立药品库房,负责对药品进行入库、出库、盘点和管理。
病房药品库存应按照病房规模、医疗需求和药品安全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和调配。
2. 药品入库管理: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入库时要进行登记和上架,记录药品的进货渠道、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摆放。
3. 药品使用管理:医生开具用药医嘱时要求明确,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途径、使用频次等信息。
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病房药品管理1、药物分类按药品种类可分为内服药、注射药、外用药、新型药剂(如贴剂、胰岛素泵等);按管理分类为基数药、毒麻药、抢救药、贵重药等。
2、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取用。
病人药物专药专用。
3、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药柜随时保持清洁整齐。
4、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数量及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内用药与外用药品分开放置,静脉与口服药分开放置,并按有效期限的先后,有计划的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5、药瓶上标签明显清晰。
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剧毒药为黑色边。
标签上标有药名(中英文)、浓度、剂量。
凡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浑浊等均不能使用,需及时更换。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检查,无过期,用后及时补充确保应急使用。
7、特殊及贵重药品必要时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班班交接有签名。
8、皮试液、胰岛素、肝素、疫苗、血制品及稀释后的抗菌素等放冰箱内保存。
定期检查,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胰岛素第一次开瓶使用要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一个月内使用。
9、易被光线破坏的药物应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
10、易燃、易爆的药品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
病人个人专用的特殊药物,应单独存放,并注明姓名、床号。
(二)病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护理)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
3、4、5、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点,双方用正楷在专册签全名。
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红处方)后,方可给该病人使用。
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批号、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病房药品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下属各医院护理单元、静配中心、药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2015版)3 内容与要求3.1 各病区、急诊科、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等备用药品必须使用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3.2 各病区、各科室根据本病区病种和需要制订备用药品目录,并配备相应的药品品种与数量,同时将目录报医务部和药剂科存档。
3.3 备用药品申请流程:普通药品由病区提出申请,药房审核同意到药房领取备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提出申请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到药房领取备存,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同时各病区应根据科室的用药情况定期调整备用药品品种,以适应临床需求,同时将新的备用药品目录报医务部和药剂科存档。
3.4 病区备用药,应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3.4.1 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等高危药品,禁止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且有醒目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3.4.2 易致过敏需进行皮试的药品集中管理,设有特殊、统一标识;3.4.3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标识明确;3.4.4 对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的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
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3.4.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单独存放。
3.5 药物应在适合药品稳定性的环境下,按照药品法定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贮藏。
3.5.1 遮光:指用不透明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3.5.2 避光:指避免日光直射;3.5.3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3.5.4 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3.5.5 熔封或严封: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材料严封,以防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3.5.6 阴凉处:指不超过20℃;3.5.7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3.5.8 冷处:指2~8℃;3.5.9 常温或室温:指10~30℃;3.5.10 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5%~75%,需有温湿度仪监测。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浪费,加强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
三、管理职责1.医院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存放。
医院应定期对各病区的备用药物进行检查和监管。
2.病区病区应设立专门负责备用药品的管理人员,负责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和上报。
病区应定期进行备用药品的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四、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1.备用药品种类备用药品应涵盖常用急救药品、常用救治药品、重要抗生素和特殊药品等。
具体备用药品种类应根据病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确定。
2.备用药品的数量备用药品的数量应根据每个病区的床位数、患者需求、历史药物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预估和补充。
五、备用药品的购买和入库1.购买备用药品的购买应根据病区的实际需要,由病区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并向医院药剂科提交。
药剂科应按计划进行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
2.入库药品送至病区后,病区药剂管理员应进行验收,包括确认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验收合格后,应将药品及时入库,并进行分类存放。
六、备用药品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医生需要使用备用药品时,应提前向病区药剂管理员提出申请,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病区药剂管理员应核对申请内容,并及时提供药品。
2.使用医生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正确计量、正确使用方法等。
医生应将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七、备用药品的药物过期管理病区药剂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过期情况,并做好记录。
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销毁过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备用药品的库存管理1.盘点病区药剂管理员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2.补充病区药剂管理员应根据盘点结果,提出补充计划,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补充。
九、备用药品的损耗和报损1.损耗备用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损耗,病区应定期对损耗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医院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区静脉输液药物的配制、保存、标识、核对、交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病区静脉用药,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应以最小剂量、最短疗程、最佳途径选择和最佳给药速度为原则,尽量减少抗生素和肾毒性药物的应用。
第四条医院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临床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相关制度和流程,同时负责药品的选用、质量管理、存储和调配工作。
第六条各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医院药学部门和病区护理部门共同负责。
病区护士长为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主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病区静脉用药的配制、核对和交接工作。
第七条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具体操作由病区护士长和药学部门确定,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病区护士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流程第八条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流程包括:医嘱开立、用药品种选择、用药品种核对、药品配制、药品交接等环节。
第九条医嘱开立环节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医嘱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用药品种选择环节应选择适合患者病情和药物特点的药品,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药物浓度和剂量的调整。
第十一条用药品种核对环节应由医生、护士和药师共同参与,确保患者接受的药品与医嘱一致。
第十二条药品配制环节应按照相关工艺和标准操作,注意药品的安全、准确和无菌。
第十三条药品交接环节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无误。
第四章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质量控制第十四条病区静脉用药调配管理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环境监测、物品检验和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病区静脉用药配制的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保证无菌条件和药品的质量。
第十六条药品的购进、储存、配制和交接的物品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的过程控制。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病区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用药指导工作。
2. 病区护士负责药品的请领、保管、使用和患者用药指导。
3. 病区主任负责病区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2. 药品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分架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药品储存条件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确保药品安全。
3. 药品调剂:护士在调剂药品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有效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品使用:护士在为患者用药时,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5. 药品记录:病区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时间等。
6. 药品过期处理: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病区药品管理要求1. 病区药品应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有效。
2. 病区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 病区药品应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 病区药品领用、补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调换药品。
5. 病区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1. 对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药品管理制度,造成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
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1、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3、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4、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5、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6、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备用注射用药品品种和基数,由病区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科主任签字后报护理部和药剂科共同审核备案,由分管院长签批。
二、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
三、药剂科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过期等质量问题。
四、建立“备用药品交接登记本”。
药品专人管理、班班交接并签名。
五、备用药品标识清楚,药品目录应注明:药品名称、剂量、单位、数量。
六、急救药品须放置抢救车内,分类、定量、定位放置,标示清楚,有统一定位图示。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严格加锁。
八、建立“病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对使用后剩余药液处理,应两人签字。
九、高警示药品如: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浓氯化钠)、胰岛素制剂(门冬胰岛素30R注射液、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注射液、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等需单独存放,标识醒目。
十、需冷藏药品(如白蛋白、胰岛素等)应放在冰箱内,以保证药效。
医院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病区高危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因药品使用不当造成患者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区内所有涉及高危药品的科室、工作人员及患者。
三、高危药品的定义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强烈、不良反应大、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药品。
主要包括:1. 高浓度电解质;2. 强效镇痛药;3. 抗凝药;4. 抗心律失常药;5. 抗癫痫药;6. 肌松药;7. 强心药;8. 肾上腺素类药物;9. 激素类药物;10. 抗生素;11. 放射性药物;12. 其他经临床认定的高危药品。
四、管理措施1. 专区专柜管理:高危药品应设置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 分类标识:在药架(或包装盒/瓶)上分类标识,明确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警示牌标识:在存放高危药品的专柜及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药品的潜在风险。
4. 严格按适应证用药:医师在开具高危药品处方时,应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及临床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5. 双人查对制度:高危药品的领取、使用、归还等环节,必须实行双人查对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6.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高危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7. 高危药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高危药品的有效期,确保药品先进先出,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8. 及时更新高危药品目录和注意事项:根据药品临床应用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及时更新高危药品目录及注意事项。
9. 完善标准操作流程:制定并完善高危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操作流程。
10. 完善病人识别方法:采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确保高危药品的使用准确无误。
五、责任与考核1.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高危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剂科负责高危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3. 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
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
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第二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备用药品管理1.各病区药柜根据专科疾病需要,保存一定基数的药物,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2.药柜保持清洁整齐,不放置与药品无关的物品,各类药物可按种类或字母顺序排列,标签清晰,定位放置。
3.建立备用药品管理登记本,每日清点、每周记录。
4.责任护士负责验收并检查药物质量及清点数量,并按药物批号顺序摆放,有计划地使用,防止积压变质过期。
5.贵重药按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或放患者处保管,使用时由责任护士和治疗护士到患者处清点取回,输药时应当面向患者或家属交待,使用后空瓶保留交给责任护士点数无误后,在药瓶标签上打“×”后丢弃,晚夜班执行治疗后,可将空瓶留下,第二天交还药疗护士处置,至少二人核对,在药瓶标签上打“× ”后丢弃。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病区药品按照备用药品和病人在用药品分别进行管理(一)病区备用药品1、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含急救药品、麻精一药品等):应根据科室病种和需要,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批备案。
基数清单一式三份,由护理部、药学科、临床科室各保持一份。
3、病区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理工作。
备用药品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定期检查。
4、病区可备用一定数量的大输液制剂。
病区大输液制剂的储存,应做到按品种、规格分开存放。
5、备用药品基数均应与实际一致,并按“左进右出”的要求摆放。
(二)病人在用药品1、按病人(按床号或姓名)进行存放和管理。
2、病人在用药品应做到单独(专框)存放,专药专用,停用或医嘱变更及时清退剩余药品(退药时应保持药品包装完好)。
3、按照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4、按照用药规范,遵医嘱用药。
二、病区高危药品管理(一)原则上病区不集中贮存高危药品(急救药品、多剂量使用的高危药品除外)。
(二)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危药品的,应审核备案。
(三)急救药品中的高危药品,须在药品包装盒上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四)冰箱内贮存的高危药品,统一位置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五)病区备用药品中的高危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区域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六)病人在用药品中的高危药品病人在用药品按病人(按床号或姓名)存放,其中的高危药品,可不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三、病区麻、精药品管理(一)必须配备保险柜,专柜加锁,专柜上应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志。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麻醉药品处方笺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和数量应根据科室病种和需要,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批备案。
医院病区药品一般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药品一般管理制度一、病区药品基数管理1、病区应根据专科病种的需要,经护士长、临床药师、专科主任或医疗副主任审核,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交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以便于临床应急使用。
2、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分类摆放。
二、护士长为所在病区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科室药品管理。
病区治疗班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每日清点和定期检查。
三、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分区存放、标识明显,标签应规范、完整、清晰,并分区存放。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区放置;外观相似(看似)、药名相近(听似)的药品分开放置,有特殊警示标识;同类药品单放,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四、药品应贮存在固定位置,如需避光及低温保存的,按药品说明书合理存放和使用。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或药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
五、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存,因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药品时,及时清退。
六、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应放置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冰箱实施温度监测,做好每天登记管理。
七、治疗班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并在《病区药品交接检查登记本》上记录。
八、治疗班护士每天清点备用药品基数,每2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护理部每季度督查。
包括清洁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每次检查情况均应记录在《病区药品交接检查登记本》上并签全名。
九、对效期在6个月内的应在检查表中标注,提醒近效期药品优先使用;距失效期3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到药库,统一报损、销毁。
报损后,临床科室填写领用药品单,财务记账后,在药库领用相应药品,补齐基数。
有特殊原因需继续使用的药品可XX用至临近失效期1个月,但需在药品基数一览表中备注原因,并做相关警示标识。
十、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停药后及时退药。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可根据医疗需要储备适量药品,按照“满足临床,合理存量,确保安全”原则配备。
(二)常备药品可按常规请领程序执行,定期及时补充,其他药品按医嘱处方请领执行。
(三)病区使用药品严格执行医嘱和查对制度,现药品变色、发霉、混浊、过期、标识不清等情况,一律不得使用。
(四)病区存放的药品应按口服、注射、外用、滴剂等不同浓度及剂型分类放置,并按失效期先后有序排列,瓶签书写字迹清楚;特殊药品应按规定储藏条件保存与使用;药品存放处保持清洁卫生,室温控制在25℃以内。
病区存放药品的冰箱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五)病区一般不存放高警示药品,如必须存放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对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应做到标签清楚,专人管理,放置保险柜内加锁保管,做到班班清点交接,逐日消耗登记,用后药品保留空安瓿,凭空安瓿和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的红色处方领取补充。
(六)病区药品柜钥匙由药疗护士随身携带,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
护士离开治疗室或药疗室等存放药品的房间时随手锁门。
医院病区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病区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区及相关部门,涉及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三、精麻药品的定义精麻药品是指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具有成瘾性、依赖性、滥用性和危险性。
四、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全院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和销毁等工作。
2. 病区主任负责病区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3. 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精麻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接收、储存、使用、销毁等。
4.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剂科和病区进行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
五、采购与验收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国家规定采购精麻药品。
2. 采购的精麻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批号、有效证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 药剂科在采购精麻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得采购非法药品。
4. 药剂科在收到精麻药品后,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六、储存与保管1. 精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保险柜应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的环境中。
3. 保险柜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4. 精麻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七、使用与调配1. 精麻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护士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2. 护士在调配精麻药品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 精麻药品的调配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时间等信息。
4. 精麻药品的空瓶、空盒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八、销毁与报废1. 精麻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药剂科负责。
2. 销毁的精麻药品应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3. 销毁的精麻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病区二精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病区二精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区二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退废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 药剂科负责二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
2. 病区主任负责病区二精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3. 医生负责根据患者病情开具二精药品处方,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护士负责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给患者用药。
四、二精药品的采购与验收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采购二精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3. 采购的二精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4. 药剂科对采购的二精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二精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 二精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储存条件应符合规定。
2. 药剂科应设立专用储存柜,确保药品存放安全。
3. 二精药品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4. 药剂科应定期对储存的二精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六、二精药品的使用1. 医生开具二精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
2. 护士执行医嘱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确保用药安全。
3. 护士在给患者用药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4. 病区应建立二精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七、二精药品的退废1. 因药品质量问题、过期、变质等原因,需退废的二精药品,应由药剂科负责处理。
2. 退废的二精药品应经药剂科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废。
3. 退废的二精药品应登记在册,并由专人负责销毁。
八、监督与考核1. 药剂科应定期对病区二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病区应定期对医生、护士的用药行为进行考核,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病区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病区内药品的管理工作,保证病区内药品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个病区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病区:指医院内划定的特定区域,以接收、诊断、治疗和护理患者为主要功能的部门。
(二)病区药品:指用于病区临床诊疗和患者护理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特殊药品等。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病区药剂师:负责病区内药品的管理和分发工作,参与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二)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内药品的接收、验收、保管、分发和退库工作。
(三)病区医师:负责临床用药指导、监督。
(四)病区管理员:负责病区内药品管理的宏观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五条采购计划每年病区药剂师提出年度药品采购计划,提交病区护士长审批后报送医院药事管理部门。
采购计划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开展谈判,确定药品的供货商。
供货商应提供合格的药品,且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药品说明书。
第七条药品采购流程(一)接到采购计划后,病区药剂师编制采购计划清单。
(二)病区护士长审批后,将清单提交给医院药事管理部门。
(三)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直接谈判,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病区护士长在药品送达时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信息进行核对。
第三章药品存储第八条药品库房每个病区设立药品库房,由病区管理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和药品的保管。
第九条药品的保管(一)药品应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质分类摆放,保持整齐、清洁、干燥、通风的状态。
(二)特殊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保管。
(三)药品库房设立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防止药品受损、丢失和被破坏。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医院的发展,医疗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医疗安全是医院发展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而病区药品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规范病区药品管理,从而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本文制定了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个病区的药品管理。
三、制度内容1.药品管理人员每个病区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病区药品的管理工作。
药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管理应符合医院相关规定。
2.药品管理制度病区应该制定详细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进货、入库、出库、配货、清点等每一个环节的流程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3.药品进货病区进货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药品进货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进货应在有资质的药品公司采购,不得采购劣质、假冒伪劣药品。
4.药品入库病区应在专门的药房内设立药品库房,对药品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时应按照药品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同时对药品的数量、质量、保质期进行记录。
5.药品出库病区应按照病人用药的需要,合理配药,同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药品出库,避免药品混淆或者失误。
6.药品配货病区配药时应根据医嘱或处方进行,药品配备应符合患者需求和医疗安全标准。
7.药品清点病区药品在出库和使用后应及时清点和登记,确保药品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8.药品保管病区应在专门的药品库房内设置药品保管员,负责对药品进行保管,同时对药品使用的保质期进行把控。
药品应放在很好的环境下,避免阳光照射、潮湿、过热等不利环境造成药品质量的变化。
9.药品退库病区应在药品过期、保存不当、损坏等情况下对药品进行退库,需要对退库的药品进行专门的记录和处理。
10.药品报损病区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报损,对过期、损坏等药品进行报损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11.药品报告和记录病区应收集、分析和记录药品管理的相关数据,分析数据结果并有效地采取措施,改善病区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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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
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
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
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
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
(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
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部人员收洗。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帐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剂科(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根据药品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剧毒、有明显标志,并分别放置,专人管理。
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及时清理。
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同类针剂但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护理贵重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必须每班交接班者,要认真交接班,并设本登记。
2)设备仪器由病区护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操作程序;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便操纵仪器。
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做到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
病房小药柜管理标准
病房小药柜(包括治疗室、急救车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柜)是医院住院药房的延伸,是药品应用于患者前的临时存储场所,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加强病房小药柜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医疗机构病房小药柜管理标准。
一、病房小药柜管理基本标准
1、建立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2、病区药品,根据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
3、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分别放置并按保管原则保存,标签规范、完整、清晰,病室小药柜须有专人管理,药瓶编号定位放置,每日检查,定时适量领取,防止积压,保证供应;
4、定时清点并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等现象或标签不清及涂改者,不得使用,所有安瓿必须有原装盒保存;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屉、箱)存放并加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双锁保管),按需要固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开具处方,向药房领回,班班交接清楚,麻醉药品除设有交接班本外,还须有使用登记本,用后登记并保留其空安瓿备查,如有剩余药液,须经第2人核实后方可丢弃,登记并签名;
6、急救药品必须按基数与医院统一规定的排列顺序保存于急救室或柜(箱)内,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
7、患者的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保存,因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及时清理退回药房,以避免浪费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8、病室小药柜应随时接受药剂科的检查、核对与指导。
二、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为满足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需要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理工作。
2、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或住院药房)会同病室按需要设定品种数量,按照病室医师处方到住院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
3、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及麻醉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使用,用后必须登记以备查。
4、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
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
5、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6、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并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病房小药柜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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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60分≤总分值<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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