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线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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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42021/2012-004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办公室入库日期:2012-11-13
发文日期:2012-11-13 文号:武城建规〔2012〕160号
名称: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道路建设单位,各管线建设(权属)单位,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现将《武汉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武汉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规定
为大力推进城市管线工程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减少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线的损坏,保证管线工程归档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提高城市管线保障能力,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建设,是指新建城市管线、管线升级改造和提档扩容、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等工程建设活动。
一、项目前期
(一)道路项目前期研究
市城建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基础项目库等编制下发道路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对下年度拟新开工城建项目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并统筹考虑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
(二)道路建设项目立项
道路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含有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工程的内容,并到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理道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三)道路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1、拟施工区域既有管线情况调查
道路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查明既有管线的分布情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特别复杂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到管线权属单位、相关测量测绘单位查询,或采用现场探测方式,查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及邻近地段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所需费用在工程勘察费中列支。
2、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及管线规划条件提供给各相关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征求、收集管线建设(或者权属)单位的同步建设需求意见,并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形成包括管线综合的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防止同步建设规划方案中出现管线工程漏项掉项问题,解决管线的容量、管径、位置、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等技术标准和相互关系问题。
(四)规划许可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配合道路建设单位或政府依法确定的建设单位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管线建设单位凭经批准的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分别取得各自专业的管线工程规划红线。
需单独设立管廊的管线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等手续。
二、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
依据城市管线专项规划、城建项目库、道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城建年度计划、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初步计划,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一)征求管线同步建设需求意见
市城建委及时向管线权属(建设)单位提供道路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城建年度计划,并针对两个计划所列道路建设项目,征求和收集管线单位同步建设需求意见。
(二)收集汇总管线单位同步建设初步计划
各管线权属(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反馈同步建设需求意见,由市城建委管网办负责收集汇总,并形成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初步计划。
(三)协调和制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市城建委管网办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城建年度计划初稿和各管线单位反馈的同步建设需求意见,召开管线单位和道路建设业主建设计划协调会,研究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工作,形成共识。城建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管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四)下发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建年度计划下发后一个月内下发。
三、管线综合初步设计
(一)管线综合初步设计编制
在道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线权属(建设)单位,根据拟施工区域管线调查情况及立项批复文件、控规要求,组织开展管线综合初步设计,以解决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造价经济性等问题,明确架空杆线入地和既有地下管线迁移方案、概算及资金分担方案。管线综合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既有架空杆线入地、既有地下管线迁移方案及概算,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
(二)管线工程相关概算编制要求
道路工程及管线工程概算中应当列支下列费用:
1、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涉及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综合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的管线综合,既有管线及新建管线成品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线土建工程施工的统筹管理,管线综合竣工图绘制等内容所需费用在道路投资概算中列支。
2、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自主投资建设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成品保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所需费用在管线投资概算中列支。
(三)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道路建设单位向市审查办受理窗口报送的道路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含有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内容。
(四)管线综合初步设计评审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随同道路初步设计由市审查办窗口统一收取并及时流转至市管网站,由市管网站组织专家对管线综合初步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等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并随同管线综合初步设计文件一并流转至市审查办窗口。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文件符合编制要求的,建设单位可进行后续工作。不符合编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审。
(五)审查意见批复
市城建委依据相关法规对包括管线综合的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并审查批复。
四、道路工程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