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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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1课程开设与管理(1)各研究生招生专业须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月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如必须变动须经院系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2)各院系应认真遴选合格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开设的所有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应较好地反映本门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

教学大纲应包括四个部分:a.本门课程的作用和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重点、广度和深度;b.本门课程各章节的具体内容;c.教学方式、安排、时间分配、考核方法和开课时间;d.有关参考书和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安排校外教学活动或参加学术会议,二、三年级硕士生及博士生需到校外进行教学活动者,要对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作好安排。

2停课和调课(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表按时开出所任课程,如因故不能按时开课,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以便做好停课、调课安排。

(2)因故不能按原计划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应及时报告院系,采取补课或请符合要求的教师代课等措施。

3选课(1)研究生选课须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学校开设的公选课和医学类专业课须填写《选课单》,经指导教师和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2)研究生申请选修的自选课程,应于上一学期放假前二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研究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联系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退选。

对所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4课程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某些实践、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其他课程如研究生要求免修,应由本人在开课前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学该门课程的书面作业或读书心得等证明材料,由任课教师审核,教研室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公共必修课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针对川大研究生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科研,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然而,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奖学金评定的优点1. 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

奖学金的评定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

奖学金的评定不仅注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也重视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3. 公平公正公开。

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奖学金评定的缺点1. 评定标准不够科学。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往往存在评定标准不够科学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只注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忽视了研究生的其他方面表现,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2. 评定程序不够透明。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些学校存在评定程序不透明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不公平现象。

3. 评定结果不够公正。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评定结果不够公正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可能存在“关系户”、“人情分”等现象,影响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奖学金评定的建议1. 完善评定标准。

学校应该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制定奖学金评定标准,避免只注重学术成果,忽视其他方面表现的情况。

2. 加强监督机制。

学校应该加强对奖学金评定过程的监督,完善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3. 公开评定结果。

学校应该公开奖学金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注:①、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②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③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竞赛情况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2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1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0.5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0.25(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时代发展对软件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说明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同时促进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德育素质)、智(学习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德育素质占15%,学习成绩占65%,身心素质占5%,创新能力素质占15%。

5 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录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6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学年计分周期可延长至9月20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测评办法中所有测评点均按该学年测评周期内取得成绩计分。

7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含奖学金和助学金)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8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大于、小于、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 德育素质1.1 德育素质测评说明 1.1.1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活动、学习态度、寝室建设、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和加减分。

1.1.2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评议分(满分8分)+加减分(满分7分)1.1.3 德育素质加减分=max (/)7D D ;德育素质加减分原始分没有上限,D 为学生原始分加减分,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max D ,相应算出各学生对应的德育素质加减分。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群 2 楼 2033 室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 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箱:scuart2033@ 邮编:610225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四川大学考研网
1304Z2 美 术 创 作
期刊发表的论文,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出版独
与理论研究
著的较高质量本专业的学术著作;或主创的作品三次以
上参加全国性艺术展演,并有作品两次获得省级以上奖
励,或一次获得全国性奖励,且发表过相关学术文章。
备注:1)国家级艺术展演是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全国一级学会定期主办的年度性艺术展演活动。如
指导教 师
备注
1304Z1 1301Z2
美术史与理论 艺术理论与批评
01 中国现当代美术研究 02 艺术思潮与流派研究
黄宗贤
1304Z2
01 当代艺术创作理论与实践
程丛林
美术创作理论与实践
研究
何工
备注:1.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不超过 2 人。
2.各类专项计划和同等学力招生不实行申请考核制。
三、报名与提交材料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对象
学业水平要求
(1)毕业于高水平院校;
(2)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1304Z1 美 术 史 与
(3)科研成果:具有本专业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
理论
较强的专业创作能力。具备以下条件:
1301Z2 艺术理论与批
主要从在职
在重要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 4 篇以上学术论文,其

人员中选拔
中 C 刊不少于 3 篇,或 B 刊不少于 2 篇,或有 1 篇权威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7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成绩、
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材料等。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
要指标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异,比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或者保持一定的绩点平均值。

其次,综合
素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学术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此外,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也会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奖助学金申请表等,学生需
要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展现自己的学术成就、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于特定专业、特殊贫困生
或者国际交流生可能会有额外的评选标准。

总的来说,川大奖学金
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的
过程,学校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其他1000元/月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其他500元/月100元/月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3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3

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目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我院“临医之风”学生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定期、公正与全面的考核,使我院学生教育与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完成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德才兼备的医学栋梁和社会精英。

二、适用范围华西临床医学院在校本科生(含长学制学生)。

三、实施细则依据《四川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年一度制"和"大学阶段综合制"。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领导1、院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部部长、年级(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学生特别荣誉的认定,各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2、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审核;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同学综合测评的考评、认定和统计。

(二)一年一度制1、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九月进行,测评时限为去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年度测评总分计算方法: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70%+德智体育加、减分成绩×30%。

2)智育测评成绩为该学年内所有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之加权平均分(补考或重修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该成绩原始分数由院教务部提供;3)德智体加减分项目详见附表,该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统计,年级(系)测评小组审核,院测评领导小组认定;4)各年级(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商议修订本年级的德智体加减分项目,但不得违反学院制定的大原则。

(二)大学阶段综合制大学阶段综合测评成绩为学生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总和。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制度范文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制度范文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制度为了建立研究生激励和竞争的培养运行机制,健全新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打破“一考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探索,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评定标准和本院实际,我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制度,如下:一、评定机构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努力学习,认真上好专业课,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和政治理论学习。

3、在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对少数民族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前一年半内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同学,取消一切评定资格。

6、前一年半内必修课程有补考者,取消评定资格。

7、完清前一年的财务手续。

三、评定对象1、在校硕士生、博士生;2、非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3、不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

四、评定办法1、分专业进行(原则上各专业奖学金名额以入学时评定的名额为准);2、综合评分=科研成果类加分+学科竞赛类加分+发明创造类加分+期末成绩加分+研究生社会活动成绩加分+研究生指导员加分+其他加分;3、综合评分没有上限限制,只要出现加分事项,就可得分;4、有效时间原则上从入学至次年12月15日截止。

5、提供加分材料,必须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加分细则1.科研成果类加分细则备注:(1)必须是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以学校或学院相关规定为准;(3)SCI、SSCI、A&HCI、权威核心期刊取前三名作者,CSSCI 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取前二名作者,一般期刊取第一名作者;(4)一般期刊的加分不超过2分,核心期刊加分不超过9分,CSSCI来源期刊加分不超过15分,权威核心期刊、EI和SCI无数量限制;(5)在期刊中以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出现仅计算2次分数;(6)SCI、SSCI、A&HCI、权威核心期刊、EI、CSSCI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等同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分;(7)有用稿通知者加分为相应级别的2/3。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一、英语成绩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成绩≥88分;或旧成绩≥1200XX4分;或新成绩≥310XX4分;或成绩≥6分;或成绩≥600XX4分(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XX考试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二、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适当放宽要求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水平不能低于合格,课程成绩由XX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一)XX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XX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XX(或教授XX)及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名单须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XX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

工作小组和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均不得少于5人,并注意学科平衡。

(二)XX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下述“评分要求"中的XX项具体方法等内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在本学院XX开辟专栏公布实施细则、推免生名额和推免工作重要事项,同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分要求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XXXX活动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综合成绩构成中的XX 项成绩。

(一)综合成绩构成:课程成绩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XXXX活动成绩占5%.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纳入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XXXX活动成绩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通过专家面试等方式确定。

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推免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适用于推免研究生)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加6分(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获得四川省奖学金者加3分3.获得成都市奖学金者加2分4.获得校特等奖学金者2分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者加1分6.获得校二等奖学金者加0.5分7.获得校三等奖学金者加0.3分8.获得校社会奖学金者加0.2分9.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10.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二)1.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2.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39分(含)以上者加1.5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03.5分(含)以上者加1分(适用于奖学金评定)7.获口语A级证书者加1分(三)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2.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4分3.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3分4.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5.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6.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7.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8.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6分9.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3分10.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1分11.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3分12.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1分13.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0.5分1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四)1.在A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2.在B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8分3.在C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4分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分5.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加0.1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0.5分)6.公开出版著作者加4分7.参编出版著作者加0.5分(此项计分最高2分)8.在报纸发表文章者参照期刊加分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4分10.第二作者加分予以减半,第三作者予以酌情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 四川免试入学本科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 四川免试入学本科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与四川免试入学本科概述本文将介绍川大推免研究生的资格和四川免试入学本科的相关政策。

川大(四川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四川省的著名高等学府,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学术研究氛围。

推免研究生和免试入学是川大为了吸纳优秀学生培养更多科研人才而提供的特殊招生政策,旨在为有一定学术能力和研究潜质的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升学机会。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川大推免研究生是指通过毕业后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无需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本科阶段就已经被学校认定具有一定学术能力和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

川大为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和快速的升学通道。

下面将介绍川大推免研究生的一些基本要求:1.成绩要求:推免研究生的候选人需要在本科阶段表现出优异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平均成绩位于前5%左右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推免研究生。

2.科研经历:候选人需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奖等。

这些经历能够证明候选人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能力和潜力。

3.推荐信:候选人需要提供导师或任课教师的推荐信,推荐信需要明确说明候选人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和潜力。

川大推免研究生的资格申请一般在本科最后学期进行,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在毕业后发放推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川免试入学本科除了推免研究生,川大还提供了免试入学本科的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川大攻读本科学位,无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

这一政策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升学途径,可以减少对考试成绩的依赖,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

下面将介绍四川免试入学本科的一些基本条件:1.成绩要求:申请免试入学本科的学生需要在高中阶段取得优异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在各科目的成绩排名在本省内位于前5%左右。

2.推荐信:学生需要获得高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推荐信,推荐信需要明确说明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表现。

3.面试:根据学校的要求,申请免试入学本科的学生可能需要参加面试环节,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川大计科保研加分政策-科研能力

川大计科保研加分政策-科研能力

附件2:推荐免试科研能力计分细则表
说明:
1)通信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A、B项目的认定均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C1指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微软创新杯、IBM大赛等活动的入围项目(指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
C3指参加导师科研项目研发半年以上,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并取得一定成果者(由导师出具参加和成果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D项目的认定以公开发表的正式期刊、报纸、会议论文集为准,需提供期刊原件以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或者报纸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会议论文集的原件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5)E项目的认定以证书为准,集体项目每个奖项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

此类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网络教学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

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学校部处(教务处、团委等)组织或认可。

6)F1项目包括IBM认证、思科认证等,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系统实施方案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系统实施方案版

类别 等级
二等 博士
70% 研究
三等 生
10%
二等 硕士
40% 研究
三等 生
25%
国家 学校学业奖学金(补 学校助研
助学金
助学费)
一等 1000 元/月 8000-18000 元/年 2000 元/月
15%
岗位津贴
30000 元/年 A 类:1600 元 1000 元/月 8000-18000 元/年 1500 元/月
2014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 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 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川大研〔2014〕3 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
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
25%
6000-12000 元/年 3000-600/月 200 元/月
100 元/月
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 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

川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川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学〔〕号20151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号)等相关规定,2007200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1. 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3.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 四川大学 年月日 201548-2-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年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20078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须由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四条 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3- 主任,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关工委、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师生代表任成员。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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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
测评标准
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推免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适用于推免研究生)
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加6分(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四川省奖学金者加3分
3.获得成都市奖学金者加2分
4.获得校特等奖学金者2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者加1分
6.获得校二等奖学金者加0.5分
7.获得校三等奖学金者加0.3分
8.获得校社会奖学金者加0.2分
9.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10.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
(二)
1.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
2.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39分(含)以上者加1.5分(适用于
奖学金评定)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03.5分(含)以上者加1分(适用于
奖学金评定)
7.获口语A级证书者加1分
(三)
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
2.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4分
3.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3分
4.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
5.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6.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
7.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
8.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6分
9.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3分
10.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1分
11.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3分
12.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1分
13.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0.5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
(四)
1.在A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
2.在B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8分
3.在C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4分
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分
5.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加0.1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此项计分
最高不超过0.5分)
6.公开出版著作者加4分
7.参编出版著作者加0.5分(此项计分最高2分)
8.在报纸发表文章者参照期刊加分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4分
10.第二作者加分予以减半,第三作者予以酌情加分,导师为第一作
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1—7项要求经济类论文或著作。

(限本院老师)
(五)
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的,只对课题负责人加分
1.负责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加2分
2.负责省部级课题并结题的,加1分
3.负责市级课题并结题的,加0.5分
4.负责校级课题并结题的,加0.1分
(六)
1.获得全国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
2.获得四川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3.获得成都市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4.获得校“十佳”大学生标兵者加1.5分
5.获得素质拓展A级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校“团员青年标兵”者加1分
7.获得校“双十佳”个人者加1分
8.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加0.5分
9.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百佳寝室长等荣誉称号者加0.2分
10.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0.15分
11.所在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的每位同学加0.15分
12.所在班级获得校“双十佳”班级的每位同学加0.075分
13.所在寝室获得校“双十佳”寝室的每位同学加0.1分
14.获得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0.05分
15.获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0.025分
16.获得党校优秀学员者加0.03分
17.获得各类协会优秀个人、优秀干部者加0.03分
18.担任校、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2分
19.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5分
20.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分
21.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5

22.担任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1分
23.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75分
24.担任班级副班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0.2分
25.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寝室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0.1分
26.同一年度担任多项职务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七)
1.获得全国其它竞赛特等奖者加3.5分
2.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3分
3.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2.5分
4.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
5.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6.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1.5分
7.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1分
8.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1分
9.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5分
10.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3分
11.获得校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0.3分
12.获得校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2分
13.获得校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1分
14.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0.1分
15.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05分
16.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03分
17.集体项目酌情加分
(八)
1.推免研究生加分的奖励、荣誉及任职均应为大学在校期间取得,
科研能力成绩加分不超过10分,社会活动成绩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2.奖学金评定的加分在学习成绩基础上累加,按照上一年度(上一
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计算。

3.此标准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8年12月3日
2012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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