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场及钻前道路施工规定(2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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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钻井井场及钻前道路修建规范(暂行)
为了规范钻井井场及钻前道路修建标准,保证钻井施工安全,有利于油气井后续管理和维护作业,有利于节约土地和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市场开放的客观需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的实施进程,结合长庆油田的地貌特征及外部关系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井场修建规范
1.选定原则
(1)井位勘定应遵循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但井场修建应满足井控安全和钻井作业安全及环保的基本要求。
(2)一般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河流、水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距矿产采掘井巷道不小于100m。安全距离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理。
2.技术要求
(1)井场水平高差不超过0.5 m(井场长、宽每10米,水平高差不超过0.1米),井架、机泵房地平面水平高差不超过0.14 m,且稍高于四周,形成1%~2%的坡度,利于排水。
(2)井场施工时,边坡长度小于10 m时,坡度比例为1:0.4,大于10m时应结合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崖坡高度每超过10 m,加留一处平台,宽度不小于1 m 。
(3)井场大小不得小于表1的要求。
井场面积标准表1
(4)油井单井挖方(实方)不小于50 m×35m;丛式井常规区域每增加1口,挖方加长4.5m,高气油比区块挖方加长5~5.5m。气井单井挖方(实方)不小于70 m×50 m;丛式井每增加一口,挖方加长10 m。
二、泥浆池修建规范
1.泥浆池由钻井单位确定具体开挖位置,由钻前施工单位按泥浆池施工标准实施。
2.泥浆上水池布置在井场的后场,沉砂池布置在钻机的一侧(实方位置),如需增加沉砂池容积时,应在原基础上沿大门方向继续前挖。
3.油井泥浆池内侧边缘距井口的距离不小于12 m,气井泥浆池内侧边缘距井口的距离不小于20 m。
4.泥浆池大小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注:表中尺寸为池底尺寸)。
泥浆池容积标准表2
三、生活区场地修建规范
1.生活区原则上应选择在井口上风向位置,尽量避开沟崖、滑坡、塌方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地质条件较为稳定、便于排水的地带。
2.钻井队生活区与井场设施应分开摆放。常规油井区的生活区距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50米,高气油比区域的生活区与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米。气井生活区与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m。
3.生活区场地的修建面积应满足所有生活设施的摆放需求。
四、钻前道路修建规范
1.应避开易滑坡、坍塌、泥沼等不良地段,按照通行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线路,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2.平坦地段修筑钻前道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m,有效路面不小于6m。山区修筑钻前道路应因地制宜,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m,有效路面应不小于5m。
3.转弯处曲率半径不小于18m,路面宽度不小于8m。
4.在多弯、相互不能通视处应设置会车道。一般每间隔250-400 m修一处会车点,会车点路面宽8 m、长度大于20 m。
5.道路纵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5%(8°),局部复杂路段最大不超过36%(20°),确保各种施工车辆正常通行。
五、竣工验收与处罚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外协人员牵头,组织钻井、地质、监督以及钻前施工单位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钻井监督予以处罚。
1.修建井场未达到要求,处罚1~3万元。
2.修建泥浆池未达到要求,处罚0.5~1万元;
3.修建生活区距井场距离未达到要求,每口井处罚1万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新钻井每口井处罚2万元。
4.钻前道路未达到要求,处罚1~3万元。
六、附则
1.本规范未规定的事宜,仍按相关要求执行。
2.因特殊工艺及设备对井场修建有新要求的,由项目组根据现场情况另行商定。
3.本规范仅适用于钻前临时用地,征地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4.本规范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