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 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国际支付方式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而国际贸易的进行离不开支付方式的选择与应用。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支付方式,并对其优缺点进行分析,以便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做出合适的决策。
一、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电汇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通过银行的电信系统将买方资金直接汇入卖方账户,实现支付交易。
电汇的特点是快捷、可靠,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
另外,电汇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没有地域限制,可以实现跨国支付。
但电汇支付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电汇手续费较高,特别是对于小额交易来说相对昂贵。
此外,由于需要通过银行的电信系统进行汇款,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隐患。
因此,在选择电汇支付方式时,需要考虑交易金额和付款安全等因素。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信用证是一种保证交易安全的支付工具,适用于国际贸易各个环节。
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向开证行索取付款。
信用证的作用是减少交易风险,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
相比于电汇,信用证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信用证确保了卖方的付款,保证了其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信用证对于买方来说,可以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前对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确保达到预期要求。
然而,信用证的办理程序复杂,需要各方提供大量文件和书面要求,因而增加了交易的时间和成本。
三、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支付方式,适合于小额交易或信任程度较高的合作伙伴之间的国际贸易。
在托收方式下,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银行进行交易结算。
卖方将货物或服务的付款委托给自己的银行,银行通过买方的银行来收取款项。
托收方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和低成本。
相较于信用证,托收方式不需要提供大量文件和书面要求,因此相对简便。
此外,托收手续费相对较低,适合于小额交易。
然而,托收方式的缺点是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因为卖方无法直接控制资金的收取。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支付方式有哪几种)五色财税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支付方式有哪几种)五色财税篇一: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一.电汇(电子汇款)1.1 概念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将付款人的款项从其账户上划拨至收款人账户上的一种支付方式。
1.2 流程1.2.1 付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人账户信息1.2.2 银行验证信息后,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扣除1.2.3 银行将款项划拨至收款人账户1.3 特点电汇快捷、安全,适用于各类贸易业务,但手续费较高。
二.信用证2.1 概念信用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银行为中介,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委托和授权,向受益人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付款方式。
2.2 流程2.2.1 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2.2.2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2.2.3 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装运单据2.2.4 开证行审核单据后付款给受益人2.3 特点信用证确保了双方的利益,风险相对较低,但手续较繁琐。
三.托收3.1 概念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出口单据委托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收取付款,并按照出口商的要求通知进口商承兑付款的一种方式。
3.2 流程3.2.1 出口商将单据委托给银行3.2.2 银行将单据发送给进口商3.2.3 进口商承兑后付款至银行3.2.4 银行将款项划拨给出口商3.3 特点托收灵活,适用于一些贸易伙伴关系稳定、信誉良好的交易。
四.跨境电商支付4.1 概念跨境电商支付是指在国际电子商务交易中,通过在线支付平台进行货款结算的一种方式。
4.2 流程4.2.1 买卖双方注册并开立在线支付账户4.2.2 买卖双方通过在线支付平台进行交易4.2.3 买方支付货款至平台4.2.4 平台收到款项后,将款项划拨给卖方4.3 特点跨境电商支付方便快捷,但有一定的支付风险。
五.票据承兑5.1 概念票据承兑是指出口商通过汇票等票据形式,向进口商提供付款债权的一种方式。
5.2 流程5.2.1 出口商出具汇票并发送给进口商5.2.2 进口商承兑汇票,并在到期日支付款项5.3 特点票据承兑在国内贸易中较为常见,风险相对较高。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订单的成交,很多时候是从付款开始的,我们就简单的列举一下常见的几种付款方式,以及会遇到的问题。
付款从接收的账户来区分:1.对公账户:T/T,L/C,D/P,D/A,O/A2.对私账户:个人T/TT/T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T/T属于商业信用,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将全部货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单证直接寄到客户,无需经过银行。
T/T电汇分为2种,一种叫前TT(前T/T),什么是前TT(前T/T)呢?在国际贸易行业内,就是说,在发货人发货前,付清100%货款的,都叫前TT(前T/T)。
这种付款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相对卖方而言,最安全的贸易方式,因为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收到钱,就发货,没收到钱,就不发货。
前TT(前T/T)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灵活的方式,先20%~40%定金,后80%~60%出货前给全。
具体多少比例,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灵活变通。
第二种:后TT(后T/T)付款方式。
后TT(后T/T)付款方式在行内定义为,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
那买家是凭什么付清余款的呢?一般情况,后TT(后T/T)是根据B/L(BL)提单复印件来付清余款的。
后TT(后T/T)模式也比较灵活,总体来说,基本普遍流行的是国际后TT(后T/T)付款方式是,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复印件付清余款。
当然也有一些是40%定金,60%见提单。
T/T付款的常见问题1.收款方信息错误导致挂账,很多客户比较粗心,会把收款方的名字写错,比如单词写错,比如名字太长汇款时候受填写空间限制,等等,汇款确实到了收款人的账户,但是因为信息不对,导致款项没有办法进行解冻(release)。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1]简版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
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与支付方式的选择和支付条件的合理安排密不可分。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种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场景。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六种付款方式。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发出,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能够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的风险。
在使用信用证时,买卖双方需要的一份合同文件被提交给买方的银行,然后银行按照合同的规定发出信用证。
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装运,并在装运后将相关单据提供给银行。
银行核实单据后,即可向卖方付款。
信用证的优点是对买卖双方都很有利,尤其适用于跨境交易。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国际结算的方式。
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指示将指定金额的资金从买方账户转移到卖方账户。
这种方式速度快、安全可靠,是现代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付款方式之一。
使用电汇时,买方需要提供卖方的账户信息以及款项的金额。
银行会根据买方的指示将款项划入卖方账户。
电汇的缺点是买卖双方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
3. 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付款指示提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按照指示通知卖方的银行收取货款,并将货款转交给卖方。
托收方式分为即期托收和远期托收,具体操作方式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托收的优点是比较灵活,适用于金额较小的交易或对信用证要求不高的交易。
但与信用证相比,托收方式的付款保障较低,卖方的货款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风险。
4. 票据(Bills of Exchange)票据是买卖双方互相支付的一种方式。
买方向卖方签发一张票据,承诺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支付指定金额的货款。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术语
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术语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各方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采用了各种不同的付款方式。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术语,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信用证是由买方的银行(开证行)向卖方的银行(通知行)发出的一份保证,承诺在符合指定条件时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通过信用证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2. 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将出口货物的单据(如提单、发票等)交给自己的银行,由银行代表卖方向买方的银行索取款项。
买方可以在收到货物的同时支付款项,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
3.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卖方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给买方,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的账户。
电汇方式快捷、安全,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
4. 货到付款(Cash on Delivery,简称COD)货到付款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相对较少使用的付款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贸易伙伴之间互相信任的情况,风险较高。
5. 预付款(Prepayment)预付款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在货物发运之前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
卖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才会发货。
预付款方式对于买方来说风险较高,对于卖方来说则能确保交易的进行。
6. 汇票(Bill of Exchange)汇票是一种书面的付款承诺文件,类似于支票。
在国际贸易中,汇票常用于远期付款方式。
卖方将汇票交给买方,买方可以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
7. 现金支付(Cash Payment)现金支付是一种简单直接的付款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的选择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还涉及到资金的安全和风险的控制。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六种付款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汇付方式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速度较慢,如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
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 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特点是速度快,但费用相对较高。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的优点是可以自带汇票,灵活性较大,但汇票有丢失或损毁的风险。
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以及赊销等业务。
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承担较大风险;而在货到付款时,卖方则要承担较大风险。
二、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根据托收时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汇票委托银行托收。
这种方式多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仅凭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才将单据交给进口商。
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立即付款赎单。
国际贸易常见付款方式讲解
国际贸易常见付款方式讲解目录一、国际贸易常用付款方式 3二、国际贸易付款术语 6三、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流程9四、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5一、国际贸易常用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有四种常用的付款方法。
这四种方法按照对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预付现金、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赊帐。
A.预付现金货品付运前,进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货款。
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订造货品。
B.跟单信用证(D/C)这是买方要求银行(开证银行)签发的文件,证明银行承诺在卖方符合跟单信用证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指定金额。
C.跟单托收出口商如要在收款前或获得付款的承诺前保留对货品的控制权,可安排跟单托收。
这种采用汇票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十分普遍。
1.付款交单(D/P)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收款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2.承兑交单(D/A)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D.赊帐卖方直接送货给买方,先发出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以后再开帐单。
买方与卖方的赊帐安排并没有以书面作出付款保证。
在这种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手上的欠款凭据有限,所以风险较大。
二、国际贸易付款术语C.W.O (Cash With Order)随订单付现C.O.D (Cash On Delivery) 交货付现C.A.D (Cash Against Documents )凭单付现P.O.D (pay on delivery) 货到付款M/T (Mail transfer) 信汇D/D (Demand Draft)票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光票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三、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流程外贸付款方式详解:在外贸公司的角度上, D/P,D/A,T/T,L/C, 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A预付货款方式流程说明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及其特点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及其特点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和银行汇票等,以下是它们的特点: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通过银行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迅速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方式。
特点是快捷、安全,适用于金额较大的国际贸易交易,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和银行手续费的问题。
2.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由买卖双方的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方式。
买家在银行开立信用证,卖家出货后向银行索取付款。
特点是具有较高的保障性,可有效减少交易风险,但办理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3. 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指将出口商将汇票、单据等交给本地银行,由银行通知买家进行付款或承兑。
特点是相对简便,适用于金额较小或信任程度较高的交易,但货款回收周期较长。
4. 银行汇票(Bank Draft):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远期付款。
特点是可以直接寄给卖方进行兑现,支付可控制性较好,但需要考虑邮寄安全和时效性。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考虑交易金额、信任程度、安全性、费用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双方还应遵守国际贸易法规和相关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A. 电汇(T/T)B. 信汇(M/T)C. 票汇(D/T)2.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
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
“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
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
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
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
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A.电汇(T/T)B. 信汇(M/T)C. 票汇(D/T)2.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
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一、引言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并提供实际案例以供参考。
二、付款方式1. 预付款(Prepayment)预付款是指买方在发货前向卖方支付全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买方对卖方信任度较低、定单金额较小或者货物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情况。
买方预付款后,卖方才会发货。
2. 赊销(Sales on Credit)赊销是指买方与卖方达成协议,先收到货物后再付款。
在此付款方式下,买方需提供信用证或者履行其他付款保证义务,以确保卖方能够在发货后收到货款。
3. 承兑汇票(Acceptance Draft)承兑汇票是一种由买方开具并由买方指定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承兑的支票。
卖方可将汇票持至指定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兑现。
这种方式常用于买方与卖方之间信任程度较高的情况。
4.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由买方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开具的付款保证凭证,用于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发货后获得付款。
买方通过开具信用证,向卖方传递了付款责任的保证,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三、交货条款1. EXW(Ex Works)EXW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输风险和费用。
2. FOB(Free on Board)FOB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至指定港口,并在港口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舶。
此时,买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并负责向卖方支付相应运费。
3.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指定港口,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买方在货物到达指定港口之后负责承担货物的卸货及清关手续。
4. DDP(Delivered Duty Pd)DDP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同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所有相关的税费和费用。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已成为各国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和交货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重要条款,对于保障交易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条款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1. 即期付款(prompt payment)即期付款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立即支付全部货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较为简单直接,信用风险较低,适用于交易双方信誉较高、关系稳定的情况。
由于即期付款能快速收到货款,卖方通常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并以此为条件提供更优惠的价格或其他条件。
2. 信用证付款(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付款是指买方在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后,卖方将货物或文件提交给指定的银行,银行在确认货物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向卖方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较为安全可靠,尤其适合交易双方信誉较低、关系不稳定或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
买方通过信用证向卖方展示了自己的支付意愿和能力,而卖方也能够获得银行的担保,保证货款能够及时支付。
3. 托收付款(collections)托收付款是指卖方将货物或文件委托给银行,由银行代理收取货款,并在收到货款后转交给卖方。
与信用证付款相比,托收付款方式更加灵活,适合于交易双方信任程度较高、交易金额较小的情况。
卖方通过委托银行来收款,能够更好地掌握对货物的控制,并及时获得货款,而买方也能够降低支付风险。
二、国际贸易的交货条款1. CIF条款(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条款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目的港口,并承担相关成本、保险和运费,同时由买方负责进一步的运输和相关费用。
这种条款下,卖方对货物的交付义务较高,买方有较低的风险和责任。
CIF条款适用于买方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承担风险和负责程度较低的情况。
2. FOB条款(free on board)FOB条款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船公司或指定货代,并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港口的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A. 电汇(T/T)B. 信汇(M/T)C. 票汇(D/T)2.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
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
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
“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
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
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
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
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一、引言国际贸易是各个国家之间进行的跨境商业活动,付款方式和交货条款是国际贸易中两个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方面。
在交易中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条款能够帮助买卖双方降低风险、保护利益。
本文将介绍主要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和常见的交货条款。
二、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1.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最为安全的付款方式,通常在卖方发货前,买方需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这样,买方可以确保货物的可交付性并防止卖方出现违约行为。
然而,对于购买方而言,预付款也意味着需提前资金投入,有一定的资金风险。
2.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它是由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要求开出的一种保障付款的凭证。
买方在国外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后,卖方便可凭此证明向银行索取款项。
信用证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建立起信任关系,保证双方的利益。
3.托收托收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较为灵活的付款方式。
买方委托银行代为收取货款并将货物的单据发送给买方。
卖方在货物制作并提供单据后,将单据交给银行进行核销并取得货款。
这种方式既能够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能够灵活地适应不同的付款习惯。
三、国际贸易的交货条款1.卖方交货(EXW)EXW是指卖方就货物提供给买方并在卖方指定的地点交付货物。
在此条款下,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输、风险和成本,卖方只需完成货物的交付。
EXW条款适用于买方具备较为丰富的物流资源并能够独立处理货物运输的情况。
2.成本加保险费(CIF)CIF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在此条款下,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等文件。
CIF条款适用于买方不具备国际货物运输的经验或资源的情况。
3.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P)CIP是类似于CIF的交货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承担货物运输、保险费用和运输费用。
在此条款下,卖方需要提供货物的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以及付款凭证等文件。
CIP条款适用于买方希望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并自行处理国内运输的情况。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一、现金付款现金付款是指在交易双方当面交付现金或者使用银行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最直接、最简单,但也最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二、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是指由买方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承诺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支付款项给卖方。
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卖方的付款安全,但需要符合严格的信用证条款。
三、托收付款托收付款是指卖方将出售的商品交给银行托收,银行根据托收指示向买方收取货款。
这种方式相对于信用证付款较为灵活,但买方对托收单据的付款义务要小于信用证。
四、电汇付款电汇付款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的账户汇款。
这种方式简单、迅速,适用于小额交易。
然而,由于电汇可能存在延迟和差错,所以在大额交易中较少使用。
五、银行本票付款银行本票付款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具银行本票,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安全性较高,但对买方的信用需求较高。
六、账期付款账期付款是指买方和卖方约定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给予买方一定的信用期,但对卖方的信用要求较高。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信用证(L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凭证,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支付款项。
2:托收单据:银行根据托收指示,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凭证。
3:电汇:通过电子方式将款项转账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4:银行本票:银行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凭证。
5:账期: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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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款结算方式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
“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
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
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
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
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
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
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实例,某印尼客商到绍兴欲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要求采用“后T/T”的支付方法,条件是,他在签订合约时只能预付10%(即8万美元)的定金,同时,预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应该说这是一张数额不小的订单。
可是对方只能预付10%的订金,此举令不少厂商举棋不定。
有一个业务员这样说,我是第一次与这个客户做生意,对方只付10%的订金,数量金额又这么大,风险程度太高,那敢下单。
还有一个老板说,我是首次与他做买卖,也算“交个朋友”,只要他肯付三成的订金,我就可以接这个单子了。
但是,对方咬定只能付一成的“预付款”,并且已经一连走了数家厂商,都没有达成协议。
此时,有一个学员就跑来问:“这样的订单可不可以签,风险到底有大?”回答是:“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仅就刚才所说的条件,这个订单还是可以接的。
问题是如何操作,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们可以将这个交易分析一下,对方要订八十万美元的货,只能付一成订金,也就是说,只预付八万美元货款,却要购八十万美元的货。
如果价格条件好,要促成这项交易的顺利完成。
那么,对于出口商来说,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方法,来降低风险。
即,第一批先出十多万美元价值的货,在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收妥后,再发运第二批货;第三批的发货,视第二批的收汇情况而定。
这样一来,对方实际上等于预付了70%以上的货款,那么,此订单为什么不可以接呢?“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
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一种是30%(或20%等)预付T/T,即订单确定后由买家电汇30%货款给卖家,其余货款在货物发走后,卖家拿到海运提单后,传真给买家,证明货已运走,再由买家电汇。
这种付款方式无论对买家还是卖家都是有风险的。
针对于卖家,虽说收了30%货款,但也存在货到港卖家放弃这批货的情况。
对于买家,风险更大,很可能付了预付,卖家白拿钱不给做。
不过预付T/T已经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且速度快,相对于信用证费用低很多。
针对于小于1万或2万美金的小订单,还是相当普遍的。
而且风险虽然有,但是几率不大,毕竟真心做生意的多。
有效的规避风险只能依靠下订单前的沟通与了解!还有一种全额或30%预付T/T,其余发货前付清。
国内很多企业现在这么做,对自己基本可谓是没有风险。
且一样费用低。
TT,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费用低,现在在世界的外贸付款方式中很流行.一共有几种方式吧,1.100%前TT,这种方式很少见,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单的时候给你100%TT 过来,那么你走运了.这个客人应该是老客人或者金额比较小才会这么做.2.100%后TT,这个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是老客人,否则我们就太被动了,随时都有可能钱货两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3.30%前TT(作定金),70%后TT,见提单副本付款,这种是最为常见的.二、托收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 即期”和“D/A 远期”二种。
“D/P 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
因此,“D/P 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
“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
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 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
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
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
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
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
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由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
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
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
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
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 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
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由此可见,“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的“潜在风险”。
但是,我们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程度:(1)卖方对买方的资信及经营作风应有所了解;(2)及时了解行情行市;(3)了解买方海关等当局的规章;(3)尽可能做“D/P即期”,不做或者少做“D/A远期”;(4)要求对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押金;(5)进口国最好有代理人,万一发生意外,也可以代为办理存仓、保险、转运或运回等事宜;(6)还有,在做“托收结算”时,也可以考虑同时安排续做“出口信用保险”。
说到“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大部分企业对此了解不多。
其实,作为通行的外贸“促销”手段,国际上已经流行多年。
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出口退税”的逐渐弱化;“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分担;国家对保费有2%以上的补贴等举措,使得“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安全收汇中所起的“防护墙”作用日益明显。
我就经手过这样一个案例,之后,令我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企业出口“安全收汇”方面所起的作用深信不疑。
某企业接到一张二百余万美元的信用证,当时,经办人见到对方有信用证开来,当即接单、安排生产了。
但是,信用证中却有这样一个“软条款”,货物在装运前需对方派员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还有,只有五天的“交单期”。
第一批货物(价值60万美元)生产完毕后,出口商邀请对方前来“验货”。
不料,开证人推三阻四,直到船期临近,仍无人前来。
不由引起卖方的注意,他们就在当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了保。
经“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该开证人只是香港的一家“皮包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仅五万港元,并且早有“不良记录”在案。
香港银行开出的这张信用证,实际是一张“背对背信用证”,即,香港的开证行是依据美国银行开出的原始信用证,再开的第二张信用证。
明眼人一望而知,此笔业务潜伏的“风险”不小。
第一批商品出运后,开证行即以缺交“客检证”为由,“迟迟不付货款”。
显然,此笔交易已经转而成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结汇交易了。
此时,第二批商品已经生产完毕,并准备交船付运了。
但是,当时该信用证“已过效期”。
出口商再次发电给开证人,催促对方派员前来检验。
不料,对方回答说:“反正信用证已经‘逾期’,就不用派人来了吧。
因为,信用证上如果有一条‘不符点’,与二条‘不符点’的意义相同。
”出口商不由警惕起来,强调必须经对方检货后,才能上船。
开证人迫不得已,派人前来检货,并开出商品合格的“检验证书”。
果然,单据到达开证行后,银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坚持“拒付”此二笔货款,总金额高达一百三十余万美元。
双方几经交涉,均无结果。
后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对方客户发了一个公函,称,根据贵公司过往记录,以及此笔货款的状态。
我们有贵公司开出的“检验证书”为凭,证明货物质量完好,贵方也已经接受了货物,“拒付”显然是毫无道理的,此中有“欺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