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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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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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仲裁的类型: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仲裁权内容:①.仲裁管辖权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③.仲裁调解权④.仲裁裁决权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相同点: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③.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④.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⑤.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区别:①.仲裁与民事诉讼性质不同②.仲裁机构与法院性质不同③.案件管辖权基础不同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二章:1.仲裁法的含义: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一、填空:(20分)1、我国的涉外仲裁包括、和。

2、仲裁基本原则有三个特点、和。

3、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原则的首要内容。

4、对证据予以保全的措施包括、、和。

5、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和。

6、仲裁调解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和。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二、名词解释:(30分)1、仲裁2、调解权3、具体授权4、仲裁条款5、默示仲裁协议6、仲裁协会三、简答题:(35分)1、仲裁具备哪些要素?2、仲裁协议实质要件有哪些?3、仲裁庭有哪些义务?4、申请仲裁有哪些条件?5、仲裁调解原则有哪些?四、论述题:(15分)试述仲裁调解意义)参考答案一、填空:(20分)1、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2、指导性、基础性、概括性3、仲裁与行政脱钩4、对书证的保全、对证人证言的保存、对物征的保全、对视听资料的保全5、宣布开庭、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先行调解、合议及裁决6、制作调解书、制作裁决书7、4 8、60、30二、名词解释:(30分)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事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调解权: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权能。

3、具体授权: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协议直接地或间接地授予仲裁庭实施某些为解决纠纷所必需的一种权利。

4、仲裁条款:是指双方事人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意愿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5、默示仲裁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仲裁的“要约”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或者没有将是否接受仲裁要约的意向传递给发出要约的这一方当事人。

6、仲裁协会:是仲裁行业协会的简称,是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仲裁法复习

仲裁法复习

1、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1)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仲裁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受理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范围。

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的平等性,即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即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

3 仲裁事项的限定性。

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法还以明文列举的方式,排除了仲裁法对下列纠纷事项的效力: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仲裁法的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即仲裁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我国仲裁法实施之日即为仲裁法开始生效之日,仲裁法实施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仲裁规定相抵触的,以仲裁法为准。

(4)仲裁法的空间效力。

仲裁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仲裁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均适用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试述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第一,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①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

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⑤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期末试题及答案题目一:仲裁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分类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庭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相较于诉讼,具有快速、灵活和机密等特点。

根据争议的性质和程序的不同,仲裁可以分为国际商事仲裁、国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等。

答案一: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庭由经过双方选派或者由专业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组成,根据法律、合同和行业惯例等进行裁决。

仲裁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仲裁的特点1. 快速高效:相较于诉讼,仲裁程序更加简洁、高效,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此外,仲裁庭裁决的时间也相对较短。

2. 灵活性:相比诉讼程序的严格性,仲裁程序更加灵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制定更适宜的程序规则。

3. 机密性:仲裁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证争议解决过程的机密性。

仲裁的分类1.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争议,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或根据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方式。

2. 国内商事仲裁:国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涉及商务争议,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国内仲裁机构或者根据国内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方式。

3. 投资仲裁:投资仲裁是指外国投资者与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或按照国际投资协定进行仲裁的方式。

题目二:仲裁协议的要素及效力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一种约定,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解决。

仲裁协议的要素和效力对于仲裁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答案二:仲裁协议的要素仲裁协议应包含以下要素:1. 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等。

2. 协议意愿: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解决,表达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

3. 争议范围: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的争议范围,确定双方争议的具体事项。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约束力,即使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仲裁法期末重点

仲裁法期末重点

反请求: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并吞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组织。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参加该案的仲裁审理而更换新仲裁员的制度。

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将所约定的争议事项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拘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机构是指依法有权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纠纷,并作出具有司法强制力的裁决的组织。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考试复习资料之三

仲裁法考试复习资料之三

仲裁法考试复习资料之三第十三章仲裁审理一、仲裁审理的概念、特征二、仲裁审理前的准备三、仲裁审理原则、程序、庭审笔录四、仲裁审理中的特殊情形1、撤回仲裁申请2、缺席判决3、延期开庭五、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第十四章仲裁裁决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种类二、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形式、仲裁裁决书及其效力第三编涉外仲裁要求学生重点掌握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及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涉外仲裁的通常程序及简易程序。

了解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职能、我国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涉外仲裁概述一、涉外仲裁概念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1、国际商会仲裁院2、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3、美国仲裁协会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5、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四、国际上几个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原则之比较第十六章涉外仲裁程序一、通常程序1、仲裁申请与受理2、组成仲裁庭3、仲裁审理二、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2、仲裁庭的组成3、审理、裁决三、我国涉外仲裁中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编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要求学生重点掌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了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效力、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仲裁裁决的撤销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意义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期间、管辖、情形三、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效力第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一、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1、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2、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3、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4、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回转5、仲裁裁决执行的监督二、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三、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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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学: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上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确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征:(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便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1.司法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

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则仲裁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效的。

2.契约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是一种器乐性质的行为。

仲裁员权利的取得不是自法律授权,而是来自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等均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也是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选定。

由于裁决是双方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出的,仲裁员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裁决也就相当于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该学说主张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均属于合同约束力的范畴,均遵循“契约比寻信守执行”原则,而不需任何国家授权或者批准,当事人有义务自觉遵守。

仲裁法期末复习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答案

1、仲裁程序中的核心阶段(仲裁审理阶段)2、有权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人民法院)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制度。

(一调一裁二审)4、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完全承认)6、仲裁机构组织性质(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

)7、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真实、有效的)8、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取得管辖权,故继续审理)9、财产保全 (程序: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3、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4、裁定;5、执行。

)10、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程序开始后,当事人比较了解证据是否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当事人最为了解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保存证据的证明力。

同时,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得直接向有管理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11、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期末复习重点

仲裁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仲裁制度的确立中世纪的欧洲,随着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的兴起,仲裁被国家政权认可并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与诉讼一样的法定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也纳入了国家的司法制度体系中。

但是,当时奉行王权之上,受到司法权的控制。

二、仲裁制度的发展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国家逐渐认识到仲裁制度在经济贸易领域的作用。

19世纪中期以后,各国以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仲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常用方法,并且赋予其法律上的意义,使得仲裁制度成为一种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制度。

进入20世纪中后期,西方各国都根据其发展需要,多次修改,或者重新制定了其各自的商事仲裁法,使其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得以日趋完善。

商事仲裁国际立法工作也逐步加快,各国商事仲裁法也有趋同的趋势,因为各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相近,仲裁受政治、司法因素的影响较弱。

三、商事仲裁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的,国家集中一切政治权力,而市民社会则成为纯粹的经济社会。

包含:一是市场经济体系;二是由私人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非官方组织所构成的社会文化系统,如商会。

市民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市场经济的核心——意思自治。

市场经济是借助于市场交换关系,依靠供求、竞争、价格机制,组织社会经济运行,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和人们利益的经济,即在市场调节下运行的经济,每一个市民都应当具有独立的平等市场资格,通过等价有偿交换与自由竞争获得利益。

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支配性、排他性、扩张性和任意性的特征。

公共权力过度扩张,必然会使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形成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总体性社会结构,政治国家淹没市民社会。

同时,政治国家也会背离公共利益,出现权力寻租,国家机构、政府官员以维护公共利益之名,行侵犯公民基本权力之实。

必然导致国家权力与市民权利的冲突。

市民社会有其自身难以克服和解决的缺陷——政治社会的保障和规范,如需要宏观调控,通过制定民法来进行司法调整。

仲裁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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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下列哪个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 D )A、被诉人所在地B、申请人所在地C、证据所在地D、仲裁机构所在地2、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C )A、裁定撤销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3、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B )A、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由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4、山东某公司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上海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

经过审理,裁决申请人山东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

山东某公司不服,并且获得了能够证明仲裁裁抉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相关证明。

请问如果你是山东某公司的代理人,你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 ( A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时,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C、起诉对方当事人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5、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

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6、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大屯公司与金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金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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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法专的仲裁学复习资料

法专的仲裁学复习资料

法专的仲裁学复习资料第一篇:法专的仲裁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2.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空山新雨10:42:084.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A.自然终止B.自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D.由人民法院裁定5.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030《仲裁法》

6030《仲裁法》

《仲裁法》期末复习2016年12月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节能灯的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来,乙公司作为买方提货时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货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甲公司不允,双方协商未果。

乙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申请的时间为8月18日,仲裁委员会于8月28日受理此案,并决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甲、乙公司分别选定了一名仲裁员。

乙公司作为申请方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

乙公司所选的仲裁员恰好是乙公司上级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此三名仲裁员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问题]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有无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201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由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3、天马公司和得利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天马公司为得利公司建筑厂房一栋,天马公司负责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得利公司一次性付给天马公司1000万元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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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已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后,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

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协议一样,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放弃,则失去效力。

当事人协议放弃仲裁协议的具体表现为:(1)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明示放弃了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

(2)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变更子纠纷解决方式。

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从而使仲裁协议失效。

(3)双方当事人通过默示行为变更了原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使仲裁协议失效。

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如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该仲裁协议在签订后的6个月内有效,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约定期限,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失效。

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

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其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管辖权。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与诉讼中和解的区别与联系联系:调解包括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

诉讼中和解也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它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解决争议化解矛盾,这对维护安定,促进生产和搞好工作,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区别:首先,概念不同: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3、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另外,性质不同:1、诉讼中和解是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的处分,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意活动;2、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3、而法院调解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行为。

其次,发生的时间不同:法院调解是在审判过程中,人民调解是在诉讼之外,诉讼中和解可在诉讼整个过程。

再次,参与人不同:法院调解由法院主持,三方参与;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三方参与;诉讼中和解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效力不同:1、法院调解,调解成功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合同约束力,经法院司法确认有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3、审判中和解成功,当事人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完全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制作调解书,但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可终结执行程序。

重新起诉或执行的可能性不同: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又起诉的应当应允。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起诉。

3、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也就不存在重新起诉的可能性。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

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四)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一)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

如果仲裁机构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该仲裁裁决也就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

(二)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

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仲裁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的范围,则此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

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做法。

在违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根据。

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从而会影响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详解: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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