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2000]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2000〕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期试点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做好准备工作。
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3月23日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肥城市人民政府修改肥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肥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肥城市人民政府文号:肥政发〔2006〕36号发布日期:2006-10-10执行日期:2006-10-10生效日期:1900-1-1老城镇、仪阳乡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对《肥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供热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规章和政策;“(二)负责供热单位特许经营资格审查、年度统计报表工作;“(三)根据城市集中供热需求,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供热计划;“(四)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验收;“(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七)负责对供热市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八)受理用户投诉,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劳动保障、财政、物价、公安、安监、工商、民政、质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二、第七条、第八条合并为第七条:“新建用热建筑按照节能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减少热能损耗。
城市集中供热应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逐步取消分散燃煤、燃油供热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鼓励发展热电联供。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居民住宅或检修时,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建设和检修,积极予以配合。
如不配合或阻挠正常施工的,按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北京市采暖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采暖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
(例:按照面积收费的、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法律分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据:《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二、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促进我市供热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建函〔2023〕188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成本监审结论,经市政府十六届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调整我市市区供热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供热出厂价格供热出厂价格由25.21元/吉焦调整为26.98元/吉焦。
二、供热销售价格(一)居民。
每供热期继续执行27.78元/平方米(含维修费)供热销售价格。
(二)非居民。
每供热期继续执行39.31元/平方米供热销售价格。
三、供热层高收费对非居民供热用户以建筑层高3.2米为基数计收。
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文化、教育、体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到100%为止。
四、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费标准为申请停止供热用户正常缴纳热费全额的25%。
五、供热面积计算方法(一)居民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标定建筑面积扣除无散热片的阳台和楼梯间分摊面积计算。
(二)非居民按房屋所有权证标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六、其他事项(一)居民住宅房屋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混合使用的,经营部分按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及所占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缴费。
其余部分按居民住宅供热销售价格和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缴费。
(二)供热温度、退还热费、申请停止用热,以及供热设施更新、维修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热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公众号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供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咨询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6.10•【文号】建城[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106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附件: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第三条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在编制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规划中对新建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及其供热系统供热计量改造提出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供暖面积计算标准
供暖面积计算标准
供暖面积是指需要供暖的房间或建筑的实际面积。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供暖面积计算标准,下面是中国的供暖面积计算标准:
一、住宅供暖面积的计算标准
(1)公建住宅:按照人均供暖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2)私房住宅: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线到中心线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即建筑平面面积。
二、公共建筑供暖面积的计算标准
(1)办公室和商业用房: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线到中心线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即建筑平面面积。
(2)医疗卫生用房:按照床位计算,每张病床供暖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3)学校和文化设施: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线到中心线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即建筑平面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性的计算标准,具体的供暖面积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例如地区气候、建筑
隔热性能、室内布局等因素。
另外,不同的供暖方式也会影响供暖面积的计算。
南京市城西南部连片供热规划(2009-2020)
南京市城西南部连片供热规划(2009-2020)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节能工程设计研究院二○○九年九月前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资源整合、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是优化城市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降低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一项公益性事业;是保障热、电负荷需求,缩短送电距离、降低网损的一项重要内容。
原编制的《南京市集中供热规划》中,滨江新城片区规划的热源点为南京华冠热电有限公司;铁路南站片区规划的热源点为南京新苏热电有限公司。
但该规划中规划范围的界定及热源点的确定均已不能满足相关片区目前的发展状况,致使规划区域的供热分散、孤立。
同时2003年编制的《南京市城西南片供热规划》中涉及的区域较为单一,未能对周围区域进行有效整合、未能充分发挥出热源点的资源优势。
结合上述两部规划需调整的内容,特此编制了《南京市城西南部连片供热规划》。
《南京市城西南部连片供热规划》的编制,是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与《南京市“十一五”热电联产规划》、《南京市集中供热规划》的有机衔接;是对《南京市城西南片供热规划》的进一步调整、深化:滨江新城片区南京华冠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滨江经济开发区,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南京市集中供热规划》中曾将滨江新城片区规划的热源点定为南京华冠热电有限公司。
南京华冠热电有限公司为原南京城南热电厂2005年实施的异地搬迁建设项目,2007年完成2台75T/H锅炉主体部分工程建设,但建设汽轮发电机组需在国家发改委审批,因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迟迟未能进行,锅炉停置已近三年。
在华冠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前提下,致使滨江开发区不得不实施分散供热,新建了许多小锅炉,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的形象及环境。
随着滨江开发区的飞速发展,该问题日显突出。
若华冠热电厂采用减温减压器方式对外供热,则能耗高、效率低,不能体现集中供热的优势。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是滨江开发区附近的另一个集中供热热源点,拥有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大型热电联产供热机组,有能力向该片区实施集中供热,因此在华冠热电厂当前尚不能对滨江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的前提下,改由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是当务之急。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四章供热设施管理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供热用热活动,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咨询、宣传和教育;(二)配合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草拟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城市供热运行保障、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四)协调处理供热用热相关信访、投诉以及重大供热用热矛盾纠纷;(五)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监审、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做好供热价格调整;(六)推广应用供热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七)建设、管理和维护供热信息化管理平台;(八)其他供热用热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咨询、宣传和教育;(二)监督、管理和协调供热用热工作;(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设施;(四)核发《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年度检验;(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六)处理供热用热相关信访、投诉,调解供热矛盾纠纷;(七)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监审、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八)配合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做好供热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九)其他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工作。
热力公司供暖面积的算法标准
热力公司供暖面积的算法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证上有使用面积的,供热收费就按使用面积收费,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就按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面积收费。
这个百分之七十五是多部门专家论证的计算公式,如果居民对这种面积确定方法有异议的,可要求供热单位入户实地测量,也可以由第三方法定测量,借以确定具体的使用面积。
供暖面积的计算,目前还存在着争议,各地区都不一样,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供暖面积就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
计算方法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共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客厅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物室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内部楼梯按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并且房屋墙体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也计入使用面积。
实际上,这个计算方法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城市供热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价格的主管部门。
省辖市人民政府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省、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制定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十二条在城市供热价格改革的过渡时期,实施按面积收费价格和按使用热量收费价格两种并存的供热价格。
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供热面积计算
供热面积计算一、供热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供热面积含义1.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 套内面积套内面积,全名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GB/T17986.1-2000B1.2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墙体面积GB/T17986.1-2000B1.3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4)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6)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4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 居民住宅供热面积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4. 非居民建筑供热面积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二、供热面积计算所需资料1. 电子文件:建筑平面图,暖通专业图纸2. 纸质文件:竣工图值纸加盖竣工章、建筑测绘书加盖公章三、建筑供热计费面积计算依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实施四、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2)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3)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4)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5)超高:按照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6)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五、非居民建筑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
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第三章多功能综合楼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第四章商住楼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第五章其它建筑采暖使用面积的计算第六章相关规定各市(州)建委、建设(公用)局、房地局: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厅制定的《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要搞好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理解掌握《规定》的内容,做好采暖使用面积的测算工作。
要充分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居民了解《规定》,取得居民的配合,以便顺利及时地完成测算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的热用户。
第二章住宅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第三条参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第四条住宅采暖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采暖的阳台面积及采暖的公共面积。
第五条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间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套内各功能空间包括居住、活动、生活辅助、交通、贮藏等空间。
第六条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设有保温层时,按内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第七条采暖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采暖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采暖使用面积之中。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2011-10-17 17:31:35)转载▼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标签:杂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改领导小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省房改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好省的《规定》,经市政府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结合我市实施,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职级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副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85平方米;正局级干部户使用面积95平房米;副市级干部户使用面积115平方米。
正处级以下(含正处)干部户、高中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户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均按省的《规定》执行。
二、市《房改方案》关于居民住房标准的规定,局省《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省的《规定》执行三、关于超标加租,按省《规定》和市“补充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重新核定。
居民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不加收租金;超出11平方米以上的,按全国平均成本租金2.07元加收租金,并从超出的第1平方米起加租。
省《规定》和市“补充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是建购住房和分配住房必须达到的标准,是人微言轻超标加租和超标购房按市场价计价的依据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黑建城[2005]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住宅使用面积的确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执行。
二、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三、本通知适用于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居民用户。
天津供热面积计算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的计算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集中供热(包括热电、地热、锅炉房等供热)的居民用户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暧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l 00%计算收费面积。
第六条:特殊房型按以下办法计算:(1)跃层房型:除按各层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收费面积外,多层共享空间部位按该住宅层数面积计算收费面积。
(2)闷顶房型: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为闷顶。
闷顶面积不计算收费面积。
(3)阁楼房型:①安装采暧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
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
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
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
(4)超高房型: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
(5)住宅的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收费面积。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时间:2010—10—1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晋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日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全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方针,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节能任务艰巨。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改善民生和搞好节能减排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要求供热计量改革要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推进节能减排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节能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热计量改革按照下列目标稳步推进:(一)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供暖高区低区面积公式
供暖高区低区面积公式
供热面积=房产使用面积=房产建筑面积*75%,也就是说供热面积是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来计算的,若是有标注使用面积的话,就按照使用面积来收费,若房产证上只有房屋建筑面积的话,那供热面积就是建筑面积的0.75,需要用建筑面积去乘以75%才能计算出供热面积。
一、供热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
供热面积=房产使用面积=房产建筑面积*75%,也就是说供热面积是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来计算的,若是有标注使用面积的话,就按照使用面积来收费,若房产证上只有房屋建筑面积的话,那供热面积就是建筑面积的0.75,需要用建筑面积去乘以75%才能计算出供热面积。
二、住宅供热使用面积如何计算
住宅供热使用面积是根据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供热的公共面积共同组成的。
其中,套内供热使用面积会根据层高来变化,譬如说顶板、楼面之间的净高在1.2米以内的话,就不计算使用面积,若之间净高在1.2-2.1米的话,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按一半来计算,而顶板、楼面之间的净高超过2.1米的话,按照全面的空间面积来计算供热使用面积。
用热阳台的面积一般是按照阳台内墙围合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的,若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就不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中,若是有与供热房间相连的话,需要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
而供热的公共面积一般是由住宅用户按比例来分摊,包括了供热设施楼梯、走廊等这些共有面积。
以上就是关于供热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的介绍.。
国内供热计量技术发展与应用浅析
国内供热计量技术发展与应用浅析摘要: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
本文主要通过对热计量技术的背景、计量方式、热计量定价收费、以及存在的技术与社会问题等几方面论述浅析我国供热计量技术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供热计量、热计量、意义、方式、问题、建议。
1.热计量技术发展背景与意义我国地广人多,房屋建筑规模巨大。
2003年集中供暖面积就达到了18.9亿平方米(其中住宅13.1亿平方米)。
我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占总能源消耗的30%左右。
平均能耗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我国用于房屋供暖的锅炉有几百万台,每年供暖的费用高达几千亿元。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城市的集中供热一直遵循着计划经济的理念,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提供着福利式的服务,实行的是大锅饭式的供暖包费制.严重影响了供热方的供热积极性,使得供热品质低下,由此引起的供暖纠纷也在逐年上升。
此外,在供暖方面由于供热只按供热面积收费,与是否用热无关,因此,房中长期无人居住时不停暖气;暖气过热时宁可开窗,也不肯将阀门关小。
这些因素引起的热能浪费高达总热能的20%,价值达几百亿元。
据国外调查资料表明:实行集中供热按户计量后,其节能率可高达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体制的深化改革,只有根据用户实际所消耗的能源来收取费用才是解决目前供热体制弊端的唯一出路。
要把传统的、难以控制的低效率的稳态供暖系统改变成先进的、充分控制的高效率的动态系统,这样才能大量节能,提高供热品质。
因此,建设部要求,新建住宅须达“分户计热”要求,对既有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要与结构节能改造结合进行;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试点。
我国目前的采暖系统普遍存在着供热品质差,室温冷热不均,系统热效率低等缺陷,时缺乏有效的计量手段,热费收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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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住宅使用面积的确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执行。
二、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户内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三、本通知适用于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居民用户。
省农垦、森工总局系统的小城镇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五、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
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六、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七、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
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
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
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
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
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
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
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
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
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
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