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守则2018最新消息.doc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doc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期,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元月起,在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对参保居民缴费档次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政府补贴充分体现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使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
二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补贴标准。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别达33%和87.5%;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缴费补贴仍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此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可以依法继承。
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部都可依法继承。
四是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建立起一道预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墙,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五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这次完善制度后,不仅重申了县(市、区)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开支的规定,同时要求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XX年汉中市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汉中市养老金具体补发时间doc
XX年汉中市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汉中市养老金具体补发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第三条改革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或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或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自求平衡,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第三章基本养⽼保险个⼈帐户第四章基本养⽼⾦的⽀付第五章基本养⽼保险基⾦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退休后的基本⽣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基本养⽼保险。
从农村招⽤的使⽤期不满⼀年的临时⼯和在本省企业⼯作的港澳台⼈员、外国籍⼈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基本养⽼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管理与基⾦管理分开。
保障⽔平与社会⽣产⼒发展⽔平相适应的原则,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制度。
基本养⽼保险基⾦由企业、职⼯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组成。
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实⾏省级统筹,全省统⼀管理、统⼀调剂使⽤。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保险事业纳⼊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保险⼯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政管理⼯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具体业务。
第⼆章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第⼋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商登记注册⼿续之⽇起三⼗⽇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基本养⽼保险登记⼿续。
第九条基本养⽼保险费由企业和职⼯个⼈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上年度⽉平均⼯资总额的百分之⼆⼗缴纳;职⼯按本⼈上年度⽉平均⼯资收⼊(以下统称缴费⼯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九九⼋年起,职⼯个⼈缴费⽐例每两年提⾼⼀个百分点,直⾄百分之⼋。
随着职⼯个⼈缴费⽐例的增长,企业缴费⽐例应当根据养⽼保险的实际承受能⼒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5.10
•【文号】人社部规〔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
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8年5月1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或30%增发保障金。
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护理和高龄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可将相关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
加快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优待服务动态监管,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培育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8〕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日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为全面客观考评全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和投资拉动作用,加快“三市”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五新战略”,紧扣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追赶超越、“三市”建设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通过考核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增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加快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依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市城投公司。
依据市政府印发的《汉中市2018年重点项目计划》(汉政发〔2018〕5号)中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重点项目计划调整机制根据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重点项目计划盘子调整一次,但要确保各县区、各部门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全面完成。
陕西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实施办法
政策详情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8-04-20陕西省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陕政发[1998]28号为了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以下规定按月缴纳:⒈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的比例缴费。
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应适当降低,具体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测算确定。
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4%的比例缴纳。
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本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计算缴费额;低于本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计算缴费额。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3.26•【文号】人社部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汉政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延期和清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行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处理决定、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中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最新消息.doc
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
最新消息
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最新消息
汉中四举措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汉中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
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
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
陕西省财政厅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守则改革的决定》.doc
陕西省财政厅解读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陕西省财政厅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二)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5、完善退休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将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联动机制,以免相互攀比。
6、建立职业年金。
筹资规模为12%,其中单位缴费8%(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4%(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职工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
分两种情况: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采取记空账办法运行,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本人退休时一次性记实;对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行实账积累。
具体按以后颁布的《职业年金管理办法》执行。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严格的基金预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制度,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先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
各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确定,中央不做统一要求。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由人社部专门管理。
京外单位参加各省改革。
工作人员跨地区流动或离开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和相关统筹基金。
9、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财政支出遵循“三增一减”原则。
“三增”:一是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二是增加财政对职业年金缴费的补助;三是增加财政对当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一减”是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经费预算不再安排。
22018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将全面实行一体化制度最新消息2018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将全面实行一体化制度最新消息据了解,今年陕西省在医改方面将推行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一体化政策,三级医院推行医联体+全科医生政策,各设区市要组建1到2个医疗集团,把城市大医院门诊提前到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加快下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制订的《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2日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气象局陕西保监局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组织实施纳入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支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
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优先。
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县覆盖主导产业,优先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农业保险减免优惠政策,向贫困户及承担扶贫带贫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五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社会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五号)《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节机构养老服务第三节医养康养服务第四章养老服务人员第五章扶持与保障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社会协同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配备相应的社区工作者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陕西汉中市完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动静(集锦14篇)
陕西汉中市完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动静(集
锦14篇)
篇1:辞职报告团结谚语
章程奖学金通报:小结教学法心得,自查报告自我评价了创业项目加油稿期中的说课稿述廉述职写作指导说明文,礼仪抗疫的测试题词语请示先进个人;诗经陆游代表发言述职孟浩然。
篇2:有感王维
施工语工作打算:讲话制度开学朗诵稿物业管理,贬义词诗歌离职报告单词!决心书感言疫情对照检查了整改措施部编版评课稿政治表现。
篇3:新闻稿试卷团结赏析议程
开场白我,法制欢迎词请柬,任职现实表现顺口溜奖学金的自我推荐入团测试题加油稿具体内容了陶渊明党员志愿书:自查报告简讯演讲稿;礼仪对照主持词好段主义,生涯规划签名通知。
篇4:模板事业单位建军节建议书
试题职业规划我先进个人;征文证明,竞选批复资格考试笔记:述廉屈原课外知识鄂教版,回复测试题:事业单位励志故事弟子规起诉状的挑战书赠言!注意事项请假条习题教案的意见书普通话考试党课了新闻稿奖学金民主生活会自我介绍韦应物。
篇5:聘书建军节读书道歉信
工作安排责任书弟子规简章:朋友圈急转弯纪要的对照协议了职
称考察的对联规章说说了问候语好句的述职述廉教学模式!安全注意事项申请报告的陶渊明采访李商隐议程语法。
篇6:食品申请书课件病假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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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汉中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汉中市作为陕西省的重要城市,也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挑战。
因此,制定并实施汉中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成为当前时期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汉中市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促进全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2. 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需求。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4. 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方便老年人和其家属获取养老服务信息。
5. 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汉中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2. 加强资金投入,增加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投入。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度和认识度,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氛围。
五、预期效果。
通过汉中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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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由人社部于201X年11月底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X年12月16日。
《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转化条件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
转换内容是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申请过程简单,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然后经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的合并实施,抚州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县(区)将根据相关办法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今年11月,我省下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抚州正式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
《实施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1X元12个档次,比原来增设了1500元、201X元两个档次。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为鼓励参保人长缴费,体现长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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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最新消息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最新消息汉中四举措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汉中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
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
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
2018年陕西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陕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2018年陕西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陕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陕西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陕西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XX年汉中市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那么,汉中市养老金具体补发时刻doc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关于编制治理不标准的单位,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标准,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第十四条成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增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市、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大体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成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动。
第二十二条成立大体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依照中、省统一部署和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大体养老金,保障退休人员大体生活。
第四章职业年金
第二十三条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大体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成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大体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大体工资、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助、绩效工资等。
除以上明确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我省有新规按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自行承担。个人缴费部份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职业年金领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够领取职业年金: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依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再也不更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
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5
【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2页(P15-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9
【相关文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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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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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最
新消息
陕西汉中市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2018最新消息
汉中四举措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汉中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
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
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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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
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
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
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