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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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新闻发布工作,不断加强对外宣传和沟通,为企业发展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维护和提升“建工”品牌形象,现依据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事业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中使用“建工”品牌或由集团承担管理责任、社会责任的成员单位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党委新闻发言人与行政新闻发言人各一名,可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或由党政领导班子指定的班子成员副职担任。发言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均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过硬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意识,了解新闻媒体和新闻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的总体工作,能够准确把握宣传报道口径,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洞察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内容,确定宣传口径;
(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活动;
(四)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五)配合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党委新闻发言人与行政新闻发言人应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出现重复发布、多头发布、前后矛盾等问题。各单位党委要指导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只对本单位职权或授权范围内的事情发表言论,不得越权发言;要事先认真准备,统一口径,不得政出多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编造、猜测、推测;要代表企业立场,不得随意发表个人观点。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和承担对外宣传工作的部门应承担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日常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和联络工作,配合、协助新闻发言人与新闻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新闻发布需要调配资源,并可召集决策层联席会议、职能部室联席会议等。各单位应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搭建新闻发布联动平台。
第十条新闻发言人要注重和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单位应重视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党委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单位党建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等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三)本单位党委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四)本单位党委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第十二条行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本单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四)本单位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第十三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
(六)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网站;
(七)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发布内容如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大局;重大战略决策、投资决策;国家或市重点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交通、住房、环保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业信息以及社会敏感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需向上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逐级提出申请。发布内容和方案须提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公关宣传部备案,集团公司保留对报道方案的建议权,对原则问题具有强制执行权。
第十五条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工作需要、媒体采访要求、舆情分析等情况,由本单位各部门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发布需求,并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向新闻发言人提出报告,执行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和口径。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必要时,还可准备电视专题片、图表等资料。上述资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部门提供,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汇总把关,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三)制定发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四)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各职能部室正职,各单位所属项目及分公司党政一把手,企业聘请的专家、顾问,其他经授权人员等,经授权后也可参与对外新闻发言。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有关部门反
馈。
第十六条凡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要分别报批:邀请港澳台新闻媒体须向市外宣办、市台办报批,邀请国外记者须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凡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