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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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

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

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与成本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重组工作也逐渐成为重要的改革内容。

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重组所涉及土地产权的变更和转让。

这其中涉及到的方式和成本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以便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土地产权变更方式1. 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在重组过程中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的所有者,即新的投资人或企业。

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也是比较便捷的一种方式。

2. 土地租赁:国有企业也可以选择将土地租赁给新的投资人或企业,而不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成本和手续,同时也能够灵活地调整土地的使用期限。

3. 合作经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也可以选择与新的投资人或企业合作经营土地,共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这种方式相对灵活,能够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对于特定的重组项目可能会更为适合。

以上几种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可以相互结合和混合使用的。

在实际的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灵活多样的土地产权变更方式,以便更好地实现重组目标。

土地产权变更所涉及的成本是国有企业重组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评估成本:在土地产权变更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以便确定相应的转让或租赁价格。

土地评估成本包括评估费用、测绘费用等。

2. 土地转让费用:如果国有企业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的所有者,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转让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等。

4. 其他手续费用:土地产权变更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手续费用,如土地登记手续费、过户手续费、工商登记费用等。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成本,可以看出土地产权变更所涉及的成本是不容忽视的。

国有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土地产权变更成本的影响,合理规划和控制相关成本,以便更好地保障重组项目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房地产》
【年(卷),期】1998(000)003
【摘要】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
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
度暂行规定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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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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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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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B.只能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房地产权利人也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C.房屋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必同属一人D.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属地管理原则【答案】 C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A.3B.5C.10D.15【答案】 B3、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1B.2C.3D.4【答案】 C4、下列项目用地必须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是()。

A.“鸟巢”场馆建设用地B.国家大剧院建设用地C.地方政协办公用地D.上市公司办公用地【答案】 D5、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属于()A.第一产业B.第二产业C.第三产业D.第四产业【答案】 C6、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城市人民政府D.房地产居间介绍【答案】 A7、《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在()亩以上的地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的税额为5~25元。

A.1B.2C.3D.4【答案】 C8、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A.3B.7D.30【答案】 C9、W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You are only twenty years old, and you can be whoever you want to b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就必须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按照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使用形式,分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那么,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下面在此为你详细解析一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作者:崔嵩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1期[摘要]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或改组。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必然涉及到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

能否逐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偿使用制向有偿使用制转轨,为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条件,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能否保障国有土地资产及收益在处置流转中不流失;能否在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中,因地制宜灵活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尽可能降低处置成本。

这些都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处置方式;利弊;适用条件[作者简介]崔嵩,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助教,在读研究生,河南开封,475001[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1-0007-0003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可供选择的方式国有企业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

因此,对于处于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来说,原来以不同方式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采用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

可供选择的处置方式有:(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1出让。

此种方式是指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作价入股。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4保留行政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5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The busy life is exhausting, almost suffocat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有哪些?土地资产处置,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有:收归国有、国家收回再分配、合理分配给个人。

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经济支柱,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有企业也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幻的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土地的改制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方式有哪些?为大家整理资料如下: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除了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若干思考摘要: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土地与国有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作为稀缺资源,其价值在市场化进程中正逐渐显化出来,土地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笔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

传统的无偿划拨用地方式限制土地使用者无权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经营活动,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改制的要求。

因而,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思考引言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企业的改制不可避免地涉及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由于城市土地属国有土地,土地的所有和使用两权分离,对土地的处置实质是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价值的处置,即所谓土地资产处置。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妥善做好土地使用权及其价值的处置工作,真正发挥土地资产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今乃至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和研究课题。

1中国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的变迁1.1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不能算作是真正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土地的管理和土地资源的分配也是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手段来实现的,不存在土地市场,企业所需的土地由国家统一调拨,无偿、无期限使用。

1954年,财政司明确规定:“国营企业、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土地时,应一律由政府无偿拨给使用,均不再缴纳租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用地采取单一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具有无偿性、无流动、无期限的特点,是一种非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发展形势下有着特殊意义。

但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一土地配置方式的缺陷也愈来愈明显,存在产权不清、土地资源流失、土地经济价值无法体现、企业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8年2月17日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的有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01年11月1日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的补偿问题。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根据上述规定,2001年11月1日以后实施的拆迁,货币补偿款中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今后,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7.6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6.3.3.1 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
(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土地管理法试题题目

土地管理法试题题目

土地管理基础老题目,有空看一下哈 ~~ 答案在后面一.判断题 (共 20 题,题号 1~20,每题 1 分。

请判断下列说法的正确或错误,并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涂黑,认为正确的涂"√ ",认为错误的涂"× ". 答题错误倒扣 1 分,本题总得分最多扣至 0 分)1.土地供求关系是指土地经济供给及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是指为防止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最低基准地价。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4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土地市场不是实物交易意义上的市场。

5.农民宅基地应经村委会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6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必须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7 .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土地资源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为人类利用的土地,因此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就是该区域内的全部土地。

9.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

10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

11.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和实现抵押权。

12 .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13.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应当持有关文件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4 .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15 .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6.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7.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和利用的土地不得出租。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30•【文号】•【施行日期】1997.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12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公有制经济的精神,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特制订《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配合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企业土地产权,显化土地资产,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地籍管理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工作,与企业改革、企业上市的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改革、上市的计划,按照企业改革进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搞活国有经济,有利于发展多种形式公有制,有利于形成企业独立法人,有利于显化盘活土地资产,有利于土地权属管理出发,大力加强企业改革中的地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在核定企业土地权益和确定企业土地权属、土地界址、土地面积、土地价格和土地资产量方面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的要求,建立起适合企业改革需要,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的地籍管理制度,使企业所使用的土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价格合理”的标准,并在土地产权界定、土地评估、地价确认、变更登记等工作环节中,针对不同改革形式明确加强地籍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并完善企业改革中的地籍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21_真题-无答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21_真题-无答案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21(总分96,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 )A. 正确B. 错误2. 土地所有制是整个土地财产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 )A. 正确B. 错误3. 200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A. 正确B. 错误4. 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

( )A. 正确B. 错误5.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的比例尺大多是大于1:1万的;而对于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布局调整大多是在大比例尺上进行,其比例尺通常小于1:1万。

( )A. 正确B. 错误6. 从经济学角度看,土地是指大自然无偿资助人类的地上、水中、空中、光热等物质和能力。

( )A. 正确B. 错误7.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A. 正确B. 错误8. 耕地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 )A. 正确B. 错误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 )A. 正确B. 错误10. 非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的,须至少提前半年申请续期,申请批准后,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行情补交出让金。

( )A. 正确B. 错误二、单项选择题11.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A.2~3 B.3~4C.4~5 D.6~1012. 为解决某个特定的土地问题而编制的一种土地利用规划类型是( )规划A.土地利用定点 B.土地利用定向C.土地利用专项 D.土地利用单项13.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一般由( )批准。

江苏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考试试题

江苏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考试试题

江苏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建设用地的类别包括__用地。

A.商业B.工矿仓储C.农D.公共设施E.医疗卫生2、利用剩余法估价时,场地取得契税的计息期应包括。

A:前期、建设期、销售期B:前期、开发期、销售期C:建设期、销售期D:开发期、销售期E:合法性3、根据路线价的基本原理,特定街道上各宗土地的单位面积地价随。

A:土地开发成本的高低而升降B:使用者的改变而升降C:临街深度的增加而递减D:经营管理水平的优劣而升降E:时间因素4、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而言,土地定着物估价发生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过程中B:“实地查勘记录”在查勘后,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倘若被查勘土地定着物的产权人不同意签字,应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C: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根据合法原则,在确定土地定着物属于补偿的范围后,直接套用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即补偿标准法D:在采用收益补偿法对地上农作物进行评估时,其补偿标准均按一季产值计算E:时间因素5、甲、乙、丙三宗土地的单价分别为1200元/平方米、86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分别为8、5、4.5,若其他条件相同,则购买者会优先选择。

【2008年考试真题】A:甲宗地B:乙宗地C:乙宗地、丙宗地任选其一D:甲宗地、乙宗地任选其一E:时间因素6、在下列选项中,是项目敏感性分析的最常用财务评价指标.【2008年考试真题】A:成本利润率B:投资利润率C:资产报酬率D:内部收益率E:土地7、房产税采用的是。

A:定额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比例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E:土地8、采用平均深度百分率编制深度百分率表时,百分率呈现象。

【2002年考试真题】A:递减B:递增C:剧减D:剧增E:时间因素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__批准。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当前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而土地资产处置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重要性和改制的背景必要性。

接着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对土地资产处置所面临的挑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以及风险管理和建议。

最后总结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前景和重要性。

通过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应该加强相关政策制定和监管,以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重要性、背景、必要性、挑战、法律法规、实践案例、风险管理、建议、前景、再强调。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

土地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的资产,其处置涉及着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和发展战略。

有效处置土地资产可以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资产增值,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有企业对土地的处置也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不仅涉及着国有企业自身利益,更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只有科学有效地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1.2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国有企业逐渐面临同业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挑战。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国有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效率低下,负债累累。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中国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通过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2006年4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第一条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土地资产权益,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在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采取以下方式处置:(一)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处置。

(二)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三)改革为国有控股企业,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五年,也可以作价出资、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土地。

(四)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五)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在授权经营文件下达后1至2年内必须办结授权经营手续,过期作废。

市、县级政府不得批准授权经营企业用地。

授权经营的土地经批准可以作价出资。

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仍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但授权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团(企业)范围内出租,不得出租给本集团(企业)范围外的单位、企业、部门。

授权经营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和国有企业性质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或租赁方式处置。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2月1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本规定所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第四条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探讨

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探讨

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 法实施 条例 》,土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三种 即 :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 、国 有 土地租 赁 、国有土地 使用 权作价 出资 或者入 股 。 因
维普资讯
地 出 让 金 ,从 而 给 此 时 的 土 地 转 让 方 带 来 经 济 上 的 损 失。
批 准设 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的国
有独资公司和集 团公司经营管理。此后 ,国土资源部在
《 关于加强 土地 资产 管理促进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
干意见 》对授权经 营类型的土地的权益进一步进行 了明 确 :以授权 经营方式 处置的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 内 可依 法作价 出资 ( 人股 )、租 赁 ,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 业 、控 股 企 业 、参 股 企 业 之 间 转让 ,但 改 变 用途 或 向 集 团公 司以外 的单位或个人转让 时 ,应报 经土地行政主管
部 门批 准 , 并补 缴 土 地 出让 金 。但 是 ,在 实 际 应 用 此 项 政 策过 程 当 中 出现 了 以下 几 个 问题 。 1 、授 权 经 营 的 土 地 是 否 属 于有 偿 使 用 的 问题 。 根
政 主管部 门批 准明正言顺地转入到该家企业 ,然后原授
权经 营土地使 用者再将土地等折威股权连同其他股权一 起转让 ,从而达到 了转让授权经营土地的 目的。这样就
2 、授权 经营土地 使用权转让 问题。根据 《 关于加
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的若干意见 》 授权 经营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 内可依法在集 团公 司直 属企 业 、 控股 企 业 、参 股 企 业 之 间 转 让 。实 际上 是 给 予 了授权经 营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权利。如 ,授 权经 营土地使 用者为了向集 团外转让授权经营土地 ,可 以给 先参股 某家企 业 ,土地使用权就可 以不经过土地行

2017年山东省管理与法规辅导:土地管理的方法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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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管理与法规辅导:土地管理的方法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基准地价评估是根据已有的__资料,综合评估各级别、区域分用途的平均价格,所收集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基准地价评估结果。

A.地价B.地租C.土地等级D.土地质量E.土地收益2、下列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

A.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B.国有土地租赁中,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C.租赁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D.国有土地租赁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以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A:误差B:中误差C:方差D:标准方差E:土地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A:高于B:低于C:等于D:低于或等于E:合法性5、以下几种情况中,不能被认为存在多重共线性的是__。

A.多重可决系数R2值很低,回归系数的t检验在统计上显著B.多重可决系数R2值很高,回归系数的t检验在统计上显著C.解释变量间的零阶相关系数较低D.多重可决系数较高,而偏相关系数较低6、营销分析是建立在对__的基础上的,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

A.市场深刻理解B.市场绝对熟悉C.市场独特见解D.市场足够了解7、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__。

A.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B.国有土地使用证C.集体土地使用证D.集体土地所有证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指出,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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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一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当前,抓大放小、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而科学地处置土地资产是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否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成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其目的是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搞活国有企业。

制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活化企业生产经营机制为自接目的,但要同时兼顾企业的自身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授权经营管理等五种方式予以处置、本文着重对其中的作价入股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53号文)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十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一、国家股土地作价入股是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特殊途径,经过这种处置方式后,一般应由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有偿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股形式。

欲真正地理解作价入股这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首先必须弄清“国家股”的内涵。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全民所有制企业用国家授予其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资产股,简称国有股。

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解缴国库;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股利收入由直接投资入股的法人单位收取。

企业改制中土地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不同于国有法人股。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时可以折价,但其差额需人作资本公积金。

经上面分析可知,虽然企业在改制时并不像其他处置方式一样需付出很多资金代价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折为国家股,而国家凭此可获得一定的股利收入,故此处置方式符合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区别从概念上以及从操作方式上,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两种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均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二者的关系。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由它们凭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人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此即“授权经营”的土地处置方式。

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有相似之处,改制企业均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股份都由一定的授权经营单位持有,但两种处置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l、授权经营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2、土地使用权资产在授权经营方式中以国家法人股形式存在,而在作价入股方式中则以国家股形式存在,由此引出国有资产收益(股利等)收缴途径不同。

三、作价入股的优缺点及适用范田作价入股与土地使用权其他处置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具有独特的一面,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比较各种处置方式之间的优缺点,从而确定是否适于或能否选择此处置方式。

优点:企业不需交纳出让金或租金,资金压力减轻。

土地使用权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有利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合理运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出让金、租金的降低、优惠都实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缺点:目前尚未有详细实施办法,国家与企业共担风险,国家股持股人不明,不便管理,影响国有股的切实实现。

国家股同股不同权.在配股等方面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

土地资产总额巨大,会大大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影响企业生产效益指标,影响其他股东的积极性。

土地资产日趋增值的特性得不到体现,国有资产收益不能随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而增加。

适用范围:占地面积大、经营效益好、竞争能力强,有开发前途或政策上需扶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

由于各地方具体政策不同,折价入股处置方式的利用现状也是不同的,例如辽宁省1996、1997年内有8O%的企业改制采用此方式,而山东诸城巾土地局的经验是“作价入股办不了,高价买断受不了,年租制顺理成章”。

四、采用作价入股方式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存在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单位、如何及时收缴国有股收益等问题,在作价入股处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否则便不能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1、明确持股单位。

明确和选择适当的持股单位是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实现的关键,否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便无法真正实现.从而也无法顺利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如果所选持股单位不当,不能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的如数上缴,则土地的国家所有实际上成了企业或部门所有。

目前,部属企业改制一般都是选择由部属行业总公司持国有家股,地方企业改制一般都是选择由省属企业持有的方式。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年3月25日国土批[1997]2号),中央、省属企业的国有土地股权分别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相应一级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

2、国有资产收益的缴纳,是给地方,还是给中央。

由于部属企业改制需选择一个部属单位持有困家股,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即国有股收益需上缴中央财政。

而企业改制如选择出让或租赁的土地处置方式,土地所有权收益是上缴地方财政的。

这样,部属企业改制采用作价入股处置方式便可能会遇到地方的阻力,实际上,各地部属企业采取此种处置方式时,或多或少都会向地方作出一定的资金让步。

欲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对作价人股后国有股收益应在地方和中央之间作一个合理的分配,才能有效地推动此种土地处置方式的实施。

3、土地使用权折为国家股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由于企业资产的增大,必须降低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经营收益指标,企业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这个问题。

4、土地使用权折为国家股后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影响。

土地资产国家股如果占股权比例过大,必然影响其他投资者的积极性,这也是采用此种处置方式的一个限定条件。

5、国家股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由土地局管理容易造成权责不够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降低,可设立土地管理部门直属的专门土地投资机构。

6、国家股与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等其他股之间关系的合理处理。

按道理说,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企业形成的国家股应与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其他股份一样,同股同权,享有同等的权利。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有股在配股、分红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适当的保证,这样,必然会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有效实现。

五、国家股收益的收缴采取作价入股处置方式降低了企业改制的资金门槛,但不能因此而影响了国有土地权益的实现。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如不能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收益的如数上缴,便必然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甚至实际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有关国有资产收益与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形成的国家股有关的国有资产收益主要有:(1)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2)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3)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4)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的具体实施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前,企业财务关系属于哪一级财政,国家股即由哪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国家股管辖权转移的决定权在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家国资管理部门(原为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为财政部)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责组织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前的有关规定,中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监缴。

3、目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股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应上缴财政,但各地的实际操作方法却很不一致。

根据调查,无论是省属持股单位还是部属持股单位,由土地使用权作价形成的国家股收益大部分被持股单位留用,这样,国家股收益中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并未真正实现,有悸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处置方式的目的,影响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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