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点竣工环保验收需要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1、工况记录要求: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2、工业制造类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相应产品在监测期间的实际产量。
对于生产周期长,监测期间无法通过计算产量来核定生产负荷的,通常以主要原材料的处理量核算,如船舶及大型机械制造业;对于多种产品由同一生产线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相近,排污情况基本相同的,通常选取某一产品生产时监测,根据主要原料投入量核定生产负荷,如生物制药行业。
3、研发实验类项目:实验种类变换频繁,实验时间短,试剂复杂、消耗量少,排气管道多,难以以定量指标核定工况,只能通过各实验室试剂使用情况的记录来说明工况。
4、房产类项目:模拟开启声源可满足噪声监测要求;饮食业油烟气的验收监测一般待招商后开展。
工况记录推荐方法可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录3。
5、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T18-1996小型焚烧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4286-83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x-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稀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85-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javascript:ROF(2323,0)>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1133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3015-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法》(试行)(国家环境爱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日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替代《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以后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日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1.范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样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HJ/T2.4-1995环境阻碍评判技术导则环境阻碍评判声评判。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GWPB3-1999GB4915-1996GB9078-1996GB16171-1996GB13233-1996GB14554-1993HJ/T18-1996GB8978-1996GB4286-83GB4914-85GB14374-93GB14470.1~3-93GB4287-92GWPB2-1999GB13456-92GB13457-92GWPBX-1999GB15580-95GB15581-95GB5085-96GB12348-90GB12525-90GB3096-93GB9660-88GB11339-89GB10070-88GB8702-88GB3095-1996GHZB1-1999GB3097-97GB11607-89GB5084-92GB/T14848-1993GB15618-1996GB13015-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焚烧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不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都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都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都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操纵标准今后依照国家对环境爱护和污染物操纵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操纵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刻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黑环函〔2018〕284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黑环函〔2018〕284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
各市(地)环保局可参照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22日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验收范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环境部下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过程
在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对该项目 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包 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环境监测 等。
监测结果表明,该高速公路项目 的建设对周边环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 收得以顺利通过,主要归功于以下 几点:科学合理的选线、水土保持 措施得当、有效的生态恢复和补偿 措施、严格的环保管理、合规的环 评文件和审批手续
验收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是否 符合实际,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调试是否符合规 范,以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检查等。
重点关注事项
对于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新建、改 建和扩建项目,应重点关注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的验 收情况。
加强对验收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
加强现场监测管理
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强化验收时间管理
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安排验收时间。
技术对策建议
01
推广先进的监测技术
积极推广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 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2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验收范围与内容 • 验收流程与步骤 •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 案例分析 • 结语
01
概述
定义与内涵
定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以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内涵
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验收案例
项目简介
验收过程
监测结果
经验总结
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 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该项目的建设旨在提高园区的环 境质量,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新近挂牌成立的中国环保部
新近挂牌成立的中国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4月1日起将施行的14项国家环保标准。
这些国家环保标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
据悉,目前现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已突破1000项。
这些标准在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规划目标、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等方面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技术性规范要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
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亦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 -2007)本标准规定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一般技术要求,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
其他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关的铁合金项目竣工验收亦可参照执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T 405-2007)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
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竣工后的日常环保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T 406 -2007)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方案、报告编制技术等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总目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709-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 705-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672-20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 552-20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HJ 464-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 431-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HJ/T 408-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HJ/T 407—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HJ/T 406—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 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HJ/T 403–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 254—200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22•【文号】环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篇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总目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709-2014 -- HJ 705-2014 -- HJ 672-2013-- HJ 612-201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 552-2010-- HJ 464-2009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 HJ/T 431-2008 ·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 408-2007 -- HJ/T 407—2007 -- HJ/T 406—2007 -- HJ/T 405—2007-- HJ/T 404—2007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 403–2007 -- HJ/T 394—2007 -- HJ/T 256—2006 -- HJ/T 255-2006 -- HJ/T 254—2006篇二: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编号:NFTZ/EC-012-0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开[1995]190号)第一章一、为使我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逐步技术规范化,保证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开[1995]68号《关于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4号令,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文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的精神,制订本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资料汇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资料汇编一、文件类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5.关于“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二、技术规范类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HJ 792-2016)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 464-2009)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HJ 790-2016)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广播电视》(HJ 1152-2020)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 791-2016)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 709-2014)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 672-2013)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_T 255-2006)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_T 403–2007)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HJ 705-2020)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256—2021代替HJ_T 256—2006)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 405—2021代替HJ_T 405—2007)2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 406—2021代替HJ_T 406—2007)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 407—2021代替HJ_T 407—2007)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404—2021代替HJ_T 404—2007)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 408—2021代替HJ_T 408—2007)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HJ 254—2021 代替HJ_T 254—2006)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HJ 436-2008)2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三、部长信箱回复类28.关于电解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29.关于验收中废气监测频次问题的回复30.关于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等相关问题的回复31.关于畜禽养殖环保竣工验收流程疑问的回复32.关于公路项目验收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疑问的回复33.关于公路项目验收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疑问的回复34.关于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要进行环保验收的回复35.关于环评等级变更后验收相关工作咨询的回复36.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37.关于两条一样的生产线,只开一条能否完成验收的回复38.关于如何“依法”界定分期建设项目?如何分期竣工验收?的回复39.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问题的回复40.关于验收过程中是否进行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的回复41.关于验收过程中总量指标变动的问题回复42.关于验收监测频次的回复43.关于验收执行标准和验收工况问题的回复四、报告模板类4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模板(污染影响类)4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模板(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GWPB3-1999GB4915-1996GB9078-1996GB16171-1996GB13233-1996GB14554-1993HJ/T18-1996GB8978-1996GB4286-83GB4914-85GB14374-93GB14470.1~3-93GB4287-92GWPB2-1999GB13456-92GB13457-92GWPBX-1999GB15580-95GB15581-95GB5085-96GB12348-90GB12525-90GB3096-93GB9660-88GB11339-89GB10070-88GB8702-88GB3095-1996GHZB1-1999GB3097-97GB11607-89GB5084-92GB/T14848-1993GB15618-1996GB13015-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焚烧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研讨会”在海口举行
利润 超过 5 0 0 0万元 , 三 者均 高于2 0 年 同期水 06 平 , 现 了又 好 又 快 发 实
展 的新局面 。
尽保 ; 与泰格 林纸协商 , 解决 了芦苇销路 ;
部 门互联 互动 , 用强 有力的监督机 制杜绝 反弹 。 里 明确规 定 , 纳入 技改 整治 范 市 对
本刊 讯 ( 讯 员 原 轩 报道 ) 2 0 通 07 年 1 月7 “ 2 日,造纸 行业建设项 目环 境管理
研 讨会 ” 在海 南洋 浦举 行 , 家环保 总 局 国 展开 了深入研 讨。 与会专家认 为, 要实 现我国 造纸 行业 的可持续 发 展 , 必须 在淘汰 污染 严 重的制 浆造纸 企业 , 优化原料结 构 、 合理布局 非木浆企 业 , 强制推行清洁 生产审核 , 提高环 保准入 门槛和建设现代 化的林浆纸绿 色循环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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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 讯
( 家环 保 总 局 ‘ 国 ‘
宁夏造纸 工业以 一 退~换 建 设 项 目竣 工环 境 保 护验 收 技术 规 范 " 布 发
分析方法、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监测结果评价 的技术要求 ; 验收 调查主要 内容及方案 、 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 该标 准为指导性标 准, 适用于制浆、 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 不含林纸 一体化的林 基地建设 ) 的新建、 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 目的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工作。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 0 8 月1 自2 0 年4 日起 实施 , 标准 内 容可在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 。
1 家达到环保 整治要求 的企业开始生产或试 8
染 物高 锰酸 盐下 降 了近 5 %, 0 氨氮 下降 了近 4 %, 他污染 物也 下降 了3 .%。 0 其 33
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制浆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制浆生产项目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SO2、PM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符合验收要求。
(7)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3)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日常环境应急演练,通过实战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及措施。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88702
传真:89181940
电子邮件:***************
五、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制浆生产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基本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满足环保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1)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碱回收炉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
(2)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带来环境事故;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碱回收炉1#静电除尘器和2#静电除尘器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烟尘、SO2监测结果均低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6]296号文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的硫化氢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1#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6.7%-97.5%之间;2#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7.7%-98.3%之间。
(3)渣场渗滤液及地下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制浆生产项目渣场渗滤液中各监测因子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氨氮、COD、SS、硫化物、总磷、挥发酚监测因子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监测因子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但该渗滤液不直接排入环境,通过管网抽回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5•【文号】环办[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制浆造纸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下载。
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制浆造纸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前言本指南介绍了制浆造纸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制浆2.2造纸2.3制浆企业2.4造纸企业2.5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2.6废纸制浆牙口造纸企业2.7黑液2.8黑液提取率2.9碱回收率2.10氧脱木素2.11 AOX2.12 二噁英2.13中段废水2.13元素氯漂2.14 ECF2.15 TCF2.16 Fenton氧化法3.监察工作依据3.1政策3.2标准4.现场监察程序4.1监察准备4.2制定方案4.3现场检查4.4视情处理4.5总结归档5.现场监察方法5.1资料检查5.2现场检查5.3现场测算5.4现场访谈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6.1产业政策6.2选址6.3环评制度执行6.4“三同时”制度执行6.5试生产管理7.制浆企业监察要点7.1碱法草浆7.2酸法草浆7.3硫酸盐木浆7.4废纸制浆7.5化机浆8.造纸企业监察要点8.1生产现场8.2污染防治设施8.3环境应急管理8.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9.制浆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监察要点10.环境监察报告10.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10.2现场监察情况10.3处理建议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生化处理设备表观状态对比表附表2:曝气池经验指标表附表3:碱法草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4:碱法草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5:碱法草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6:现有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7: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附表8: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附表9: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附表10:硫酸盐木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1:硫酸盐木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2:硫酸盐木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3:漂白废纸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4:漂白废纸制浆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5:漂白废纸制浆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6:现有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附表17:化机浆制浆污水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8:化机浆制浆污水COD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表19:化机浆制浆污水AOX排放量监察要点判定表附二: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制治污工艺1.碱法草浆1.1生产工艺1.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2.酸法草浆2.1生产工艺2.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硫酸盐木浆3.1生产工艺3.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4.废纸制浆4.1生产工艺4.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5.化机浆5.1生产工艺5.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6.造纸企业6.1生产工艺6.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1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1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 408—2021);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 407—2021);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 406—2021);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 405—2021);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404—2021);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256—2021);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HJ 254—2021)。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 408—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 407—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T 406—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 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 254—200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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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7年6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编制说明1. 制定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必要性最近几年,我国的纸和纸板产量增长迅速,2003年纸及纸板产量4300万吨,消费量4806万吨,均居世界第二位。
目前,除西藏外,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都有造纸企业,总数达350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造纸企业。
我国的造纸业在制造纸张、传承文明的同时,对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也构成了严峻挑战。
制浆造纸工业是当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之一。
由于原料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较低、污水处理设备不到位,不少造纸企业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也是污染大户。
根据1999年环境统计公报,目前我国县及县以上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废水排放30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15.6%;其中达标排放量11.2亿吨,仅占总排放量的37.3%。
排放废水中化学耗氧量(COD)295.9万吨,约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43.5%。
有些地区的一些造纸厂利用地缘优势,直接把造纸产生的污水排放到大海、河流及沙漠里。
这些污水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了极大影响。
可见我国造纸工业现有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治理任务相当繁重。
尤其是中小型造纸企业环保严重欠账,目前我国通过关、停小造纸及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环境质量已有所改善。
因此,坚持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于控制我国新老污染源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由于造纸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尚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各验收监测单位在工程污染源分析、现场勘查内容、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点位的选取、验收监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调查与检查内容,以及验收监测结果评价、调查情况分析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发生监测内容遗漏的情况。
这些问题影响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科学性、严格性和规范性。
为促进验收监测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提高和规范化,制订和发布造纸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需要。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可提高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质量,使验收监测工作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文件[验收监测方案及报告书(表)]的编制内容和格式逐步进入一个“有规可循”的规范化轨道,起到一个标准示范作用,更为衡量验收工作质量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第三批国家环境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环办[2005]61号文)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作编制了本规范。
2.制定造纸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原则和总体思路2.1 制定原则基于造纸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国家近期颁布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等),本技术规范拟按以下几个具体原则进行编制。
(1)具有法律基础与我国现行有关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法律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并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部门的现行要求为尺度,以保证验收标准具有针对性和严格性。
(2)完整性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周密、完整,保证其涵盖验收监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工作要点,以便在验收过程中对环保治理效果给出全面、正确的评价。
(3)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技术规范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本技术规范应根据造纸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典型生产工艺特点,结合目前公认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方案和报告的编制内容、技术方法手段甚至编写格式,最终提出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及格式,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与普遍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际情况相吻合,使本技术规范具有行业针对性和代表性。
(4)建设规范内容力求简明、具体,图表以附录形式起到示范作用,便于验收监测单位对照执行和环保管理部门实施。
2.2 总体思路2.2.1 总体思路本技术规范编制的总体思路按照“来源于验收监测工作实践,又服务于验收监测工作”主导思想进行系统编排,以优秀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蓝本,以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为尺度,认真分析及吸取验收监测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多方征询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及验收监测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借鉴五年来对造纸厂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不断总结,结合国家新的标准及相关要求,本技术规范应解决下列问题:(1)明确造纸厂环保验收监测的范围、对象及相关材料的提取。
(2)指导性提出造纸厂环保验收监测的现场勘查范围及对象。
(3)明确现场监测点位布设、采样及现场监测仪器选择要点。
(4)明确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及验收监测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要求。
(5)了解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的编制具体技术要求。
(6)参照造纸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使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完成造纸厂环保验收监测。
2.2.2 分类制浆造纸包涵多种类型,本技术规范中大致分为四类,既草类制浆造纸(以农作物秸秆和草本植物为原料,如麦草、稻草、龙须草、芦苇、茅竹、蔗渣、芒秆)、木浆制浆造纸、废纸制浆造纸、商品浆造纸。
3.本验收技术规范的主要说明3.1 资料文件的收集与调研3.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涉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前期的评价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环保治理设施的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文件;第二类为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及国家环保管理部门对于工程建设的批复;第三类为与其相关的图件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厂区周边概貌图、所在地区风向玫瑰图、监测点位平面图和立面图。
第一类评价文件囊括了建设项目工程概貌、工程规模、工程工艺流程、工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治理设施种类及规模、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衡量标准等内容,是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基础。
第二类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提出了环保措施的要求并给出了对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是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准则。
第三类图件资料为现场监测的布点、采样提供了依据。
技术规范强调评价文件的收集与调研,目的是为验收监测工作的全面、客观、准确奠定基础。
3.1.2 生产工艺文件资料生产工艺文件资料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中往往不被重视,因此经常出现某些污染物在验收监测中被忽略。
本监测技术规范强调了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的分析,目的在于通过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查,从原料入手按其流程路径及所涉及的生产设施,分析其形态变化及派生物,了解产生的污染物质及其去向,用以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和监测位置。
3.1.3 图件资料图件资料包括了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所在地风向玫瑰图、监测点位平面和立面图。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在以往的验收监测中只在监测方案或监测报告中作为必要文本列出,而忽略了其技术内涵。
地理位置图应该反映出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地理地形环境、四周相邻情况及相对距离、交通运输情况等,可从地理位置图中分析出环境保护的适应性、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对象、原料和固体废物的运输途径及其影响对象等。
本监测技术规范对平面布局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平面布局图要明确标明各工艺环节的具体位置,并要求平面布局图应该体现建设项目周边的地形地貌和敏感点情况,同时要求该图应有一定的距离比例概念。
3.2污染物监测因子的确定制浆造纸包涵多种类型,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制浆,一般来讲制浆造纸厂的废水主要来自3个方面:制浆废液(黑液、黄液等),中段水(包括洗浆水与漂白水)和纸机白水等。
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和废渣,但最关键也最难处理的是废水和水中高浓度有机物。
本技术规范确定的监测因子除按《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外,又增加了色度、氨氮和石油类三项监测因子。
3.2.1 色度、氨氮和石油类在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色度、氨氮和石油类指标,色度只在一些《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中有要求。
大多数造纸企业没有针对这三项污染物进行治理,验收监测也大多没有监督。
由于色度是制浆造纸企业的特征污染问题,也是社会强烈反感因素之一;而氨氮和石油类则是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十项污染物之一,同时氨氮又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注的热点之一。
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社会强烈反应,增加这三项污染因子的监督很有必要。
氨氮和石油类不作为排放超标与否的评价,只作企业排污量核算。
3.2.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界定传统的漂白采用氯化、碱抽提、次氯酸盐漂等几段工艺。
采用氯气(Cl2)直接氯化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主要来源。
有机卤化物是制浆造纸厂所有污染物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物质,纸浆漂白技术目前正在逐步告别以元素氯为主的漂白方法,走向少氯漂白(ECF)、全无氯漂白(TCF)及无废水排放的漂白(TEF)。
无氯漂彻底解决了毒性有机卤化物的危害。
3.3 特征工艺指标的确定黑液提取率与碱回收率有直接关系。
提取率高,碱回收率才能高。
3.3.1 黑液提取率造纸工业的主要污染来自制浆工段(草浆黑液)。
黑液提取率对污染排放有很大关系,由于黑液提取率过低,导致大量黑液直接排放或加重了末端处理的难度与成本。
根治严重污染的第一道防线是提高蒸煮废液的有效提取率和利用率。
该项指标不作为必测项目,只是在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作为考查指标。
3.3.2 碱回收率碱回收是制浆造纸行业的特征工艺。
碱回收系统就是碱法制浆黑液中化学药品和热能的回收系统。
把黑液中的碱充分回收回来,为本厂碱法制浆生产使用,把黑液中的有机物转化成为能源,生产热和电,从而使排放的废水达标。
碱回收率这项指标不作为必测项目,只是在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作为考查指标。
3.4 单位产品排放量的确定3.4.1产品产量的统计在大型企业,多种原料、多种产品和很多车间交错运行,按照日均值计算产品产量有困难。
按照财务和税收报表要求,企业的生产月报比较详实,也便于管理。
从环境管理方面看,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多数以月为核算单元。
因此,制浆、造纸或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为准。
根据企业实际正常生产天数,计算出各类产品的日均产量。
3.4.2 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3.5 排水单元的界定在造纸行业验收中,工艺废水量是重点,国家及一些地方标准中,单位产品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是重要指标。
其它废水,如公用、辅助工程排水,执行的是不同标准,应单列出来,混合处理的要核定后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