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务装备市场的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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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务装备市场的竞争问题
一、防务装备竞争性采购产生的原因
从武器装备的获得过程来看,采购费用合同本身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变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防务装备竞争性采购产生的直接原因。武器装备采购过程的特点意味着防务装备市场不可能是一个传统的、古典化的市场体系,而是一种类似行政买卖关系的市场体系。由于缺乏普通意义上的市场动力,因而有效地采购武器装备要求采购的真实主体———政府———既要通过直接控制承包商,又要通过实施奖优罚劣措施来干预装备采购,降低装备采购的财务风险。防务装备竞争性采购中广泛使用的种种刺激手段就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有效达到上述目标而采取的具有契约约束性质的措施。
然而,导致防务装备竞争性采购产生的更为内在的原因应该是对于非竞争性采购的批判与扬弃上。在非竞争性采购条件下,装备采购的主体与客体分别处在相互对立的市场垄断地位两极上,他们通过某种性质的联系直接控制军事装备的生产和使用。一旦出现腐败、勾结贿赂等各种“道德危险”,那么军事装备的质量低下,技术含量递增速度降低及军事资源的无数浪费等问题将迅速出现,并可能导致该国军事实力及潜力的急剧下降,从而直接构成国家安全危机。为了防范道德危险,竞争性采购应运而生,它通过采购主客体的双向选择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减少了生产装备企业的可能获得的租金,为进一步提高采办的稳定性与可信度打下了基础。
二、防务装备市场竞争的存在形态
防务装备市场无法用经济学家那种完美的竞争性模式来直接衡量,它通常以单一买主、少量大型武器装备供应商、无利润最大化追求的公司、信息不对称及市场进出壁垒等为特征。防务装备市场中竞争的目的往往集中于推进采购改革的转变以降低装备采购价格。尽管竞争这种手段本身固有的一些不利因素仍然无法完全回避和忽视,比如:竞争要求大量投入时间和精力;竞争增加了争论和对武器承包商的保护;竞争割裂了政府与承包商间长期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竞争需要不断评价参与竞争企业的能力,引发对有限资源的长期占用。然而,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武器装备的采购中运用竞争比不使用竞争更合适,特别通过采购实践活动,竞争的的确确被证明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手段。
在武器装备采购过程中,如果我们以价格为直接尺度,对一个项目按照其生命周期来分析其中竞争存在形态的话,可给出如下表所示的一般阐述:不同阶段的竞争形态
竞争可能存在的阶段主导竞争类型风险-不确定性
1.武器装备设计阶级无价格型最大
2.武器装备发展研究
-样本提供阶段
无价格型预算
限制型
样本制造阶段最大
3.武器装备生产阶段
小批量生产阶段
大批量生产阶段
有价格型
有价格型
小至没有
4.武器装备修、服务、
人员培训及中期改进阶段
有价格型一些至没有
5.武器装备消耗阶段有价格型大的没有
由上表可见,在武器装备采购过程中,竞争性的表现形式是不完全相同的。竞争一方面是减少了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危机,另一方面在其运用过程中又存在程度不同的不确定性。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竞争,所带来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也各不相同。因而,各种装备项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仍存在引入和延伸进一步竞争的必要性和潜力。一般而言,防务装备采购竞争主要是围绕武器装备设计阶段和发展阶段的优劣比较而展开的,而这两个阶段的主导竞争表现为无价格型,也就是说采购代理机构考虑的首先是竞争者技术上的优势分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技术设计要求的竞争者将进入下一轮筛选。在第二轮竞争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价格和信誉等为主要因素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采购合同的归属。根据实践情况来看,这时的竞争结果往往会根据代理机构的偏好给予某个或多个竞争者最终的胜利。这种做法,既有利于保护采购方的既得利益,维持相对稳定的装备制造商;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采购方在装备制造过程中实施竞争延伸,进一步降低装备采购风险。
防务装备采购不仅仅表现在采购合同使用的竞争性上,在采购制度上同样存在激励性竞争。为了提高武器装备生产效率,通过竞争刺激及报酬诱导实施竞争规制。迄今为止,应用的主要制度有以下几种:特许投标制度(FranchiseBidding);区域竞争制度(YardstickCompetition);社会契约制度、成本调整契约(SocialContract);价格上限的规制(PricecapRegulation)等。
三、防务装备市场竞争的效果
通过装备采购过程中投标竞标、刺激手段及合同类型的多方面、多角度竞争,我们不难看到竞争所带来的明显贡献。
贡献之一,直接防范了参与竞争双方的道德风险。竞争性使定货方与交货方在长期生产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有所降低。根据竞争所采取的不同类型,道德风险的消逝程度也有所区别。这为最终解决国家防务资源浪费危机提供了重要途径。
贡献之二,降低了装备产品的价格,减少了对资源的浪费。竞争性报价与竞价机制的建立,减少了竞争获胜的生产企业企图在其垄断领域内提高的租金,客观上节约了对军事资源的耗费。同时,也迫使军事装备生产厂商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增加武器系统技术含量,增强其在下一轮装备采购竞争的地位。
贡献之三,提高了国内防务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促进武器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改进。由于竞争性利益观贯穿于整个武器装备采购过程,国外防务装备厂商的竞争性报价或国内防务装备厂家在生产上存在的比较利益优势使武器装备的销售与购买体制发生深刻的变化。采购市场环境的变动,以“用户拉”和“技术推”双重作用促使国内防务生产企业为赢得并保持高比较利益地位而提高生产能力。
四、当前西方国家防务装备市场竞争机制运用的现状及趋势
西方国家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模式、规模、能力和水平虽不尽相同,但是,武器装备采办计划的组织实施却有诸多共同之处。武器装备作为军品,既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军品按预先的订货进行研制和生产,并由政府独家采购;价格不完全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需双方长期保持相当稳定的不即不离的关系。然而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各国逐渐注意到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运用市场手段,对于军事装备采购工作能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大多数国家都开始或已经运用竞争方式来刺激军事装备品的采购,有的国家还专门从法律和法规上明确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依靠竞争来采办所有物品和获取劳务,要把广泛开展竞争作为降低费用、提高武器性能和加强国防工业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美国,除了各主承包商要实行竞争外,国防部的有些指令还明确规定,主承包商在具体实施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层层转包时也都要广泛采用竞争机制,而且军方要把这些厂商过去在实行转包竞争中的成绩和实现充分竞争的潜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