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地位及其权益保障解析
教师岗位职责与权利制度
教师岗位职责与权利制度近年来,教育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变革和发展。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其岗位职责和权利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分析教师的岗位职责和权利制度,并探讨如何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权益保障。
一、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师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力量,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应当承担起教学任务。
他们要根据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授课。
他们要设计教学内容、准备教具材料,组织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其次,教师还要担负起学生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他们要对学生进行班级管理,并参与学生的日常事务。
他们要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此外,教师还要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
他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
他们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声誉。
二、教师的权利保障教师的权利保障是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提升教师职业地位的重要方面。
教师的权利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应当享有公平的待遇。
他们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薪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他们的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得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的现象。
其次,教师应当享有合理的工作环境。
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还应当注重教师的职业发展,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此外,教师还应当享有言论自由和学术独立。
他们应当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他们还应当享有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权利,不受任何学术权威或政治势力的干扰。
三、提升教师职业地位的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权益保障,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首先,完善教师的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
教师的责任和权益
教师的责任和权益教师是社会上备受尊敬和崇敬的职业之一,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
然而,教师的责任远不止于此。
在教育领域,教师的责任和权益是密不可分的,这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教师的责任,包括其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责任。
我们将重点探讨教师的权益,包括职业发展和待遇方面的权益。
我们将分享对教师责任和权益的观点和理解。
一、教师的责任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对学生负责。
他们应该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术、品德和社交方面取得成功。
作为教育者,教师还有责任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引导他们成为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的个体。
教师也肩负着对家长的责任。
他们需要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教师应该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学习进展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建议。
与家长的紧密合作对于学生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教师还有责任践行社会公益。
他们应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培养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教师还可以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势,参与教育改革、科研和教育投入等社会活动。
二、教师的权益1. 职业发展权益教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享有职业发展的权益。
他们应该有机会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包括参加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教师还应该有机会获得晋升和晋级的机会,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2. 待遇权益教师的待遇应该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相匹配。
他们应该享有合理的薪资福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教师还应该享受到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资源的充足性和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这将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发挥潜力。
三、观点和理解教师的责任和权益是一个相互交织的整体。
只有当教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时,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和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教师的责任和权益与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密不可分。
简述教师的法律地位
简述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社会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他们在教育事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社会的建设者和知识的传递者,教师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简述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法律对教师的保护及责任。
首先,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其他公民一样,教师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他们有权被平等对待,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其次,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职责,他们是承载国家教育责任的代表者。
此外,教师还有权利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决策,以及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发言权。
其次,教师在职业层面上也受到了一系列法律的保护。
一方面,教师享有职业保障,包括平等就业、薪资待遇、职业晋升、劳动合同和保险等权益的保障。
另一方面,教师在职业行为上也受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例如,教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教育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教师还有保护学生权益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进行人格侮辱、体罚、虐待等行为。
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教师也有义务及时报告并协助管理。
此外,教师还要依法履行学生的教育、培养和引导责任,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教师的法律地位不仅需要法律的保护,同时也需要教育部门的支持和关注。
教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此外,对于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教育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教师的尊严和权益。
总之,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一环,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相关法律对教师的保护和责任都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教师应当积极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学生的权益,为培养未来的社会栋梁而努力。
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1. 简介教师是社会中一群非常重要的职业人员,他们承担着培养和教育下一代的重任。
然而,教师的工作和权益也需要法律保护。
本文将对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包括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2. 教师的权益保护2.1 聘用和解聘教师的权益保护从聘用和解聘方面开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师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在聘用过程中,有权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且应该根据其能力和专业素质评价被聘用。
同时,教师也享有解聘的程序保障,解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有合理的理由。
2.2 工作内容和时间教师的工作内容和时间也得到法律保护。
相关劳动法规定,教师的工作内容应当与其专业背景相符,不得将非教学或非职能相关的工作强加给教师。
同时,教师的工作时间也应当合理安排,不得超过法定工作小时,且要遵守工作休假制度。
2.3 收入和福利教师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也是教师权益保护的一部分。
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与其教育背景、职称等相匹配。
此外,教师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障权益。
除了享有权益保护,教师也有法律责任的约束。
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传授合法、科学、真实的知识,并且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如果教师发生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法律地位除了和权益、责任相关,还和职业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侮辱、虐待等行为。
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5.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也拥有相应的权利。
教师有权选择和使用适当的教学资源和教材,设计和实施教学计划,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同时,教师也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学校和教育管理的决策过程。
教师也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利。
教师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研究自由等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教师权益保障政策
教师权益保障政策一、引言教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的栋梁之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作用,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师权益保障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待遇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激发教师的创造力。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解析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二、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待遇保障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将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首要任务来保障,不断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
同时,政府还对教师提供补贴和奖励,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以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职称评定制度,政府将优秀教师与普通教师区分开来,并给予优秀教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这不仅激励了教师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教师培训和进修教师培训和进修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重要一环。
政府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和进修课程,提升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技能。
同时,政府还鼓励教师在学科研究和教育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教师福利保障教师福利保障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师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教师的健康和养老待遇。
此外,政府还为教师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节假日慰问金、帮扶补助等,使教师能够享受到相对稳定的福利待遇。
六、教师工作条件优化教师工作条件优化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关键环节。
政府通过投入资金,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和教学条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学校能够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七、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是教师权益保障政策的基础。
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权益和义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建立教师维权机制,为教师提供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教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述我国教师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
论述我国教师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教师的地位包括: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地位一般是指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教师的地位包括: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地位一般是指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就是通过教师在整个社会中所充分发挥的促进作用和所占据的地位资源去彰显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它就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内在标准,主要通过其从业人员标准去彰显,是不是从业人员标准和存有什么样的从业人员标准就是教师专业地位多寡的指示器。
将近几十年去,许多国家逐步缩短了教师专门培训的年限,提升了教师的学历层次,尤其就是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已达至本科以上。
同时,各国对做为教师所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专门技能的建议以及对于教师资格条件的建议也更为严苛和具体内容,并陆续颁布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也进一步获得确保,教师的专业地位已逐步地奠定出来。
2.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即为所指将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较,其劳动报酬的差异状况及其经济生活状况。
教师的劳动就是一种复杂劳动,教师的经济地位应当相等于社会繁杂劳动者所拥有的经济待遇。
教师的经济地位就是其社会地位的基础和轻易整体表现,就是同意教师职业与否存有吸引力,若想迎合至高素质人才,若想确保和提升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
3.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即为指教师职业在国家或民族的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拉艾的促进作用,整体表现为教师的政治身份的赢得、教师自治权非政府的创建、政治参与度、政治影响力等。
教师政治地位的多寡就是与时代及社会制度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在我国,教师拥有广为的民主权利和崇高的荣誉,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教师理应的权利和待遇。
教师岗位责任和权益规定
教师岗位责任和权益规定教师是社会的脊梁,承担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教师的职业权益和明确教师岗位的责任,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政策。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教师岗位责任和权益规定。
一、教师的职责教师担负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任务。
在教育方面,教师应该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科学地组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秉持为人师表的信念,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教师的教育权益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享有一定的教育权益。
首先,教师应该享有公正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他们的薪资待遇应该与其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相称,并且应该有升迁的机会和发展的渠道。
其次,教师应该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教师需要有一间安全、整洁、宽敞的办公室,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和资源。
最后,教师应该享有职业尊严和权威。
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不受到外界的干扰和限制。
三、教师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规定包括教师的工作时间、假期、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评价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教师权益保障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教师的权益。
四、教师的终身学习教师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和学生的榜样,应该不断追求自身的专业发展。
终身学习是教师的责任和权益之一。
教师应该持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育观念。
同时,教师还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教师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教师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教师应该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任。
他们应该倾心教育,关心学生,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教师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教师应该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参与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子女的成长。
六、教师的权益保护保护教师的权益是保障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关键。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 制度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制度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制度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制度是教育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本文将从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和保障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角度进行论述。
首先,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意味着充分肯定和信任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给予他们在教学方面的决策权和自主权。
只有教师在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才能灵活运用教学策略,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
其次,保障教师专业自主权有利于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革的领域,需要不断引入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保障教师专业自主权,给予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的自由发挥空间,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通过给予教师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学方式,使教学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再次,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教师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素养和情感投入的职业,他们的工作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时间。
如果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不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满意度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只有给予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使他们真正成为教育教学的主人,他们才能感到被充分尊重和认可,从而更加乐于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最后,建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保障专业自主权的制度,需要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
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要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
学校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为教师提供创新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同时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共同促进教育教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浅谈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
浅谈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作为国民教育系列之一的学前教育,其基础教育的地位不容置疑。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幼儿教师对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称不独立、编制不合理、工资待遇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以确定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
标签:幼儿教师;法律地位;权益随着公众对教育逐渐重视以及双职工家庭大量出现,学前教育问题近几年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入园难”、“入园贵”、”黑幼儿园”等词语屡见报端,甚至出现的“幼师虐童”事件更是令众多家长感到不安与愤怒,要解决目前学前教育所面临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
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根本保障,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引导者,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良好的师资。
明确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也获得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幼儿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的表现我国的幼儿教师正面临着一种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尴尬,不关注幼儿教师,不改变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发展学前教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我国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和困局,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掣肘。
(一)教师身份不明确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幼儿教师并非是教师,幼师工作只是一种“保姆阿姨式”的工作,他们的工作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和培训,但是幼儿教师作为学前教育的具体承担者,他们的身份应该是“教师”。
我国《教师法》第40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虽然我国《教师法》中规定了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确定了其教师的身份,但是在《国家教委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教师法》第2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學校的教师。
教师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1、经济地位
2、职业声望
(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享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教师履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3、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的义务;
6、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1)概念。 (2)教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维权
实施教师任命制的公立学校:
人事仲裁——民事诉讼;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学校(含公立学校与民 办学校): 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3)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在教师权益的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予以保障,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二是通过行政申诉制度予以保障,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 段是进行教育法律救济。
6.人民调解 (1)概念:指各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查清事
实,通过第三人劝说诱导,促使当事人各方在自愿的 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2)种类。 行政调解: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校内调解:校内调解委员会,所达成的调解 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
1.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 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 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 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 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 动。
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集体谈判应该是教师寻求救济的第一站。
2.教师申诉制度
(1)概念:指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 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适用对象:教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法律,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权益保障、职责以及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等,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法及其解读内容:
1.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对巨大推动了教师的法律地位,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教师法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教师可以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待遇。
2.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对教师的权益保护要求极高,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有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应当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等。
3.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教师法针对教师的职责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
教师应该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氛围。
4.强调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法强调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倡导教师要坚持专业化、严谨化、科学化的教学方法,提高自
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5.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教师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
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促进了教师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总之,教师法是中国教育业界的重要法规之一,为国家建设强大
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界将会更加繁荣发展,为我国的未来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摘要:教师作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其权利的法律保护对于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在探讨教师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教师的法律权利予以列举和描述,并对其权利救济途径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教师;法律地位;权利;救济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密切相关,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享有的不同的权利。
因此,研究教师的法律地位,对于确定教师的法律权利及维权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
1、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主流学说理论界通过借鉴各国关于教师的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以下几种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学说。
公务员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交付的教学任务,教师的这一职务行为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并且,由于国家对教育仍实施严格的管理,学校在教师的任命方面仍然不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仍然要受到定编定岗的限制。
因此,国家与教师的关系应属于国家公职关系,教师具有类似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在国际上,日本、法国、德国在确定教师的法律地位时即采此说。
日本有关法律的规定,国立学校的教员是国家公务员,公立学校的教员是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的教员是民间劳动者。
但是,由于所从事的是教育这种特殊职业,国立和公立学校教员是属于“教育公务员”。
在法国,中小学教师是国家支付工资的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国家文职人员的待遇。
法国的《高等教育法案》把高等学校教师一律称为“教师———研究人员”。
法国的高等学校教师主要有三种,即教授、讲师、助教。
其中教授和讲师是国家公职人员。
在德国,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中小学教师都是各州的公务员,他们的任用都是由州文部大臣或文部大臣委托县学务局决定的。
在高校中,教授是国家终身官员,大学讲师是短期的公职人员。
雇员说:这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教师权益保障规定
教师权益保障规定教师是社会的守护者和国家的栋梁,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为了保护教师的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教师权益保障规定。
本文将就教师权益保障规定展开讨论,介绍国内外的一些典型措施和做法。
第一部分:教师权益的意义1.教师权益的重要性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保障教师的权益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能力至关重要。
良好的教师权益保障规定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增强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促进他们稳定和长期地从事教育事业。
2.国内外教师权益保障规定的现状不同国家对于教师权益的保障程度不同。
以中国为例,教师的权益保障规定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强度大、待遇相对较低等。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教师享受较高的职业地位和待遇,拥有更多的权益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教师生活保障权益1.工资待遇保障政府应确保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一定标准,并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学历和工作表现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差别待遇。
此外,教师工资的支付应准时,避免拖欠或延迟。
2.社会保险福利教师应享有与其他职业人员类似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学校提供额外的教师福利,如商业保险等,以满足其更多的需求。
第三部分:教师岗位保障权益1.教师聘任制度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教师进行聘用,确保教师在教职岗位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此外,聘任制度还可以为优秀教师提供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
2.职业发展机会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提供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帮助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讲座,拓宽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
第四部分:教师精神权益保障1.教育研究和创新为了保障教师的精神权益,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和创新工作。
教育研究和创新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还可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幼儿园教师地位与保障措施
幼儿园教师地位与保障措施幼儿园教师地位与保障措施幼儿园教师是培养和教育儿童成长的重要角色,他们的地位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幼儿园教育的进步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教师的地位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
幼儿园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首先体现在对其教育工作的认同和尊重上。
幼儿园教师通过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因此,应该加大对幼儿园教师的宣传和赞扬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认同幼儿园教师的工作。
其次,幼儿园教师的地位还体现在待遇上。
只有给予幼儿园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他们才能在工作中更加投入和积极。
应该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根据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进行分类,并定期进行薪资调整。
此外,还应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住房补贴等,以增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和幸福感。
幼儿园教师的地位还需要在职业发展方面得到保障。
应该建立良好的职业发展体系,为幼儿园教师提供个人提升的机会和空间。
通过持续的培训和学习,幼儿园教师可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同时,应该建立起职业晋升的机制,为优秀的幼儿园教师提供晋升的机会,并给予他们更多的责任和权利。
另外,对于幼儿园教师的保障措施也不能忽视。
首先,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法律保护。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心理支持和关怀。
教师在工作中常常面临工作压力和情感疲劳,需要得到相关部门和同事的关心和支持。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师地位与保障措施是现代化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对幼儿园教师工作的认同和尊重,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法律保护和心理关怀,可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教师职业地位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尊重
教师职业地位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尊重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传承知识和塑造社会未来的重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教师的职业地位并非总是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为了让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神圣职责,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
要保障和尊重教师的职业地位,首先需要从经济待遇方面入手。
教师的工资收入应该与其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目前,在一些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这不仅影响了教师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能够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从事教育工作,减少因为经济压力而产生的职业焦虑。
同时,还应当完善教师的福利制度,如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除了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和设备,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例如,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丰富的图书资料以及完善的实验设施等。
此外,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避免过度的教学任务和繁琐的行政事务压垮教师。
给教师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教研和与学生交流,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也能让教师感受到工作的价值和乐趣。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持续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能够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可以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学术研讨会和校际交流活动,让教师接触到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项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专业发展,教师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从而更加热爱自己的职业。
社会舆论对于教师职业地位的提升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媒体应该积极宣传教师的正面形象和优秀事迹,让公众了解教师工作的辛苦和付出,消除对教师的误解和偏见。
在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中,也应当多展现教师的光辉形象,传递正能量。
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尊重和理解也是不可或缺的。
教师权益保护规定
教师权益保护规定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
然而,教师的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受到侵害。
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教师权益保护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些规定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其一,教师权益保护规定的目的是什么?首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师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教师作为职业群体,应当享有与其职业地位相匹配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等。
其次,教师权益保护规定也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通过保障教师的权益,鼓励他们投入到教育教学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二,教师权益保护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研究表明,教师的权益包括四个方面: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
首先,教师权益保护规定要求学校或教育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并确保他们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其次,规定要求通过一定的评价机制来评选职称,保证教师的晋升渠道公平和透明。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教师的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最后,规定还加强了对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了违法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其三,教师权益保护规定的实施情况如何?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权益保护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对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不够重视,导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其次,一些学校的职称晋升仍然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现象,导致一些优秀的教师无法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奖励。
此外,一些教师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最后,对于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法律的制裁力度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增强。
总之,教师权益保护规定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确保教师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权益保护规定,其中包括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等内容。
国培专题:教师地位及其权益保护
学术自由的限度
学术自由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 我国《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与权 利。”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的言行。……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 人格。”
3、指导、管理学生权
2、学术自由权
学术自由的法律依据
• 《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 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许崇德认 为,这一条款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学术自由。也是我国教 师学术自由权利的宪法渊源。
•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 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 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 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 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 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 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 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 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 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 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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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地位及其权益保障解析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职业制度四、教师权益保障一、教师的法律地位(一)国外对教师身份的定位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如德国、法国、日本。
公立学校均由国家举办,具有给付行政与侵害行政的性质,同时教师由政府任用,所以公立学校的教师具有公务员地位,一般享有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在教师身份特殊,公务法不适用之处,再由教育法补充,如教师的学术自由、休假制度等。
2. 雇员(私立学校教师)如德国、美国、日本学校由私人团体或个人举办,教师由校长聘用,校长与教师之间完全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或雇用关系),由私法调整。
但教师又不同与一般企业职工,其权利要受到一定保护,所以有的国家规定了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
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兼雇员如英国、美国。
双重身份决定了双重法律关系一是雇佣关系,教师与雇佣机关签订契约。
二是公务员关系,教师在法律上仍为公务员。
公立学校教师基于雇佣关系,享有并履行契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基于公务员关系,适用公务员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台湾对教师身份的定位1951年:派任或委任的教师属公务员,而聘任的教师不被认为是公务员.1992年:将派任或委任的教师、聘任教师中兼任行政职务者纳入公务员,非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不作为公务员。
2002年:确认所有公立学校教师均为特别公务员。
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均为公法关系。
所谓“特别公务员”,学界的解释是,教师既不完全适用公务员法,也不能完全不适用。
(三)中国大陆对教师身份的定位计划经济时代,教师是国家干部身份。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教师与公务员分开。
雇员地位,纳入私法调整(劳凯声,1997)公务员,纳入公法调整(成有信,1997)劳动者,纳入劳动法调整。
(1994-2007)专业人员,教育法调整(劳凯声,2003年;陈鹏,2006)我的观点:教师不是公务员。
2006年实施的《公务法》明确地将教师排除在公务员之外。
不适用《公务员法》。
教师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教师是专业人员。
适用《教育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现在很难定论,是双重关系?(公勤关系、劳动关系。
湛中乐2009年),还是其他关系?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国外的通用做法:教师是特别公务员,或特殊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与学校既存在管理关系,也存在平等的聘任关系。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教师可能是是公务员、雇员、公务雇员或特别公务员,因此教师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义务。
在我国,教师既是普通公民,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教师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义务。
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享有《宪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作为专业人员享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专业权利义务。
教育法学所关注的是教师的专业权利义务。
(一)教师的专业权利学术自由1)学术自由的涵义学术自由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的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
美国法官道格拉斯的经典论述:“在这项法律下发生的情况便是警察国家中的典型情况。
教师时时刻刻处于监督之下,对他们的过去梳来蓖去以寻找不忠诚的蛛丝马迹,对他们的言论密切监视以寻找危险思想的线索。
教师被罩上了一层阴云。
在充满怀疑气氛,学者出于职业之忧而循规蹈矩的环境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不可能有智能的自由发挥”2)学术自由的内容学术自由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既包括个体,也包括团体。
对于教师来说,学术自由主要包括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或讲学自由。
研究自由包括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内容及方法的选择,以及研究成果的发表。
教学自由或讲学自由是指将研究所得的知识予以传授的自由,其方式包括演讲、上课、实习、讨论,并包括考试中担任评审3)问题:中小学教师是否有学术自由?美国:所有教师,无论是大学教师,还中小学教师,都有学术自由,但受保障的程度有所不同。
德国:《德国基本法》中的学术自由仅以大学教师为适用对象,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理由:A)中小学教师不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仅负单纯的传递知识之责;B)中小学为国家举办,故应服从教育主管机关的指令。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所有教育阶段和领域的教师和学生,都应赋予学术自由。
4)我国教师的学术自由我国教师享有学术自由。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许崇德认为,这一条款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学术自由。
也是我国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宪法渊源。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权利)第二款:“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是对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肯定。
5)学术自由的限度学术自由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我国《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我国《教师法》第8条(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6)我国学术自由之问题教授行政等级化(世界性的问题)学术评价指标化学术官化、学霸化如何解决当前学术自由的问题1、淡化行政权利对学术权利的干预将行政等级与学术等级脱钩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监督制度2、建立相应制度建立保证教师地位的制度(终身教授制—身份,讲座制—学术)教师组织化(成立教师维权组织)完善教师救济制度专业自主权1、专业自主权包括“课程内容”与“教育行为”两个层面。
课程内容层面:教师以因材施教为原则,享有教学方法与技巧上自由,课程内容与教材选择自由,以及选择参考性课外读物等自由。
教育行为层面:教师为培养学生人格而享有辅导学生之行为、认知、情意、人格与情感等专业权。
专业自主权的内容非常复杂,既有个人和团体的两个面向;也包括教师、学校和教师组织三个层次;还有权利与权力之分。
法学界多从权利角度分析专业自主权。
2、专业自主权的权利属性学术自由属于基本权利,专业自主权属于法律权利。
学术自由权利由宪法赋予,专业自主权利是教育法为了保障教师的专业地位、实现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设定。
高校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大于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3、我国《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与职业道德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既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
法律义务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法律义务是对教师的最低要求,是教师必须尽到的责任,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职业道德的要求要高些,一般由教育管理机关或学校制定,是一种职业伦理。
由于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国家和社会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守法,还要遵守职业道德1、教师的法律义务《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三、教师职业制度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职业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这三项: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1、教师资格的分类八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学校教师资格2、教师资格的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中师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学历高中教师资格;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国务院另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成人3、教师资格认定学校教师资格——按成人教育层次、类别,分别具有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国务院、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高校认定4、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教师资格的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