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应怎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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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应怎样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党和教职工对学校工会组织的要求。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学校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确定和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学校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义务。一是突出维护职能是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之所以自愿参加工会,最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现阶段,维护仍是工会存在的根基,是教职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需要;不突出维护,学校工会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会失去。二是突出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大局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三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组织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只有通过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工会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职工和学校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真正得以明确,教师作为劳动者主体的利益面临更多的矛盾和问题,特别需要学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其具体利益。

二、当前形势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工会组织要切实维权,首先必须清楚职工都有哪些权益,工会该为职工维护哪些权益。总体讲,凡宪法和有关法律,如《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赋予职工的权益,都属于维护的范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三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四是维护职工劳动安全

卫生权利,五是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六是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七是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决定》系统提出的要维护职工的“七项权利”,在理论上是对工会维权工作的提炼;在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维权的基本内容,提供了行动上的规范。特别是明确提出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既考虑到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格局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更加注重社会建设这一社会发展目标,既体现了工会维权理论与时俱进的开放性,也符合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推进社会建设征程中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独特作用。

“七项权利”概括起来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权益。在当前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教职工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都有很大的提高,教师已经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但是,学校教职工的利益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发展中不断实现的,离开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会就谈不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学校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督促学校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教职工合理获得工资、奖金、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教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互助互济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教职工特殊权益。

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主要是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经济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情况。但是,不论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翁的地位,都不能削弱职工的民主权利。学校教职工具有知识层次高、民主意识强的特点,学校工会组织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就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主要是保障教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人的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应该得到满足。在当前新形势下,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教职工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对先进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必然会日益增强,精神文化品位必然进一步提升。因此,学校工会组织还应积极维护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尽力满足教职工的文化生活需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教职工素质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展科学、文化、技术学习竞赛活动,开展丰

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广大教职工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维护教职工的社会权益,主要是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和学校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教职工在学校应该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学校教职工应该有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的权利。

三、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为重要的是落实。如何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亟须制度与机制保障,即要有一个完善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即“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

学校与企业和社会上的其他组织既有共性又有不同,从学校的特点来看,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重点应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

宏观参与即通常所说的源头维护,是指学校工会组织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从法律法规上、政策制度上维护教职工权益。这是一种根本性的维护,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职责。工会只有从源头上参与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才能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源头维权的力度取决于源头参与机制是否健全。只有在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强化源头维权力度,我校长期坚持工会主席参加校长办公会、工会副主席参加行政班子会,在学校研究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有工会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使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及时进入学校领导的决策过程,真正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真正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我校长期坚持建立健全工会每周向党委汇报和每半月一次与校行政联系的制度。这样,既能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又能使校行政及有关部门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了解教职工的心态和意见,及时解决涉及教职工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委领导、行政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维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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