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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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

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

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

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

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

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

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国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

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

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

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

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

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

对需进口的参比制剂,加快进口审批,提高通关效率。

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制管理,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等依法开展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

第二章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章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推进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康中国"国家战略重点任务之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方面,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做优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

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

加快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临床急需新药及儿童用药等的审评审批。

淘汰疗效不确切、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

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

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执业药师医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与答案解析.doc

执业药师医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与答案解析.doc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一、最佳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执业药师管理职责分工中,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是()A.执业药师考前培训B.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C.执业药师继续教育D.执业药师执业注册许可答案:D【解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2.关于药品安全风险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A.药品内在属性决定药品具有不可避免的药品安全风险B.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是导致药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C.药品生产企业应担负起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测和风险D.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要从药品注册环节消除各种药品安全风险因素答案:D【解析】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多方合作和充足的资源,药品产业链长,有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危害消费者的风险。

3.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将实行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

下列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A.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B.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现零售连锁化C.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租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D.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答案:B【解析】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提高零售连锁率。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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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A.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B.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C.完善以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并重的医疗服务体系D.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答案:C【解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政策解读: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及其对临床用药的影响分析

政策解读: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及其对临床用药的影响分析
要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 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是促进带量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方法。最终 目的是提高药品可及性、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科学理解与执行政策,不把“方法”异化为“目的”, 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带量采购背景下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选择
➢ 1、尊重和保障医生、药师和患者在用药决策中的合法权益 ➢ 医生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 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案;…………”
带量采购及扩面情况概述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按照采购规则计算约定采购总量后,相关医药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中选 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 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 品 种。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 供 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规定
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 、两家中选的品种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 分别计算。
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
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 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医务人员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严

2022-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训练试卷附答案详解

2022-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训练试卷附答案详解

2022-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训练试卷附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中药资源中近80%的种类来源于野生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合理开发利用中药资源的认识不足,使得我国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中药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过度采收、捕猎;又由于违反自然规律的垦殖等原因,使一些药用动、植物丧失了适宜的环境,减弱了中药资源的再生能力,造成中药资源的减少和枯竭,致使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

目前,以利用野生植物为主的300—400昧常用中药中,有100多种出现资源量急剧下降的情况,中药材逐渐陷入“越贵越挖,越挖越少,越少越贵”的恶性循环。

因此也越来越多的无良商贩走上了以次充好、掺假贩假的道路。

A.二级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是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B.三级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是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C.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不实行限量出口D.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答案】 C2. 药品生产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同行的商业秘密属于查看材料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B.混淆行为C.虚假宣传行为D.诋毁商誉行为【答案】 A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A.抽查检验B.注册检验C.复验D.指定检验【答案】 A4.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的药品的验收要求是A.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B.应当开箱检查至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C.可不开箱检查D.可不打开最小包装【答案】 D5. 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医改的重要一环。

长春市结合实际,建立了以“721”资金保障、“同城同价”等政策为核心的一整套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模式。

为了进一步让百姓享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长春市从2010年8月开始及时调整报销补偿政策。

经初步测算,通过调整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每年可以减轻参保职工和个人负担近2000万元。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通过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主动参与深化医改,促进优化兼并重组和规模集约经营,自觉转变销售和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强化医药乱象治理,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流通秩序、整肃行业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可及、安全和价格合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的,可特殊处理,相关医疗机构须及时将采购信息上传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第一章-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第一章-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二)

第一章-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二)第二节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⑤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区、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确定。

⑦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2)医保药品目录制定与调整①医保目录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

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②目录调整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

4、医保药品使用的费用支付原则(1)支付方式: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自付的比例由省(区、市)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确定。

(2)限定支付范围: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3)支付标准确定:①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②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③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④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⑤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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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
干意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

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

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

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意见》提出,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

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

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有关提问。

力争改变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局面
问: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药品行业改革逐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断完善,分类采购有效开展,保证了药品供应,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

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没有根本改变,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药物滥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领域改革。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研究制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于2016年12月30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由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执行。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规范用药行为、保障药品生产供应、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合理的药品,增强群众获得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问:《意见》在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

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二是促进合理用药。

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落实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跟踪监控制度。

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

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三是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此外,《意见》还将通过采取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等改革措施,对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问: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应该如何执行“两票制”?
答:为推进“两票制”落实落地,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两票制”中承担哪些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

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上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答:《意见》提出了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涉及较多行业主管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

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建立改革政策落实问责机制,把责任压实。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把要求提实。

各部门都要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

三是制定
配套细则,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四是建立改革台账,按月考核,什么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什么时间销账,把考核抓实。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意义、政策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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