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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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标准
有哪些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有哪些
新加坡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完善及有弹性的上市架构,本地与外国公司均可申请在第一股市(“主板”)或自动报价股市(“副板”)上市。而已经或即将在其他股市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第二上市的方式(也就是以新加坡作为其第二上市地点的方式),在第一股市或自动报价股市上市。
第一股市(“主板”)上市标准
无论是在新加坡本土还是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如果寻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只需要满足表二中的三项标准的任何一项。
表二中的上市标准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类型的公司的上市需要。对于快速发展的高科技公司,可能只有较短但很好的盈利记录,有的或者还没有开始盈利,则可以遵循标准二或三在主板上市。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SESDAQ)(“副板”),上市标准
“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于1989年开始运作,旨在为协助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公司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而设。在“新加坡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公司的发展前景为其着重点。
除表三中的上市数量标准外,所有上市申请者也需要披露公司经营的业务、前景、管理层的组成、经验、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其他要求披露的事项。
重大利益冲突:如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等,与公司有关业务往来,或在外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应在上市前减至最低程度,在招股书中应充分披露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并确立公司内部监督审核程序,确保未来类似交易的公平性。
管理层的经验与专长:公司的管理层须有适当的经验与专长,足以有效管理公司业务。
诚信与操守:董事、管理层、主要股东的诚信与操守为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充分披露:充分披露公司各项重要消息。
其他:(1)申请者必须在获利期间处于同一行业。(2)必须对损失或低利润进行解释。(3)一次性利润和损失不能计入财务报表。(4)固定的财政年度期间。(5)运营资金不缺乏。(e)必须清偿所有董事和股东的欠债。(7)董事和管理层必须有经验。(8)董事和管理层必须诚信廉洁。(9)控股董事必须诚信廉洁。(9)账号必须清白,不能有所保留。(10)如果从事相同行业,其母公司不能上市。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公司现状
从表四看,中国公司在新加坡证券市场获得了普遍的认可。扣除部分因为买壳上市等原因无法查询到其确切IPO价格外,国内公司在新加坡证券市场表现优越,相对IPO价格,平均涨幅达到了53%。特别是2003年度上市的中国公司,上市后的股票比IPO价格有了大幅的提升,平均升幅达到了80.9%,以上数据表明:目前新加坡投资者对中国公司发行股票的高度认可,中国公司目前赴新上市融资正当其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表四所列中国在新交所上市公司除“天津中新药业”是直接上市、“蛇口招商港务”为B股在新二次上市外,其他均为境内权益境外公司模式。
中国公司新加坡上市融资主要方式
中国公司新加坡上市根据上市时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前,主要是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一般以S股模式实现上市。从2002年开始,中国公司新加坡上市经历了一年多的空白期后,在2003年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从2003年度开始,中国公司赴新上市又形成了热潮,不过本次的热潮主角则转变为含多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而上市方式也出现多元化特征,国内公司赴新上市方式有了更多选择。根据现有的业务经验,中国公司赴新上市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对内地公司赴海外上市批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注册于内地、海外上市的公司,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对于这一类由于公司注册地仍在内地,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海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资仍需返回内地,所以中国证监会的政策指引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鼓励政策。
一般来讲,采取这种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须同时符合我国证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以这种方式申请上市的公司需经过必要的重组,将现有资产存量和业务进行重组,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程序也会较为烦琐,申请的时间也可能会较长。但是,正因为需经过这些相对严格的程序,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2002年前采用“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是国内企业赴新上市的主要方式。采用此方式上市的典型首推“中新药业”。1997年,“中新药业”在新加坡成功发行了1亿股S股,每股发行价格0.68美元,筹集资金近6800万美元。
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成本较低,一般在600万—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约占上市融资额的5%—8%左右。但采用此方式上市融资的门槛相对比较高,企业除了需符合新加坡主板上市标准外,国内公司还必须遵循中国证监会199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规定(俗称“456”要求)。因此,“大S股模式’比较适合国有大中型企业赴新上市融资。
“456”要求对拟上市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一般来讲新兴的快速发展中的民营企业,以及某些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很难达到这一标准。但是,我们也了解到,证监会根据申请境外上市企业的特定情况,在某些情况也可能对不符合“456”上市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豁免。
2.通过“红筹模式”实现上市
“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公司名义上市。
2001年,中国民营公司——江泉公司(“联合食品”)和金锣公司(“大众食品”)、2003年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和“华夏胶带”、以及今年由国浩担任中国法律顾问上市的Bright Orient Holding Ltd.(“东明控股”)、Snow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雪城国际”)等均以红筹方式在新加坡上市。此方式上市比较适合于中小民营企业或通过MBO或职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4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无异议函”,大大促进了国内企业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进程。采用“红筹模式”赴新上市融资是今年国内企业新加坡上市的主要模式。
以这种模式上市有以下几个优点:
(1)由于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也无需像直接上市的中国公司那样在时隔半年后才能进行增发,企业上市后能够更为容易和迅捷地进行第二次融资及后续融资;
(2)上市企业可灵活利用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多种金融融资工具进行筹资,这比较适合中国企业在高速发展状态下对资金的持续需求;
(3)上市企业可自由设计和执行如管理层期权计划(管理层可以设置15%的期权)等员工激励机制,从而加强公司对员工的吸引力,并获得适合公司发展所需的高级人才;
(4)由于这种上市方式具有良好的退出机制,企业在上市前及上市后更容易引进策略投资者及合作伙伴:
(5)在上市规则规定的6至12个月锁股禁售期结束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