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DOCX 189页)
建造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三、安全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3.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现场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2. 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经过安全评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设备安全。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3)施工现场应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雷、防触电等措施。
4. 隐患排查与治理(1)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 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4年建造师管理规定
2024年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管理行为,提高建造师职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程活动的建造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第三条建造师应当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建造师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职业操守,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造师行业协会应当承担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建造师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操守规范,加强对建造师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二章建造师的资格注册第五条建造师的资格注册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申请的注册类别相对应的职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二)通过国家规定的建造师资格考试;(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相应的社会公信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建造师资格被注册后,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坚持职业道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接受建造师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四)自觉履行职业责任,维护建造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第三章建造师职业行为第七条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职业行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超越执业范围从事相关工程活动;(二)与业主、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或相关人员勾结,违规行使权力,谋取私利;(三)虚报工程质量,冒领工程款项;(四)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工程技术资料或商业机密;(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第八条建造师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不得采取下列行为:(一)对工程质量负有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纠正;(二)委托非专业人员执行专业工作;(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影响工程质量及相关决策;(四)放松对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五)其他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建造师从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建造师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造师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造师队伍的管理,确保建造师依法履职,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建造师管理第六条建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建造师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建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造师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确保建造师履行工程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建造师支付相应的工程管理费用。
第九条建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建造师考核制度,对建造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虑建造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参考。
第十条建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建造师,确保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建造师职责第十一条建造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建造师应具备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熟悉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建造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设计和监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建造师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设计和监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建造师应保守工程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章建造师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建造师,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建造师管理制度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导言建造师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担任管理职务的专业人员,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造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建造师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建造师的岗位职责、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岗位职责1. 建造师应具备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建筑施工设备和工具。
2. 建造师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工程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3. 建造师需协调各个专业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 建造师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选拔任用1. 建造师的选拔应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资格考试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的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2. 选拔任用建造师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情、关系等不正当的干预。
四、绩效考核1. 建造师的绩效考核应以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工作效率等指标为主要依据。
2. 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考核。
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建造师聘用合同续签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1. 优秀建造师将给予各类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晋升机会等。
2. 不称职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建造师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和降职等。
3.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建造师,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造师管理的流程和程序1. 建造师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流程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建造师管理流程包括岗前培训、上岗登记、工作指导、绩效考核和离职手续等环节。
3. 建造师管理程序包括招聘、选拔任用、岗位调整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步骤。
七、建造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建造师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建造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范本
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管理行为,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造师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造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造师应当具备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职称和注册证书,并且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建设工程建造师应当热爱岗位,勤勉尽责,自觉接受业主或上级的监督,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完成任务。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建设工程建造师是工程技术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指导和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建造师享受与其职务相适应的权益,包括:合理的加班、休息和假期安排;人身安全和人身尊严的保障;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三章准入第八条建设工程建造师的准入条件为: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职称和注册证书;年满二十五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业经验和业绩;身体健康合格。
第九条建设工程建造师准入的程序和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资格考试。
第十条建设工程建造师应该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第四章执业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建造师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建造师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建造师应当及时向业主或上级报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注册证书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建设工程建造师,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背景建造师是在建筑行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规范建造师的行为和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职责1. 资格管理根据建造师的不同等级和专业领域,设立不同的资格要求,建立建造师的资格管理制度。
包括申请资格的条件、资格考试的安排和评定、资格证书的发放等。
2. 绩效考核建造师应定期接受绩效考核,评估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水平。
绩效考核可以包括项目评估、工作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建造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 培训管理建造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培训课程以获取新知识和技能。
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为建造师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4. 纪律管理建造师应遵守建筑行业的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
建立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建造师进行处罚和纪律教育,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三、工作流程1. 立项阶段•建造师应参与项目立项阶段的技术评审和可行性研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建造师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技术和注意事项。
2. 施工阶段•建造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组织和施工过程,确保按照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建造师应进行现场巡查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3. 竣工验收阶段•建造师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合格性。
•建造师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工程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四、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建造师应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包括组织安全教育、检查施工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2. 事故处理建造师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建立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五、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建造师应监督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公示和公告
面试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 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和 公告,公示期一般为10个 工作日。
颁发注册证书 和执业印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 将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是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包括个人信息、执业资格、注册编号等。
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是建造师执业的重要标志,包括姓名、执业资格、注册编号等信息。
未来发展和改革方向
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提高执业门槛,确保从业人员的素质和 能力。同时,应建立更为严格的考试制度, 加强对考试内容的覆盖面和难度的把控。
加强执业监管
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建造师执业的监管 力度,防止部分人员违规操作、损害行业形 象。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严格的处罚机制,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建 设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建造师在执业过程
国际建造师管理制度概述
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建造师管理制度,以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制度包括建造师资格认证、执业监管、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
国际建造师管理制度的实践经验
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建造师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优秀的实践经验。例如,美国的注册建筑师 制度、英国的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以及新加坡的建筑师注册局(ARB)等都为 各国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职业道德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未来,我国应建立 健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对建造师职业道德的宣 传和教育力度;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教育, 引导广大建造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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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 指导和监督实施。
建造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目标。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用电、机械、高处作业等专项安全管理。
6.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加强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免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建造师管理制度
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管理行为,提高建造师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造师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做出正确决策。
第四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做到公正无私。
第五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建造师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改进。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建造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建造师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建造师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一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向公司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建造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五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贿赂、受贿、挪用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项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建造师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保证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第二章建造师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九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管理,保证项目按时完工。
第二十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项目的质量,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第二十一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危机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应对项目中的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二十二条建造师管理人员应当进行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人员管理等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相关的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建造师职业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建造师是建筑施工工程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建造师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维护职业操守、规范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造师准入管理、职业操守要求、继续教育和考核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介绍建造师相关的管理制度。
首先,建造师准入管理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等流程。
报名条件应规定报考者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工作年限和职称等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报考。
准考证发放应在审核合格后,及时向报考者发放,确保考试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其次,建造师管理制度要求建造师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贪污受贿等行为。
同时,建造师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施工人员积极沟通,协同工作,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第三,建造师管理制度要求建造师要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
建造师需要通过参加培训班、学术研讨会、职业技能考核等途径获取新知识、新技术,保持自身的学习和提升。
同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建造师需要进行职业能力的考核,以评估其在工程实践中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最后,建造师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建造师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等专业机构承担着对建造师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定期对建造师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继续教育等进行抽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建造师进行警告、处罚或取消其建造师资格,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总之,建造师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造师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造师准入管理、职业操守要求、继续教育和考核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可以规范建造师的行为,提升建造师的专业水平,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的建造师及其所在单位。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建筑工程生产活动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强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责任1. 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包括:(1)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确保方案合理、可行;(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2)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建造师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
2. 建造师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建造师及其所在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安全事故。
4. 施工设备管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
5. 施工材料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材料。
6. 施工环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 依法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建筑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建造师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二、建造师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3. 负责协调各部门、各专业间的合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 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5. 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验收、结算等工作。
6.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建造师资质要求1. 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
四、建造师考核与培训1. 公司定期对建造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建造师,公司应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鼓励建造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建造师待遇与晋升1. 建造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建造师晋升通道畅通,可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晋升为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等。
3. 公司为建造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支持其专业发展。
六、违反制度处理1. 建造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建造师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予严重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3. 建造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建造师项目管理制度
建造师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项目管理行为负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包括公司领导、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队长等岗位。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爱岗敬业,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管理流程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在各个环节中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做好各项管理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的最新情况,及时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建造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造师队伍建设,规范建造师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职的各级建造师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职责1. 建造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造师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建造师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建造师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6. 建造师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建造师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造师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建造师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4. 建造师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6. 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建造师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建造师应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六、事故处理1. 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 建造师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3. 对事故责任者,按照事故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造师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和公司治理工作。
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3. 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 各部门:按照公司业务范围设置,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前需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项目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对内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准。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DOCX 189页)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建造师管理制度
建造师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4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
2、培训2.1为提高我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2.2公司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公司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2.3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造师,报名考试费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考试通过后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3、考试注册3.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3.2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具体办理。
3.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3.4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3.5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建造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各项目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生产措施1. 项目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八、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造师管理制度1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01二级建造师只是资格证,要上岗执业,必须通过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
第一次注册称为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只能担任受聘企业业务范围内的本专业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002初始注册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003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004一次注册有效期为?答: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005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其它文件不用签字盖章。
006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都需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007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008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
010建造师不可以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违规执业,将被吊销注册证书.要注意吊销与撤销的区别,吊销和撤销都会使注册证书失效,但撤销注册是对非法取得注册证书的处分,吊销是对合法取得证书而违规执业的处罚,二者法律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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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
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1017掌握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1掌握法律休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公司法属于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
1)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5)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刑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法的正确实施。
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1022熟悉法的形式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相抵触。
2)法律广义上泛指《立法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关键词:国务院(……条例)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XX省……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XX年XX月XX日……号令发布)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攻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关于……问题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宪法1030宪法(新增)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注解:一、平等权"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为三方面: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但是,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例如,我国法律对于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就属于这种合理的差别。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既要注意符合法规规定的要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表现为:信不信教的自由,何宗教,何教派、过去与现在信否的自由。
但是,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狭义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