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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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

加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力度,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3)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4)建设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6)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7)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2.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湘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7日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切实提升我省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矿山安全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系统化治理(一)严格矿山和尾矿库准入。

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年。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各地应严格实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参与新建非煤矿山联合选址制度。

新设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辽政办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管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为有效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矿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提高办矿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大政府对煤炭资源的调控力度,深化煤矿整顿,消除事故隐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煤矿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原则(一)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

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各产煤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要按照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安委办〔2006〕19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煤矿实际,认真组织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9.26•【文号】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4•【字号】黔府办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期,全省连续发生煤矿事故,尤其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关闭工作要立即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依照法律政策和相关程序,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从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分期分批依法实施关闭。

由市(州、地)政府(行署)负责组织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责令实施关闭的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确定关闭批次,立即依法关闭,不得在12月底集中关闭。

具体关闭煤矿为:全省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见附件1);经调查认定实施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见附件2);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见附件3)。

三、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关闭一是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收缴关闭煤矿相关证照,统一交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集中保管,适时依法吊销。

二是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积极开展安全距离不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重要性。

小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落后、装备简陋、规模较小,耗能高、污染重、效益差、布局不合理、没有正规设计、安全距离不足、自动控制水平低、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安全管理水平差等问题。

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不适应加快城镇建设进程的要求。

据统计,90%以上的化工事故发生在中小化工企业,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很大损害和威胁,不符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和生命至上的理念。

因此,为实现我国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必须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二、彻底查清小化工企业底数,确定并公布关闭企业名单。

各地区要结合当前开展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内安全距离不足、没有正规设计、工艺落后、装备简陋、没有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不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管理水平差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小化工企业档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

生产孑监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解读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 知》(安委办〔2019〕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负 责人就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关诩不具备 支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目的和意*。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 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持 续推动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非煤矿山,为预防和减少非煤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与2012年相比,全国 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和56.3%。

但总体看,非煤矿山 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 小型矿山,小型矿山占总量的 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 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 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尤其是部 分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保 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

因此,有必要继续推动 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二、业次关湎工作的重点対 象包括哪几类矿山?答:具体包括5类非煤矿山。

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 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 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 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企业存在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表明该 企业存在系统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

依据《安全生产QQ 12019年08 月I 总第137期、政策解读ZHENGCE JIEDU\法》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能源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落实小煤矿关闭退出,深入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产业政策为引导,以标准体系为依据,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小煤矿关闭退出机制,减少小煤矿数量,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推进小煤矿向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提升煤炭工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统筹考虑现有小煤矿数量、地区分布、开采条件、煤炭供需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按照重点突出、稳步推进原则,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

三、工作重点。

以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9省〔市〕为重点地区,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四、关闭对象。

按照《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15类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或退出:(一)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二)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三)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建设煤矿;(四)资源枯竭的煤矿;(五)停而不整、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煤矿;(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七)在规定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煤矿;(八)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九)与其他煤矿井田上下重叠且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十)未按规定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煤矿;(十一)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十二)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间内没有到达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十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十四)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十五)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煤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8.22•【文号】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山西、陕西、新疆、河南、河北、贵州、广东等地相继发生停产整顿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法生产造成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其中,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涉难。

为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井等,必须立即停止煤矿生产,认真进行整改。

对应当停产整顿的矿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分别抄送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文号】陕政发[xx]48号【发布日期】xx-09-06【生效日期】xx-09-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9月6日陕政发〔xx〕48号)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开办煤矿的审核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证工作。

开办煤矿应符合《煤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建设项目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除陕南地区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达到30万吨/年以上。

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煤矿,主要负责审批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和煤炭行业以外申请开办的煤矿。

煤矿建成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在发证或注销后30日内,由省煤炭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煤炭主管部门备案,60日内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煤矿企业依法与招聘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煤矿企业和各级管理机关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正职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者。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由省关井压产办公室公告关闭的煤矿,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实施关闭。

无证非法矿井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上年度煤炭销售额中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考核发证单位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10)49号文

(2010)49号文

特急黔安办[2010]49号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遏制煤矿事故的再发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 73号),明确要求“五类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为了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改方案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提出以下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请各市(州、地)、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分级审查煤矿整改方案时,按此要求严格把关,抓好落实。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突出管理的矿井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1、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专业机构。

2、必须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防突工。

3、矿井必须有防突设计,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煤层群的矿井,必须选择不突出煤层作为保护层先行开采;开采单一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抽放的消突措施。

4、必须按要求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确保抽采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防突钻机和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突工作的要求。

5、采掘工作面瓦斯经预抽后,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6、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确保通风可靠;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防突反向风门,其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防突反向风门外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7、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必须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8、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9、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进 一 步做好 煤矿 整顿 关 闭工 作 意 见 的通 知》( 国办 关 闭不 具备 安全 生产条 件 、 重超 层越 界开采 的煤 严
发[06 8 号 ) 20 ]2 精神 , 实现国务院确定 的“ 争取用
三年 左右 时 间 , 决 小 煤 矿 问 题 ” 目标 , 一 步 解 的 进 做好 全省 煤矿 整 顿 关 闭工 作 , 省 政 府 同 意 , 出 经 提
展, 是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 是减
管理水平 、 安全装备和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 ,
少煤矿事故 、 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促进安 开采方式科学合理 , 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要求。 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的迫切需要。为认 真贯彻落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 加大煤矿整 实《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 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 , 依法取缔非法开采 ,
其中: 属于煤与瓦斯突出、 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 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 , 水 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煤炭资 20 06年底前关闭, 其它矿井必须在 20 年年底前 源整合范围, 07 重新规划和审批( 核准) 。 关闭; 五 、 断 完善煤 矿整 顿关 闭工 作联 合执法 机制 不
以前 关闭 生 产 能 力 3万 Ⅱ/ 及 以 下 矿 井 ; 十一 屯年 “ 五 ” 间不 再批 准 ( 准 )o万 吨/ 以下 的煤 矿新 期 核 3 年 下 作业人 员 进行 安全 教 育 和 培训 或者 特 种作 业人 员 无证 上 岗的 ; 建项 目; 明确各产煤设 区市 、 ( 区) 2 1 县 市、 到 00年 ( 不同采矿权人 , 九) 其被许 可的采矿范围在 底 的保 留矿 井数量 。到 20 0 8年底 实现煤 炭 开采 秩 垂直方 向上 相互 重叠 且影 响安 全生产 的 , 只保 留一 序 显著好 转 ; 无证 开采 和超 层越 界开 采等违 法行 为 个 矿 井 , 它关 闭 ; 其 得 到有 效遏 制 ; 矿 安 全 状 况 持续 好 转 ; 省 煤 矿 煤 全 ( ) 十 在大 型煤 炭矿 区范 围 内或 国有 煤 矿矿 区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集体、个体等各类煤矿发展很快,煤炭产量迅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供不应求的局面,为缓解我国能源紧张、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小煤矿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非法生产、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资源以及伤亡事故多等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煤炭产需基本平衡,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压减煤炭产量(以下简称关井压产)。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1997年1月1日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一律依法取缔。

1997年1月1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一律予以关闭;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要全部停产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予以关闭;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要予以关闭。

1997年1月1日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虽“两证”俱全且合法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也要予以关闭。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7•【文号】安委办〔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9〕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现就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闭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范围:(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二、关闭标准(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关闭程序(一)确定关闭对象。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闽政办[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3号)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各产煤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有存在;一些地方煤矿关闭工作不到位、煤矿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还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煤矿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目标。

一个好转:采矿秩序明显好转。

全省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以及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两个减少:一是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数量减少,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340家左右;二是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

三个提高:一是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全省煤矿采区回采率要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回采率指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二是煤矿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全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井下消灭板车运输,基本实现轨道矿车运输;三是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3•【字号】鄂政办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华中电监局制定的《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3月3日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华中电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全省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小矿山1136家。

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矿山总量减少,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二、矿山整顿工作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 陕政办发 〔2011〕98号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  陕政办发 〔2011〕9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

根据我省煤炭赋存的地质采矿条件,以及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禁止职责不清的矿井组织生产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体系,严禁以转包、违法承包等形式组织生产。

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中央驻陕和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

二、必须加强矿井通风和瓦斯综合防治工作,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煤矿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实现抽采达标和“抽、掘、采”平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防突机构和人员,以开采保护层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为重点,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鲁政办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关闭煤矿71处,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但是,小煤矿规模小、装备水平差、安全技术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现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5•【字号】冀政办字[2001]109号•【施行日期】200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01〕109号2001年9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和全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当前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快关闭小煤矿工作进度(一)各重点煤炭企业要继续清理国有重点煤矿矿办小井,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快清理国有地方煤矿矿办小井,清理一处关闭一处,10月底以前要全部关闭到位。

绝不允许将矿办小井非法转让、租赁、出售,逃避关闭。

(二)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小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和市地矿部门负责界定。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界定各国有重点煤矿认为是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需要界定的矿井名单由省煤碳局汇总后于9月27日前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地矿部门负责界定国有地方煤矿认为是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需要界定的矿井名单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送市地矿部门。

省国土资源和市地矿部门务于10月10日前完成界定任务,并提出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小煤矿全部名单,报省关井办。

凡界定为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和市地矿部门于10月15日前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由省关井办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通知市、县政府对矿井实施关闭。

(三)对全省小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偷着生产出煤,停止通风或停止井下供电后仍有人员下井,借整改之名出煤,以及基建矿井不按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而继续施工的,要立即取消其整改资格,有关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由市、县政府采取措施强行关闭,并对矿主依法查处,同时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0]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0]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0]54号)《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是煤炭行业扭亏脱困的需要,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希望各产煤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工作,确保完成我省今年的关井压产任务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2000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关井范围及关井压产的目标(一)今年关井范围如下:(1)《通知》中要求取缔、关闭而至今尚未取缔、关闭的煤矿;(2)国有井田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3)截止2000年7月底,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小煤矿;(4)虽然“两证”齐全,但年检不合格,经整顿仍然不合格的小煤矿;(5)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及今年以来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经整顿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6)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煤矿;(7)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今年要关闭井型小于1万吨的小煤矿;(8)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两证”不全以及没有矿长资格证书的;独眼井;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的;没有合理排水系统的;没有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矿井升降人员没有使用专用容器的;属“双突”矿井没有监测手段和措施的;生产高硫高发煤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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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 104号作者:本站原创政策相关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78 更新时间:2010-12-16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期,全省连续发生煤矿事故,尤其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关闭工作要立即行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依照法律政策和相关程序,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从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分期分批依法实施关闭。

由市(州、地)政府(行署)负责组织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责令实施关闭的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并确定关闭批次,立即依法关闭,不得在12月底集中关闭。

具体关闭煤矿为:全省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见附件1);经调查认定实施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见附件2);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见附件 3)。

三、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关闭一是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收缴关闭煤矿相关证照,统一交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集中保管,适时依法吊销。

二是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三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四是妥善做好从业人员遣散工作,确保稳定。

四、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关闭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坚持依法行政,实施联合执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开展关闭工作,确保按规定期限和工作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窝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实施煤矿关闭的同时,要结合全省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拉网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对非法采煤窝点发现一处,立即坚决炸封取缔一处。

对打击非法采煤不力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好大中型煤矿、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供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煤矿和整合技改煤矿的支持,帮助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

建设和技改完成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尽快投入生产,保障全省发展对煤炭的需要。

要加强本地区煤炭生产和供应的调度、保障,确保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煤。

附件:1.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关闭名单2. 经调查认定实施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名单3. 公告关闭的煤矿名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1: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关闭名单序号地区县别煤矿名称产能(万 t/a)类型1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健恒煤矿 3 整合2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石丫口煤矿 3 整合3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挖炭坡煤矿 3 整合4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乡鱼塘煤矿 3 整合5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小窝田煤矿 3 整合6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禹举明煤矿 3 整合7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杨家寨煤矿 3 整合8 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实业煤矿 3 整合9 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丰源煤矿 5 整合10 六盘水市水城县董地大营煤矿 6 整合11 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保兴煤矿 3 整合12 六盘水市水城县陡箐元宝山新建煤矿 4 整合13 六盘水市水城县红岩新寨煤矿 5 整合14 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朝阳煤矿 4 整合15 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大水洞煤矿 8 整合 16 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凤凰山煤矿 6 整合17 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宏宇煤矿 4 整合18 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志鸿煤矿 3 整合 19 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乡丫口煤矿 3 整合20 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潘家沟煤矿 4 整合21 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范家寨煤矿 4 整合 22 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关门山煤矿 4 整合23 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荒田煤矿 4 整合24 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顺发煤矿 3 整合 25 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 5 整合26 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四营沟煤矿 3 整合27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中寨煤矿 4 整合 28 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甘家沟煤矿 4 整合29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 3 整合30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陈家沟煤矿 6 整合 31 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大梁子煤矿 3 整合32 六盘水市水城县纸厂振兴煤矿 3 整合33 六盘水市水城县陡箐喜佳堡煤矿 9 整合 34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煤矿 3 整合35 六盘水市水城县三岔沟煤矿 3 整合36 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乡东兴煤矿(原丰胜煤矿) 3 整合37 六盘水市钟山区正高煤矿 4 整合38 六盘水市钟山区通达煤矿 3 整合39 六盘水市钟山区安乐联办煤矿 3 整合40 六盘水市钟山区沙沟煤矿 3 整合41 六盘水市钟山区晨光煤矿 6 整合42 六盘水市钟山区金源煤矿 3 整合43 六盘水市钟山区宏发煤矿(大河镇十八号煤矿) 3 整合44 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 6 整合45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沙地煤矿 3 整合46 六盘水市钟山区石板河煤矿 6 整合47 六盘水市钟山区福安煤矿(伟鑫煤矿) 3 整合48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枝特区新兴煤矿(原新河联办煤矿) 6 整合49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枝特区安家煤业有限公司(原那雨煤矿) 6 整合50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聚鑫煤业(原马宗岭) 3 整合51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湘发煤业(原中寨乡二号井) 6 整合52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兴旺煤矿(希望) 6 整合53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宝元煤矿(新宝元) 3 整合54 六盘水市盘县响水镇永响煤矿 6 整合55 六盘水市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龙井煤矿) 8 整合56 六盘水市盘县平关镇平迤煤矿(小岩子煤矿) 5 整合57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鑫源煤矿(打铁沟矿) 3 整合58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红旗煤矿 5 整合59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麦地煤矿 5 整合60 六盘水市盘县滑石乡柿花树煤矿 3 整合61 六盘水市盘县盘江镇三丘田煤矿 5 整合62 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东渔煤矿 5 整合63 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 5 整合64 六盘水市盘县坪地乡三鑫煤矿(原坪地煤矿) 6 整合65 六盘水市盘县民主镇弓角田煤矿 3 整合66 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包谷山煤矿 3 整合67 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喜乐庆煤矿 6 整合68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麦子沟煤矿 6 整合69 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樟木树煤矿(原箐门口矿) 8 整合70 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松林二排煤矿 6 整合71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冬瓜凹煤矿 5 整合72 六盘水市盘县西冲镇德昌煤矿 3 整合73 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福地煤矿 5 整合74 六盘水市盘县断江镇新起点煤矿(原泥嘎矿) 3 整合75 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厨子田煤矿 6 整合 76 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红果煤矿 5 整合77 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天宗煤矿 3 技改78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播雨村煤矿 6 技改 79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平桥煤矿 3 技改80 遵义市习水县贵州金牛煤业有限公司(群益煤矿) 5 整合81 遵义市习水县朱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临江煤矿) 5 整合82 遵义市习水县天生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生桥煤矿) 3 整合83 遵义市习水县大龙煤业有限公司(大桥煤矿) 3 整合84 遵义市习水县新晟煤业有限公司(新渝煤矿) 5 整合85 遵义市习水县霖俊谕煤矿(麻沙沟煤矿) 5 整合86 遵义市习水县加益矿业有限公司(平坝煤矿) 4 整合87 遵义市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场上煤矿) 3 整合88 遵义市习水县大安煤业有限公司(田家沟煤矿) 3 整合89 遵义市习水县鑫池煤业有限公司(惠东煤矿) 3 整合90 遵义市习水县鼎盛煤业有限公司(永川煤矿) 5 整合 91 遵义市习水县永利煤矿(丰源煤矿) 5 整合92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鼎立煤矿(岩扁煤矿) 4 整合93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燎原镇兴隆煤矿) 5 整合94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宏桥煤矿(桥头煤矿) 3 整合95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清和煤矿(高岗煤矿) 3 整合96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鑫鑫矿业公司鑫鑫煤矿(石湾煤矿) 5 整合97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渝兴煤矿(马湖塘煤矿) 5 整合98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木瓜镇宏大煤矿(赶窝煤矿) 5 整合 99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木瓜镇南垭煤矿(水银煤矿) 4 整合100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强搏煤矿(复兴煤矿) 6 整合101 遵义市桐梓县桐梓县狮溪镇坤鼎煤矿(红旗煤矿) 3 整合102 遵义市遵义县遵义县俊峰泮水煤矿公司泮水煤矿(泮水煤矿) 5 整合103 遵义市遵义县马蹄镇南方煤矿 3 整合104 遵义市仁怀市贵州仁怀新兴联发煤业公司(桥头煤矿) 3 整合105 遵义市仁怀市贵州仁怀新兴石联煤业公司(石联煤矿) 3 整合106 遵义市仁怀市仁怀市五马镇白石沟煤矿 8 整合107 遵义市仁怀市贵州仁怀市金正阳煤业公司(大干田煤矿) 4 整合108 遵义市仁怀市仁怀市五马镇永恒煤矿(湾头煤矿) 3 整合109 遵义市仁怀市仁怀市富康煤业有限公司(团山煤矿) 3 整合110 遵义市仁怀市仁怀市金鑫煤业有限公司(煤洞坡煤矿) 4 整合111 遵义市仁怀市贵州省仁怀市富强煤业公司(交通煤矿) 3 整合112 遵义市道真县道真县玉溪煤矿(肖家煤矿) 3 整合113 黔西南州普安县宏发煤矿(坳上联办煤矿) 3 整合114 黔西南州普安县安利来煤矿 14 整合115 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 5 整合116 黔西南州普安县马刀地煤矿 7 整合117 黔西南州普安县安宁煤矿 8 整合118 黔西南州普安县嘉龙煤矿(豫贵煤矿) 7 整合119 黔西南州普安县益发煤矿(鸿发煤矿) 5 整合 120 黔西南州晴隆县永荣煤矿 5 整合121 黔西南州晴隆县源兴煤矿 6 整合122 黔西南州安龙县海子龙康煤矿 5 整合 123 黔西南州安龙县烽煜煤矿(金贵煤矿) 3 整合124 黔西南州安龙县黑金煤矿(双福煤矿) 3 整合125 黔西南州安龙县海子龙兴煤矿 5 整合126 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乡小河沟煤矿 3 整合127 黔南州贵定县田湾煤矿 3 整合128 黔南州瓮安县建中镇白水煤矿(原岩底煤矿) 3 整合129 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大路煤矿 3 整合130 黔南州瓮安县永和镇袁山煤矿 3 整合131 黔南州都匀市中山煤矿 3 整合132 安顺市平坝县帅红洞煤矿 3 整合133 安顺市平坝县大源煤矿 3 整合134 安顺市平坝县水竹林煤矿 3 整合135 安顺市平坝县金昌煤矿 3 整合136 安顺市西秀区安谷铁龙煤矿 3 整合137 安顺市西秀区玉顺煤矿(高坡冲二号煤矿) 3 整合138 安顺市普定县兴源煤矿(补郎乡翁卡煤矿) 3 整合139 安顺市普定县高龙煤矿(猫洞乡煤矿) 6 整合140 安顺市普定县打磨冲煤矿 8 整合141 黔东南州麻江县湾寨煤矿 3 整合142 铜仁地区思南县仓坨煤矿 3 整合143 铜仁地区思南县青山蓬煤矿 4 整合144 铜仁地区沿河县五井煤矿 3 整合145 铜仁地区沿河县漆树湾煤矿 3 整合146 铜仁地区沿河县新生煤矿 5 整合147 铜仁地区德江县联兴煤矿 4 整合148 毕节地区毕节市长春堡镇永佳煤矿(王官煤矿) 3 整合149 毕节地区毕节市长春堡镇金桥煤矿(金中煤矿) 3 整合150 毕节地区大方县东关乡宏富德煤矿 5 整合151 毕节地区大方县凤山乡大营煤矿(高原煤矿) 3 整合152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 5 整合153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新化乡狮子岩煤矿 3 整合154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 5 整合155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新化乡双堰塘煤矿 4 整合156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西洛乡岩脚煤矿 3 整合157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5 整合158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大田乡蒋家沟煤矿 3 整合159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云海煤矿 5 整合160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茶园乡兴民煤矿 5 整合161 毕节地区金沙县西洛乡丰盛煤矿 6 整合 162 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地质煤矿 3 整合163 毕节地区金沙县安洛乡路边煤矿 5 整合164 毕节地区金沙县剪干湾煤矿 4 整合165 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沙坝煤矿 3 整合166 毕节地区金沙县福利院煤矿 3 整合167 毕节地区纳雍县勺窝乡小龙井煤矿 5 整合168 毕节地区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铁纳煤矿) 3 整合169 毕节地区纳雍县勺窝乡中井煤矿 4 整合170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鑫达煤矿 3 整合171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吴家湾煤矿(大转湾煤矿) 3 整合172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左家营煤矿 5 整合173 毕节地区纳雍县曙光乡良田煤矿 4 整合174 毕节地区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小黄河煤矿) 3 整合175 毕节地区纳雍县鑫楚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张维煤矿 5 整合176 毕节地区赫章县何家冲煤矿 3 整合177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百纳乡滴水岩煤矿 5 整合178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普底乡渝兴煤矿 4 整合179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普底乡兴隆煤矿 3 整合180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金坡乡坤元煤矿(成立煤矿) 3 整合181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仁和乡中心煤矿 3 整合182 遵义市仁怀市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 5 技改183 遵义市遵义县山盆镇东风桥煤矿(山盆镇东风桥煤矿) 5 技改184 遵义市赤水市岔角煤矿 8 技改185 黔西南州兴仁县大丫口煤矿 11 技改186 黔西南州贞丰县国营三河煤矿 3 技改187 黔西南州普安县老虎田煤矿 4 技改188 黔南州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 3 技改189 黔南州荔波县水尧乡吉党煤矿 3 技改190 黔南州荔波县方村乡尧农煤矿 4 技改191 黔南州贵定县旧治镇关冲煤矿 3 技改192 黔南州贵定县新铺乡黑神田煤矿 3 技改193 黔南州贵定县巩固乡水冲煤矿 3 技改194 黔南州瓮安县银盏乡银堂煤矿 4 技改195 黔南州都匀市躲雨岩煤矿 3 技改196 安顺市平坝县金田煤矿 5 技改197 安顺市普定县普茂煤矿 6 技改198 安顺市普定县普鑫煤矿 7 技改 199 铜仁地区沿河县青杠林 5 技改200 铜仁地区沿河县泡木林煤矿 4 技改201 铜仁地区沿河县晓阳坪 3 技改202 铜仁地区德江县德江县核桃湾煤矿 4 技改203 铜仁地区印江县青坨煤矿 5 技改204 铜仁地区印江县池坝煤矿 4 技改205 铜仁地区印江县三层岩煤矿 5 技改206 铜仁地区思南县思南县煤矿 4 技改207 铜仁地区思南县长远煤矿 4 技改208 铜仁地区石阡县本庄煤矿 4 技改209 毕节地区大方县文阁乡兴达煤矿 5 技改210 毕节地区大方县凤山乡兴凤煤矿 5 技改211 毕节地区大方县星宿乡瑞丰煤矿 5 技改212 毕节地区黔西县花溪大沟煤矿 5 技改213 毕节地区黔西县新仁乡大兴煤矿 5 技改214 毕节地区黔西县雨朵镇荣辉煤矿 5 技改215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木孔乡恒隆煤矿 5 技改216 毕节地区金沙县金沙县木孔乡竹林湾煤矿 4 技改217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富民煤矿 3 技改218 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乡保华煤矿 15 整合219 六盘水市水城县纸厂税上煤矿 3 整合220 六盘水市水城县支都煤矿(二采区) 3 整合221 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乡群力煤矿 3 整合222 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霖源煤矿 4 整合223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枝特区凸(拱)山田煤矿 3 整合224 六盘水市盘县新民乡龙岩煤矿 5 整合 225 六盘水市盘县盘县石桥镇恩胜煤矿(烂洼子煤矿) 6 整合226 六盘水市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 5 整合227 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 8 整合228 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 6 整合229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3 整合230 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亮山煤矿 3 整合231 六盘水市盘县响水镇大地煤矿(响水井田第四复采单元) 7 整合232 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 3 整合233 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兴镇煤业(荣祥) 3 整合234 遵义市习水县华航煤矿(良村煤矿) 5 整合235 遵义市习水县吉华煤业有限公司(平东煤矿) 5 整合236 遵义市习水县朝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 5 整合237 遵义市桐梓县金阳煤矿(杨村沟煤矿) 5 整合238 遵义市桐梓县齐心煤矿(水井煤矿) 4 整合239 遵义市桐梓县中联煤业有限公司(窑子湾煤矿) 5 整合 240 遵义市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朝锦煤矿) 3 整合241 遵义市桐梓县武贵煤矿(新兴煤矿) 8 整合242 遵义市桐梓县双华煤矿(德泰煤矿) 4 整合243 遵义市桐梓县富润煤矿(大会战煤矿) 4 整合244 遵义市桐梓县鑫源煤矿(中心煤矿) 4 整合245 遵义市桐梓县泉源煤矿(滴水岩煤矿) 5 整合246 遵义市桐梓县龙华煤矿(龙吟煤矿) 5 整合247 黔西南州贞丰县魏家岩煤矿 3 整合248 黔西南州贞丰县顺勋煤矿 3 整合249 黔西南州贞丰县岔河联营煤矿 3 整合250 黔西南州兴仁县桂兴煤矿 3 整合251 黔西南州兴仁县长顺煤矿 3 整合252 黔西南州兴仁县三联煤矿 3 整合253 黔西南州兴仁县效益煤矿 3 整合 254 黔西南州晴隆县晴隆县裕华(华兴)煤矿 5 整合255 黔南州瓮安县岚关乡谷才煤矿 5 整合256 安顺市平坝县大山乌煤矿 7 整合257 安顺市平坝县永发煤矿 8 整合258 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桦槁林煤矿 3 整合259 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杨柳田煤矿 5 整合260 黔东南州麻江县摆沙煤矿 3 整合261 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金利煤矿 6 整合262 毕节地区大方县六龙镇顺河煤矿 5 整合263 毕节地区金沙县西洛乡红星煤矿 4 整合264 毕节地区金沙县禹谟镇牌坊岩煤矿 3 整合265 毕节地区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5 整合266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兴坝田煤矿(原高坝田煤矿) 6 整合267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红林乡春光马拉洞煤矿 3 整合268 六盘水市水城县阿戛潘家寨煤矿 3 技改269 六盘水市水城县比德河坝煤矿 6 技改270 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新龙煤矿 3 技改271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渝煤矿 6 技改272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箐口乡天泰煤矿 5 技改273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造纸房煤矿 3 技改274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箐口乡过瓦煤矿 5 技改275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启文煤矿 5 技改276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龙场乡龙岭煤矿 6 技改277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家坝煤矿 5 技改278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三家寨煤矿 4 技改 279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四新煤矿 6 技改280 六盘水市盘县猴田煤矿 6 技改281 六盘水市盘县仲恒煤矿 8 技改282 六盘水市盘县乐民镇威红煤矿 5 技改283 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毛寨煤矿 5 技改284 六盘水市盘县乐民镇刘家田煤矿 6 技改285 六盘水市盘县盘县红果镇中纸厂煤矿 8 技改286 六盘水市盘县大山镇烂泥箐煤矿(响水井田第七复采单元) 5 技改287 六盘水市盘县盘县红果镇上纸厂煤矿 6 技改288 六盘水市钟山区兴潮煤矿 3 技改289 六盘水市钟山区第四煤矿 6 技改290 六盘水市钟山区登山煤矿 4 技改291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兴旺煤矿 4 技改292 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山根煤矿 3 技改293 六盘水市钟山区黄猫洞煤矿 3 技改294 遵义市习水县龙宝煤矿 5 技改295 遵义市习水县新民煤矿 5 技改296 遵义市桐梓县洞湾煤矿 4 技改 297 遵义市桐梓县黔渝煤矿 5 技改298 遵义市桐梓县永兴煤矿 5 技改299 遵义市桐梓县岩角煤矿 5 技改300 遵义市汇川区永隆煤矿4 技改301 黔西南州普安县兴贵煤矿 3 技改302 黔西南州兴仁县下山兴隆煤矿 5 技改303 黔西南州兴仁县旭东煤矿 9 技改304 黔西南州晴隆县晴隆县宏程煤矿 3 技改305 黔西南州晴隆县晴隆县红寨煤矿 3 技改306 黔南州荔波县播尧乡麻庄煤矿 4 技改307 黔南州荔波县佳荣镇金达煤矿 4 技改308 黔南州都匀市老王冲煤矿 3 技改309 黔南州瓮安县草塘镇青菜沟煤矿 6 技改310 黔南州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 5 技改311 黔南州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 3 技改312 黔南州瓮安县白沙乡永宏煤矿 3 技改313 黔南州瓮安县建中镇轿子岩煤矿 3 技改314 黔南州瓮安县雍阳镇打石冲煤矿 3 技改315 安顺市平坝县蒿芝田煤矿 4 技改316 安顺市平坝县双林煤矿 5 技改317 安顺市西秀区伍冲煤矿 5 技改318 安顺市普定县雷家桥煤矿 3 技改 319 安顺市普定县元江煤矿 5 技改320 安顺市普定县普琼煤矿 5 技改321 黔东南州麻江县上坝煤矿 3 技改322 黔东南州丹寨县合心煤矿 3 技改323 黔东南州凯里市坪地煤矿 3 技改324 黔东南州凯里市舟溪兴龙桥头煤矿 3 技改325 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乡兴达煤矿 4 技改326 毕节地区大方县毕节地区马干山煤矿 6 技改327 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金凤煤矿 5 技改328 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煤矿三号井 5 技改329 毕节地区金沙县安洛乡红水井新煤矿 5 技改330 毕节地区金沙县禹谟镇方兴煤矿 4 技改 331 毕节地区金沙县茶元乡杉树堡煤矿 5 技改332 毕节地区金沙县岚头镇天生桥煤矿 4 技改333 毕节地区金沙县长坝乡大园田煤矿 5 技改334 毕节地区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 5技改335 毕节地区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 3 技改336 毕节地区金沙县安洛乡桂花煤矿 5 技改337 毕节地区金沙县高坪乡金桥煤矿 6 技改338 毕节地区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 6 技改339 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兴隆煤矿 5 技改340 毕节地区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煤矿 5 技改341 毕节地区纳雍县张家湾镇金发煤矿 3 技改342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金坡乡化窝煤矿 9 技改343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仁和乡绿丰煤矿 5 技改344 毕节地区百里杜鹃管委会仁和乡星升日煤矿(星升煤矿) 5 技改345 毕节地区织金县牛场镇大明煤矿 3 整合346 毕节地区织金县城关镇振兴煤矿 5 整合 347 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磨石沟煤矿 3 整合348 毕节地区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 3 整合349 毕节地区织金县黑土乡安织煤矿 3 整合350 毕节地区织金县猫场镇检槽田煤矿 3 整合351 毕节地区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 3 整合352 毕节地区织金县城关镇富祥煤矿 3 整合353 毕节地区织金县猫场镇福安煤矿 3 整合354 毕节地区织金县绮陌乡绮陌煤矿3 整合355 毕节地区织金县华山宏发煤矿 5 整合356 毕节地区织金县中寨乡永华煤矿 3 整合357 毕节地区织金县后寨乡志成煤矿 3 整合358 毕节地区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 5 整合359 毕节地区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 3 整合360 毕节地区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富吉煤矿) 5 整合361 毕节地区织金县熊家场乡金桥煤矿 3 整合362 毕节地区织金县白泥乡金西煤矿 5 整合363 毕节地区织金县板桥乡大水洞煤矿 3 整合364 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新兴煤矿 3 整合365 毕节地区织金县板桥乡闽桥煤矿 6 整合366 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中坝煤矿 3 整合367 毕节地区织金县以那镇沙子井煤矿 4 整合368 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青山煤矿 15 整合369 毕节地区织金县化起镇龙金煤矿 3 整合370 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 20 整合371 毕节地区织金县中寨乡兴林煤矿 4 技改 372 毕节地区织金县少普乡兴隆煤矿 3 技改373 毕节地区织金县后寨乡精选煤矿 5 技改374 毕节地区织金县后寨乡屹塬精煤矿 4 技改375 毕节地区织金县绮陌乡永兴煤矿 5 技改376 毕节地区织金县中寨乡富强煤矿 3 技改377 毕节地区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 5 技改378 毕节地区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 6 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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