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代维护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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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代维护管理协议
甲方:成都绿地“世纪城”项目部
乙方: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为保证甲方配电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自己电力电缆专线委托乙方代维护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代为管理的范围(内容)
1、代为维护管理10 KV 洞纪一路电力电缆,其型号规格为YJV22-8.7/15-3*400㎜2,长度 3.5 公里。
2、代为维护电缆线路的起始点,从110kv 洞子口变电站至10kv北新干道世纪城1号开关站
3、乙方负责该电力电缆的日常巡视、维护、检查工作,定期完成电缆年
检、预试和一般的缺陷处理工作。但不包括更换电力电缆和电缆因外力破坏等造成的事故处理。
二、代为管理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的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管理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电力电缆维护费每年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款项到乙方帐户为准。逾期未交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承担;满五年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续维护的管理费,否者,视为甲方不再续签该电力电缆的维护协议,期满以后该电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支付代为维护管理费,乙方严格按照电力电缆的有关规程、
规范运行维护电缆,确保其安全运行。
2、委托乙方管理的设备(电缆),甲方不得擅自变动;因甲方擅自变动
或更换乙方管理的设备(电缆)所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
3、若设备(电缆)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及运行时间较长出现的损坏或质
量事故需要处理更换电缆时,其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工作
车辆及事故处理进出甲方地域提供一切便利。
5、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一方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电缆事故造成的其它损失,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付清维护管理费用之日生效,代为管理
期满即失效。如不续签维护协议,电缆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成都电业局安监部备案壹份,
成都电业局城网管理所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