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学时确认全程网办的通知(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班
的通知
各部门、区队: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3日—10月14日
早8:30—11:30 晚6:30—9:30
地点:培训中心员工培训教室
二、培训对象
(一)本年度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具有工程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需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
(二)公需科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未参加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各位学员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要求。
(二)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本次培训采用不脱产业余形式进行,参培人员要合理调整参加培训时间,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请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严格考勤,对于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矿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深刻认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新高地,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二、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613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继续教育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四个强省”发展贡献智慧。
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
2021年,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s:///服务热线:4008370611);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网址:https:///h/spec/hnsjsxx/服务热线:4008757650);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服务热线:4006520666);4.河南专技学习网(网址:https:///index/服务热线:4000968823)。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了确保教职工持续不断地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确认继续教育学时事项如下:一、学习目的继续教育是指在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后,本着提高专业素质和发展个人终身学习的态度,参加教育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所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
我们鼓励广大教职工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需要,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达到教学科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的目的。
二、学时要求1. 本学期所有在编教职工一律要求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为:公开课、教研活动、专业发表、教学、科研竞赛等,至少50学时以上。
2. 部分非在编教职工(临时工)要求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为:公开课、教研活动、专业发表、教学、科研竞赛等,至少30学时以上。
三、学时内容1. 参加专业发表、教学案例实践经验分享、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每次活动学时不得低于4学时。
主持一次以上高水平讲座、学术报告等共享学时不得低于8学时。
2. 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学时完成,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教学技能提升等课程及活动。
四、学时证明1. 参加教育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规范性学时活动,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时证明,否则将不计入学时。
五、学时管理1. 学校将结合教职工实际情况,制定学时统计表格,并由系部负责人负责学时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
2.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时管理制度,对于未按时完成学时要求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教育是永无止境的,继续教育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一个教师不断进步、提升自我、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
希望广大教职工认真对待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事宜,并按要求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学时要求,提高个人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武人社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现将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和任务(一)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结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学时任务根据《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个学时。
(三)学习形式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继续教育,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应尽可能采用“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如需开展“集中面授”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
三、学时认定标准2020年度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掌握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课培训为避免重复学习、多头学习,从2019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接轨,不再确定其他公需科目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选择学习。
(二)专业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也可参加由行业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集中培训。
参加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近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在职学历教育等活动,均可视同为专业科目培训内容,每天按7学时核定,学历教育可折算毕业或结业当年60学时的专业课。
实行学分管理的卫生等行业部门对专业课学分转化学时做出相应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社厅备案。
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模板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一)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3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
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即必须达到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要求。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
组织人事部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我校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o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省直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每年会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一)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o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8-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3-2023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7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科学素养、数字技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加强党史学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解读、《民法典》解读、知识产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国家安全治理等课程设置。
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着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推进我省坚持“一优两高”,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级”、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总体布局,按照“因需施培”的原则,结合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岗位需求的实际分类设置学习课程,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精通业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宁人社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业、继续教育基地:为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9〕3号)和2021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聚焦重大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业、九大重点产业等,突出政治引领,以提升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培训培养对象,积极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全面促进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区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指导和管理。
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对作用发挥较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地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项目支持;对作用发挥不好,长期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
继续教育网络申报流程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继续教育网络申报流程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本业务模块过渡阶段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
360浏览器设置为极速模式目录一、单位网厅 (1)二、个人网厅 (16)三、常见问题 (25)一、单位网厅单位网厅继续教育分为六个模块:计划报备:用于报备年度培训计划。
课程管理:管理已申报完成的计划课程,进行开课,学员维护,签到单下载,考核成绩录入上报等功能。
学时确认:用于审核个人申报各种情况的转化学时,以及往年有效学时。
学时验证:验证个人上报的学时验证请求中的资料正确性,并进行自动校验流程,打印学时验证单。
人员资料审核: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资料。
专技职务审核: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专技职务信息。
1、登录流程1-1、访问登录1、访问https:///ggfwwt-portal 点击单位网厅1、输入单位对公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注:在登录流程中如提示升级合并账号,请按流程升级合并,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相关业务)2、登录后选择菜单中的继续教育(注:菜单栏进入的模块可能有误,可通过系统上面的菜单重新进入模块)3、在新页面中进入继续教育模块2、计划报备2-1、计划报备1、左侧栏选择【计划报备】,然后选择【新增】,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单位账户默认拥有新增【单位内训】的权限,如需新增其他计划,请联系处室开通权限。
2、转跳至添加课程页面,添加计划开设课程,可选择单条新增或批量导入方式。
2-1、单条新增点击【新增】,填写课程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2-2、批量导入2-2-1、点击导入模板,下载所需导入模板(注:模板于2018年3月28日有更新,之前下载的模板请重新下载)2-2-2、在导入模板中填写相关信息,请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字段为必填字段;(请参照模板第一行范例填写,字数限制包含标点符号等)2-2-3、模板填写完成后,选择【导入】,执行导入工作。
3、完成后点击【报备】,跳转至待审核页面,等待处室审核4、如自查发现数据错误,在待审核页面下方可点击【撤销】按钮,返回编辑2-2、修改计划1、审核完成后的计划可以点击列表后方的【进入】查看详情。
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通知
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技能水平,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我们决定开展集团企业技能业务线上培训。
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本次培训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预计为期一个月。
培训地点为公司内设的线上培训平台,具体登录方式将在培训开始前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进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1. 专业知识培训:根据每位员工所在部门的具体需求,我们将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课程。
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帮助员工全面掌握所需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2. 沟通与协作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对于团队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特别安排了一些培训课程,旨在帮助员工提高沟通技巧、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 个人发展培训:除了提升专业技能外,我们也重视员工的个人发展。
培训期间将安排一些关于职业规划、时间管理、领导力等方面的课程,助力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自学与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员工自学阶段:员工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登录线上培训平台学习相应的课程。
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或者疑问,可通过平台提供的在线咨询功能进行求助。
2. 线下互动阶段:在自学阶段结束后,将安排专业讲师进行线下互动授课。
员工可以提前准备问题,在课堂上与讲师进行深度交流与讨论。
四、培训评估与证书颁发为了确保培训成果的实际效果,我们将设置培训课程的考核测试。
只有通过相应的考核测试,员工才能获得培训证书,并被视为完成本次培训。
五、培训费用本次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额外支付。
通过此次培训,我们期待能够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事项1.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需保持充足的学习时间,并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2.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或完成任务,请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青人社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及班次核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备案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及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研究制定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填写“2020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0年2月10日前发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进行备案。
二、班次核准为方便服务对象,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核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
各单位在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基础上,拟举办培训班时,须在开班3个工作日前,填写“2020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核准表”(附件2,简称核准表)电子版,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一)继续教育邮箱,具体流程为:承办单位将核准表发到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市人社局专技处下载核准→反馈核准表→承办单位下载,打印保存核准表。
(二)继续教育工作QQ群(青岛专技继续教育)。
核准表要设置为一张纸上,表中“办班目的和作用”可简化为两三句话,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填报时间”及“主管单位意见”时间要填写实际上报日期;“培训班课程表”必须填写班主任姓名及手机号;“培训班名称”要填具体名称,不多于10个汉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抓好我省“十大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
各市、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类分领域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
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1.公需科目。
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加强对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的学习;自主选择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青人社厅函〔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筹划,积极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一)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
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水平;聚焦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以强化措施、提高质量、整合资源、加强监管为手段,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水平。
(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与“三基”培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发〔2014〕17号),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将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工作。
为避免出现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的情况,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工作应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组织开展岗位基本能力培训时,通用基本能力培训可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紧密结合,专业基本能力培训可与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有机衔接,并按实际培训学时分别计入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淄人社字〔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继续教育创新发展,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对人才资源的重要投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的日程,切实履行好主管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逐步实现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终身学习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推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建设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规定,继续教育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公需科目由市和区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将“学习强国”纳入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从2020年起,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杭人教[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教〔2011〕213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精神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
第二条纳入学分制管理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指接受各种面授培训(含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络课程的培训。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实行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公需科目。
202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生态与环境科技》和《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胜利——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共30学时。
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科目。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时要求(一)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认定规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对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现就做好2020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围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培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补齐知识短板、能力短板、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互联网+”的形式进行,学习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全面接轨,着重突出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进行网上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内容立足科技创新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胜任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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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
学时确认全程网办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从今年起,全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继续教育学时确认工作将全部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办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及课程管理
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及课程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培训承办部门配合办理。
1.综合办公室职责
(1)每年年初在平台上报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2)牵头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3)负责平台上的课程管理,进行开课、学员维护、签到单下载、考核成绩录入上报等工作;
(4)负责对个人申报的学时进行初步确认及验证;
(5)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资料及专技职务信息。
2.培训承办部门职责
(1)新增培训计划需提前一个月报备,否则平台无法
确认开班。
(2)开展培训前一天将参训人员名单(名单中应备注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时)报到综合办公室,以便在平台上进行“开课”、“报名”等操作;
(3)请授课老师根据培训内容出题,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并完成改卷工作,测试成绩由综合办公室录入到平台中,试卷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注:培训须进行考试考核,否则不计入个人当年培训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确认
继续教育学时确认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行办理,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右下角“公共服务”,进入“个人网厅”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继续教育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联系人:吴丽玲电话:229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