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新增20种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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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新增20种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

根据马鞍山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确认标准及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精神障碍(重性)等7种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同时新增慢性肾炎等13种常见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

此次新增的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包括:精神障碍(重性)、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7种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肌萎缩、支气管哮喘、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13种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这意味着患上述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机构为具有相应鉴定权限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第86医院、当涂县人民医院。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医师为我市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机构相关专科在职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且第一执业点为该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医师。

参保人员患有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心力衰竭、冠心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可任选一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包括其他脏器结核)定点医院为市第四人民医院(其中博望区新市卫生院为门诊规定病种“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精神障碍(重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慈安精神病医院、解放军第86医院及中爱精神病医院,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家;其余病种定点医院为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具有相关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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