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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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公司的投资和交易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本公司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为基础,参照国内外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的基本模式和惯例,特此制定《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望公司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本《行为守则》中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经理、交易员;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公司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在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之间设置隔离,并由不同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管理,避免利益冲突。
3.每一管理帐户根据契约的规定及产品特点设立操作的规避名单,并加以严格遵守。
4.新任基金经理在上岗前须接受《公司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管理条例》和《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5.同一基金经理在操作管理多个帐户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可偏向,严禁在不同帐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同
时在操作中要避免相同风格的帐户在同时段内收益相差过大。
6.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不得在本人名下的帐户内买卖股票。
7. 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和定期申报制度,即投资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中的相关条款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在每年度末,将公司一年内操作品种中涉及流通市值小于25亿或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后50%的股票(短线操作品种除外),由风险控制总监列出名单,并提供给相关人员核对,各相关人员如发现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帐户内的股票交易品种与该名单有相重叠之处,需将该股票买卖交易清单交公司风险控制总监审核备案。
8. 公司优先鼓励员工及家属认购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并将提供费用及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公司倡导员工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基金,ETF产品,沪深300指数股及流通市值超过25亿和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前50%的大盘蓝筹股。
9.基金经理及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对敲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由风险控制总监负责日常监控。
10.结合恒生资产管理系统,风险控制总监可在必要时在交易系统上设置交易限制。
11.风险控制总监须定期审核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的持仓情况和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基金经理进行沟通。
12.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所投资股票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的,需及
时向公司进行通报。
13.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遵守相应的保密原则,对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主要持仓,交易,资金等重要情况不得向外界泄露。
14.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15.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反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6.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