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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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水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水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水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超市水果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条食品采购和验收制度1. 超市应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水果,确保供应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具备辨别食品安全质量的能力。

3. 采购的水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标识不清的水果。

4. 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信息。

5. 超市应建立水果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采购的水果进行检验,确保水果质量。

第四条食品储存和销售制度1. 超市应对水果进行合理储存,根据水果的特性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水果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确保水果新鲜。

3. 超市应对水果进行有序摆放,避免水果压碎、变质。

4. 销售水果时,应将水果洗净、去皮、去核等必要处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卫生的水果。

5. 超市应定期对水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果质量。

第五条食品标识制度1. 超市应确保销售的水果有清晰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超市应对水果包装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污染。

3. 超市应定期对水果进行质量检测,并在标识上公示检测结果,提高消费者对水果质量的信任度。

第六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明。

2.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因从业人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小超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二)小超市必须遵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一)小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小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管理(一)小超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证照、产品质量等相关信息。

(二)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查并留存供应商的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小超市应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五条食品储存与运输(一)小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六条食品加工与销售(一)小超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

(二)小超市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明示,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予以退市。

第七条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一)小超市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小超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小超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顾客权益保护(一)小超市应尊重顾客的知情权、选择权,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超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超市销售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监督食品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三条食品采购管理1. 超市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2.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参加培训。

3. 超市应建立食品进销台帐,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销售时间等信息。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1. 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3. 食品储存应分区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1. 超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2. 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3. 食品展示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1. 超市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超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1. 超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2. 超市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九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超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 超市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 超市应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2. 超市应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便于消费者监督和查询。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2.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得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五条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1. 超市应建立食品采购台帐,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2. 超市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销售变质、过期食品。

3.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保证食品储存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六条食品陈列和销售制度1.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 超市应保证食品陈列设施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超市应对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超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管理第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超市应当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价格、供应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超市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

检验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次储存,确保食品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制度,制定食品销售计划,确保食品新鲜、安全、卫生。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管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 明确超市管理层对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2.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年度目标、季度检查和月度培训。

3.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和执行。

二、食品安全采购制度
1. 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实行严格的食品进货检查,包括食品的保质期、合格证明和包装完
整性。

3. 记录食品进货信息,建立可追溯系统。

三、食品储存与展示制度
1. 确保所有食品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防止食品变质。

2. 定期清洁和维护储存设施,包括冷藏柜、冷冻库和货架。

3. 展示食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使用防护措施,如保鲜膜或包装盒。

四、食品安全操作制度
1. 制定食品加工、包装和销售的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

2. 要求员工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包括个人卫生、正确处理食品
和应急措施。

3. 实施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操作区域的卫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理和后续跟进。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3.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五项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消费者需求。

超市管理层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以保障超市食品安全。

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召回、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小超市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并留存食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存放环境清洁、通风、干燥。

第十一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中,保证存放温度符合食品保存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过期、污染等问题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食品销售第十三条小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应明示食品的价格、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保证食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持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五章食品追溯和召回第十七条小超市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采购、储存、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超市经营者。

超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第五条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超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五)定期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

第八条超市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超市不得采购以下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的食品;(二)过期、变质、污染、有害健康的食品;(三)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实行分区存放。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超市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

(三)超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证明和食品标识进行审查。

(二)超市应当逐批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证明和食品标识,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超市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食品储存和销售制度(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和销售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和销售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二)超市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超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第六条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超过保质期限、保存期的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进行及时处理。

(二)超市应当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或者销毁不合格食品,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七条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一)超市应当对销售的食品标识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超市不得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职责。

(二)超市应当加强食品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1. 超市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食品合格证明、食品标识等进行审查。

2. 超市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照、票据等证明材料,并保存2年以上。

第四条进销台帐制度1. 超市应建立并执行进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销售时间等信息。

2. 超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的管理和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食品储存和运输制度1. 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条件,确保食品的安全。

2. 超市应加强对食品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六条食品下架退市制度1. 超市应建立并执行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市等措施。

2. 超市应将下架食品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第七条食品加工操作规范1. 超市应对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求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2.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

3. 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八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超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工作的落实。

2. 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3. 超市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超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外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外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外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卖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外卖超市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外卖超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外卖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外卖超市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方可上架销售。

第十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保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制作第十一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外卖超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工具设备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外卖超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第五章食品安全配送第十四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保持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外卖超市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保证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六条外卖超市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要求其遵守食品安全配送规范,确保食品按时、安全送达。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外卖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散装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章企业主体责任第五条超市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政府监管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抽检,公布抽检结果。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

第四章社会监督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媒体和公众可以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促进超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在超市购买食品,因此超市要做好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二(一)责任人员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备8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备8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备8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检验(检疫)证明;4.销售票据;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7.进口食品报关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

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

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

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超市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

第三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五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六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证、无照、无合格证明的食品。

第七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第八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存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销售第十一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将食品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中,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五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第四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超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超市短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短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短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短保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经营短保食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估和监控,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超市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设置食品储存设施,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对食品进行明示标价,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退货管理制度,对消费者退回的食品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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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

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

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 标志号。

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

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第三条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第四条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三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第七条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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