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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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第三项: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第四项: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或者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

第五项: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合法证件,并按照产品批次进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六项: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等内容。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门店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九条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

第十条门店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门店应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凭证,包括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二条门店应对进口食品进行海关检疫证明、通关单等文件的查验和保存。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第十八条门店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十九条门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商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小商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商店所有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商店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五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2.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无公害的食品;3.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检验报告;4. 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5. 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根据经营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规格等;2. 供应商选择: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3. 食品检验:采购的食品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采购;4.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采购验收:验收食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七条食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储存: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储存;2. 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确保食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清洁;3.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储存管理,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4. 标识清晰:食品储存区域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 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特性,控制储存温度,确保食品品质。

第八条食品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食品储存设施应清洁、卫生、无污染;2. 食品储存设施应具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功能;3. 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九条食品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确保食品卫生;2. 清洁卫生:加工场所、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3. 人员健康: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确保加工过程中无传染性疾病;4. 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5. 食品留样:加工的食品应留样保存,以便追溯。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管理制度1. 商店经营许可:学校商店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2. 食品采购:商店负责人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

3. 食品储存:食品应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保证食品质量和数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6.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7. 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加工、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责任追究1. 学校商店负责人对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报告、制止和纠正责任。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商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商店

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了确保我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2)负责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负责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三、食品采购1.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采购的食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食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4.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

3. 冷藏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冷冻食品应在冷冻条件下储存。

4.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五、食品加工1. 加工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持有健康证明。

2. 加工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3.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4. 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六、食品销售1. 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等。

3.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4. 定期检查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销售环境整洁。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隔离事故食品,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商店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商店内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商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店内所有食品的销售、储存、加工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商店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2. 小组负责定期对商店的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自查内容1. 食品来源: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2.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防止食品变质。

3. 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4. 销售环境:检查销售区域的清洁卫生,确保无污染源。

5. 食品标签:检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6. 过期食品: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确保不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五、自查频率1. 日常自查:每日对食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环境进行自查。

2. 定期自查:每周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易受季节影响的食品进行专项自查。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七、问题整改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

2.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

2. 在商店内明显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

2. 根据反馈和自查结果,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店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本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由店长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固定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性质和特点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保持适宜的温度。

(3)食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工具应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新鲜、卫生、无变质。

(2)食品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

(3)食品销售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消费者、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认真履行调查配合义务。

4.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六、监督与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对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店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杂货店的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杂货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四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厂商,不得采购无证照、过期、变质、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晰,温度适宜。

第十条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食品标识清晰,不得有混放、交叉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有异议的,小杂货店应当依法予以更换或者退款。

第十七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

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零售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零售店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零售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十条零售店应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零售店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二条零售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确保食品处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第十三条零售店应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展示制度第十四条零售店应保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五条零售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不合格食品的能力。

第十六条零售店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展示区,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混合展示。

第十七条零售店应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进行销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防护制度第十八条零售店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零售店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遵守操作规程。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店所有食品安全员,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食品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商店的相关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食品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商店内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三、任职条件1.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

2. 应持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四、日常工作1. 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和卫生状况。

2. 确保食品从业人员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如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

3. 对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五、培训与考核1.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2. 定期对食品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保护现场。

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七、记录与报告1. 食品安全员应详细记录日常检查、培训、事故处理等情况。

2.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行为,食品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

2. 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按照商店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商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层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制定本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4.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5.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四、索证索票制度1. 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农村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商店,旨在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2. 农村商店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保持存放环境干燥、清洁、无污染。

2. 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四、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2.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六、卫生管理1. 农村商店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食品处理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设备等。

七、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商店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宣传教育1. 定期对农村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村商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通用15篇)为落实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应制定规范的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杂货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四)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六)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第八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从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九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建立采购记录。

第十条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场所。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地面、墙壁、设备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储存在温度符合要求的设施中,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杂货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整洁,无污染、变质、过期等情况。

第十五条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无包装、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利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便利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便利店应当遵循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便利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便利店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一)便利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二)便利店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采购管理(一)便利店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

(二)便利店应当审核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三)便利店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便利店应当建立供货商档案,记录供货商的基本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储存管理(一)便利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二)便利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状况,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三)便利店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一)便利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二)便利店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便利店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一)便利店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二)便利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项第一项: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商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2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1.3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商店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4 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进货来源、销售情况、库存量等信息。

第二项:食品进货管理制度2.1 商店应从合法渠道进货,保证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2 商店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3 商店应建立食品进货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商店应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2 商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

3.3 商店应对食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销售过期食品。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商店应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保证食品价格的透明度。

4.2 商店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4.3 商店应对食品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第五项:食品召回制度5.1 商店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5.2 商店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权益。

5.3 商店应分析召回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六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6.1 商店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6.2 商店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3 商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以上六项制度是商店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商店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商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商店应当通过面试、考核等手段,选拔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六条商店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食品安全知识;(三)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要求;(四)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五)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商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合格的,继续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九条商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商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三)对商店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六)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七)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零售门店)。

第三条零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零售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区域存放,生熟食品、肉类与非肉类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区域,不得在店外摆放。

第十六条零售门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六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食品包装标识应当包含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商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八条本商店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采购记录等。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应具有合法的来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第十一条本商店应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要求等。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特性、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应定期进行温度、湿度等检查,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第十四条本商店应建立食品加工制度,明确食品加工要求、加工过程控制等。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工具应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食品污染,加工后的食品应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六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七条本商店应建立食品销售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要求、销售过程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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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商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商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商店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
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商店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本商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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