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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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终生残疾护理费的计算有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全部或部分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终生护理,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

对这部分护理费如何计算,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大难点,而对受害人来说也是其最大利益所在之处,因此分析这类案件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有重大意义。

根据真实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0年2月28日上午,李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小客车前往杭州。

当该车行至沪杭高速公路主车道处时,杨某突然发现前方主车道与停车道之间停了一辆车(该车系高速公路急修车,发生故障后停于此,设有警示标志),杨某将车拐至超车道时,被同向行驶的邓某驾驶的金龙大客车撞翻,致张某受伤住院331天,发生医疗费74万元。

张某出院后,又在镇卫生院治疗中发生医疗费1579元。

经某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张某构成二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鉴此,前后三次主持调解,邓某和杨某对赔偿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无异议,但不同意赔偿张某提出的今后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为此,张某及其父母、子女,将邓某和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伤残补助、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0.6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中,邓某和杨某对赔偿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均无异议,但不同意赔偿张某提出的今后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今后护理费是否应予赔偿及如何计算。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均应赔偿,但是不必赔偿今后护理费。

因为,对于残疾的原告,被告已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其作用就在于对原告因生活不能自理所需的护理费用的补偿,因此不必专门赔偿今后护理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既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又需赔偿今后护理费。

因为残疾赔偿金与今后护理费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残疾赔偿金的作用在于补偿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人身受损等,而今后护理费在于补偿其雇工护理所需之费用。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申请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当前,汽车增长速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也在相应增加。

许多驾驶员朋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苦于对法律常识的不等,一筹莫展,心急如焚,甚至乱找关系、花冤枉钱。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答疑释惑。

赔偿项目1、医药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伙食补贴费),3、护理费(陪护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误工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抚慰金,14、财产损失赔偿金。

计算公式一、医药费计算公式:医药费赔偿金额=治疗费(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法医鉴定的后段医疗费用等)。

医药费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药费具体包括有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门诊观察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生活附加费、救护车费、救护出诊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伤者原发疾病的治疗用药,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治疗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结合病情,作出法医鉴定。

按照法医鉴定的参考度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一般按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主治医师和治疗机构的请或意见、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予以赔偿。

请采用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二、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三、陪护费计算公式: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X护理期限。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事故索赔≠巨额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事故索赔≠巨额赔款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调解的提出: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

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2023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某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

2019最新车祸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祸,通常发生交通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损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此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究竟车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文法学院经济法1001班李婷学号:31021020041、护理期限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2、如何正确理解伤残程度评定的时机?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并以此作为相关依据。

恰当的评定时机,有助于做出最正确的评定结果。

而这个时机的选择应结合诉讼程序、法医病理以及法医临床检案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应符合鉴定标准规定。

对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是否成熟,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两院两部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伤情实际。

法医学损伤程度评定的目的,是正确判断损伤程度,也就是用标准的尺子去量具体的伤情。

不同损伤,有不同的评定时机,鉴定时应根据损伤部位、特点、致伤物以及伤者个体差异等的不同,运用系统的医学、法医学知识和临床检验来判断其伤情是否稳定后,再决定鉴定的时机。

虽然外伤后不同时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有明显差异,在不同时机评定损伤程度有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但有些损伤的鉴定与鉴定时机关系不大,可依据情况处理。

最后,应符合受理和处理案件(事件)的需要。

从诉讼程序看评定时限。

人体重伤标准是依照《刑法》第八十五条(新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统一标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势必提起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明确规定了整个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一般是三个月,最迟也在七个月内。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022年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2022年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2022年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逃逸;(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四)嫁祸于人;(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发⽣交通事故住院,就会产⽣护理费,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呢?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后,受害⼈住院期间,由于⾝体健康等原因⾏动能⼒和⾃理能⼒都有⼀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根据⼀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

护理费的发⽣是受害⼈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员有⽆收⼊⽽分别适⽤不同的计算标准。

(⼀)护理⼈员有收⼊的,按照误⼯费的规定计算。

误⼯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费赔偿⾦额计算公式部分进⾏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

(⼆)护理⼈员⽆收⼊的或者雇佣护⼯的,按照交通事故发⽣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处所谓“⽆收⼊”,是指本⼈⽣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但不⾜以维持本⼈正常⽣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员,包括在校的⼤中专学⽣、各类中⼩学校在校学⽣、其他未参加⼯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的⼈等。

护理期限鉴定标准

护理期限鉴定标准

护理期限鉴定标准护理期限鉴定是指通过对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其需要护理的时间范围。

在保险理赔中,护理期限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获得相应的护理赔偿。

因此,护理期限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护理期限鉴定标准需要明确护理的范围和内容。

护理期限鉴定不仅包括日常生活起居方面的护理,还包括医疗护理、心理护理等多方面内容。

因此,在制定护理期限鉴定标准时,需要对护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界定,确保被保险人在需要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

其次,护理期限鉴定标准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

不同的人在护理期限上可能存在着差异,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支持等因素都会对护理期限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护理期限鉴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护理期限的鉴定能够更加客观和合理。

另外,护理期限鉴定标准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科学的评估体系可以帮助评估人员更加客观地对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评估体系需要包括客观的评估指标、标准化的评估流程等内容,以确保护理期限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护理期限鉴定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对护理期限鉴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护理期限鉴定标准的执行能够符合规定并且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同时,监督机制也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纠正护理期限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护理期限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护理期限鉴定标准,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重视护理期限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计算方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题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可以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情况不同,那么涉及的赔偿项目也就不同。

这主要分为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

而导致伤残的是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2022年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2022年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2022年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且生活无法自理的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那么侵权人就需要赔付护理费给受害人。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2022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1、处理事故的人员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一)1 范围本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本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总则3.1 目的本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 评定原则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头部损伤4.1 头皮损伤4.1.1 头皮擦挫伤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 1-7日,无需护理。

4.1.2 头皮血肿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1.3 头皮裂伤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1.4 头皮撕脱伤撕脱面积<20cm2: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撕脱面积≥20cm2: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如何计算护理期限?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如何计算护理期限?

Don't think that if people talk to you a few times, they will be interesting to you. Maybe they want you to solve their boredom because they are bor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如何计算护理期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如何计算护理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交通事故伤残金赔偿标准是什么?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下来了赔偿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下来了赔偿如何计算?

Being hurt by a friend is the same as being hurt by a stranger. Don't doubt friendship, people don't owe you, but beware of those who betray you.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下来了赔偿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下来了该如何赔偿?除了医疗费,其余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您做的三期鉴定,就是对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所做的鉴定: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收人;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误工期=误工天数×受害人日均收入(无法证明的按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您当地的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城镇或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不满60岁按20年算)三期鉴定的申请: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护理期限问题

护理期限问题

一、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次十一条规定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酬劳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力量时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力量的,可以依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帮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护理费的规定,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1、护理费数额是依据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别状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一人或一人以上。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力量时止。

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力量的,依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应依据护理依靠程度和配置残疾帮助器具的详细状况确定。

依据1996年10月1日我国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靠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护理依靠的程度分为 3 级,第一,完全护理依靠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其次、大部分护理依靠指社会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靠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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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是
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其次,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1个人的,其他人的
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

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伤残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最后,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确需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交通事故后怎样确定护理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后的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出院后仍然不能自理的,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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