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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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12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广东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广东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广东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广东省位于中国南方,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博大精深的省份。

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广东省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包括建筑、古迹、传统工艺和民俗等多个方面。

在广东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首先,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法规,明确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为广东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在文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广东省成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如广东省文物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开展文物调查和研究、组织文物修复和保护等工作。

同时,广东省也加强了对文物保护机构的专业培训和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另外,广东省还注重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文物展览、举办文物修复和保护技术培训班等活动,广东省积极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广东省还注重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相结合,通过开展文化旅游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参观广东省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此外,广东省还大力支持文物修复和保护工作,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来保护文物。

广东省积极开展文物修复和保护工作,通过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进行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同时,广东省还加强与国内外文物修复专家和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的修复技术和设备,提高广东省文物修复和保护水平。

总的来说,广东省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文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文物修复和保护工作的推进,都为广东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广泛、文物保护机构和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6•【文号】国办发[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
护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8
•【字号】粤府办[2008]68号
•【施行日期】2008.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的通知
(粤府办〔200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
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4处)。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3年起步以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高对保护工作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保护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全省各级文化部门依托重大庆典活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展示、展演活动,现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学习法律法规情况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非遗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为配合做好《非遗法》的宣传工作,2011年5月,我厅发出《关于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文的通知》(粤文法[2011]0015号),要求厅直属有关单位在馆内公共区域采取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单(册)等方式向市民公布《非遗法》全文,适时开展讲座和图书、藏品的展览、展示等活动宣传《非遗法》。

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也相应开展了《非遗法》宣传活动。

为提高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对《非遗法》出台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非遗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同时,也为学习2011年10月即将出台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内容。

我厅于2011年8月在广州市举办了“学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培训班”。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分管局领导、科长、保护中心负责人等近10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周小璞同志对《非遗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时任省文化厅副厅长杜佐祥同志对《非遗条例》的起草、颁布实施过程进行了说明。

两天的培训,使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6
•【字号】粤府[2009]112号
•【施行日期】2009.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粤府〔2009〕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广州市“萝岗香雪”等123个项目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
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第一部分新入选项目(共75项,合并后为69项)
第二部分扩展项目(共48项,合并后为24项)
三、传统戏剧(6项,合并后为3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3.28•【字号】粤府[1994]42号•【施行日期】199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粤府[1994]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154处),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154处)广州市┏━┯━━━━━┯━━━━━━┯━━┯━━━━━━┯━━━━━━━━━┓┃序│名称│地点│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号│││││┃┠─┼─────┼──────┼──┼──────┼─────────┨┃│三元里平│广园路│国级│正南面从三│从保护范围外缘┃┃1 │英团旧址│││元古庙外围墙│起向外延伸50米,┃┃││││起向外延伸60│为二级控制。

┃┃││││米(包括南约│┃┃││││牌楼),其余以│┃┃││││外围墙向外延│┃┃││││伸9米。

│┃┠─┼─────┼──────┼──┼──────┼─────────┨┃│││││站在“浩气长存┃┃2 │黄花岗七十│先烈路│国级│现围墙范│”牌坊前铁栏杆中点┃┃│二烈士墓│││围内,及牌坊│看自由神像背景,不┃┃││││前停车场。

│能突出新建筑,其余┃┃│││││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南┃┃│││││、北侧60米,东50米┃┃│││││、西80米,为一级控┃┃│││││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1980年5月17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历史悠久,保存在地上地下的历史文物极为丰富,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做好对它们的保护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人民的民族的自尊心,进行历史研究和为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法令和指示,从根本上结束了近一百多年来我国文物被帝国主义任务掠夺和破坏的历史。

但是,近十几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煽动极左思潮,鼓吹历史虚无主义,严重破坏法制,使祖国历史文物经历了一场浩劫,很多历史文物遭到破坏。

有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夷为平地,有的地区搞副业为名乱挖古墓,有的博物馆制度不严,造成文物损失、丢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现象至今在一些地区仍在继续发展,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制止破坏,将使我国珍贵文化遗产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物统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古墓、古遗址。

工农业生产部门在修建房屋和进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时,如果发现古墓、古代遗址和其他重要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立即上报,听候处理。

对保护有功者奖,对破坏损失者罚。

二、一切历史文物,都不得进行黑市交易。

私人出售其收藏的历史文物,都由国家开设的文物商店议价收购。

严禁用历史文物进行贩买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违者严惩。

三、珍贵历史文物一律不准出口,一般历史文物的出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七条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研究和审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乡镇文化站、文物保护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当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26)

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26)

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多选题(共计5题,每题1分)1.材料2021年12月,Y市执法部门一份处理两名80多岁老人违规用吊炕取暖的通报引起社会关注。

通报显示,当地对两名老人的吊炕封堵并拆除烟囱,并对其子女罚款2000元。

在2020年发布的《Y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通告》中,明确提出了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煤炭。

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则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

两位老人所在的Y市冯乡属于禁煤区。

根据报道,两位独居老人家中取暖的吊炕因烧煤冒出了黑烟,乡政府的执法人员循迹赶到,采取了封炕措施。

据悉,因为听力不好,老人没有听到广播里播出的不让烧炕的通知,才没有及时停止烧煤。

乡里一名老人告诉记者,“老人因为身体原因,受不住热风器里吹出的干燥热气。

实在冷得紧,大家也会偷偷烧几天吊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实上,Y市一直在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参与“煤改电”“煤改气”的居民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但现有的补贴对于电(燃气)取暖费用来说,仍然只是杯水车薪。

往年烧煤的冬天,每户需要用到1.5-2吨的煤,整季取暖成本不超过1500元。

许多网友反映,在电取暖后,单月取暖费将达到上千元,整个取暖季将需花费两倍以上。

家住Y市下关镇70多岁的关阿姨打开控制各屋暖气阀门的柜子给记者看:“这么多阀门,我们不知道哪个控制哪个屋,不敢乱动。

我们不会操作,家里有人没人都烧着气。

我们把一阶梯的气买完都不够,又买二阶梯的,去年冬天就比之前多花了5000多块钱。

”在专家看来,农村住房面积大,独家独户,到处漏风。

城市楼房燃气壁挂炉调40多度就很暖和,到农村调60多度可能都不行。

要使屋内保持在一定温度,采暖消耗的气(电)量自然就大。

很多地方在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时,采用的是城乡一套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粤办函〔2022〕343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2日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广东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全面提升广东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重要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粤建节〔2021〕165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9日(联系人:程璐萍;联系电话:************)。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8.26•【文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57号(文化宣传类04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时代价值,展现非遗时代风采,不断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

您所提的建议对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部分建议内容,我部正在积极开展。

一、关于建立协调有效的非遗保护传承机制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工作局面初步形成,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

为协调处理我国非遗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我部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央统战部(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13个部门组成,我部为牵头单位。

自2005年以来,我部多次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在推动前4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加强各部门对非遗保护的联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部召开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进展,对下一步的非遗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对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非遗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05.15•【文号】•【施行日期】1980.05.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一九八0年五月十五日)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颁发过一系列政策和法令。

但近十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遭到了很大的破坏,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破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并在经费、物资、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近十几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使我国的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经历了一场浩劫。

有许多文物古迹被分割侵占,古建筑遭到严重的破坏。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粉碎“四人帮”以后,虽然对“四人帮”在这方面的罪行进行过批判,采取了一些措施,使一些地方的破坏活动得到制止。

但是,至今在有些地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遭受破坏的情况仍在继续发展。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重要古建筑继续被一些机关、部队、工厂、企业所占用。

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的光孝寺和驰名东南亚的陈家祠,长期被机关、工厂占用,特别是陈家祠被搞得面目全非,国家文物局多次建议地方解决,广东省三令五申,限期搬迁,至今仍末解决。

有些著名古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随便兴建新建筑物,丝毫不考虑环境气氛,如无锡蠹园修建一个十几层高的旅游大楼,影响了风光的清幽和和谐,巳引起建筑界和外宾的强烈不满。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6•【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法律法规对其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革命遗址,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

主要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三)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烈士墓地;(五)各类烈士陵园、纪念堂、纪念馆、纪念园、陈列馆、纪念碑、纪念亭等纪念设施;(六)其他见证革命历程、弘扬革命精神、传承革命文化的重要遗址遗迹、纪念设施。

第四条革命遗址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革命遗址本体安全与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确保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思路,大力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岭南文化、加强社会教育、服务城乡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发展文化事业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规律,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岭南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全省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实现世界文化遗产数量有所突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50处左右,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批,总数增至800处左右。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为保障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更高水平文化强省的重要支撑;是进一步深化对文物的认识,确认广东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是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系统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重要践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20年)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20年)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12年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并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规划、财政、国土、房屋、公安、建设、宗教、民政、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业园林、旅游、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规划、财政、国土、房屋、公安、建设、宗教、民政、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林业和园林、旅游、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0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五羊传说等104个项目列入我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总页数】7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7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J],
4.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J], ;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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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2006]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1
【实施日期】2006.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6]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已印发给你们。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发[2005]42号和国办发[2005]18号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全国各地今后一段时期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国家指导全国各地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国发[2005]42号和国办发[2005]18号文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要切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和《广东省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广东实际出发,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做好我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策源地,文化遗产非常丰富。

这些文化遗产是广东人民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岭南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宝贵财富,是爱国主义教育最为生动和形象的教材。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掘、抢救、保护宝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基本完成全省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使全省珍贵或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力争到2008年,完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制定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对已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三、我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文物保护制度。

认真做好《广东省文物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核定公布,以及全省文物普查登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规范档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藏品规范档案、馆藏文物鉴定、文物安全防范等各项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和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大型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登记,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文物保护方案评审,文物保护奖励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大力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和文物示范单位建设,带动全省文物事业发展。

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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