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的区别
中美政府体制比较
中美政府体制比较作者:侯廷明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6期侯廷明【摘要】通过对中国的“议行合一”体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就含义、制度优势及困境进行对比分析,更加明确的指出当代中国既要在坚定不移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时,需要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政府体制议行合一三权分立一、政府体制所谓体制,是一个以权力的配置为中心,以结构、功能、运行为主体,以及各种设施和相应的规范所构成的体系。
政府体制即指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原则,它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从宏观方面看,它是指政府权力体系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方式;从微观方面看,它主要是指各种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和具体划分的状况。
具体而言,政府体制就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政府组织系统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其实质是关于政府组织系统内部上下左右各种机构之间职、责、权、利划分的制度体系。
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政府体制涵盖了政府系统的权力划分、组织结构、职能设置、运行机制、行政与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党政关系以及行政规范、行政环境等诸多内容。
它包含以下几方面涵义:①政府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权力的划分。
②政府职能配置是政府体制的灵魂。
③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体制的表现形式。
④政府运行机制是政府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的政府体制:“议行合一”制(一)“议行合一”制的含义所谓“议行合一”,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的政权形式和政权活动原则。
中国是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即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同时,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质询。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第一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txt∞-一人行,必会发情二人行,必会激情三人行,必有奸情就不会被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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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
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自由与责任如影随形,不可分离。
而自由与责任又分别同一系列的概念相联系。
与自由相联系的概念有:个性、欲望、自主、民主、独立、个人权利、自我选择等。
与责任相联系的概念有:共性、集体、抑制过度欲望、共识、集中、相互认同和理解等。
一方面,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人有享受各种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人又有遵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则的义务,以使整个社会形成稳定秩序。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满足以自由与民主、责任与集中为代表的两方面的需求和功能,离开了哪一方面,社会都会不健康、不正常。
没有自由和民主,社会就会死气沉沉,没有活力;没有责任和集中,社会就会动荡无序。
前一方面反映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后一方面则反映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家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自由又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责任,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
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它既吸取了苏维埃政权的有益成果,又有我国的创造。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比较研究摘要: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各自确立其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指导原则。
在实行对外开放、进行体制改革的时候, 研究这两种指导原则, 比较它们的优劣, 有利于避免在开放、改革中盲目引进,引导我国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键词:三权分立、议行合一、比较议行关系,即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是对政府体制进行分类时最普遍的标准。
根据议行关系的实际情形,现代政府体制可以分为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和议行合一的政府体制。
一、“三权分立”的解释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用以说明和确立其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的学说和制度。
它包括分权与制衡两项基本原则。
所谓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所谓制衡,则是指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
近代的分权理论是由英国的洛克所倡导, 由法国的孟德斯鸿加以发展完成的。
马克思说“在某一国家里,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分权学说”。
洛克和孟德斯鸿的分权学说就是英国当时实行阶级分权的君主立宪制的理论表现。
为了论证英国君主立宪的合理性,洛克和孟德斯鸿运用了自然法学说的自然权利、自然法原则、人类理性的存在以及社会契约论和国家目的说,把分权学说建立在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学说的理论基础之上。
近代分权学说确立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法国人权宣言宣布凡是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宪法按照典型的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
受法、美两国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三权分立原则。
分权原则已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实践过程,在这段时间内,它既产生了含义上的变化,又遭到了事实上的冲击,还接受过理论上的挑战。
三权分立原则含义上的变化有三种表现:一是它的阶级之间的分权含义已经消逝。
比较中英“议行合一”制度
比较中英“议行合一”制度王乐(1986-) ,女,汉族,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中西比较行政体制。
潘庆颖(1987-) ,女,汉族,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一“议行合一”的含义和由来“议行合一”的雏形是巴黎公社。
在当时是实行直接民主,由人民群众直接选出86 名代表,组成立法与行政统一的公社委员会。
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制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不同,它实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公社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因此,“议行合一”是与“三权分立”相对而设立的,是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
其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
换言之,在机构上同一是“议行合一”,在机构上不同一旦只要权力上同一也是“议行合一”。
二中英“议行合一”制的特点1、中国“议行合一”制度的特点有:(一) 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二)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权,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英国的政府制度是责任内阁制,但是凭借英国的内阁与议会的特殊关系,英国的政治体制也被有些学者和专家称为“议行合一”体制。
我就是从这个方面来分析英国的政治体制的。
英国“议行合一”制度的特点:(一)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表现在: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即内阁必须取得议会多数人的支持;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要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议员提出的质询,并在议会通过的由国王发布的法律上签名以表示向议会负责。
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该集体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二)内阁成员与议会成员具有兼容性。
内阁成员产生于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说明内阁成员不仅是政府成员,同时也是议员,二者是互相兼容的。
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
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第一篇: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美国作为世界上民主法制相当发达的国家,受到了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推崇。
其法制也历经二百多年,逐步形成了健全完整的体制,无论是在司法适用上还是在国家制度的规定上,都已经相当完备,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其民主政治的进程。
我认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其民主的发展进程很大程度上是靠法律的完备与发展推动的,而法律的健全与完善也要靠民主思想和民主的制度来推进。
就美国而言,其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从总体来看是将国家权力的划分,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分割国家权力并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实现权利的平衡与社会的稳定。
三权分立作为国家重要的民主制度之一,与多党制、议会制共同构成了美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框架,也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根基。
其实,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的民主与专制可以通过法律施用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在这里,我仅就三权分立这一角度,谈谈我在这方面的看法。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对三权分立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 由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通过国家权力分立,互相制衡来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
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但是我们应如何看待三权分立呢?首先从政治角度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作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
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其内部的被掩盖下的渊源和矛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
略论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摘要]:议行合一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度是毋庸置疑的,但后来法学界出现不同的声音,即反对议行合一在现实和理论上的意义,而应走三权分立的路。
显然这是对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的一种误解。
[关键词]:议行合一;三权分立;人民主权; 宪政对议行合一的求证一直是在与“三权分立”的论战中得到答案的,正因为如此,“议行合一”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而“三权分立”则看作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并以此作为判断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优劣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在实践中就产生出两种尖峰相对的观点。
坚持议行合一的认为:西方分权体制下,体现人民主权的议会作用正在不断衰弱;三权分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违背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有限民主。
而坚持三权分立的认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最终实现主权在民。
对两者比较得出的优劣答案,往往是与“合一”和“分立”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致有关。
因而,我们首先只有理解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的基本内涵,才能下结论。
一、议行合一的概念对议行合一大抵上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是侧重于从字面上去理解,即把议行合一理解为代议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或代议机关与执行机关合二为一,立法者与执行者一身二任。
[1]这种字面意义的理解显然已缺乏实际意义,因为这种理解的依据是建立在对巴黎公社政权机关合一、人员合一、职权合一的具体运作情形的了解,才错误地把议行合一原则与巴黎公社的具体运作情形等同起来,认为实行议行合一的机关就必须是以上列举的“三合一”,但事实上这是对议行合一思想的误解。
第二种观点认为,议行合一原则的意旨不在于政权组织、人员及职权是否合一,也并不是反对国家机构间职能的分工,而是强调把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代议机关、民选的机构对一切国家权力享有全权。
其基本含义在于强调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关系的同一性与权力作用的单向性及代议机关地位的最高性。
议行合一制与三权分立制
议行合一制与三权分立制(2010-05-16 11:43:25)分权学说的某些思想,远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政治思想家的著作中就已提出。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则是由17世纪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1632-1704)首先创立,而由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进一步完成。
这种学说的创立和完成,是与当时的英国、法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它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同当时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过革命的进步作用,对于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防止封建专制制度的复辟起过积极作用。
根据资产阶级长期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实行“三权分立”的方针。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和组织制度。
按照分权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项国家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议会管立法,政府管行政,法院管司法。
三项权力彼此分立,各有自身的职权范围。
按照制衡原则,三权之间互相制约,通过制约以保持均衡,防止某种国家权力的专横和垄断,防止君主专制统治,实现民主共和制度。
孟德斯鸠在谈到三权分立的意义时曾经说过:“如果同一个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6页)。
这就是说,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否则就不能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
传统的看法认为,三权分立不适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该把“三权分立”改为“党的一元化领导”。
也就是说,在人代会管立法,政府管行政,法院、检察院管司法的分工的基础上,最后由中国共产党来统管这三个机构及其他政治组织,实行一元化领导。
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通过以下各种机制,操纵全部国家机器,控制各种社会组织,掌握一切政治权力,成为整个国家、社会、民众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主宰:党、政、军六套机构由中共直接掌管;中央军委及部队中的党组织实施党对军队的直接控制;党的政法委领导国家立法、司法和警察部门;党的工作部门领导政府中的相关的行政系统;党的宣传部直接领导新闻、文化、出版以及各种新闻媒介,控制全国意识形态;党的统战部门领导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包括宗教、民族在内的统战系统;各级党委直接领导工、青、妇的群团系统;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各级干部的任免、升降、调动、……,领导政府的人事局、处、科;党组、机关党委,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及干部的思想状况;党的纪检部门用党的纪律约束所有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
三权分立与民主集中制的比较
结论
以上比较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 集中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是人类历史上 新的更高类型的民主,是中国人民真正需 要的民主,是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 旺发达的民主,是世界民主发展史上的伟 大创造,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介绍完毕 谢谢
50多年来我国实行人 民代表大会的实践, 充分
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 力的政治制度,是适 合我国国情,具有极 大优越性和伟大功效 的制度。特别是改革 开放30多年来,我国 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得到完善,以按 时出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特点
1.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便于和保证各族人 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国家法律规定, 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然除外)不封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最满意的人大代表,到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 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 群众基础,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本质,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的保证。
我国人民制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国家 事务的领导。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 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高效运 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 团结。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查机关在职能上有所分工独立行使职权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而是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运行的基础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际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现代化建设
中国政府体制为什么属于“议行合一”
我国的政府体制为什么属于“议行合一”关于我国的政府体制是否属于“议行合一”这个问题有很多争论,肯定者认为我过属于典型的“议行合一”国家,这主要从我过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体现出来;否定者却认为“议行合一”是典型的巴黎公社制度,即议事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结构合一,职能合一。
而我过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论从其只能上还是与国务院的关系上,都不是合一的。
否定者的这种界定从表面上看并不无理由,但是如果对我过的政府体制进行深层次的研究的话,就不难发现,否定者的表面杀伤看起来合理的解释太过苍白。
本文的土木已经说明了我的论点:我国的政府体制属于“议行合一”,下面我将从“议行合一”的定义,其产生与发展以及具体的原因三个方面论述本论题。
一.“议行合一”的定义“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的进行的制度。
现代的政治理论,一般都认为他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
“议行合一”的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利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
二.“议行合一”的产生与发展1871年,那里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举行武装其一,建立了巴黎公社。
公社采用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其鲜明特点之一即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
公社设立了是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各方面的管理食物,各部门的领导人和国民自卫军的搞基指挥员由公社委员会人命。
由此,打破了18世纪英法普遍认可的“分权”思想之惯例,开创了“议行合一”之先河。
1917年,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推翻了俄国旧制度,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时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历史经验,鉴于巴黎公社职员在一个城市行使国家权利,还没有组织起全国性政权机关,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取得全国性胜利的新情况确立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全权地位,但改变了巴黎公社时期把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合而为一的做法,从1918年起就把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开。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区别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决定本行政区的一切重大问题 并监督实施
1/22/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汉弥尔顿联邦党人文集362015权利的体现美国总统的权力在立法方面的职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摘要]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着中国从落后到发展,带领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
[关键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正文]任何国家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带有人为设计的成分,但它必定与该国的传统和特定情境特征相吻合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历史政治道路的探索结果,是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
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政治结果,也是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法理逻辑在美国本土上的政治化。
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定得历史条件所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发展,最终使它所属国家繁荣强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家说过,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政治形式。
好的政治形式首先取决于它与该国家特征的匹配程度。
中国之所以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立国的基础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的。
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思想,赋予新政权以新的属性和新的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某一集团政治胜利的结果,也不是某一阶层获取政权的结果,而是人民胜利的结果,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政治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决定其国家形态的最终力量是人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国家和人民相联、将国家从个人和集团统治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归还人民的政治组织,是第一次在其政治宣言中将人民的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并作为其价值追求的政治组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治学概论 -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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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机构与政府机构的联系与区别 广义上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所有国家机关在内的国家机构整体。 狭义上的政府仅指国家行政机关。 人们日常使用“政府机构”概念时,多只狭义上的政府, 即国家行政机关。 四、国家机构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都不是各个国家机关的简单排 列组合,而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 整体。 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分工部门,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 按照总体要求和一定的结构组织形式组合而成。 各国家机关之间有机联系,共同组成一个实行国家统治 的统一整体。 各国家机关有自己的组织体系结构性,其也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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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机关 产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即议会(国会), 其实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起源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国 家召开的等级会议(由君主召集,由僧侣、贵族新兴 市民阶级的代表组成),当代表会议被资产阶级代表 控制后,其演变为现代议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 法机关,议会最早产生于英国,其后在美国和法国等 国普遍建立。 结构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形式一般分为一 院制和两院制,大多为两院制。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 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和众议院,或上议院和下议院。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一院制的代 表国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一个国家 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由各国历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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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最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2、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的是: A、孟德斯鸠;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 3、违宪审查采用“事后审查”方式的典型国家是: A、日本;B、加拿大;C、澳大利亚;D、美国 4、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A、立法权;B、公布法律实施权;C、财政同意权; D、监督权;E、询问权
_议行合一_与_三权分立_再认识_张星炜
社会科学研究 2007.2. “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再认识①张星炜 〔摘要〕 巴黎公社的原则不是“议行合一”,而是“真正民主”的原则和“必须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制度上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们所体现的阶级统治的内容和实质的不同,而不是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是否实行“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作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具体形式不能照搬,但在“三权分立”这种形式中所体现的制约权力原则及其民主法治精神,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当遵循“必须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马克思主义原则,体现民主法治精神。
〔关键词〕 议行合一;三权分立;“真正民主” 〔中图分类号〕D 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2-0051-06①本文系200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政治体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3B K S 013)。
②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9月16日《人民日报》第1版,引文中的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作者简介〕张星炜,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四川成都 610072。
一、本论题提出的缘由本论题的提出,源于中共十六大报告的一个重要提法。
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笔者注意到,这是中共中央在论述建立权力运行机制时第一次将“制约”置于“监督”之前。
十六大之后,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中国政府体制为什么属于“议行合一”
我国的政府体制为什么属于“议行合一”关于我国的政府体制是否属于“议行合一”这个问题有很多争论,肯定者认为我过属于典型的“议行合一”国家,这主要从我过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体现出来;否定者却认为“议行合一”是典型的巴黎公社制度,即议事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结构合一,职能合一。
而我过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论从其只能上还是与国务院的关系上,都不是合一的。
否定者的这种界定从表面上看并不无理由,但是如果对我过的政府体制进行深层次的研究的话,就不难发现,否定者的表面杀伤看起来合理的解释太过苍白。
本文的土木已经说明了我的论点:我国的政府体制属于“议行合一”,下面我将从“议行合一”的定义,其产生与发展以及具体的原因三个方面论述本论题。
一.“议行合一”的定义“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相对,指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的进行的制度。
现代的政治理论,一般都认为他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间工作关系上的体现。
“议行合一”的的本质不在于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机构上是否同一,而在于权力关系上是否同一,换言之,机构上同一固然是“议行合一”,机构上不同一但只要权利上同一,依然是“议行合一”。
二.“议行合一”的产生与发展1871年,那里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举行武装其一,建立了巴黎公社。
公社采用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其鲜明特点之一即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
公社设立了是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各方面的管理食物,各部门的领导人和国民自卫军的搞基指挥员由公社委员会人命。
由此,打破了18世纪英法普遍认可的“分权”思想之惯例,开创了“议行合一”之先河。
1917年,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推翻了俄国旧制度,列宁在创建苏维埃国家时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历史经验,鉴于巴黎公社职员在一个城市行使国家权利,还没有组织起全国性政权机关,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取得全国性胜利的新情况确立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全权地位,但改变了巴黎公社时期把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合而为一的做法,从1918年起就把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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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但是如此强大的集中,同样会带来诸多问题, 权利的膨胀和腐败的滋养。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 达国家,虽然其三权分立制度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其制度很有前瞻性,有超 前意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要吸取其优点,不 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决定本行政区的一切重大问题 并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修改宪法; •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
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2、监督宪法的实施; •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美 国 的 三 权 分 立 制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 立、制约和平衡。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 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是 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 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 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 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 权力体制,实现民主共和。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洛克和法孟德斯鸠提 出的分权学说。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 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美国由于 革命彻底,经济发达,三权分立的优点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对
比
• 人民授权方式差别
• 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通过一次性投票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最高 权力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再由全国人大授权给司法和行政 部门。地方授权方式也相同。
• 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在同一或不同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行政 部门的总统和立法部门的议员)。地方授权方式也是相同的。
第四小组奉上
• 法律地位不同
• 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司法和行政 机构是平行的,互相制衡的。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 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 区别则并不在于是否有最高权力机关,而是国家资源的主导权在政府还是在议会。
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权利的体现
美国总统的权力 1 是行政首长,总揽行政权力. 2 是海陆空三军总司令 3 是国家元首 4 在立法方面的职权:咨文与建议权,行政命令权,委任 立法权,任命法官权
美国国会的权力 1、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 2、财政控制权。 3、监督权。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监督权,但 实际上国会一直在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4、人事权。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 最高法院法官及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 获出席议员三分之二赞成。 5、国会自治权。 6、弹劾权。宪法赋予参众两院弹劾权。它有权对不称职 的或犯重罪的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长官及联邦 法院法官进行弹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 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汉弥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分权”的意义就在于 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 和自由。但是,仅仅“分 权”并非就能保障民主和 自由。三权分立学说论者 认为“人性本恶,政府也 不例外”。享有权力的机 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要 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用 “权力约束权力”、用 “野心对抗野心”。
联邦最高法院的性质和权力 1.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 2.终审权、司法审查权。
中 国 的 议 行 合 一
议行合一在我国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
人
民
全
代
国
表
人 民
大
代
会
表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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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
机
级
关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居于最高地位 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