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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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的形成
“三权分立说”是在一世纪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提出和形成的。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新的阶级力量的兴起,在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的新兴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分享封建统治者的政权和进一步掌权。他们的思想家便在理论上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说” 并在反封建革命斗争中, 对新的资产阶级政体进行了探索。
最早提出分权论的是英国的李尔本、奥佛顿。他们代表了城市中小资产阶级利益,是平等派的思想家。他们针对当时国会长期专横控制立法与行政权力, 提出立法、荀法、行政权必须分离, 立法者不应同时是执政官等的主张。其出发点是想防止一个政治集团独断国家政权, 以便进一步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但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与分权关系等未做出理论上的论证。
英国卓越的思想家约翰· 洛克, 于世纪英园资产阶级革命后期, 在他著名代表作《赶府论》书中, 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分权理论。但他只是指出立法与行政合一的弊端, 并没有提出权力相互制约、均衡的原则。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孟德斯鸠继承和发择了洛克灼分权乡匀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并认为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 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比洛克还高出一筹, 他并不主张三权绝对分立, 而主张“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市权力”。 他认为要使了任何人和机构在拥有某于权力的问时, 就可受另一种权力约束, 它们就不叮能拥有无眼权力或绝对权力, 这样就能比单个人独裁, 或某一集团和机构独搅政权的局而出现。至此, 资产阶级的三权分仓说才成为一个完整体系。
三权分立制是反封之专制主义的锐利武器,自否定封建“ 君主至上” “ 联即国家”和君主大权独揽的封建原则, 主张资产阶级民主专制, 以法治代替人治, 对资产阶级十分有用。于是, 权力分立制说便成为欧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确立政体与管理现代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制分工明确, 它的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协调和缓和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的利益和矛盾, 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贯彻, 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一定作用。
二、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 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
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在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受到冲击。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对中国曾经产生过一定影响。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运用西方的分权学说,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统治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监察、考试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三、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国情的结合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 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
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
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认清资产阶级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虚伪性,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
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精英” 们, 特别欣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希望中国也能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但近代历史无情地告诉我们, 走西方资本主义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照搬三权分立制也是行不通的。从近代史我们得出的经验教训是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 资本主义道路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 包括三权分立制都是行不通的。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 只有在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经过人民艰苦斗争, 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 建立政权, 走社会主义道路, 才能实现人民民主宪政。三权分立制是资产阶级政权的分工组织形式, 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不论其形式、民主程度如何, 都不可能真正地为劳动人民服务。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 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 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 必须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也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当然,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中的某些分工形式和权力制衡体系, 我们也可以从中借鉴, 剔除其糟粕, 吸收有用东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采取某些权力部门分工, 建立权衡制约体系也是有益的。这对克服政权机关专断, 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使各机构分工明确, 有一定的自主性, 又可以相互协调, 监督保泛政策的连贯执行, 是有一定作用的。事实我国也是这样作的, 当然,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 但这同某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所主张的完全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一定的政体能够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固性, 因此不能忽视政体的重要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形成起来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 制定宪法和法律, 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大问题,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查机关的领导人都由它产生, 向它报告工作, 受它的监督, 并可以罢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有权定本地区内各种重大事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负责人由它产生,向它们报告工作, 受他们监督并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这又高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 既保证国家权力和政令集中统一, 可又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这种做法摒弃了三权分立造成的政出多门、各行其事和互相牵制的弊端, 便于政令的迅速彻底执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届人民代表大会还在不断地完善民主制度, 如为保证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监督权和罢免权, 在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等方面作了某些改进。我们深信,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