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施[1999]6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1999.11.03
【实施日期】199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管理办法
(深建施[1999]60号1999年1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工程建设市级质量奖。市优质工程奖分优质样板工程奖和金牛奖。金牛奖是深圳市工程建设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样板工程中优选出具有相当规模的、技术含量高、能代表当今工程质量水平的标志性建设工程,房建、装饰和市
政工程各设置一枚。
第三条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协会协办、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组成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3~5月份评选上年度的市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评选前,组成评委会。评委会是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审定机构,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评委组成。市建设局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市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分别任副主任,评委由政府工作人员、市质监机构负责人和各专业德高望重专家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建设局主管业务处和行业协会人员组成。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