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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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标准: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例如相关技术和建设规范要求。

2. 工程技术创新: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例如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工法或材料等。

3. 工程管理水平: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例如施工计划、进度控制、项目协调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4. 安全环保要求: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和人员防护措施,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环保影响等方面。

5. 社会效益: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贡献,例如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等。

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具体评选标准会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等进行综合考量。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汇编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1.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1.2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3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1.4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1.5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1.6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长输油气管道长度100公里以上,管径273毫米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2.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2023年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2023年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2023年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条件一、评选背景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是由国家建设部门主办的一项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的评选活动,旨在推动建筑业向优质、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树立行业典范,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市场树立标杆,引领产业升级。

2019年首次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两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评选标准本届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选:1. 工程质量标准a. 结构安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抗震、抗风等相关标准;b. 施工质量: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施工工艺与工程质量相匹配;c. 材料选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合格;d. 设计合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整体布局合理、功能配置合理、安全可靠;e. 完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相关规定,无质量事故记录。

2. 绿色环保标准a. 可持续发展: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符合绿色环保理念,促进节能减排;b. 城市绿化:建筑周边环境优美,绿化率高,绿色环保措施到位;c. 资源利用: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做到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d. 绿色材料:建筑材料选用绿色环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品质管理标准a. 施工组织:施工队伍规范,管理有序,符合相关劳动法规;b. 安全生产:工程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管理到位;c. 工程管理:项目管理规范,预算合理,进度控制有效;d. 验收验收: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完备,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4. 契约信用标准a. 承诺信用:工程质量与设计标准符合承诺,无法律纠纷;b. 信用记录:建筑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好。

三、申报流程1. 建筑项目方可通过国家建设部门全球信息站或相关评台下载并填写《西湖杯优质工程评选申报表》;2. 申报材料齐全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 通过初审后,国家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现场评审;4. 最终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西湖杯优质工程奖》。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一、评选目的本评选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电力建设企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各类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三、评选条件1. 参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

3. 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且成效显著。

4. 工程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 初审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全面评估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

4. 综合评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5.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颁奖阶段: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除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外,还应给予以下奖励:1. 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提升获奖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

3. 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六、监督管理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主办方举报。

主办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结果负责。

七、附则本评选制度由电力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并实施。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额要求:对于不同的工程类型,有不同的投资额要求。

例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额需要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

此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投资额需分别在3000万元及以上。

2. 工程规模要求:评选的工程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例如,中小型优质奖工程的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以下。

3. 质量要求:所有参评的工程都需要满足高质量的标准,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历史文化意义。

此外,具体的评选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所差异,您可以进一步咨询评选委员会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随着中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提升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为了表彰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鼓励全行业推行更高质量的工程建设,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成立,并制定了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包括电力建设工程中的新建、改造、扩建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电力、输变电工程、电气设备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评选条件(一)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术实力,完成项目后能够正常运营。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工程标准,设计合理、施工精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三)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有积极贡献,符合环保要求,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与施工单位、员工、配套供应商、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建立良好关系。

三、评选时间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举办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当年的4-6月份进行。

具体时间和程序由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决定。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项目建设单位先自愿报名,评选委员会按照报名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现场考察情况,决定哪些项目进入初评阶段。

(二)初评:根据报名材料以及项目建设、运营、运维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初评出10-20个优质工程。

(三)复评:对初评出来的优质工程进行现场复评,旨在准确了解工程建设全过程,深入了解工程建设的技术难点、施工难点等,以及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指标。

(四)公示:将复评的结果公示,对优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先进经验、优秀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进行宣传,展现中国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实力和成果。

五、颁奖方式成功入选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得到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荣誉称号以及奖金等。

奖金数额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电力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等进行发放。

六、总结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办法结合电力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科学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质量、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以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方式表彰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为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精品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精品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一、XX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一)报xx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创优目标明确,施工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工程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建设手续齐备并已按有关规定入档或备案。

且为国内工程。

(二)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三)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标准,完成规定的建设规模,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不得有未完工程;并有较好的综合效益。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四)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局级优质工程(地方市级)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领先水平。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并交付(开通)使用满一年方可申报优质工程。

(六)申报工程质量标准1.交通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优良),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2.房屋建筑工程:其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符合;3.其他工程:专业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其专业验收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

(七)下列工程不得申报xx优质工程:1.竣工后主体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如不能进行现场复查的;3.大中型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超过三年;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施工期间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二、xx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XX杯申报工程为国内外工程,除XX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外,还应满足:(一)首先应获得集团公司(局级或地方市级)优质工程,再由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领先水平。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1.1 评选范围囊括建设工程、生产制造工程和管理服务工程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效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

1.2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行业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等不同层级的工程项目。

二、评选条件2.1 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具备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所在地区和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2 工程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技术引领作用。

2.3 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2.4 工程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合同规定,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各地区、各行业单位可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奖全球信息站或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的提名推荐材料。

3.2 材料审核: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工程项目。

3.3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候选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综合评定。

3.4 公示评定: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评定,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标准4.1 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与产出比、投资效益、财务收益等方面的经济指标。

4.2 社会效益:对就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4.3 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在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4.4 安全环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4.5 规范管理: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法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表现。

4.6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

五、评选奖项5.1 优质工程奖:对符合评选标准,经过公示评定的工程项目颁发优质工程奖证书。

5.2 优秀组织奖:对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或管理团队进行表彰。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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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优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二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1000万元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省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管工程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为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省优工程。

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省优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企业申报工程质量状况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荐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省优工程时,应在推荐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历次获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文件复印件一
份;
六、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七、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8张。

第十二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交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报送本地区(部门)申报省优工程资料时,必须出具征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推荐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省优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省优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

核查小组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省优工程核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
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省优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二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如对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把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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