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条件

合集下载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

优质工程参评工程条件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就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与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与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四、建筑工程(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标准: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例如相关技术和建设规范要求。

2. 工程技术创新: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和贡献,例如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工法或材料等。

3. 工程管理水平: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例如施工计划、进度控制、项目协调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4. 安全环保要求: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和人员防护措施,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环保影响等方面。

5. 社会效益:被评选的工程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贡献,例如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等。

这些条件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具体评选标准会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等进行综合考量。

五项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五项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五项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激励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加强工程管理、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优质工程示范项目,推动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推广先进工程管理理念和技术,树立行业技术标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选对象(一)本方案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是指规模适宜、结构合理、使用功能完善、安全可靠、造价合理、施工质量优良、具有先进的技术、规范的管理,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主要评选对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环保绿化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报名自愿1.评选对象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自愿向主管部门报名参与评选。

2.报名材料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评选理由、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进入评选备选名单。

(二)初审1.备选名单上的工程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工程建设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初审资料合格的工程项目进入评选终审阶段。

(三)终审1.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评选指标,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名单。

3.对获奖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第四章评选标准(一)工程质量1.质量达标: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质量检测数据良好,工程结构安全稳定,施工工艺和材料合理可靠,工程运行正常。

2.设计先进: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设计方案合理、先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3.标准化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科学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理。

(二)经济效益1.造价合理:工程建设投资合理,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资金使用透明、合理,综合投资效益优良。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

行业及优质工程评选基本条件汇编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1.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1.2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3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1.4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1.5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1.6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长输油气管道长度100公里以上,管径273毫米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条件2.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制度一、评选目的本评选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电力建设企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各类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三、评选条件1. 参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

3. 工程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且成效显著。

4. 工程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2. 初审阶段: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现场评审: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全面评估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

4. 综合评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5.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颁奖阶段: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除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外,还应给予以下奖励:1. 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提升获奖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

3. 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六、监督管理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主办方举报。

主办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结果负责。

七、附则本评选制度由电力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并实施。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广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额要求:对于不同的工程类型,有不同的投资额要求。

例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额需要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程的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

此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投资额需分别在3000万元及以上。

2. 工程规模要求:评选的工程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例如,中小型优质奖工程的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以下。

3. 质量要求:所有参评的工程都需要满足高质量的标准,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或历史文化意义。

此外,具体的评选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有所差异,您可以进一步咨询评选委员会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国优工程评选规定

国优工程评选规定

精心整理全国优质工程参评方案一、评选范围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小区管理优良、到位。

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精品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精品

主要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一、XX优质工程申报条件:(一)报xx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创优目标明确,施工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工程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建设手续齐备并已按有关规定入档或备案。

且为国内工程。

(二)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三)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标准,完成规定的建设规模,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不得有未完工程;并有较好的综合效益。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四)申报XX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局级优质工程(地方市级)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领先水平。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并交付(开通)使用满一年方可申报优质工程。

(六)申报工程质量标准1.交通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优良),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2.房屋建筑工程:其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符合;3.其他工程:专业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其专业验收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

(七)下列工程不得申报xx优质工程:1.竣工后主体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如不能进行现场复查的;3.大中型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超过三年;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施工期间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二、xx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XX杯申报工程为国内外工程,除XX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外,还应满足:(一)首先应获得集团公司(局级或地方市级)优质工程,再由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领先水平。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1.1 评选范围囊括建设工程、生产制造工程和管理服务工程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效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

1.2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行业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等不同层级的工程项目。

二、评选条件2.1 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具备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所在地区和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2 工程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技术引领作用。

2.3 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2.4 工程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合同规定,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各地区、各行业单位可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奖全球信息站或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的提名推荐材料。

3.2 材料审核: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工程项目。

3.3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候选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综合评定。

3.4 公示评定: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评定,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标准4.1 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与产出比、投资效益、财务收益等方面的经济指标。

4.2 社会效益:对就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4.3 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在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4.4 安全环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4.5 规范管理: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法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表现。

4.6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

五、评选奖项5.1 优质工程奖:对符合评选标准,经过公示评定的工程项目颁发优质工程奖证书。

5.2 优秀组织奖:对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或管理团队进行表彰。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7.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座含以上的体育馆;座含以上的游泳馆;座含以上的影剧院;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8.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着,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第十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第十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取得显着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先进,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六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二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合同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第二十四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不得复制相关奖牌杯和证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于已经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1•【文号】建监[1996]161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监[1996]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评审办法由建设部制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5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煤气、供气等工程;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六、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具有经地、市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先进合理的设计。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

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质量兴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消除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省优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择优推荐,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必须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优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审的省优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一个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省优工程奖省内工程数额不超过4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我省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
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主要包括: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优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二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1000万元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

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省优工程申报程序:
一、市(州)、县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管工程由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推荐(委托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

为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省优工程。

市(州)管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负责推荐,省直管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省优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企业申报工程质量状况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荐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省优工程时,应在推荐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份;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历次获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文件复印件一
份;
六、业主(用户)使用意见一份;
七、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八、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8张。

第十二条省优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统一交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报送本地区(部门)申报省优工程资料时,必须出具征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推荐函。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省优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省优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

核查小组由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省优工程核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
一、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省优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二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各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报送复印件的资料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

如对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把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