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仓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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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仓单质押
一、必要概念理解
1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质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质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明确了质押标的为动产和权利两种。
质押与“抵押”容易混淆,二者的关键区别点在于标的物的转移,质押为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
2仓单:简单的说就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同时也是保管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验收储存货物,确定货物是否依合同约定的条款得以合理保管的依据。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储物品的所有权随仓单的转让而转移。仓单是有价证券,它不但可以经背书转让,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仓单还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担保法》第二节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条)
3仓单质押:即为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是仓储物流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该项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供应链节点及金融中介密不可分,因此仓单质押的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担保业务本身的效力范围、质押行为双方(出质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效力范围以及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物流的行业,诸如港口、专业仓储公司)的效力范围。
二、操作实务流程
个人理解的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可分为前期合同签订、实物交接以及贷
款发放三个环节,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三、 业务风险提示
第一是货主企业(出质人)的资信风险。包含盈利能力、信用及职业道德两方面,物流企业及金融中介可通过前期资信调查及合同要约承诺期间予以认定。
第二是质押标的物本身的风险。包括流通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易于流通。主要通过考察货物品质、价格变动以及市场前景三个方面来认定。
第三是相关单据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仓单、提单等单据上填写的必要条
仓单质押
款以及相关账目的及时核销。可通过规范单据填写、发放以及中间流转、相关资料最终归档审核的方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
第四是质押实物的仓储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外部偷盗及内部管理不善两方面。仓储保管人要严格现场管理,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保证动态的实物与所持单据一致,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