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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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本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其满足本组织QEOHSMS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的管理与控制,以及其它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与控制。

3 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中的定义、术语,以及SCEGC的QB-MM-01-2011《QEOHSMS管理手册》中所规定的有关术语。

4 职责与审批流程

4.1 科技质量处负责本导则的保持与改进。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4.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并负责保存审核、审批记录。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负责审核,科技质量处审批。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审核后,报科技质量处,由科技质量处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按要求进行论证。需总公司签章的,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可按要求办理。

4.4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由分包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须经分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总包单位审批。需专家论证的,仍由科技质量处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按要求进行论证。

4.5如未通过审批,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重新修订并申报审批。论证报告提出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后,再报科技质量处审批;如需重新论证的,由科技质量处按原程序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再进行论证。施工方案未经审批通过,不得组织施工。

5 编制内容

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具体状况或特征、建设地点与环境特征、施工平面布置,必要时应配以图表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管理目标和要求;施工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项目难点和特点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7)劳动力计划:操作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8)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0)附件:如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

6 管理要求

6.1 当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施工方案有异议时,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修改,按原报批流程执行。

6.2 施工方案应按专业或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6.3 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落实。如需进行调整时,应按原报批流程执行。6.4项目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评价意见。

6.5如本导则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7 附则

本导则由科技质量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三:施工方案文本封面样式

附表:

附表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附表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申报表

附表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会签到表

附表四: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本文件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件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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