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彩电行业价格联盟违法性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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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

关于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

关于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论文关键词] 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成本差异性[论文摘要] 彩电是一种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的商品,平坦的需求曲线保证了降价引起的需求量的增大进而利润的增加超过了降价引起的损失,这正是价格战的根本原因。

在价格战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成本、产品差异化和售后服务是影响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三大要素,因此,我国彩电行业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避免陷入恶性的价格战。

一、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历史与环境(一)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历史沿革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历史由来已久。

20世纪 80年代是我国彩电市场的导入阶段,也是我国彩电行业的首次降价竞销阶段。

1990年,我国彩电行业进入了生产观念主导的成长初期,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市场占有率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相应地,价格竞争、提高质量、加强服务和建设渠道成为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

但是,在这一阶段的后期,由于欧盟的反倾销,我国彩电行业遭受了第一次重大挫折。

到 1996年,随着外部供求关系的变化、企业库存剧增,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得不改变销售观念并全面展开了价格战。

在这一时期,企业市场争夺的焦点从城市转向农村,从国内转向海外,但由于对农村市场的估计太过乐观,大规模的渠道建设和市场开拓使销售费用剧增;同时,海外销量虽然大增,但低价策略却导致其对利润贡献不大,企业的这种“让利不让市场”的策略,并没有使利润随着销售额的增加而增加,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1年。

2001年,我国的彩电行业进入了稳定成熟的发展阶段,但随后却爆发了全行业的亏损并遭受了美国的反倾销,这使我国彩电行业连续遭受了又一次挫折。

虽然,随着产品结构向高端产品的转移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是高端产品却再现价格。

2005年,平板电视真正放量。

这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同质产品带来的价格竞争却又导致了新产品利润的下滑。

2006年,液晶电视市场虽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厂商们激进的价格竞争也使这个原本被看好的市场过早地进入了薄利时代,甚至面临亏损的风险。

分析家电市场价格和利弊写出相应的建议

分析家电市场价格和利弊写出相应的建议

分析家电市场价格和利弊写出相应的建议之前京东国美苏宁价格战的事情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现在价格战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家电价格战的优势有哪些第一,增加消费者福利,刺激消费者需求。

企业发动价格战,产品整体价格水平下降,让消费者用更少的钱成本买到产品,1993年,买一台21寸的彩电大概花了3300元,经过之前价格战的洗礼,花了不到800块钱买了一台同样规格、质量更好、功能更全的彩电;格兰仕微波炉一再大幅降价,使最低价格从1993年的2000元下降到2003年的500元以下,成为受欢迎的电器。

其次,提高产品质量,刺激技术创新。

任何企业要想在价格战中取胜,必然要保持或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来赢得价格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会被用户和竞争对手曝光,加速被淘汰的进程,这是一种特殊的价格战机制,此外,日益残酷的价格战也导致许多企业大举投资研发,希望依靠技术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从而走出价格战的怪圈。

最后,优胜劣汰,实现行业重组。

通过不断调整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可以靠市场本身完善优胜劣汰的机制,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在价格战中淘汰一批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的企业,打造和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此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虽然很多企业会在价格战中衰落和死亡,但很多企业会在价格战中成长,不会浪费经济资源,反而会提高使用效率,为了适应开放条件下与跨国企业的竞争,中国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基调是完善集中产业,但由于现行体制的种种障碍,行政主导的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往往会失败,因此,价格战成为中国家电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不可替代的市场自发选择。

家电价格战有什么坏处第一,价格战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合理的程度,价格能否降低,取决于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和技术成本,过度降价会降低企业效率,从而导致整个行业利润水平下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

其次,恶性竞争扰乱行业秩序。

过度的价格战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降价预期,形成对企业不利的消费习惯,使行业进入恶性降价循环,任何企业都难以在行业内生存,反方向是诱导不正当竞争,90年代中期以来彩电行业价格过度竞争的产物之一是“价格联盟”,被视为违法行为,一些行业巨头为了逃离价格战的泥潭,就产品销售价格达成一致,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彩电行业从价格竞争到非价格竞争策略的探讨

彩电行业从价格竞争到非价格竞争策略的探讨

彩电行业从价格竞争走到非价格竞争策略的探讨摘要:在现代市场营销中,商家常采用价格和非价格竞争两种策略。

彩电行业也不例外。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我国彩电商家一直热衷于价格竞争,而且越演越烈,扰乱了彩电业市场秩序,在淘汰了一部分弱小生产商的同时,较强的企业也不可避免的遭遇重创.这不利于我国彩电业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阻碍了彩电业做大做强。

彩电业发展战略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移已成必然。

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彩电业发展的现状和价格战的局限性和负面性以及一系列国内外因素影响的分析,突出我国彩电业发展已不能再走片面价格竞争的老路,而走非价格竞争策略是大势所趋。

通过对非价格竞争策略的优势分析,可以看出,非价格竞争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它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非价格竞争策略的措施有多种,本文结合创维彩电的一些做法,综合分析产品差异化战略、服务差异化战略、广告战略等其他手段。

通过本文分析希望能对彩电行业走出“要占领市场就价格战,越亏损就越降价”的彩电市场怪圈有所帮助。

关键词:彩电行业;价格战;非价格竞争;创维彩电;竞争策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加入WTO后的影响,劳力成本上涨、产品服务趋于雷同、国外企业的冲击加大等因素使我国彩电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彩电行业明显地已进入微利时期。

各彩电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分析现今市场情况,分析企业优劣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适合市场发展的策略。

一、彩电行业价格战状况所谓价格竞争[1],是指企业在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为自己的产品确定一个相对于竞争者而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从而以产品的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盈利盲目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我国彩电行业一直处在价格战状态,具体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阶段:入世前国产彩电价格战和入世后的中外价格战。

(一)国产彩电价格战彩电行业是中国国内所有行业里比较早进入价格自由竞争的行业。

严打“价格联盟”如何才能让公众乐观

严打“价格联盟”如何才能让公众乐观

精心整理
严打“价格联盟”如何才能让公众乐观
最让公众乐观不起来的,在于这个规定完全可能只挑"软柿子"捏而不去碰那些硬的
垄断霸王。

实际上由于市场竞争的约束,真正会结成涨价联盟的并非那些竞争性行
业的企业,而是那些垄断寡头
睁地伸着头被企业宰。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出台了法规严厉打击各式各样的价
格联盟或者价格卡特尔。

在《价格法》缺乏细则和《反垄断法》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在许多行业在涨价风潮中蠢蠢欲动的环境下,国务院出台这个“严打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适逢其时。

不过说实话,很难对这个规定在约束“价格卡特尔”上有太多乐观预期。

首先在于罚款金额缺乏威慑力。

此次新规定一个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提高了罚款的额度”:比如原来的“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串通涨价的罚款额度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如今提高到了“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的罚款高吗?先看看去年欧美几起价格卡特尔案的罚款:2007年1月,因涉嫌建立电
亿欧元
去年7
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可真正处罚过几次价格串通的?
最让公众乐观不起来的,在于这个规定完全可能只挑“软柿子”捏而不去碰那些硬的垄断霸王。

实际上由于市场竞争的约束,真正会结成涨价联盟的并非那些竞争性行业的企业,而是那些垄断寡头:比如去年7月五大发电集团联合要求提价,8
月京沪快线涉嫌结成价格联盟,两个石油巨头联合提高成品油批发价———垄断巨头联合涨价成风,可看看发改委忙着查处哪些价格违法行为呢?查处湖北荆州的香干子涨价,查处重庆的火锅底料涨价,查处河北衡水的网吧涨价,查处陕西西安超市的鸡蛋涨价。

如此“抓小放大”欺软怕硬,公众有什么理由乐观。

案例1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

案例1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

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案例主体动态竞争环境下中国彩电企业价格联盟战略的失败我国的家电行业是国家最早放开管制的行业之一,国内的家电行业因此经历了残酷的市场竞争的洗礼,这其中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

彩电业的价格大战最为轰轰烈烈,彩电企业在面对急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主要采取了以降价为核心的战略,但价格大战给彩电企业带来的却主要是失败的教训,下面我们就以彩电业价格联盟的失败为案例来分析和总结彩电厂商在动态的竞争环境中采取降价战略失败的深层次原因。

1 彩电行业简介我国的彩电行业(含配件厂)从1980年开始大规模建厂,1980年我国彩电年产量仅为3.2万台,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

截止1998年底,彩电整机生产能力4830万台,居世界第一,同期产量为3300万台左右,生产能力利用率为68.3%,占98年全球彩电产量1.35亿台的24.4%。

与此同时,彩电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企业规模逐渐形成,1998年产量超过100万台的企业有10家,生产彩电2250万台,占总产量的61.8%,其中排在首位的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生产量为934.8万台。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部分生产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保持快速发展。

如长虹、康佳、TCL等名牌企业都保持了高速增长。

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彩电企业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长虹以生产规模取胜;康佳、海信、西湖等以科技优势占领市场制高点;高路华等以财务费用低,进而具有价格优势参与市场竞争;部分后来进入彩电业的企业依托科技、规模、市场的综合实力,取得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如TCL以市场销售网络为先导、以新品研究开发为依托、以生产规模扩展为支撑,保持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势头。

由于生产能力远超过需求,90年代以来,彩电业先后进行了6次价格大战,6次“价格大战”之后,国产彩电基本取代了进口彩电,并使国内的彩电行业实现了初步的集中,彩电企业由当初的几百家变成了如今的十余家,基本形成了寡头垄断的竞争局面。

浅析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的破裂——博弈论角度

浅析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的破裂——博弈论角度

浅析中国彩电业价格联盟的破裂——博弈论角度作者:张彦君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11期摘要:彩电业是我国家电行业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支,价格战一直是彩电市场上主要的竞争手段。

2000年以来国内彩电生产厂家曾几次组成价格联盟以维持利润水平,均以失败告终。

本文试通过博弈分析说明我国彩电业价格联盟破裂的必然性,指出在家电微利时代,由低端价格竞争转向创新研发新产品以占领高端市场才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彩电业;价格联盟;博弈中国的家电业是最成功的民族产业之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彩电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产业组织变迁,其经济效率不断提高,逐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成熟性行业。

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尤其是消费品工业)基本上告别了“短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买方市场”(《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

虽然此阶段的“过剩”是一种结构性过剩或低水平过剩,但这也表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成熟。

毫无疑问,面临过剩的挑战,许多企业不得不展开激烈的竞争,从而使产业组织发生很大变化,彩电行业则是这方面的典范。

在价格酣战导致各厂商效益皆受损失之后,2000年,我国彩电业“价格联盟”“应运而生”,想要通过最低限价的方式维持利润,却很快夭折了。

在此后的几年里,或大或小范围的彩电价格联盟皆以破裂告终。

而作为下游产业的家电连锁销售业发展迅速,自2000年以来逐渐掌控彩电销售渠道,成为影响价格联盟的又一重要因素。

本文试从博弈论角度入手,对彩电价格联盟成员之间以及彩电企业同大电器连锁零售商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说明彩电业价格联盟破裂的必然性。

一、我国彩电业价格联盟1.产业组织理论对价格联盟的解释最低限价或限产保价是一种合作策略行为。

合作策略行为是相对于非合作策略行为而言的。

一般地,非合作策略行为是竞争经济中厂商的一种本能——击垮对手,扩张自己。

但是合作策略行为,即同一产业内的厂商为限止竞争而采取的一致性行动,其实质是串谋,而价格联盟(串谋)则最为常见。

“彩电价格联盟”前因后果的经济学透视

“彩电价格联盟”前因后果的经济学透视

“彩电价格联盟”前因后果的经济学透视彤电7;),矗主{,稻移翌,电盘喳畸《经济问题探索》2o(/o年第12期一彩电价格联盟”前因后果的经济学透视马勇F似,占弓.马勇F似一f7吖’/217oo年6月9日在l『的五洲宾馆,国内彩电行业排名靠前的九家企业——康佳,TeL,剖维,乐华,海信,厦华,金星,熊猫,西湖,在行业”老大长虹缺席的情况下,召开”中国彩电企业高峰会”.TeL集团董事长,总裁李东升在代表峰会成员作的主题发言中,明确说峰会的一大任务是峰会的成员单位根据相互认同的生产成本制订彩电销售最低限价(逾期库存机及返修机除外),其中21英寸普通平面直角彩电最低限价11)50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7月8日中央电视台午间30分报道一则消息说,中国彩电企业价格联盟被厦华彩电的降价所打破,厦华29英寸彩电价格突破21700元,比规定最低限价低500元左右.接下来联盟其它企业也纷纷”跳水.这样,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进行价格串谋的中国彩电企业价格联盟不攻自破.在人们为联盟短暂的寿命发出感叹之时,我们不妨提出这样两个问题:这些彩电企业为何要结盟呢?结盟的命运又为何以失败而告终呢?本文旨在对这一前因后果进行经济学分析.一,什么是价格联盟价格联盟是一种共谋的固定价格,它是指竞争对手通过联合,达成价格执议或者控制供应市场的产品数量来确定价格.参人共谋者可能会直接固定价格,这仅需要在他们之间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达成一致的协议,或者决定他们所允许进入市场的产品数量来间接的影响价格.因为在需求相对固定的条件下,供给数量越大,价格越低,供给数量越少,价格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共谋者所要做的就是估算出接其所希望的价格在市场销售的产品数量,然后他们就可以通过一致协议将进入市场的产品数量限定在这个数量上,而其它的则由市场来处理.二,中国彩电企业为何要结成价格联盟为什,厶中国彩电企业在这时达成价格联盟协议呢?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经济形势发展的影响.自1997年以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国内需求不振,人们的购买力水平下降,致使中国彩电业库存增加.为了维持企业进一步的再生产,彩电行业纷纷采取大幅降价策略,价格战残酷地”蚕食”了彩电行业的利润空间,一些企业甚至亏本销售,行业平均利润率在短短两年内t居然由1998年的15%降至去年的5%.市场上21英寸彩电价格低至700元/台,整个行业几乎濒临崩溃的边缘.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彩电价格一降再降,使消费者产生一种价格的心理预期,彩电的价格还会再降,任何时候购买彩电都是一种错误,使中国彩电业进人”降价陷阱”.此次彩电企业价格联盟,是在国内经挤逐步复苏,国内需求逐步回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目的是要逐步扭转消费者对彩电价格的心理预期,使彩电需求回升与国内经济复苏同步.2.彩电行业企业重复博弈的结果.近五年来,中国彩电企业陷入了降价的”固徒困境”.对于参加博弈的任何一家彩电企业来说,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降价和不降价.但各方的策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也取决于竞争对手的选择.当对手选择降价时,自己的最挂策略也只有降价.如果不降价,一部分顾客会被抢走.所以,最后的均衡结果是你降我也降.用TeL老总李东升的话说多年的价格大战,让大家都有些累了.不仅累了,子弹也快打光了”.的确,价格战的结果是双输而不是双赢.正象”囚徒困境”中的囚徒经过重复博弈后会选择合作一样.中国彩电业的头头们已认识到,价格联盟是比价格竞争更好的一种策略63形式.3.彩电行业目前的供给条件造成的.彩电业经过几发大幅降价后,品牌知名度小.规模不大的企业已基本上被市场所淘汰.从供给方面爿∈看,已形成了少数卖主的行业.正如美国的瓦尔特尔一埃里克森所说的:“有两种类型的市场结构易于形成价格密谋:一种是厂商的数量极少{另一种是有产量极大的厂商在规模上有几家占支配性的地位”难怪美国着名的产业巨子前克莱斯勒公司的总裁艾科卡说:”我不敢同其它两家(通用和福特)公司的高级经理随便说些什么话.怕被新闻界抓住,以为三大汽车公司又在串通价格了.”实际上,在任何情况下.卖主的数量越少,就越容易达成协议.因为收益在比较少的成员之间均分.可使每个成员保持参入的动力.卖主超过一定的数量后,他们之间就难以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虽然已经达成.但在很多的情况下,由于有不服从协议的行为而使协议无效这是由于当一个利益集团的努力所获得的好处会落到一个分散的巨大利益集团的每个人的头上时.就会出现”无票乘车”的同题,每个自私自利的理性个人都希望其它人去为集团共同的事业奋斗,自己从胜利中获得好处.4.彩电行业目前的需求条件造成的.如果某行业产品的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即价格的需求弹性小.那么,就有一种保持价格上升和提价的诱因,因为价格越高,总收.凡就越大就目前中国彩电的市场需求来讲.其行业的价格需求弹性越来越小,农村青年结婚,彩电是必备的彩礼,对城市人来说,彩电基本上已是生活必需品你能想像在城市没有电视相伴的生活吗?随着彩电由原来的奢侈品向生活必需品的转化,降价对整个行业需求的刺激作用已逐渐的减弱.相反,提价也不会造成彩电行业整个需求大幅大滑,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价格协议进行联台,所有的厂商都能从保持价格上升中得到经济上的好处.(这里不排除某个厂商削价是有利可图的).5.彩电行业的成本构成决定的.在所谓的重工业或资金密集型的行业中,由于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例,而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越高,对削价的担忧和固定价格协议的愿望就越大.在这些行业中,当价格被迫降到可变成本的水平时,各个单独厂商的大量成本就得不弱补偿.对彩电这样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来说,厂商总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将会在价格战中消耗掉,这就更能促使厂商通过申通的协议来停止价格战.因此,这也难怪国内的彩电企业不得已达成价格协议.另外,如果企图达成价格协议的各个厂商面临着同样的总成奉开支,协议就会更容易达成.因为他们会考虑已得到补偿的同样成本,他们中没有谁能从削价中得到降低成本的好处这也可能是中国彩电企业的价格联盟是在长虹缺席的情况下达成的,原因很简单,长虹的成奉和他们不一样.6.中国彩电业的行业壁垒不断加高的原因.如果某个行业的进.凡壁垒很低,一旦达成提价的价格联盟后,它会使新的竞争者很容易地侵.凡,改变整个行业的供给状况,使已达成的价格联盟协议实施的难度加大e中国彩电业企业之所以能达成这种价格协议,是因为中国彩电行业的壁垒已经很高.主要表现在规模经济.品牌的知名度,资本的要求,销售渠道的建立,政府对新上彩电生产线的限制等.大家知道品牌的知名度不是一天一日的功夫,没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规摸经济无法实现,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政府的限制政策也是摆在新投资者面前的一条鸿沟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新的竞争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入侵到彩电行业.三,中国彩电企业价格联盟为何以失败而告终1.非结盟企业的替代性供给.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几家彩电企业之所以结盟是因为他们认为短期内不可能有新的竞争对手进.凡,来改变整个行业的供给状况,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忽视了一个致命的问题,即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企业还有役参加价格联盟的,老大四川长虹以及国外品牌的彩电会形成替代性供给.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消费者具有一条极富弹性的供给曲线,尤其是四川长虹其生产能力巨大且有剩余生产能力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九家彩电企业的最低限价不正中长虹之意吗!即长虹可以在不下调其产品价格的情况下扩大其销售量.尤其是21英寸彩电,农村市场的潜力巨大,九家彩电企业对21英寸彩电限定最低价比原来高出将近300多元,这无疑是把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拱手让给了长虹.因为农民耐价格的敏感度要比对某种品牌的忠诚度要大得多.不仅是长虹.国外品牌的彩电也会因价格联盟的涨价抢去很多市场.试想一下,国内彩电价格涨一点,国外彩电价格下调一点,一正一反的结果,价格差就几乎没有了.这样势必提高国外品牌彩电的质量价格比.从而把市场拱手让给别人.7月13日,东芝,索尼,LG,64夏普等洋品牌彩电降价,就是个例证.2集体行动的困境.前面我们谈到彩电企业之所以达成价格联盟是因为形成了少数卖主的局面.但为什么这种联盟叉轻易被打破呢?一是卖主还没有达至足够的少,达成价格联盟的企业有九家之多.他们中一些企业也许会认为自己对联盟所作的贡献不大可能是至关重要的,”无票乘车”的闸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联盟的每个成员在其它成员遵守协议的条件下,自己率先降价,将会获得巨大利益:或者是其它成员降价自己不降价将白白受损.li-~n.L彩电价格联盟协议叉没有足够的强制性约束力.这一切会使国内彩电企业叉重新陷入到”囚徒困境”之中,即降价对降价的纳什均衡,这是价格联盟问题静态博弈的必然结果.三是结盟企业各自市场运作的特殊性.如果说得通俗点就是结盟企业内部各自利益的矛盾.比如广东TEL集团由于目前其业务正向手机,空调,冰箱等市场进军,需要大量的市场运作资金,可是刚进入空调市场就遭遇市场价格大战.这样,TEL集团公司产品组合中问题类产品太多,而这些问题类产品叉需要金牛类产品彩电的利润来扶持.在很多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时候,如果能赚钱的彩电价格进一步下降,且不是雪上加霜,这也许是TEL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东升在彩电峰会上作主题发言的动力所在.相反,厦门厦华的利益则不然,其品牌定位在城市中低收入和农村市场上.由于城市高收入消费者彩电的更新换代已基本完成,城市中低收入的消费者其彩电正处在更新换代的时候,换代的主要品种就是29英寸.而农村市场彩电需求的增长相对较快,且以21英寸为主,而此次限价叉主要针对29和21英寸彩电.这样,彩电价格联盟对厦门厦华的市场运作负面影响最大,主要是与其产品的市场定位有关,这电许是厦门厦华打破价格联盟的动困所在.3.厂商之间的利益矛盾.大家知道,彩电厂家的任何一种营销措施都必须得至商家的配合才能有效实施.厂家和商家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即所谓厂商是一家的说法.但是,由于厂商之间是一种利益联合体,商家总是会利用厂家现有的利益驱动机制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实施价格联盟的彩电生产厂家由于在年初已把对商家的激励机制确定下来,比如除正常利润外,厂家还按商家的年销售额的多少,在年终为商家提供”扣点”,销售200万给你1%回扣,500万给你3%的回扣在这种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每个商家总是希望自己代理的品牌和自己商店的价格低点,或是别人涨我不涨,或是别人涨我还跌,以此来使自己的销售量上去,以便年终得到更高的”扣点”.面对商家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厂家和商家之间的激励机制叉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者说已没法调整,因为它是已设定的契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厂家之间的价格联盟便成为”一厢情愿”,出现所谓的”商家放水”现象.比如7月8日北京国美电器商城各门店以低于限价610元的价格推出厦华298K超平彩电,7月15日,国美商城在京,津,沪三地的连锁店叉上演了熊猫彩电的”跳水”比赛.4.”彩电价格联盟”属违{击行为.8月韧,国家计委对”彩电价格联盟”已明确表态,它违反了199~,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价格法》.实际上”彩电价格联盟”在两方面违反了《价格法》.一方面:《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每一款所列的不正当行为即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这项条款,彩电9家企业搞价格联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联盟实际上是变相的垄断,其不利影响在于:首先它制约了企业竞争,每个厂家由于产量不同,技术不同,管理水平不同等,产品的成本是不一样的,但现在却规定了最低限价,也就是规定了统一”的卖价,这就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使一些企业想降价都不敢降,其结果必然是大家都来平均瓜分市场份额,说白了,是典型的平均主义.企业搞”平均主义,行业怎幺能有发展动力呢?而且这种联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质量不一样,价格却一样或差不多,消费者在价格上就失去了选择权,而且这也不利于培养消费者成熟的消费观念,如货比三家,没有成熟的消费者就不会有成熟的市场.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明知价格涨不上去却发布涨价消息,亦属违法行为.在深圳峰会上,有不少企业称彩电价格将全面上涨,并且上涨幅度将高达10%至21%,但依据目前的市场竞争状况及行业发展规律,彩电不太可能全面地大幅度涨价,有不少圈外人士评论”联手涨价,更多的是一种”炒作”.《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这也是违法行为.(作者单住:河南财经学院国际经贸系)(编辑枝对:张美琪)65。

最新-从彩电反倾销看应对之策 精品

最新-从彩电反倾销看应对之策 精品

从彩电反倾销看应对之策充分利用规则勇于搏击国际市场风浪------对中国彩电反倾销诉讼失利的思考苟金海山东利津一中2574002019年5月15日,历时一年的美国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件尘埃落定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成立。

美方对应诉的海尔、、长虹、海信等企业加征20—25的反倾销税,对未能应诉中国企业加征7845的高额关税。

专家称,此举实际上意味着,美方市场关闭了中国彩电进口的大门。

据统计,仅自1979年至2000年,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诉讼每年都有数起,类多面广,导致中国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100多亿美元。

中国彩电应诉失利,再一次对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什麽是倾销,什麽是反倾销?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诉讼?一、倾销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人为地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其实质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公平竞争手段。

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认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可以看出,要确定倾销幅度,关键是确定出口产品正常价格。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世贸组织规定,如该产品在国内不销售或国内价格受到控制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美国一直不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认定中国政府对价格实施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彩电的正常价格必须参照第三国。

这样以来,中国彩电产品价格低廉的重要原因之一——劳动力廉价,彩电成本降低——被忽略,容易认为中国彩电出口价格低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恶意的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美国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定位,是冷战思维的产物,是贸易歧视。

二、&;反倾销反倾销是为保护本国同类产业,对倾销产品进口采取的的相应措施。

彩电价格战现象及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彩电价格战现象及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彩电价格战现象及成因的经济学分析作者:王子豪来源:《商·财会》2013年第10期摘要:价格战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是指一段时间内,某行业大量企业以集中的大幅度的降低价格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并导致该行业一批企业利润下滑、生存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的竞争态势。

近年来,我国家电市场,尤其是彩电市场屡屡爆发价格战,甚至导致行业重新洗牌。

本文将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分析彩电市场价格战现象成因。

关键词:价格战;弹性;博弈论;产品差异化彩电市场价格战现象成因十分复杂,笔者总结出以下数条:1. 彩电产品自身价格弹性原因。

众所周知,彩电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理论上来说价格变动对销量影响较大,因此,彩电产品这种富有弹性的特点使其适用于传统的薄利多销的模型。

在一定时期内,需求一般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的,因此,假定彩电需求不发生大的变化,当销售商降低价格后彩电销售量增大,且销售量增长速度大于降价幅度,则销售商可获得更多利润。

例如图示,矩形A-LEO的面积为降价前的收益,矩形B-KFO的面积为降价后的收益,由图可知降价后的收益大于降价前的,因此,销售商和厂商趋向于降价。

彩电生产成本下降。

彩电行业形成早,开放早,市场化程度较高,彩电行业发展较成熟,而且彩电行业企业具有明显“干中学效应”(即通过在大批量生产中学习使得单位成本不断下降),且彩电企业上有行业,如电子管行业等,成本不断下降,加之规模经济作用,使得彩电生产成本不断降低,进而使得彩电企业有了调整价格的空间,有了发动价格战的物质基础。

2. 博弈论观点。

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的企业行为特征是:几大寡头企业对市场具有较强的控制,但彼此依存,相互间进行非常激烈的竞争。

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影响市场价格,影响市场份额的变动,因此,寡头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不是简单的依据生产条件和供需状况,而是随时注意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对手的行为制定生产计划和价格水平。

中国彩电业几个巨头企业的价格决策可以看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3.53亿罚款与彩电业之痛

3.53亿罚款与彩电业之痛

产业 │ Industry 2013.03 Shanghai Economy702013年初,国家发改委对三星、L 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2001年至2006年的六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商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

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害的中国彩电业从2004年起,伴随着电视市场的发展,中国对液晶面板的需求也开始大幅提升。

从2003年开始,几家面板企业产品价格涨跌的幅度、频率和时间就开始高度趋同。

他们说怎么涨就怎么涨,一国内知名彩电厂商某一年初曾和一家面板厂商签订了一单大合同,结果到了年中,面板厂商直接更改合同,将单价上调5美元,如不接受,对方就停止供货,此前签的合同录根本没有作用。

由于面板在彩电生产成本中的占比接近七成,在下游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国内不少企业不得不在双重挤压中退出彩电业。

这6家企业还有诸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

除了价格被垄断,几乎所有国内彩电生产企业还都受到随意断供,频繁变更规格尺寸,延迟提供新产品及不签质量担保协议等问题的困扰。

“跳单的情况太多了”,一家国内彩电企业的负责人忆说,有一年,和其有供货协议的面板厂商突然就不给产品了,但该企业已经和国外经销商签订整机供货合同,最后被迫赔给国外经销商几千万元人民币。

“随意变更规格也是一个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传统C R T 显示器里的很多部件是可以通用的,但液晶一个规格的产品需要对应一个规格的模组,“有时我们设计好了模组,但这个产品忽然就下马了,之前的投入也就打了水漂”。

价格联盟失败的博弈分析

价格联盟失败的博弈分析

价格联盟失败的博弈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企业之间协作的增长已经成为产业组织中的重要趋势之一,战略联盟的发展速度也令人吃惊。

Business Week (1999)报道,据有影响力的安达信咨询企业估计,在业务运作中,每个企业平均要有30多个联盟,与之相比,20多年前几乎没有联盟,到2005年全球联盟的价值将有25万亿到40万亿美元。

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变得越来越大,众多企业意识到仅靠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已不足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因此,完全竞争的观念逐渐被合作竞争的观念所取代,企业更加强调相互信任,相互合作与协调,在竞争的同时寻找广泛的合作。

此时,在迅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中,战略联盟已经成为竞争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价格战略联盟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多个)成员(企业或其它组织)为了达到它们各自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一个协议。

战略联盟经常在价格上进行,也就是价格战略联盟通常表现为统一定价或实行有弹性的定价。

近年来从彩电大战到彩管圆桌会议,从啤酒大战到啤酒价格决议,形形色色的“价格联盟”屡见不鲜。

但是,观察近几年各行业的价格联盟,几乎所有的价格联盟都因恶性价格大战而起,而又以恶性价格战而终,很少见到成功的例子。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战略联盟的形成和其结构是合作各方博弈的结果,联盟内部成员之间重新分配资源,收益中包含了利益调整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存在是联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前提。

每个合作者的联盟选择和利益分配选择构成其策略空间,如果存在一种联盟,使得所有合作者形成均衡,那么合作者就会选择这种联盟来构建联盟契约。

最后,经过多次博弈,形成使战略联盟各方均遵守约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合作倾向演变为合作的自律制度。

战略联盟也就会存在和发展下去。

二、价格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1、价格联盟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假设市场上有两家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商,它们把自己的产品分别定价为p1和p2,设顾客对企业i的产品需求函数为,其中qi(pi,pi)=a-pi+bpi其中O<b<1。

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摘要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已经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

然而,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从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手,探讨其形式、原因和对消费者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建议,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引言电视购物作为一种融合了电视媒体和购物业务的创新商业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电视购物借助电视媒体的广告宣传,通过直播或录播方式展示商品,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

然而,在电视购物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1. 虚假宣传电视购物节目往往会使用一些夸大宣传手法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包括夸大产品效果、虚假推销和不实承诺等。

一些商家可能会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美化产品的效果,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这种虚假宣传既误导了消费者,也打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 恶意比较为了促销自家产品,一些电视购物商家可能会采取恶意比较的手法,将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贬低攻击,以此提升自家产品的销售额。

这种恶意比较不仅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困扰。

3. 虚假销售一些电视购物节目还存在虚假销售的问题。

商家可能会宣称某个商品的价格大幅度降低,或者宣称商品是限量供应,以此制造紧迫感和购买冲动。

然而,实际上这些信息往往是虚假的,旨在引诱消费者购买。

这种虚假销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1. 利益驱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商家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电视购物节目极大地拓展了商家的销售渠道和市场范围,因此有些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销售额和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2. 缺乏监管电视购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一方面,监管机构面临着财力、人力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电视购物节目具有时效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后就迅速消失,导致监管的滞后性。

我国彩电市场价格战的博弈分析

我国彩电市场价格战的博弈分析

我国彩电市场价格战的博弈分析自1996年起,我国彩电行业就掀起了一股降价的狂潮。

随着领头厂家的率先降价,各厂家纷纷跟进,造成了彩电价格步步走低的局势。

到目前为止,传统的29英寸电视机,已由1996年以前的五六千元下降到1800元以下;21英寸的电视机也已经降至800-900元。

有人认为,彩电行业价格战的兴起,是各厂家自觉自愿的行为。

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分额,厂家拿起价格武器,试图以低利润的策略控制住市场占有率。

也有人士分析,中国彩电业正处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此时市场状况是供过于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和巨大的库存使价格大战在国内频频爆发;还有部分产品处于衰退期,唯有接近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才能将其售出,这也加剧了价格战的激烈程度。

厂家的竞争无非是为了市场、为了利润、为了各自的利益。

在各方对峙博弈的战场上,策略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用博弈论来分析价格大战中各厂家的应对策略,对看清价格战的本质与趋势有一定的帮助。

据统计,目前国内市场上传统型平面直角彩电各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分布大致如下:18%17%海信9%其他由此可见,全国大部分市场分额都把持在长虹、康佳等大厂手中。

虽然全国有一定规模的电视机生产厂家有87家之多,但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仍可把我国彩电市场看作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价格大战也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寡头竞争的产物。

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上半年彩电价格指数下降了8.9%,同期彩电销量增长了32.6%。

从而计算2002年彩电的需求价格弹性Ep =%9.8%6.32 = -3.663。

因为|Ep|>1,所以在我国彩电市场,此类产品是富于弹性的产品,即价格的变动会导致需求量负线性的变动,且需求量的变动幅度超过价格变动幅度。

对生产厂家而言,降低售价,则产品需求量增加,总销售额也增加;售价抬高,需求量则减少,总销售额会下降。

由此,这样一个厂商通过选择价格来进行竞争的寡头市场可以适用伯特兰德寡头模型。

但在套用该模型分析之前,先以得益矩阵的方式简单说明一下。

国内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成因、利弊及对策分析

国内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成因、利弊及对策分析

国内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成因、利弊及对策分析
成因:
1. 彩电市场竞争激烈,厂商为了争得更多市场份额,利用价格
手段进行竞争。

2. 电视品牌种类繁多,市场供应量大,厂商为了清理库存,也
会采用价格战的方式来刺激销售。

3. 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展迅速,将价格与线下渠道拉近,消费者
更倾向于在电商平台购买彩电,商家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也会选
择主动降价。

利弊:
利:
1. 价格降低有利于消费者对彩电行业的购买积极性提升,提高
彩电市场的销量。

2. 价格战能够加速彩电市场的竞争,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使
得行业更加健康和纯净。

弊:
1. 价格战长期存在会降低行业利润,企业难以持续维持生产和
研发能力,影响企业持续发展。

2. 厂商在采取价格战手段时常常损及消费者享受的其他权益,
例如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长期下去消费者的信任度可能会降低。

3. 长期利用价格战竞争的行业容易形成垄断,挤掉小型厂商,
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不利。

对策分析:
1. 提升产品品质,品牌溢价,以品牌为主导市场,通过提高品
牌价值和口碑,而不是单纯依靠价格竞争,获得品牌忠实度增长、
收益提升,提高行业盈利水平。

2. 不断扩大销售渠道,深耕市场,提升渠道覆盖率,打造多渠
道销售,缓解价格竞争造成的压力。

3. 探索创新营销举措,减少线下渠道成本,通过用户口碑传播、线上营销打造的交互平台等方式提高用户的购买体验和粘性。

4. 拓展业务多元化,不局限于彩电业务,逐渐转型到家庭智慧
化领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减轻价格战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于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

关于我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

中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探析1. 引言中国彩电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成为中国家电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彩电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彩电产品的价格竞争日益激烈。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原因和影响。

2. 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原因2.1 市场饱和和需求下降随着彩电产品市场的饱和度提高,需求开始下降。

这导致了彩电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争夺市场份额。

2.2 产能过剩中国彩电行业的产能过剩也是价格竞争的原因之一。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市场,为了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不少企业会过度扩大产能,导致供需失衡,价格竞争加剧。

2.3 低成本生产和劳动力成本优势中国彩电行业在制造过程中具有低成本优势。

中国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以及完善的供应链和生产体系。

这使得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彩电产品,并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2.4 品牌竞争和营销策略彩电行业中的品牌竞争也是价格竞争的原因之一。

彩电企业通过打折促销、搞活动等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以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

3. 彩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影响3.1 降低厂商利润彩电行业价格竞争导致企业产品的价格降低,厂商利润受到冲击。

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从而导致利润减少。

3.2 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的压力中国彩电行业的价格竞争导致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以吸引消费者。

3.3 加剧行业洗牌和兼并重组价格竞争激烈的彩电行业容易出现行业洗牌和兼并重组的情况。

一些小型企业由于无法承受价格竞争的压力,可能会被大型企业并购或倒闭。

3.4 促进消费者福利价格竞争虽然对企业利润造成冲击,但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降低产品价格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彩电产品,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

4. 总结中国彩电行业价格竞争是由市场饱和、产能过剩、低成本生产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品牌竞争和营销策略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价格同盟该不该管

价格同盟该不该管

价格同盟该不该管我认为价格同盟该管。

进入2000 年以来,中国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企业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形成价格同盟。

首先是汽车,后来是民航、彩电,现在旅游业也开始,因此我们对价格同盟并不陌生。

所谓的价格同盟是指某一行业的多数或主要产品制作商或服务商,为了控制或影响某种商品或服务价格,通过协议或口头方式达成的联盟。

建立价格同盟的根本目的是为谋求企业更大的利益。

然而价格同盟有很多弊端,所以我认为价格同盟是应该管的。

第一,价格同盟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价格法》、《反不公平竞争法》要求市场竞争需公平竞争,而价格同盟则是一种变相的垄断行为,与我国法律相悖。

第二,价格同盟损害了消费者的剩余,和社会的福利。

价格同盟使价格居于同一水平,而这一水平均是满足生产商的比较高的利益,相对于消费者来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且这种价格不是市场竞争所达成的,不利于增加社会整体经济福利。

如,民航的价格联盟要求消费者高价购买航空服务,从而导致飞机票剩余,使消费者剩余转移,这无疑是一种剥夺消费者剩余的行为。

第三,价格同盟妨碍了企业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不利于产业的整体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会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提高自身的能力,以及产品的质量,使企业在优胜劣汰的规则中生存。

为企业提高生产率及带动整个行业提供动力。

但是价格同盟是以垄断的方式来迫使消费者用高价去购买低质量的产品,去供应低效率的企业。

因而参加价格同盟的厂商不需要技术创新,也可获得垄断利润,从而失去了创新改革进步的动力。

这些也会同样影响到产业的整体发展。

也许在价格同盟成立最初的一段时间,该产业可以通过提高并统一价格的获取较大的利润。

但是,这无疑是鼠目寸光的人的做法。

从长期来看,价格一致会保护低质量产品而打击先进企业。

在同样的定价下,低质量的产品成本必然低于高质量的产品,使先进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最终将损害该行业的整体利益。

彩电行业“价格战”的分析

彩电行业“价格战”的分析
我 们 再从 整 个 彩 电行 业 市 场来 考 察 , 目前 , 国彩 电 品牌 超 过 10个 , 生 产 能 力 达 全 0 年
பைடு நூலகம்
到 40 5 0万 台 以上 , 远远 超过 了 30 50万 台左 右 的需 求量 。针 对 这 种供 过 于 求 的市场 局 面 , 可把 彩 电行业 “ 价格 战 ” 过 程模 型 化 为 一 个 子 博 弈 完 美 纳 什 均 衡 过 程 。并 且 由前 面 的 的 证 明 只需 考察 两个 博 弈 方 的子 博 弈 完 美 纳 什 均 衡 。设 此 动 态 博 弈 的最 后 阶段 是 A彩 电 企业 的决 策 过 程 , A根 据 比较 作 出 自己的选 择 , 为各 品 牌 间 的产 品替 代 性 较 大 , 因 当消 费 者偏 好 改 变 , 择接 受 B品 牌 彩 电时 , 选 A不 采 取行 动 时 既 无 法 吸 引 到 新 客 户 , 且 还 会 流 而 失 老客 户 。A若 选 择 降价 , 可 挽 留住 老 客 户 , 吸 纳 新 客 户 , 则 并 即使 是 降 价 会 导致 亏 损 , 至 少 也 可 以部 分 弥补 固定成 本 。为 了争 取 市场 份 额 , 因此 A的唯 一选 择 是 降 价 。 倒 推 至 前 一 阶段 的子 博弈 , 由前 所 述 , 只要 A企 业 降价 , 其它 条件 不 变 的情 况下 , 在 B 企 业 的价 格 反 应仍 然 是 降 价 。再 追 溯 到 上 一 阶段 的 子 博 弈 , 时 由 B企 业 进 行 决 策 , 这 B 所 面 临 的情 况 与最 后 一 阶段 A所 面 临 的情 况相 似 , 因此 B的理 性 选 择仍 是 降 价 。 中国彩 电市场 中 的各 彩 电企 业 , 论 是 彩 电 品牌 间 的 质 量 还 是 在 市 场 营 销 、 后 服 无 售 务 等 的 附加 服 务 上 , 差不 算 大 , 相 因此 , 彩 电企 业 为争 取 市场 份 额 都 纷 纷 选 择 了 以价 格 各 竞 争 为 主要 竞 争 手段 。 19 9 6年 3月 , 长虹 集 团首先 宣 布 降价 8 %~ 1 % , 开 了这 一行 业 8 拉 价 格 战 的序 幕 。这 种 手段 在 未 来 的 几 年 内相 继 重 复 上 演 。价 格 大 战 的结 果 是 国 内市 场 上 各 生 产企 业 重 新洗 牌 。经 过 几 轮 的 价 格 战 , 牌 企 业 压 力 空前 , 牌 企 业 扩 大 了市 场 杂 名

彩电价格战的经济学思考

彩电价格战的经济学思考

彩电价格战的经济学思考1999年中国彩电市场的热闹与混战,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世纪末的不平静。

3月中旬,长虹率先在川渝市场再次拉开价格大战的序幕,又于4月上旬进一步扩大到全国,遂引起诸多彩电巨头的全面参战。

整机的降价使得上游元器件产业尤其是彩管行业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全国八大彩管厂决定自6月28日起停产一个月保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6月26日,老牌彩电企业南京熊猫以史无前例的超低价位――2580元推出了29英寸特价彩电,随即康佳、长虹、TCL、海信、厦华等也推出了价位雷同的29英寸彩电。

7月14日,中央电视台在一套节目上午“新闻30分”和晚上“晚间新闻”两次报道了康佳超平电视降价600元的消息,在全国再次引起轰动。

这一被“冠名”为“第六轮彩电降价大战”的突发事件将中国彩电业受价格控制的敏感神经暴露无遗。

自1996年3月26日长虹引发第三次价格大战以来,价格战似乎成了彩电行业的代名词。

有人讲,价格策略被彩电企业滥用;有人讲,彩电价格尚未降至谷底。

如何正确看待彩电价格战,笔者试从经济学的观点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价格战探源(一)成本分析大批量生产的产品,随着生产经验的积累,单位成本通过学习而降低、这种现象叫做“学习曲线”。

具有成本优势的企业在产品同质性很高的竞争市场上,享有绝对、主动的优势。

这种优势反映在价格策略上的威力特别强大,因此许多大批量生产导向型企业依据这种学习曲线的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国内骨干彩电企业年产量均在100万台以上,每条生产线的年产量也有数万乃至数十万台,且具有多年的大规模生产经验,因此,学习曲线的效应十分明显。

一方面,部分骨干彩电企业自建或控股原材料企业,拥有很强的自我配套能力。

例如长虹在四川绵阳总部建有规模宏大的配套元器件基地;康佳除了在深圳总部建有元器件配套企业外,还在华南和华东控股了若干重要的元器件工厂。

另一方面,彩电整机厂相对于原材料企业具有优越的谈判地位,常将终端产品的降价损失转移给上游原材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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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彩电行业价格联盟违法性问题的分析一、案例事实12000年6月9日,国内彩电企业的9个著名厂家康佳、TCL、海信、创维、厦华、乐华、金星、熊猫、西湖9家彩电老总齐聚深圳,宣告“中国彩电企业峰会”成立,正式签订“停战协议”,并组建行业联盟。

然而,彩电巨头长虹未能参会,却为此次“价格联盟”蒙上一层“阴影”。

TCL总裁李东生在作主题发言时表示,峰会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由多家彩电企业就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协商合作的,自愿的、松散的经济合作组织,其目的是想通过设立各品种各规格的最低价格,来规范彩电业的无序竞争行为,根除彩电业的恶性价格战。

经过近几年来的多次彩电价格大战,峰会成员企业均认识到过度的价格竞争只会给整体彩电行业造成损害,影响彩电行业的科技投入和发展后劲,恶化竞争关系和经济环境。

最近,在彩电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彩电价格一降再降,已使整个行业跌至危险边缘。

在此背景下,九家彩电企业自发组织成立了“中国彩电企业峰会”。

参加联盟的九家企业经过协商已达成三项合作:一、开展技术合作,推动国内数字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制订;二、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将国内产大于求的彩电生产能力转移到国际市场;三、制定行业自律价,规定各品种、各种规格彩电的市场最低价。

“彩电峰会”的9大彩电企业联合推出彩电价格最低限价,并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新价格。

峰会规定,今后凡是低于此价的产品均视为质量和价格没有保证的。

为保证价格同盟的有效执行,峰会单位将联合组成调查团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者将被清出门户。

此外,此次彩电企业峰会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一个与彩管行业协会对等的组织形式,协调行业利益,而不必依靠单一企业的力量去争取无果的谈判。

据悉,显像管一般占电视生产成本的30%至40%,若能成功降价,生产商的边际利润可以提高3至4个百分点。

6月9日下午,“彩电峰会”中的8家彩电企业老总和8家彩管厂商开始谈判彩管降价一事。

有参加该会议的企业透露:9家峰会成员与彩管行业达成了一个协议:今后彩管价格只随季节浮动,峰会成员以统一的价格购买彩管,而未加入峰会的企业购买彩管的价格将比会员统一价高出一定的比例,至于具体的价格,无论是峰会成员的购买价格,还是非会员的高出比例,还在继续谈判之中。

二、案例争议焦点在2000年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当时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彩电企业峰会的彩电最低限价是否违反了《价格法》。

而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当时的彩电行业价格联盟若发生在现在,是否也构成违反《反垄断法》,这值得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旨在从竞争法,特别是反垄断法的角度来对该案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三、案例分析(一)“价格联盟”是否违反了《价格法》1、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国家计委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任何价格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凡是搞价格自律、价格同盟而妨碍了市场竞争的,将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

然而,9大企业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方式有何不妥,他们认为,9家企业并非联手哄抬价格,只是把价格回调到行业平均成本的水平。

他们的法律依据同样是《价格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是一种倾销行为。

2康佳的法律顾问认为,峰会提出的彩电最低零售价,实质上是根据原材料、生产成1参阅:“综述:彩电行业价格联盟全记录”,载于网址:/eat.asp?id=9539,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10月3日。

本和销售费用制定的。

低于这个价格进行销售,无疑是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也有违去年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64号)文件精神。

峰会9家企业现行的大部分产品价格都在峰会认同的最低售价以上,低于此价就会无利可图,其目的是执行计价格[1999]264号文件精神。

3中国彩电企业峰会源于一个特殊背景,当时彩电的价格大战已将行业利润降到较低,一些产品已跌破成本价。

因此,彩电峰会就举起“反对恶性竞争”大旗,实施部分产品的“保价”策略,要将价格回调到“行业平均成本价”。

然而,彩电峰会是否有权制定所谓的“最低成本价”,却值得怀疑。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根据《价格法》制定的《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定期发布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主要品种、规格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

因此,行业平均生产成本需要由价格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制定与发布,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权在于价格主管部门。

而峰会制定的行业自律价,规定的各品种、各种规格彩电的市场最低价,并宣称凡是低于此价的产品均视为质量和价格没有保证的。

这种行为,其实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实际上是以制止低价倾销的名义,扰乱了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另外,《办法》中所规定的行业平均生产成本只起社会指导作用,作为举报低价倾销行为的参考标准,对低价倾销行为的监督处罚权也在于价格主管部门。

4另外,《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对市场价格进行检查和处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权,是行政执法行为,任何企业和组织未经法定授权不得越权行使。

9大企业并没有用法律手段去举报或者起诉那些“低价倾销者”,而是联合组成调查团进行监督检查,将违反者清除出去。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政府行使执法权,也很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以一种违法行为制约另一种违法行为,正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有现象。

2、关于《价格法》第十四条彩电联盟总体来说应该是彩电企业在销售淡季的一种短期市场策略,尽管联盟企业都清楚涨价是非常困难的事,但它们希望通过联盟给出的信息,让消费者产生“彩电将要涨价”的预期,从而将潜在的消费变为现实的消费。

这可以说是联盟的直接动机。

5然而,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

“价格联盟”的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具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嫌疑。

制定的行业自律价,使各类彩电价格平均上涨至少10%,并且武断地宣称“凡是低于此价的产品均视为质量和价格没有保证的”,因而,这种行为首先限制了市场的竞争,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价格联盟”的行为是违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

(二)“价格联盟”是否是卡特尔行为在我国竞争法理论研究中以及国外反垄断法律实践中,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历来是两种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是反垄断法所要制裁的。

横向垄断协议,又称为卡特尔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生产或销售环、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简言之,横向垄断协议是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这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6访问日期2011年10月3日。

3参阅:“综述:行业自律价格算不算违反价格法”,载于网址:/eat.asp?id=9513,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10月3日。

4参阅:韦大乐:“九家彩电企业价格联盟的违法性”。

5参阅:吴寿康:“从价格战到价格联盟:家电企业出路在哪里?”,载于《上市公司》2000年第9期。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构成要件,若此次“价格同盟”的行为具备该些构成要件,则毫无疑问构成了卡特尔行为。

1、主体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主题是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的实施者是两个以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7此处的经营者泛指一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而且还应包括上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联合组织,例如行业协会等。

虽然国家已经有了彩电协会,然而这9大企业所发起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也应属于企业联合组织之一,因此作为行为主体应无争议。

2、主观要件横向垄断协议是当事人在主观方面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故意,即主体明知其行为会带来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8主观故意可以从卡特尔协议或联合造成限制竞争的后果来反推,也可以从卡特尔参加企业所共同进行的共谋中来直接指正。

“彩电峰会”的9大彩电企业联合推出彩电价格最低限价,并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新价格的行动,已经证明了其排除、限制竞争的故意,因而足以满足该主观要件。

3、客体要件横向垄断协议所侵害的客体为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

横向垄断协议不仅损害市场上参与者的(包括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而且破坏市场秩序,尤其是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

9峰会规定,今后凡是低于此价的产品均视为质量和价格没有保证的。

一旦按此运行,必然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另外,认定产品质量,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权限,此项规定可以说可以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的。

“价格联盟”毫无疑问会极大地损害非联盟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引起市场价格秩序的紊乱,也不利于引导其他行业和企业的价格竞争,实际上是以行业垄断迫使消费者以高价来供养低效率的企业,无疑会给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带来不利的影响。

104、客观要件横向垄断协议的客观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口头、书面和其他方式来订立协议或实施其他共谋行为,并在实质上排除、限制竞争,具体表现为经营者固定价格、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串通招投标等多种形式。

11这在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中具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彩电企业峰会”是9大经营者自愿采取的联合行动,以协议的形式是限定商品价格,也很明显地满足了该要件。

从这些特征可以看出,“价格联盟”是一种典型的价格卡特尔,这也是对竞争危害最甚的卡特尔,是属于反垄断法等竞争法所首要规范的行为。

虽然存在这垄断协议的豁免,就本案而言,可能存在着结构危机卡特尔,即指在市场萧条、产品滞销的情况下,为协调行业或部门的生产能力,避免生产过剩而对产品价格和数量进行联合限制的行为。

12这也在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有所规定: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但是,结构危机卡特尔的构成要件及其苛刻,同时,《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是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而这在本案中,9大企业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该举证责任的。

7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页。

8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页。

9种明钊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页。

10参阅:韦大乐:“九家彩电企业价格联盟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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