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海关
【公布日期】2018.01.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 称
设立单 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海关税款类保证金
税款类保证金是海关税款担保的一种,包括征管、审价、反倾销反补贴、归类、原产地、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类型,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3.反倾销担保金额应当不得超过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补贴担保金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海关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3.其他案件类需提供不低于《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署缉发[2016]6号)规定的一般情节处罚幅度计核金额的足额保证金。
4.经海关事人提交保证金的金额。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由海关出具保证金收据。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自权利人结清货物处置费用后由海关返还,或根据法院要求执行。
税收征管法(下)
税务检查保全流程
纳税人缴纳初查 报县以上税务局 拟查补税款
(分局)局长审批
解除保全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税收保全措施税务处理决定
纳税人 未协助 处理
强制执行
通知纳税人 协助处理
报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审批
办理入库手续
下达《税务处 理决定书》
2.查实财产及其权属关系、审查收据和清单 3.委托拍卖、变卖(10日) 4.支付费用 5.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支付顺序)
6. 退还余款
7.通知被执行人
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情形
1.被执行人在成交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
2.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拍卖、变卖的 3.经拍卖、变卖程序而无法完成拍卖、变卖的
纳税抵押手续和生效方式
手续 1.填写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经税务 机关确认 3.办理抵押物登记 生效方式 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纳税人提供抵押登 记证明)
纳税质押
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 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 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 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 款及滞纳金。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一)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三)划拨存款、汇款; (四)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五)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13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纳税担保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抵押、质押方式,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已经以其财产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的,不再需要提供新的担保。
第五条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财产清单范本
财产清单范本1.公司财产清单内容包括哪些公司财产清单内容应包括:序号、资产名称(实物资产还有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账面金额、合计等等,最后还有备注。
其金额一定要与会计账上一致。
财产清单的格式可以自己设计一个表格,按项目排列。
也可以分列为固定资,流动资产,其它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分设表再汇总表。
公司财产(企业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2.离婚协议书中家庭财产清单怎么写法院离婚,法院自然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在审判,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
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很有必要。
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房产情况;2?存款情况;3?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4?家具电器情况;5?贵重物品情况;6?车辆拥有情况;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8?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9?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10?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11?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12?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13?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14?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3.个人财产证明怎么写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即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于财产的归属做出约定的话,夫妻关系建立前的各自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个人财产的证据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序号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附件1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2.本表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
3.本表包含一张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税种:税种名称,多个税种的,可增加行次。
6.税目:税目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7.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8.税款所属期止: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9.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
10.税率:适用的税率。
11.应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12.减免税额:纳税人本期享受的减免税金额,等于减免税附表中该税种的减免税额小计。
13.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应补(退)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是□否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年月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年月合计减免税额 ? 城镇土地使用税序号土地编号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房产税序号房产编号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车船税序号车辆识别代码/船舶识别码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 印花税序号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1 ? ? ? ? ?2 ? ? ? ? ? 小计— ? ? — ? 资源税序号税目子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 2 ? ? ? ? ? ? 小计—— ? ? — ? 耕地占用税序号税源编号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契税序号税源编号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土地增值税序号项目编号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2 ? ? ? ? ? 小计— ? ? — ? 环境保护税序号税源编号污染物类别污染物名称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1 ? ? ? ? ? ? ? 2 ? ? ? ? ? ? ? 小计———?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担保制度
纳税担保制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纳税担保制度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1.2 适用范围2. 纳税担保人的义务与权利2.1 义务2.2 权利3. 纳税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范围3.2 价值4. 纳税担保的设立与解除4.1 设立4.2 解除5. 纳税担保的履行与监督5.1 履行5.2 监督6. 纳税担保的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7. 纳税担保的风险控制与处置7.1 风险控制7.2 处置8. 纳税担保的费用与支付方式8.1 费用8.2 支付方式9. 纳税担保的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10. 纳税担保的合同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10.2 终止11. 纳税担保的双方责任与义务11.1 双方责任11.2 双方义务12. 纳税担保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泄露后果13. 纳税担保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3.1 适用法律13.2 争议解决14. 纳税担保的其他条款14.1 其他内容14.2 条款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纳税担保制度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纳税担保制度是指纳税人在应当缴纳税款或者其他费用而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时,由担保人对纳税人的税款或者其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制度。
1.2 适用范围纳税担保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应当缴纳税款或者其他费用的纳税人,以及愿意为纳税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
2. 纳税担保人的义务与权利2.1 义务纳税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其他费用。
纳税担保人在纳税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其他费用时,应当立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 权利纳税担保人享有要求纳税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以及依法申请实现担保权利的权利。
纳税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纳税人追偿。
3. 纳税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范围纳税担保物包括纳税人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可以作为担保的物品。
3.2 价值纳税担保物的价值应当足以覆盖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或者其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13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委托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的买卖方式。
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被执行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
第三条拍卖或者变卖抵税财物应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二)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三)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四)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五)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六)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对前款(三)至(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第五条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一)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二)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三)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备考题库及答案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征管评估备考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A.矿产品B.煤炭C.石油D.天燃气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时,应当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日。
A.10B.15C.20D.303.给纳税人设定义务,即纳税人应当报送什么样的信息,保存什么样的信息,什么时候向税务局申报自己的税收义务,属于()规则。
A.纳税人自我评定B.税收评定C.税款追征D.税法调查4.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方式分为()。
A.转让、出租、出借、报废等B.转让、出租、出借、销毁等C.转让、出租、出借、出让等D.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5.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并行制度。
A.职级B.奖金C.晋升D.工资6.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春节期间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10台,取得现金收入58500元(含增值税),旧洗衣机作价2340元。
计算该项业务销项税额为()元。
A.8500B.8160C.8840D.9547.207.申报确定后税款未交,就形成了税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收的迫征权,税务机关行使追征权属于()规则。
A.纳税人自我评定B.税收评定C.税款追征D.税法调查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债利息收人和其他债券利息收人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范围的是()。
A.是否为中央政府或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B.购买人是否具备申购资格C.有关债券是否经有权部门核准发行D.有关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减免税的范围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四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四章练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单项选择题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A.10B.15C.20D.302、下列关于税款追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C.追征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5万元以上D.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3、纳税担保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C.土地所有权D.个体工商户夫妻共有房产4、以下关于税款征收原则的税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B.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C.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不优先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冻结的存款以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时,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执行C.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D.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
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担保人名称纳税担保人地址纳税担保人证件名称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应纳税款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担保财产名称担保财产权属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动产不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动产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担保财产总价值(人民币大写)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担保纳税人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签字:纳税人(章):年月日纳税担保人签字:纳税担保人(章)年月日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
3.纳税人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纳税担保书》附件。
4.第三人是指以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清单中的“纳税担保人”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所称的第三人。
5.本清单中的“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栏,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
担保财产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
6.本清单中的“纳税人签字”栏,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7.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法计算:(1)商品、货物按当地当日市场最低价格计算;(2)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3)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利用说明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那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未全数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利用。
三、利用说明:一、纳税人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担保文书;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未全数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纳税担保书》附件。
二、第三人是指以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清单中的“纳税担保人”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那么》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所称的第三人。
3、本清单中的“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栏,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
担保财产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治理机关、其他行政治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未全数设置担保物权。
4、本清单中的“纳税人签字”栏,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五、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未全数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式计算:(1)商品、货物按本地当日市场最低价钱计算;(2)金银首饰等珍贵物品依照国家专营机构发布的收购价钱计算;(3)不动产依照本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六、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提供纳税担保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价值。
7、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送纳税担保人,一份装入卷宗。
公司名下财产清单格式
投资性股权2(股票)
持股比例或持股份额:成本:现值:
债券、理财产品
汽车
其他
注:
1、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厂房、土地使用权等)
2、经营性股权为:企业对外投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参股公司(关联企业)
3、如某类资产有多项的,可加行分别填写;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
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清单
下财产:(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名称(房产地址和产证号、汽车型号和牌照号、企业名称)
数额(房产和汽车价值、股权投资对应的出资额)
房产1
房产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房产3
房产4
经营性股权1
实收资本:持股比例:净资产:
经营性股权2
实收资本:持股比例:净资产:
投资性股权1(股票)
持股比例或持股份额:成本:现值:
纳税担保书(五篇范例)
纳税担保书(五篇范例)第一篇:纳税担保书┏━━━━━━━━━━━━━━━━━━━━━━━━━━━━━━━┓┃审查事项注记表┃┠────┬──┬───┬───────────────┬───┨┃年│ 月│日│简要注记事项│注记人┃┠────┼──┼───┼───────────────┼───┨┃││││┃┠────┼──┼───┼───────────────┼───┨┃││││┃┠────┼──┼───┼───────────────┼───┨┃││││┃┠────┼──┼───┼───────────────┼───┨┃││││┃┠────┴──┴───┴───────────────┴───┨┃发证日期及证号┃┠────┬──────────────────────────┨┃所有证│字号共有执照字号┃┠────┼──────┬───┬────┬───┬──────┨┃发证日期│年月日│产权人││发证员│┃┠────┴──────┴───┴────┴───┴──────┨┃资料整理┃┠───────────────────────────────┨┃填注地名卡填表统计┃┠───────────────────────────────┨┃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地址│┃┠───────┴─┬─────┴──────┴─────────┨┃应税商品(项目)│┃┠─────────┼─────┬───────────┬────┨┃应纳税额││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担保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第二篇:纳税担保书┏━━━━━━━━━━━━━━━━━━━━━━━━━━━━━━━┓┃审查事项注记表┃┠────┬──┬───┬───────────────┬───┨┃ 年│ 月│日│简要注记事项│注记人┃┠────┼──┼───┼───────────────┼───┨┃││││┃┠────┼──┼───┼───────────────┼───┨┃││││┃┠────┼──┼───┼───────────────┼───┨┃││││┃┠────┼──┼───┼───────────────┼───┨┃││││┃┠────┴──┴───┴───────────────┴───┨┃发证日期及证号┃┠────┬──────────────────────────┨┃所有证│字号共有执照字号┃┠────┼──────┬───┬────┬───┬──────┨┃发证日期│年月日│产权人││发证员│┃┠────┴──────┴───┴────┴───┴──────┨┃资料整理┃┠───────────────────────────────┨┃填注地名卡填表统计┃┠───────────────────────────────┨┃本登记书归档时共计附件件┃┗━━━━━━━━━━━━━━━━━━━━━━━━━━━━━━━┛┏━━━━━┯━━━━━━━━━┯━━━━━━┯━━━━━━━━━┓┃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地址│┃┠───────┴─┬─────┴──────┴─────────┨┃应税商品(项目)│┃┠─────────┼─────┬───────────┬────┨┃应纳税额││附担保财产证明份数│┃┠─────────┼─────┼──────┬────┼────┨┃担保财产名称│ 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合计││││┃┠─────────┼─────┴──────┴────┴────┨┃担保财产的价值│(人民币大写)┃┠─────────┼──────────────────────┨┃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限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否则┃┃│将以担保的财产变价抵税款┃┠─────────┴─────┬────────────────┨┃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章)│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纳税担保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形式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年月日。
纳税担保抵押合同5篇
纳税担保抵押合同5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抵押物作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纳税担保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押物描述1. 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的抵押物(具体描述: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担保物。
2. 抵押物已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范围本抵押物用于担保乙方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
第三条担保期限本合同的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纳税义务为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担保权益。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纳税证明后,及时确认并返还抵押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因未及时履行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再次抵押。
3. 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置1.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其担保权益。
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若处置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甲方处置抵押物,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物无法发挥担保作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2.本表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前需填写税源明细表。
3.本表包含一张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4.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税种:税种名称,多个税种的,可增加行次。
6.税目:税目名称,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7.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8.税款所属期止:纳税人申报相应税种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9.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
10.税率:适用的税率。
11.应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12.减免税额:纳税人本期享受的减免税金额,等于减免税附表中该税种的减免税额小计。
13.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应补(退)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本表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减免税。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需填写“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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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人│┃┃人名称││地址│┃┠──────┼───────┼─────┴────┬───────┨┃ 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证件种类│││┃┠──────┼───────┼──────────┼───────┨┃应纳税款││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担保财产名称│担保财产│规格│数量│ 单价│ 金额┃┃│权属││││┃┠─┬───────┼────┼─────┼────┼───┼───┨┃不││││││┃┃动││││││┃┃产││││││┃┠─┼───────┼────┼─────┼────┼───┼───┨┃││││││┃┠─┼───────┼────┼─────┼────┼───┼───┨
┃││││││┃┠─┼───────┼────┼─────┼────┼───┼───┨┃││││││┃┠─┴───────┼────┴─────┴────┴───┼───┨┃不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动││││││┃┃产││││││┃┠─┼───────┼────┼─────┼────┼───┼───┨┃││││││┃┠─┼───────┼────┼─────┼────┼───┼───┨┃││││││┃┠─┼───────┼────┼─────┼────┼───┼───┨┃││││││┃┠─┼───────┼────┼─────┼────┼───┼───┨┃││││││┃┠─┼───────┼────┼─────┼────┼───┼───┨┃││││││┃┠─┼───────┼────┼─────┼────┼───┼───┨┃││││││┃┠─┼───────┼────┼─────┼────┼───┼───┨┃││││││┃┠─┴───────┼────┴─────┴────┴───┼───┨┃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担保财产总价值││┃
┃│(人民币大写)│┃
┠─────────┼───────────────────┴───┨
┃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担保纳税人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
┃│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
┃│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
┃│纳金。
┃
┠─────────┼───────────┬───────────┨
┃纳税人签字:│纳税担保人签字:│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
┃││┃
┃(章)│(章)│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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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
3.纳税人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担保文书;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纳税担保书》附件。
4.第三人是指以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清单中的“纳税担保人”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所称的第三人。
5.本清单中的“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栏,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
担保财产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
6.本清单中的“纳税人签字”栏,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7.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1)商品、货物按当地当日市场最低价格计算;
(2)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
(3)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8.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提供纳税担保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价值。
9.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送纳税担保人,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