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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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大学中团组织团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团费收缴:
- 团费收取方式应明确规定,一般可采用每学期固定金额、按年级、专业等比例收取等方式;
- 团费收取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办理流程,确保及时、规范进行;
- 团费收取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收款备查账目,以确保资金的安全、透明。

2. 团费使用:
- 团费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符合团组织工作的需要;
- 团费使用应用于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如团员活动、团建设、学习培训、志愿服务等;
- 团费使用应有详细的预算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团费管理:
- 团费管理应建立专门的团费账户,确保团费资金的专款专用;
- 团费管理应建立健全团费使用制度、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监督;
- 团费管理应有定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及时通报团员和上级组织有关团费的使用情况。

此外,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还应考虑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团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中央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央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央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的管理,保障团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每位团员都应按规定缴纳团费。

第三条团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私自挪用或滞留。

第四条团费收缴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团员监督。

第五条团委对团费的收缴和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和使用有权进行监督。

第七条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是中央团委对团费收缴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第八条团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团费缴纳到团支部指定的账户。

第九条团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

第十条团支部应定期公布团费的缴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团员。

第十一条团费的标准由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少。

第十二条新入团员应在入团时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团费,作为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团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团费的,应向团支部说明情况并报备。

第十四条团员连续3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将被勒令退团。

第十五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情况可以通过电子记录查询,并及时了解自己的缴纳情况。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第十六条团费的使用应用于活动经费、团建设备、团员福利等方面。

第十七条团费的使用应符合团的宗旨和活动方针,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

第十八条团费的使用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团费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

第二十条团费的使用需报备给上级团组织,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团费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团员通报,接受团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团委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有权对团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团员对团费使用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团支部和团委提出申诉或建议,团支部和团委应及时做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团费使用情况应于一定时间内进行统计和归档,形成固定的档案,供复查和审计之用。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有义务,要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团支部对团费的收缴和使用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团费的收缴和保管使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介绍团费的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每个团员应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团费收缴制度,明确规定团费的数额、收费时间、收费对象和使用情况等。

1.收费时间团费的收费时间一般为每月。

由财务部门在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收费,或由团支部在会议中收取,具体操作应按照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2.收费对象收费对象为所有团员,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团务活动的安排确定团费的数额。

3.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团员设置不同标准。

团员的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小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5元;(2)初中生每月交纳团费1元;(3)高中生每月交纳团费2元。

二、团费的保管团组织应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把团费管理好,管理用好。

团费的保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团费的安全。

1.团费保管人员团组织应选派负责团费管理的专职财务人员,实行“三控制一监督”。

2.团费保管方式(1)中央团组织可以设立国库账户进行统一管理;(2)地方团组织应该在银行开设团组织专用账户,每收到团费应该及时存入银行;(3)在把团费存入银行时,应该填写存款凭证,以保证资金的流向可追溯。

3.团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团组织应及时将收取的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并定期公示团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团员群众的监督。

三、团费的使用团组织使用团费应该按照团章和各级团组织的管理制度,把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

1.团务活动经费团费用于团务活动包括团员活动、团干培训、团员代表大会、支委会和部门会等团务活动的开支。

2.其他相关经费团费用于其他相关经费包括团组织日常管理、市长队活动、分支团组织活动、思政课程和宣传材料等。

四、团费管理的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团费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团费的公开和透明,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1.监督机制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制定监督计划,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团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团费,保障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缴1.团费的计算标准:团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团员每月个人收入的百分比。

2.团费的收缴方式:团员每月应主动交纳团费,正常缴费时间为每月月初至月底,逾期未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在第二月内补交。

3.团费的收缴对象:凡是入团的团员都应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团员提出退团申请的,应在办理退团手续后停止交纳团费。

4.收缴过程中的管理:(1)成立团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使用;(2)设立专门的团费收缴窗口,由团费管理员负责接收团员的团费;(3)每月对团员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团员交费情况的真实可靠。

三、管理1.团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2)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3)定期向团员报告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4)对团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保障团费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2.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应主要用于团员的培训、活动组织、团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团费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团费的使用程序:(1)团费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团费使用方案,经团员大会通过后执行;(2)对每一笔团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确保团费的使用符合团组织的实际需要;(3)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监督1.团支部:作为团组织的基本单位,应当负责对团员的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

2.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团费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3.团员监督委员会:作为团员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团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五、处罚对于拒不交纳团费或者私自挪用团费的团员,应根据团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8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费的收缴(一)凡团组织关系在学校或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而在校学习、工作的团员,按月缴纳团费。

(二)缴纳金额:1、教职工团员:按工资额的0.5%缴纳;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1元,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员应自觉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六)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用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七)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联系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动退团处理,并记录在该团员学籍档案上。

二、团费管理(一)团费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团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票据及报销手续要符合财务规定。

(二)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每半年一次上缴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按照团委要求按时上缴院团委。

学院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定期对各院系团总支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团费使用手续。

学院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数额的大小,一般开支须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大额项目开支要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新《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的规定》

最新《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的规定》

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3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45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67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8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910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11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12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13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14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1516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17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1819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20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1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22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3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2425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1 -26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27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8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29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3031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确定。

我今日为大家细心打算了团费收缴和运用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团费收缴和运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需具备的至少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运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团费收缴、运用和管理工作,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运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其次章团费收缴其次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详细为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

(二)2000元以上(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干脆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1)、(2)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五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改变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六条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七条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的1520日为团员上交团费日期,团总支(支部)每年上交一次团费。

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可以托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团费运用第八条团委收缴的团费除按有关规定上交上级团组织外,其余作为本公司团组织运用经费。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青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13日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团费收缴:
1.团费收缴时间及方式:每学期开始时,团总支根据团费收缴计划,公布团费收缴时间,并通知团员上交团费。

团费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线下交费等方式进行收缴。

2.团费收缴标准:团费标准由团支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团支部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学生会审核批准。

3.团费收缴记录:团费收缴过程中,团支部需做好团费收缴记录,包括团员姓名、学号、收费金额、缴费时间等信息。

二、团费使用:
1.团费使用原则:团费使用应符合团章和学校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类团建活动以及其他服务团员工作的费用支出。

2.团费使用范围:团费可以用于组织文体活动、学习讨论会、志愿者服务、团队建设、团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3.团费使用程序:团支部需要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提前征求团员意见,并按照计划进行费用支出。

对于超出计划支出的情况,需要及时向团员和有关部门进行说明和报备。

三、团费管理:
1.团费管理责任人:团支部设立团费管理岗位,负责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团费管理制度:团支部应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明确团费的使用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方式,确保团费使用规范、透明。

3.团费监督机制:团支部应建立团费监督机制,团员有权监督团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团支部应向团员公开团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对于团费使用中的问题和争议,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投票决定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2024年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应根据学校和团支部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指大学根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团费收缴:
- 团费的收缴对象:在校学生。

- 收缴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时或每年开始时。

- 收缴方式:一般通过线上缴费平台或现金交费的方式收缴。

- 收缴金额:根据团委或学生会相关规定来确定。

2. 团费使用:
- 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团体活动及学生发展项目。

- 使用程序:学生团体需要提出活动申请,先经团委或学生会审批后,才可使用团费进行活动。

- 使用限制:团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学生团体活动无关的事项。

3. 团费管理:
- 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团委或学生会负责管理团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 记账核算:要求团委或学生会对团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 监督检查:学校团委或学生会会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

4. 资金公示:学校团委或学生会应当公示团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制度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费应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交纳并上缴团支部,由支部缴纳至共青团中央;
二、团费收缴和使用应遵循“发扬民主、依法管理、严格节约、廉洁奉献”的原则,应当向组织和全体会员公开;
三、团费部缴应根据团支部的财务状况、活动宣传的需要和共青团的工作任务,平衡支出且适当使用;
四、团费收缴和使用应按照各支部、各团组织发展和活动组织需要,经批准,用于健全共青团组织架构,增强支部活动宣传能力,发展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团费收缴和使用应实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各支部受益者了解并实施。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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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_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团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摇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算基数, 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 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第二条摇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2000 元以下 (不含 2000 元) 者, 交纳 3 元; 2000元以上 (含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译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 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 元者, 交纳 10 元) 。

最高交纳 20 元。

第三条摇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摇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摇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1 元, 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 2 元。

第六条摇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摇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学校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学校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学校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关于团费的交纳(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

2。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八)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九)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十)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一)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半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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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
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
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参
照党费交纳办法,决定修订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团费交
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
的规定自行废止。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它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当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它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5%,留用团费总数的8.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
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它经费混在一起。

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当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

上级团委每年对下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共青团中央
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执行情况,特制定《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现印发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团费交
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各地贯彻执行
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实际情况,现对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二、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

在一定时期内,上级团组织可根据重新规定团费收缴办法以来团费收缴工作的实际,在团费收缴的现行基础上,制定团费收缴递增计划,逐年实现按规定收缴团费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首先保证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报刊。

鉴于《中国青年报》在教育、训练团员、团干部和团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完成《中国青年报》订阅计划的团组织,团费不可留作它用。

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四、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数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大额项目开支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有团费留成的基层团组织使用团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

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检查、审计结果应作为对该级团组织团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可以进行通报表扬,还可以返回一定比例团费作为专项工作补贴。

对于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认真清理。

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同时,下级团组织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上一级团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团中央组织部要综合各地、各单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团中央书记处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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